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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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承颖 / “森林”进入城市:民国时期森林公园筹设研究


                                                         四、 余论


                      综上可知,到 20 世纪 20 年代,在森林科学知识、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及造园学说先后引入并相
                  互作用下,森林公园概念已在中国成形。 林学界、市政界与造园领域人士以自然美学为导向,将建
                  设森林公园视为改善中国城市枯寂不洁之态、增进自然风景和重焕国人精神的良策。 他们积极向
                  政府建言,助力于广州等地森林公园的初设。 随着 20 世纪 30 年代造林政策和“首都计划” 的制
                  订,国民政府依托林学与市政专家的提议,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的建设经验,多次通令全国主要城
                  市筹设森林公园。 这使森林公园从概念转化为实体,成为国家衡量各地林业建设和城市新创的双

                  项标尺。 面对该项政务,诸多省市根据现有园林资源或依山傍水的地理优势,以“找树”和“种树”
                  为准则,将森林引入城市体系,推动地方林业和城市现代化进程。 毋庸置疑,此过程一定程度上改
                  善了国内城市环境,增加了市民与自然接触的机会。 同时,其亦使部分国人从强调森林的单一经济
                  收益,拓展至重视多效社会功能及景观价值,进而有意识地以圈设公园的方式,将森林运用到现代

                  城市“自然美”的创建中。
                      这一时期针对以国家造林运动和市政建设为基点的筹设政令,地方政府多单向性偏重人工园
                  林修缮或山林造植,与建设面积广大、呈现天然风景的都市森林空间的原意相距略远。 尽管些许以
                  森林公园为名的场所初具规模且已对外使用,但大部分却并未正常运行,改善市民生活及精神风貌
                  的根本宗旨远未达成,“森林”亦未真正进入城市。 个中缘由,除受国民政府整体政治目标的影响

                  外,还有几项关键性制约因素。
                      其一,国民政府希望各地的森林公园建设能做到短、快、高效,而未充分考虑城市各异的状况与
                  需求。 一方面,实业部以简短政令和尚未完全建成的汤山森林公园试点为指南,对公园建设的经费
                  额度、人员管理、实行步骤等鲜有详细说明,使地方缺乏具体的参照标准,设置参差不齐。 另一方
                  面,国民政府却数次催促,竭力加快全国省、市效仿的步伐。 面对这一“强制性”要求,地方存在敷
                  衍应对或拖延办理的状况,甚至将政令视为“一纸空文”。 尽管设置森林公园与打造城市“天然景
                  致”紧密相关,但地方政府大都却仅将其理解为一项新的林业政策,归为全省造林运动之列;或只
                  视为市政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人工园林修缮事项。 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森林公园改善城市自
                  然环境和市民健康生活的双重功效。 而由于缺少专项资金和合理规划,这些依托原有园林或划定
                  山林范围后直接命名的“森林公园”,基本上仅保留名号、尚无实体,更遑论大规模地对外开放和
                  运行。
                      其二,地方政府林务管理机制不尽完善,以致进展迟缓。 因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
                  多处森林公园建设实由各省市建设厅或工务、社会局等负责,难以从专业角度对树苗进行选种、栽
                  植及管理。 国民政府即使吸纳了国内林学界的专业意见,使其参与到国家造林政策的制定及推行
                  过程中,可并未将此作为核心要务,在地方很少设立专门的林业机构。 林学家梁希就指出:“我国
                  森林机关,绝少专名,大都与农业机关合并”,以至于数年来林业教育、试验及行政陷于“不生不死
                  之状态”。    ①  城市规划专家莫朝豪亦表示,是时城市园林行政及管理仍不成体系,影响了各类造园




                     ①  梁希:《〈中华农学会报·森林专号〉 弁言》,《中华农学会报》 第 129—130 期合刊,1934 年 11 月,“序言”,第 1 页。 1947
                  年林学家郝景盛仍提到森林常被视为农事之部,而城市近郊的森林未及成熟,多被樵夫砍伐作柴,见郝景盛《森林万能论》,正中书
                  局 1947 年版,“序言”,第 1 页,第 18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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