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衍龙】即将被蔡英文当局“派驻新加坡”,担任所谓“大使”的台湾前“国安会副秘书长”江春男,2日晚间10时许,因酒驾被以公共危险罪移送侦办。
即将出任台湾“驻新加坡代表” 江春男深夜酒驾被逮
又见名人酒驾,不良示范!笔名“司马文武”的资深媒体人、“国安会副秘书长”江春男即将出任“驻新加坡代表”,2日晚上10时许,在台北市滨江街酒驾被交通大队路检拦查,酒测值0.27毫克,以公共危险罪移送北检侦办。
台湾“中时电子报”8月3日消息,72岁江春男上月获新政府派“驻新加坡代表”,尚未就任,2日深夜与友人餐叙,10时42分左右在滨江街被拦查酒测,他身上有酒味,交通大队员警对他施以酒测,以0.27毫克超标。
因江春男向警方表示翌日还有要事,可否尽速移送;交通大队警方基于“为民服务”精神,向台北地检署请示,3日凌晨1时许将他解送至地检署複讯。讯后已将江春男请回。
蔡英文当局发言人:“不应该,也是不良示范”
台湾“行政院长”林全上周才要求严惩酒驾,没想到,2日上午向蔡英文宣誓就任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就违规酒驾。
江春男酒驾,蔡英文当局发言人黄重谚表示,会进一步了解实际状况,不过酒后驾驶“不应该,也是不良示范”。
耍“特权”?江春男酒驾 检警闪电移送惹议
台湾警方一般在深夜到凌晨查获的酒驾案件,都会将民众先留置警局拘留所,等到上午才解送地检署复讯,外界质疑处理的中山警分局给了江春男特权。
他2日22时42分被抓,到3日凌晨1时移送台北地检署,过程只花了2小时,相较一般民众被抓后,都必需在分局等到天亮,通常是次日的9时以后才移送,此事已引发外界议论,质疑有特权。
某分局交通分队员警表示,一般深夜抓到酒驾,因为不是特别重大的刑案,通常地检署都不愿收案,“你硬要送过去,可能会被检察官骂!”所以涉案民众,都会被安置在各分局的暂时留置室中,等到第2天酒醒了,再由警方移送至地检署,进行后续的裁罚、审理。
但江春男被抓时,有向警方表示隔天有事要办,希望能尽快移送,结果检警本著“为民服务”的精神,真的在短短2个小时内,就在凌晨移送江,很难不给人特权的联想。
一位李姓民众不满表示,他去年8月某天晚上被抓,也是拜托警察,早点移送他,因为他第2天要上班,也不想让公司知道,但警方告诉他都要到隔天才能移送,要他在留置室里好好休息,现在知道江春男有差别待遇,令他相当不爽,抱怨:“根本就在耍特权!”
72岁的江春男是资深媒体人,笔名司马文武,常在媒体撰写评论文章,曾在陈水扁时期任国安会副祕书长,上月获蔡英文派任“驻新加坡代表”。
国民党官员:这种行为在江春男“看不起”的大陆是要坐牢的
对于江春男被逮后辩称自认已“退酒”,中国国民党主席洪秀柱在facebook发文直指,酒驾者被查获时,往往都说着“以为酒已退”的借口。洪秀柱表示,七月中旬,新北市陈昭宏警员才因为酒驾者的撞击不幸截肢。然而酒驾者抱着侥幸的心态,一次又一次肇事,不知道已经害惨了多少无辜的人。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更批评,江春男这种行为不要说在新加坡会马上丢官,在江春男看不起的大陆(江春男笔名司马文武,常在平面媒体发表政论文章,是陈水扁"就职"演说稿的操刀人),其行为除了撤职丢官外,还要坐牢。
台媒揶揄:“派驻”在外台湾官员收敛起在台逍遥自在的作风吧
据了解,江开车窗后,散发酒气,员警问他:“有喝酒吗?”他表示喝了一点,但自认已退酒。员警依规定给他矿泉水漱口后,再施以酒测,酒测值为0.27毫克,涉及公共危险罪,于是将他带回分队讯问。
据悉,江春男将“派驻”的新加坡酒驾罚责相当重,除了会被处以罚款,还得坐6个月到3年牢;若是酒驾撞死人,刑期不仅加倍,还外加6次鞭刑。台媒评论称,衔蔡英文之命,代表台湾“赴任”的江春男,恐怕要收敛起在逍遥自在的作风,以免误触当地法律。
责任编辑:唐旭 最后更新:2016-08-04 10:13:51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