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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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3 期
须付出成本与承担风险的买回木价收入作为资金上的生存基础。
日本对鸭绿江林业的殖民介入,没有改变当地既有的木材生产模式,没有改变当地料栈与木把
在木材生产领域中的主导者地位,也没有改变当地木材生产活动的总体发展趋势。 鸭绿江林业生
产的驱动力量仍然在于当地既有的生产模式,以及付出劳动、资金推动该模式不断运作的从业民
众,而鸭绿江采木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则不过是相对边缘的生产参与者,以及榨取从业民众的劳动
或投资所得的剥削者。 这一历史事实不仅反映出日本经济侵略活动的掠夺本性,亦间接凸显既有
生产模式的经济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与鸭绿江采木公司同属林业投资者的料栈,其资本与组织的
规模虽相对有限,通过灵活的经营手腕却有可能实现盈利,因而为生产活动的持续进行提供了一套
社会资本灵活进出的投资机制。 作为一种林业投资活动的经营形式,本土的、由经济规律自发孕育
的料栈,比外来的、由政治野心 强行制造的鸭绿江采木公司,表现出了更为适应这片土地的生
①
命力。
满铁调查机关曾在 1937 年总结道,日本方面以中日合办企业为工具对东北森林的经营活动,
大体上都是采取承包制的办法,即向当地生产者提供木材生产费用,按照实际产量结算,“就经济
常识而言,(日本)企业经营者不过是出资人,实际的企业家应为生产者”。 ② 就经营效果而言,在
鸭绿江采木公司之后成立的一系列中日合办林业企业,与前者相比,基本处于“经营不振” 的状
态。 ③ 其区别在于,由于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外国人染指东北森林,后来的这些企业
只能收买中方人员出面承领森林采伐权,并不具有鸭绿江采木公司凭借正式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所
掌握的买回木价征收权。
与此相应的是,日本学者研究揭示,尽管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已在军事与政治上控制了东北全
域,但其针对当地粮食生产与流通的种种统制政策,却未能打破粮栈的顽强抵御,他们据此认为
“日本帝国主义对满洲的支配是构筑在极为不稳定且脆弱的基础上的”。 ④ 而在另外一些新兴行
业,如钢铁冶炼业,日本资本与技术的影响力似乎相对突出,但至少在基层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方面,
也依然存在一些当地的固有特征,如把头制。 ⑤ 对于这些特征以及建立在这些特征基础上的相关
行业发展历史,恐怕也是必须结合东北地区既有的经济模式———而不仅仅是孤立存在的劳动力、资
源等———才能予以充分解释的。 当然这并非断言,从近代鸭绿江林业发展得出的结论,可以适用于
东北地区的所有地方。 而是说,不应将鸭绿江林业的情况视为例外,鸭绿江林业的发展轨迹也许并
不典型,但其背后的发展逻辑与历史过程———既有经济模式对行业长期发展的持续推动与行业演
进脉络的深刻形塑,在其他很多地方也有所体现。 如果剥离了这一层背景,仅仅关注日本经济侵略
活动的展开内容并简单地评判其与同时期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很有可能会过于突出日本
资本与技术的能动性甚至主导性,而对东北民众的角色与作用作出相对机械论的解释,这样不但无
法从中看出历史时间序列,反而多少会呈现出一些循环论证的意味。
(责任编辑: 潘晓霞)
① 据萩野敏雄的研究,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木材进出口贸易长期出超,当时其木材业界更为关心的应是海外木材销售市
场,而非森林资源。 萩野敏雄「明治大正期における木材輸出の発展(1)」、『林業経済』第 26 巻第 6 号、1973 年 6 月。
② 『満洲経済綜観』、南満州鉄道産業部、1937 年、100 頁。
③ 鈴木丙馬「満洲国林業の概観(二)」、『山林』第 656 号、1937 年 7 月、32 頁。
④ 飯塚靖、風間秀人「農業資源の収奪」、浅田喬二、小林英夫編『日本帝国主義の満州支配』、時潮社、1986 年、423—545 頁。
⑤ 解学诗、张克良编著:《鞍钢史(1909—1948)》,冶金工业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79—18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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