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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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磊 / 鸭绿江采木公司与日本对东北林业生产的殖民介入(1908—1931)
公司“属于事业本位机关,应致力于尽量增加政府分红”,要求将“ 减经费、增收益” 作为经营
原则。 ①
1925 年 9 月,日本外务省政务局局长出渊胜次询问公司日方理事长内藤确介,在森林资源枯
竭的形势下,公司可否废除直营采伐业务,只征收买回木价。 内藤表示反对,指出废除直营采伐业
务意味着脱离木材生产活动,这将会使公司沦为税务署,而非林业企业。 出渊追问,如果在征收买
回木价的同时维持一部分的直营采伐业务,公司前途将会如何。 内藤答道,随着生产费用的不断上
涨,公司终将不得不废除直营采伐业务,当地生产者也必然会再次要求降低买回木价 ,“如果不降
②
低,他们的产业将会萎缩。” ③
内田的回答表明,在鸭绿江林业已整体步入衰落的背景之下,可供鸭绿江采木公司选择的经营
策略更趋受限。 随着资源枯竭与成本上升,木材生产的获利空间正在不断缩小,鸭绿江采木公司扩
大其效率不高的经营业务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样只会加快资源消耗及成本上升的速度,从而导致
作为鸭绿江采木公司剥削对象的其他生产者更早地削减自身产业规模甚至逃离生产领域———其临
界点是木材生产的获利已低于买回木价,使鸭绿江采木公司陷入“伐木的减少引起买回木价的减
少”的无解局面。 ④ 从鸭绿江采木公司管理者的角度,相对“合理” 的做法只能是更为严格地控制
公司的业务规模,以确保谋利任务的完成并尽可能地延长其存活时间。 ⑤ 作为生产领域的边缘参
与者与榨取其他生产者所得的剥削者,鸭绿江采木公司非但没有主导鸭绿江林业发展方向的能力,
其经营之消长反而取决于鸭绿江林业之盛衰。
余论
回溯鸭绿江流域既有的木材生产模式,对于深入认识日本侵入鸭绿江林业的历史行为的性质
及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鸭绿江采木公司围绕木材生产领域所推行的各项业务,本质上属于
对既有生产模式的不同程度的模仿:直营采伐业务(包括请负采伐业务)是以承包制的形式沿用了
原模式下的生产流程、劳动组织与资本关系,投资采伐贷款业务则直接或间接扮演了原模式下的资
本关系当中的料栈角色。 日方人士曾认为,该公司具有若干经营优势:“公司成立的依据是北京交
涉的谈判结果,故公司享有一般营利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权,其资金亦颇为丰厚。” ⑥ 然而在实际经
营中,其组织与资本方面的优势不仅未能转化为经营效率优势,反而造成一些不利于发挥企业灵活
性的障碍。 在风险高且获利难的经营业务屡屡碰壁后,该公司为了维持自身存续与完成谋利任务,
一方面严格控制业务规模,只对生产领域保持着程度有限的参与;另一方面则倚仗经营特权,将无
①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9040884100(第 379、420—421 画像)、鴨緑江採木公司関係一件 第二十三巻
(E - 4 - 2 - 1 - 2 023)(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② 在料栈与木把的抗议下,1923 年公司已将买回木价的征收率从产材售价的 11. 89% 降至 9% 。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
センター)Ref. B09040884100(第 350 画像)、鴨緑江採木公司関係一件 第二十三巻( E - 4 - 2 - 1 - 2 023) ( 外務省外交史
料館)。
③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9040884600(第 198—199 画像)、鴨緑江採木公司関係一件 第二十四巻(E -
4 - 2 - 1 - 2 02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④ 「鴨緑江採木公司に関する調書」(1927 年 11 月)、『昭和財政史資料』第 1 号第 141 冊、日本国立公文書館蔵、平 15 財務
00163100。
⑤ 九一八事变后鸭绿江采木公司的经营期限得到延长,1940 年解散。
⑥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9040875400(第 473 画像)、鴨緑江採木公司関係一件 第十二巻(E - 4 - 2 -
1 - 2 01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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