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台湾省专卖局台北分局前被民众焚毁的汽车
“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索,是“林江迈案”。其大致情形,按传统说法是:1947年2月27日,政府缉私人员,在台北市打伤一贩卖私烟的妇女林江迈,引起民众抗议,缉私人员遭围殴,车辆被焚毁。混乱中,缉私人员开枪示警,发生血案,骚乱进一步扩大。①2006年,林江迈之女林明珠接受记者采访,则称事件与查缉私烟无关,而是大陆“阿兵哥”前来买烟,语言沟通不良,地痞混混乘机在旁鼓噪“有人呷免钱的烟!”,遂引发纠纷,酿成混乱。②
“林江迈案”本是一桩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解决的纠纷。最终,该案却未能付诸司法,反激起全台骚乱;最后以国民政府实施武力镇压酿成“二二八惨案”而告终。
事情何以发展至此?
陈仪的治台政策动机虽好,实际效果却形同暴政
1945年台湾光复后,其治理模式与大陆并不相同。
(1)政治上,行政官员绝大多数是外省人;令台胞有一种受歧视的感受
行政长官公署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与大陆省制迥异。长官公署官员多系外省人,台湾人很少,副处长以上者仅有台民1人;全省简任官214人,台湾本省人不过12人而已。之所以如此,与陈仪个人对台湾情状的理解有很大关系。陈仪曾说过这样一段很刺激台胞情绪的言辞,颇能代表他的看法:
“在中国大陆,1947年12月25日生效的新宪法将不能适用于台湾。因为中国人民较为先进,所以才能享有宪法的特权。台湾人由于受日本长期专制政治的统治,政治意识退化,不能以理智的态度来实行自治的政治,因此需要二三年之久的国民党之‘训政’才能使他们成为完全的公民。”③
一方面,在陈仪看来,半个世纪之久的日本殖民,导致台胞自治能力低下;台胞回归祖国,文化与心理也亟需重建(如推行国语、改革教育内容等),这些都得依靠“训政”来解决,至于“训政”的具体执行者,陈很自然地倾向于依靠大陆来台者④。故蒋介石虽多次建议其吸纳台人进入政府,陈却一直不甚积极。另一方面,陈仪对台胞又深怀感情。地方自治是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内容,陈仪在台湾不遗余力推动此事。抵台未满两周,陈即对外公开宣布,将“建立民意机关,给台胞以参政的机会”。及至1946年,台湾省、市、县、镇各级民意机关已然齐备,各级民意代表亦100%全部由本省人当选。
就政策方向而言,陈仪欲提高台胞的参政能力、提升其民族向心力,本无可厚非。台湾民意机关1946年在参政、议政方面所呈现出的混乱无序,似可证明陈仪关于台胞“不能以理智的态度来实行自治的政治”之判断,有一定的道理(日殖时代台湾的“民意代表”多数指定由日本人充任)⑤;“台籍日本兵”的规模,似也说明在台湾推行文化重建有其必要性。
但就具体政策而言,陈仪的做法,却产生了极不好的影响。台湾各级民意机构曾一再要求当局在行政领域多任用台籍人才(如台湾国大代表谢娥)。许多台籍知识分子亦颇感委屈,如诗人王白渊批评道:“许多外省人,开口就说台胞受过日人奴化五十年之久,思想歪曲,似乎以为不能当权之口吻。我们以为这是鬼话,除去别有意图,完全不对。那么,中国受满清奴化三百年之久,现在女人还穿着旗袍,何以满清倒台后,汉人能可当权呢?”“台胞虽受五十年奴化政策,但是台胞并不奴化,可以说一百人中间九十九人绝对没有奴化。”在王白渊看来,陈仪的政策,“好像把台省看做一种殖民地,对台胞抱着一种优越感,使台胞与外省人,在不知不觉之中,渐渐发生隔膜。”⑥行政机关暂由外省人执掌以利指导“训政”,民意机关几乎全部由台胞充任代表以利“被训政”,陈仪的想法虽好,所造成的结局,却是行政机关与民意机关的日趋对立。“林江迈被打事件”发生后,民意机关未能与行政机关互信合作,将事情局限于法律范畴予以解决,最终演变成一场波及全台的运动,与陈仪的上述政策,有很大关系。
(2)经济上,全力推行违背市场规律的“公营经济”,导致失业率大增,物价高涨
完成日产接收后,台湾的糖业、电力、制碱、肥料、水泥、纸业、机械造船七项,由台湾省和中央政府合资经营;石油、铜金、炼铝,由中央政府独资经营;煤矿、电机业、电工业、纺织业等12个行业,由台湾省独资经营。略言之,超过9成以上的产业,被控制在陈仪的行政长官公署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非常逼仄。陈仪还成立了“专卖局”(指定物品必须按官定价格先卖给该局,再由该局对外出售,否则即被视为违法)、“贸易局”(办理指定物资的进口、出口、配销事务)、粮食局(负责制定粮价,统一收购余粮)等机构。
陈仪的这种做法,也与他个人对经济问题的认知有关。陈坚信三民主义,深受苏联国营经济的影响。陈认为,要建设一个富强康乐的中国,“现在已经不能依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方式去发展生产了。我们应根据国父遗教,办理公营事业,制造国家资本,来发展生产。这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因为在思想上有问题。一般人受了旧思想的束缚,以为发财乃是个人的事情,国家是不能发财的,国家发财就是‘与民争利’。这种错误的思想,实在因为他们把从前的皇帝和现在的国家混为一谈了。”
30年代,陈仪主政福建时曾推行过上述经济政策,结果造成粮价疯涨、走私横行。陈认为罪在奸商,而非自己的经济理念有误。主政台湾后,陈再度推行相同的政策,结局亦相同:官定收购价格过低,导致生产者丧失动力(如糖农选择将蔗田犁毁、石炭业主选择歇业);官僚控制下的公营企业,贪腐成风效率低下(如专卖局长任维钧贪污案)……略言之,陈仪的“公营经济”政策,违背了最基本的市场规律。在陈的治理下,台湾失业人数暴增(超过80万)、物价暴涨(化肥一年内涨了194倍)、出现米荒(台湾本是日本重点培育的粮农基地,1947年台湾米价高居全国第一)。
1946年,台胞曾向国民政府呈递《台湾现状报告书》,内称:“查日人统制素称严密,尚且留台胞有经商余地,俾得谋生,而我政府在台措施反不顾及人民福利,连日人留予台胞谋生之商业亦剥夺净尽,此使台胞感觉祖国之剥削甚于日寇,而动摇其对祖国之信心,实得不偿失。”惟陈仪仍相信问题出在奸商,而非自己的经济政策。⑦
(3)蓄积已久的不满,使得“林江迈案”迅速升级为政治运动,丧失了法律解决的可能
简言之,陈仪在个人政治品质上,是一个严于律己、极为廉洁且怀抱理想主义之人。其为台湾制定的政治、经济政策,动机是很好的,但实际效果却形同暴政。台胞本期望光复后,政治地位与正常国民无二;更期望摆脱日本的殖民剥削之后,经济上能够有所改善;但这两方面的期望均告落空。“二二八事件”爆发之前,台湾各级民意机构一再呼吁废除行政长官公署制度,要求撤销专卖局、贸易局;更有人在旧总督府绘制漫画,后门一只丧家之犬离开,前门一头愚蠢之猪大摇大摆进来;……如此种种,均非为无因。
陈仪的施政失败,在台湾社会酝酿了浓重的不满情绪。这种情绪,使得“林江迈案”一开始就没有机会走正常的法律途径。2月28日,民众已开始诉诸街头抗议。先是鸣锣罢市,包围捣毁了专卖局台北分局,殴毙外省籍缉私员2人,殴伤4人,且搬出物资焚烧。后又冲击行政长官公署大门,抢夺卫兵枪支并击伤卫兵1名,卫兵还击,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6人被逮捕。民众稍后进占台北公园内的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号召民众驱逐各地官吏。3月1日,事件已经发展为全台湾范围的政治运动。当天,民众包围铁路委员会,试图抢夺驻警枪支,驻警开枪,民众颇多死伤。
针对外省人的暴力活动,也逐步升级,向全台扩散。2月27日下午,台北已有人张贴“打死中国人”一类的的标语。至3月16日,除澎湖以外的台湾16个县市,均发生了打死、打伤外省人、劫掠外省人财物、强奸外省妇女一类的暴行。很多地方的外省人被集中拘禁。有统计称,至国军抵台之前,外省人死亡或失踪470人(公务员72人,军警130人,民众268人),受伤2131人(公务员1351人,军警397人,民众383人),合计2601人。对陈仪政府的施政持激烈批判立场的南京《大刚报》记者唐贤龙,在《台湾事变内幕记》一书中,所记载的外省人被杀案例,可谓触目惊心。如台中烟酒专卖局科员刘青山,因被围殴住院,次日晚,“十余人冲入医院,割去刘的耳朵、鼻子,挖出两眼,再加殴击,直至毙命”;再如,“在太平桥附近,外省小孩在路上被流氓抓住,一个人抓左腿,一个人抓右腿,将小孩撕开,尸体被丢到水沟里”……⑧
图:台湾光复后首任行政长官陈仪,50年因“通共”被蒋介石处死
多方势力介入,政治诉求多元;台湾的历史走向面临失控
(1)部分台籍精英:要求改革省政,实行台人治台,乃至“军队台湾化”
在陈仪的立场,是希望尽快平息事件,为此他愿意尽其所能对参与暴行的民众做宽大处理。3月2日,陈仪发表广播谈话,承诺对参与事件的所有人,政府将“一律不加追究”;已被捕者将全部释放;伤亡者无论是外省人还是本省人,都将厚加补偿与抚恤;并特别成立“处理委员会”,让台籍民意代表参加其中。陈仪希望通过这些承诺换取台籍民意代表的信任和支持。
但台籍民意代表主导的“省处理委员会”,希望得到更多的东西。3月6日,他们讨论拟定了《处理纲要》32条,要求军队“暂时解除武装”;立即制定“省自治法”,县市长、县市参议会在本年6月之前实施民选;省各处长须由在本省居住10年以上者担任;警务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均须由本省人担任;一切公营事业的主管人须是本省人;撤销专卖局、贸易局;……⑨当晚,陈仪发表广播谈话,承诺改革行政长官公署为省政府,改组后政府各委员及厅处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县市长预定7月1日举行民选。这一谈话,实际上是应允了“省处理委员会”32条的核心要求。
3月7日,“省处理委员会”又追加了10条要求。这10条要求的主要内容是:本省陆海空军应尽量用本省人;警备司令部撤销;本省人战犯及因汉奸嫌疑被拘者,立即无条件全部释放;中央拿走的15万吨食糖,须依时估价拨归台湾省。⑩这10条直接挑战了中央政府对台湾的治权,尤其是“军队台湾化”一条最为激进。当晚,“42条”被陈仪严词拒绝。陈仪后来在武力镇压一事上的态度,远较蒋介石更为坚决,与上述交涉多少有些关系。
(2)台湾省工委等:号召武装暴动,推翻国民政府在台湾的统治
上述“文斗”之外,亦有“武斗”。台湾省工委成立了全岛性的武装斗争委员会。在嘉义,省工委委员、武工部部长张志中率民众包围警察局,接收枪支,召开市民大会,募集志愿军,成立“台湾民主联军”,进攻宪兵营、军械库等,号召打倒国民党,“组织民主联合政府”。部分高山族复员军人(台籍日本兵)也参加了对嘉义国军的围攻,这是嘉义国军不得不长期困守机场待援的主因。在台北,地下党人李中志向学生领袖陈炳基、叶纪东提供了武器,动员他们成立了“学生军”,一度计划攻占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人民政权”。在台中,省工委秘密党员谢雪红组织成立了“二七部队”,口号也是推翻国民党政府——据钟逸人披露,二七部队的武器,主要是日军离台时所藏匿的军火,其数量足可武装三个师,故当时除自用外,还“可以支援到板桥、虎尾、斗六和嘉义地区”。(11)原台籍日军,亦结有“海南岛归台者同盟”、“若樱敢死队”、“暗杀团”等武装组织,袭击外省人。
(3)部分台湾民众:寻求美国支持,推动联合国“托管”台湾
美国驻台湾领事馆积极介入,欲推动台湾走向“联合国托管”,使事件变得更为复杂。美国驻台领事馆副领事柯乔治(George H.Kerr),于3月3日向美国驻华大使馆递送了一份141人签名代表807人意见的“台湾民众”《致马歇尔将军之陈情书》。请愿书希望获得美国的支持,以“切断与中国之政经关系,假以适当年限迄台湾完全独立”。柯乔治其人,至晚自1942年以来,一直在鼓吹并运作台湾脱离中国之事。3月6日,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致电马歇尔,告知“陈情书”的内容,并称:“在严肃考虑后,领事馆认定唯一实际的解决办法是美国自己立即介入,或代表联合国介入。”另据《自由报》记者蔡子民、吴克泰等人称,柯乔治还曾向台籍精英王添灯提议:“如果台湾人要武器,他可以从马尼拉送过来。”蒋经国赴台秘密调查后亦认为:“亲美派——林茂生、廖文毅与副领事Kerr,请美供给枪支及Money,美允Money。”(12)
(4)国民政府派军队赴台,有其必要性;惟对台籍人士的武力镇压是历史遗憾
政治改革(军队台湾化、台人治台)、武装暴动(推翻国民政府)与联合国托管(终极目标是独立),这三种诉求纠缠在一起,使“二二八事件”陷入一种难解的局面。就制止针对外省人的暴行及恢复各市县政府的运作而言,部队赴台确有其必要;要挫败有美国介入的“联合国托管”阴谋,亦需要在台湾驻有相当数量的国军。遗憾的是,军队赴台后,很多台籍民意代表,在未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即被带走秘密处死,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据二二八基金会截至2004年1月2日的补偿记录,事件中,本省人死亡673人,失踪174人,1237人受到其他伤害(外省人伤亡未计入)。
图:台北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
注释
①《监察院闽台使署调查员鲍良傅等调查[二·二八]事件发生经过报告》,(台)人间出版社,1992,P296-299。②《林江迈之女原爆人物谈228冲突》,(台)《联合报》A4版,2006年3月6日。值得指出的是:1947年林明珠年仅11岁,2006年接受采访时已70岁高龄。其回忆自难免存在偏差,但“林江迈之女”这一身份终究不容忽视。传统说法有颇多档案材料(如缉私人员所留存的口供)支撑,但同时也须考虑到,强调“合法缉私”,有助于当局在整个事件的解释中占据有利地位。③转引自:邓孔昭,《试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的民主与地方自治要求》,《台湾研究辑刊》,1987年第2期。④邓孔昭,《陈仪与台湾光复初期的文化重建》,《台湾研究集刊》,2011年第1期。⑤可参见:黄朝琴,《我的回忆》,(台)龙文出版社,1989,P164-167。⑥王白渊,《告外省人诸公》,《政经报》社论,1946年1月25日。⑦褚静涛,《陈仪与台湾公营事业的初步建立——兼论台湾发展民营事业的政策取向》,《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⑧杨天石,《二二八事件与蒋介石的对策——蒋介石日记解读》,收录于《民国人物与民国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⑨《二二八事件处理大纲》,收录于《二二八官方机密史料》,P130-136。⑩《处理大纲全文四十二条》,收录于《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册),P254-255。(11)朱浤源、黄种祥,《驻台日军投降后武器外流情况初探》。(12)王呈祥:《美国驻台北副领事葛超智与二二八事件》,(台)海峡学术出版社,2009,P264-294。
责任编辑:李时英 最后更新:2017-02-28 08: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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