Page 51 - 《近代史研究》2022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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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支昂完            2022 年 第 2 期


               人伪经传授谱系,指其"诞妄真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当各位签批者要将《新学伪经考》参奏案办成腥风血雨的文字狱,主事人的态度和做法无疑非
               常关键 。
                    翻阅整部签批本,多数眉批 、旁批、粘签经过圈抹、添补、替换,笔迹与外封题注相同,显然出自主

               事人之手,可见主事人审阅过所有签批意见, 并作过相应处理。 综而观之,主事人所作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将不同签批人对康有为的称呼加以统一 。 各批语或称"康祖i台""祖泊或称"康长素""长素
               或称"康氏主事人一律改为"祖i台与原参称"康祖i台"相应 。 其中"长素"被列作康有为罪状之一,

               主事人舍而不用, 可知其立场稍异 。 其二,将签批意见酌情修改,或整条舍弃,或删减一两句,或添换
               个别字词 。 有些批语虽是指摘《新学伪经考》失误(如挑剔措词、勘校误字之类) ,与参奏案并不相关,
               主事人径予圈抹。 签批意见 中也有一些语无根据、鄙词谩骂者 , 主事人相应作了 删改。 此类属于技术

               性或枝节性的处理,不赘述。 主事人对各批语具体内容的处理,大体可分兰类 : 其一,原样保留,多见
               于对《新学伪经考》学术谬误的评议、批驳; 其二,全部删削,多见于对康有为"非圣无法""离经畔道"
                "~王悖""谋逆"等罪状的指认、揭举 ; 其兰,有留有弃, 即保留批语中学术层面的评判, 删去肆意加重康
               有为罪状的文句 。 现就后两种情形,选录经主事人删削的部分批语,列表如下(见表 3) 。



                                      表 3   <<新学伪经考》签批稿本中主事人删削的部分批语
                 序号           位置           类别                    批语( [  J 表示主事人国 抹符号)
                        第 1 卷,第 4 页 b      肩批     [ 俨然以圣人 自居。 ]
                                                  [ 功令《易经》 兼取王、韩、程、朱 。 此云田何 、 杨何外皆伪,是功令之所
                   2    第 2 卷,第 11 页 b     粘签
                                                  取,皆康祖i台之所弃也 。]
                                                  [ << 提要》 为钦定之书,岂可任意妄说?纪 、戴二人,虽为 主笔之人,然非
                   3    第 3 卷上, 第 3 页 b    眉批
                                                  经圣裁,不敢调列其中 。 即以此条办长素 ,足矣 o J
                                                  既以伪群经科罪刘青大矣,乃谓"犹未当其狱然 则以何人始能蔽其辜
                  4     第 3 卷上, 第 4 页 b    眉批
                                                  耶 ?其意盖有所指射矣 ,所谓"项庄舞剑, 意在沛公"是也 。]
                  5     第 3 卷下,第 5 页 a     眉批     [ 居然驳《提要} 0  J
                   6    第 3 卷下,第 6 页 b     粘签     [ << 尔雅H 孝经》 皆列在学官之书,康祖i台又指为敌伪 。]
                   7    第 3 卷下,第 7 页 a     旁批     [ "丑lI ì古代正统"之句 , 直是病狂之语 。]
                                                  [ 许慎之得从祀,以 其有《 说文》 一书也 。 康祖i台 妄谓 《 说文》 传刘敌之
                   8    第 3 卷下,第 16 页 b    粘签
                                                  伪学, 是廷议许慎从祀之案 ,亦康祖i台所诽也 。]
                   9    第 3 卷下,第 31 页 a    旁批     [ 直以教祖归孔子, 其罪 当诛。]
                                                  [ 书中每有此比拟不伦之语,盖其蓄不轨之志,时流露于不觉 。 长素居
                  10    第 3 卷下,第 32 页 a    肩批     心为人,非如黄巢之乱唐 ,亦当如洪秀全之祸本朝, 其害不止作乱臣贼
                                                  子而何 ? J
                  11    第 3 卷下,第 32 页 b    旁批     [ "勿棍正统"四 字 ,该诛 。]
                                                  (论古文《 论语》 非伪学,文长不录 )[国 朝注疏本遵用何 晏《集解》、 邢
                  12    第 10 卷,第 33 页 a    粘签
                                                  需《正义} ,取士命题遵依朱子《 集注 } ,宪典煌煌,康氏何敢妄议耳目门


                    上表中,有留有弃者 2 例, 整条删弃者 10 例 。 例 4 中,康有为以刘散遍伪群经二千年经学乖
               说,有若聚讼学子搜研终生不能辨其要归,因此说"科罪刘散,犹未当其狱也语意明畅,但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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