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军队凭借其先进的武器装备大肆侵略中国。在敌强我弱的不利态势下,中国军民以劣势武器装备抗击日本侵略者。他们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赴后继,不怕牺牲,英勇杀敌,同反法西斯盟国一到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抗日战争历史向世人昭示,武器装备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战争的正义与否,民心的向背,才是决定抗日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
一、中日步兵武器比较
1、步枪
日军的三八式步枪日军三八式步枪是侵华战争中日本陆军使用最普遍、中国军民最熟悉的步兵武器。三八式步枪于1905年即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定型生产,因此依据天皇年号被命名为“三八式步枪”。该枪原形为日本“三十式步枪”,后为防止沙尘进入枪机内,导致操作不良,在枪机上设置了一个拱形防尘盖,故又被称为“三八大盖”。这种枪结构简单,采用改进的旋转后拉式枪机,射击时后坐力小,易于控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很少出现枪栓断裂的情况;射击精度好,射程远,有效射程达460米;枪身长度为1280毫米,加上长度500毫米的单刃刺刀,非常有利于小个子的日本兵进行白刃格斗。但由于子弹口径小,仅6.5毫米,弹头飞行稳定,杀伤力反而不高,子弹“打进去多大眼,出来多大眼”。当时中国军民戏称:“用三八枪打中抗日战士,养几天伤又能继续抗日。”
日军三八式步枪
日军也意识到三八枪威力小,于1939年曾研制出7.7毫米口径的九九式步枪,并以当年为日本神武天皇纪元二五九九年而命名。性能与德国98式毛瑟枪相当,却囿于优先发展海空装备的军工指导思想,仅装备少量。同时,日本陆军上层认为,射击准确性高可弥补杀伤力不足的缺点,特别是中国军队战场救治水平差,也是限制九九式步枪生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日军步枪、骑枪系列
中国军队的七九式步枪中国从清末起,由汉阳兵工厂仿造德国7.92毫米口径步枪即毛瑟枪,研制出其改进型——“汉阳造”。1935年南京政府根据德国顾问建议,以德式Kar98毛瑟步枪为标准统一全军,除在国外购买少量,在国内仿造并批量生产,并命名为“中正式”步枪。因口径与“汉阳造”相同,被通称为七九式步枪。此种枪在二战中也是德军的主要装备。这种枪在主要优点是威力大。据参加过抗战的老兵反映:七九式步枪的伤口进去的眼小,出来的眼大,能带出一块肉,杀伤力比“三八大盖”大得多。缺点是射程不如“三八大盖”,有效射击距离只有150米,但由于中国与日军一样,把拼刺刀作为一种常用的战术,因此刺刀长度都在500毫米以上。尤其是“中正式”因枪短,刺刀长达575毫米,但上刺刀后仍比日本三八式短10毫米左右,许多部队为弥补不足,往往配发大刀,以利于白刃战。只不过中国生产的新式“中正式”步枪数量有限,远远满足不了部队的装备和作战需求。中国军队仍有半数左右士兵配不上这种枪。
中国仿造德国的七九式步枪
山西军阀阎锡山上世纪20年代在太原兵工厂曾一度仿造过日本三八式步枪,由于部队使用后普遍反映杀伤力小而最终放弃生产。
此外,由于枪少兵多,除中央军外,川军、滇军、西北军等不少地方军队根本配发不上足够的七九式步枪,大量使用的是清末生产的老式“汉阳造”。这种步枪是漏夹弹匣,很容易卡夹。还有就是清光绪年间江南制造厂仿德国毛瑟枪制造的“江南造”步枪。由于使用时间太长,保养不足,膛线磨没了,打出的子弹都是拐弯的,瞄准设施也因磨损严重而难以使用。还有部分从十几个国家购来的枪支,因品牌杂乱,维修保障困难,战时常出现件不配枪、弹不对膛的情况,还受到出售国能否及时供应子弹的制约。
将中日两国军队使用最普遍的两种步枪性能进行综合比较,可以看出,“三八大盖”的射程和准确性优于七九式,七九式的杀伤力强于“三八大盖”,两者各有长短,难分高下。但由于中日两军步枪在标准化、系列化以及供应数量上的巨大差距,战场上的优势往往向日军方面倾斜。
2、手枪
日本军队使用的的“王八盒子”手枪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配备和使用最多的手枪,是南部十四年式8毫米半自动手枪。说起这个名称中国几乎没几个人知道,但提起它的别名“王八盒子”,在中国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25年(大正天皇十四年),日本陆军为解决军队没有统一制式军用手枪的问题,在陆军大将南部麟次郎设计的南部陆式8毫米半自动手枪基础上,改进出一款通用手枪,以天皇年号定名为“十四年式手枪”,随后大量配发军队。因该手枪的枪套外形像乌龟壳,被中国军民形象地称为“王八盒子”。该手枪安全性能好,轻易不会发生“走火”事故;装弹数为8发,在60米的有效射程内射击精度高;结构简单紧凑,重量轻,仅0.9公斤,便于携带使用。但因弹簧钢质量差、供弹时常出现问题,曾因此在国际上受到诟病。
日军十四年式手枪——“王八盒子”
中国军队装备的“二十响”驳壳枪中国的手枪主要依赖进口,各地方军阀进口的手枪型号一度杂乱。上个世纪30年代起,在中央政府主导下,大量进口德式毛瑟驳壳枪。此枪可装弹20发,在中国被俗称为“二十响”。德国生产此种手枪100多万支,多数被销到中国。该枪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最好的自动手枪,使用7.65毫米手枪弹,相当于野战手枪。纳粹德国后来认为此型手枪用于野战威力不够,用于防身又太大太重,因此决定停产此型手枪。但这并不影响它在中国军队的广泛使用。许多八路军武工队缴获佩戴这种手枪,深入敌后,广泛出击,打得日伪军闻风丧胆。
德国造的毛瑟7·65毫米手枪
将这两种手枪的整体性能进行对比,“二十响”手枪比“王八盒子”手枪略占优势。
其实,还有一种手枪值得一提。敌后广大抗日军民管它叫“独一撅”。这是八路军、新四军一些部队使用的自造手枪。这种枪外形粗糙,既像“王八盒子”,又像木匠工具;射程不远,但携带方便,使用灵活,有一定射击精度。虽然比不上正规的手枪,但在游击战中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冲锋枪
日军的“百式”冲锋枪受德国等军事强国的影响,日本在1935年仿照德国米P-34冲锋枪,开始进行试制,并于1940年定型。由于这一年也是日本皇纪二千六百年,该冲锋枪被命名为“百式”冲锋枪。该枪全长900毫米,重4.1公斤,弹夹可置放30发子弹,有效射程120米,最大射程600米,射速每分钟450发。“百式”冲锋枪分为前期型、后期型和折叠枪托型三种。采用自由枪击原理,使冲锋枪始终处于没有保险的开膛待机状态,因此走火的危险很大。枪身外附有散热孔,可安装刺刀,这在各国冲锋枪中极为罕见。由于受落后战术思想的影响,日本陆军坚持认为,宁可要射击精准、百发百中的步枪,也不制造百发一中、浪费宝贵子弹的冲锋枪,再加上对白刃战的迷信,使日本陆军最终得出这样的结论:日本不适合装备冲锋枪。所以,日本始终没有将冲锋枪批量生产并列入部队装备。
日军“百式”冲锋枪
中国军队装备的德制MP18冲锋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军队曾从德国大量引进9毫米伯格曼MP18冲锋枪,中国军队曾俗称其为“花机关”。该枪重4.1公斤,长832毫米,配有专用的皮制六匣弹匣组;火力较强,弹匣容弹量32发,射速为每分钟500发,有效射程约70米左右。但因结构复杂,成本较高,体积、重量较大,可靠性差.实际作战效能并不出色,所以未能成为中国士兵的标准装备,只是配发给班长以上的士官。由于该冲锋枪有效射击距离较短,且分散配置,其射速较快的优点未能得到发挥。
德国造9毫冲锋枪
中国军队使用的美制汤姆森冲锋枪抗日战争后期,美国通过“驼峰”航线,向中国输送了大量M1A1及M3“喷油嘴”等型号的美制汤姆森冲锋枪,其中绝大多数用于装备中国驻印军和远征军。该枪口径为美军枪械统一标准的7.62 毫米,弹匣容量为15发或30发,采用导气式或回转闭锁式枪机;全长904 毫米,重约4.7公斤;射速为每分钟700 发,超过日军的三八式8倍多;有效射程约200米;虽然不算远,比手枪弹还是远得多。枪身较重,但与日军步兵武器在近战时火力密度上占明显优势,能有效压制日军火力点。特别是在缅北丛林战中,中国士兵与日本兵在密林中往往走到几十米距离才能发现对方。此时,手持冲锋枪的中国士兵,以相当于日军八倍的火力倾泻“弹雨”,使没有冲锋枪的日军饱尝了苦头。
4、手榴弹
日军九七式手榴弹作为一种重要的单兵近战武器,在侵华日军武器弹药中,手榴弹就有9种,包括:布尾式手榴弹、擦火式手榴弹、九一式手榴弹、九七式手榴弹、九八式手榴弹、九九式手榴弹、木柄式手榴弹、短柄手榴弹、手投燃烧弹等。其中九七式手榴弹是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知名度最高的一种手榴弹,代表了当时日本手榴弹的最高发展水平。由于九七式手榴弹形状很像中国北方的香瓜,被中国军队戏称为“香瓜手雷”。
日军九七式手榴弹
日军九一式手榴弹
九七式手榴弹是在九一式手榴弹基础上改进而成的,1937年开始批量生产。因这一年也是日本皇纪二五九七年,故定名“九七式”。该手榴弹重445克,大小恰好适合一般人手握,便于投掷,杀伤半径7—9米。外形与九一式手榴弹几乎一样,两者结构和使用步骤也基本相同,只是在某些细节之处有所改动。弹体底部没有螺孔,不能连接发射药筒,不能用掷弹筒发射。九七式仍采用日本与各国不同的传统敲击式引信,只是将引信的延期时间固定为4—5秒,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手榴弹无法控制爆炸时间的缺点。除手投外,也可像九一式手榴弹那样枪挂掷弹筒抛掷。该手榴弹的引信由发火组件和延期药管两大部件组成,平时击针和延期信管由保险销隔离,使用时拔掉保险销,将弹体在硬物上用力撞击一下,使击针击发火帽点燃延期信管,然后投出。由于该手榴弹安全性不高,延期时间较短,存在易于早炸的缺点。
中国军队的M24式手榴弹手榴弹是抗战时期中国军队使用最多的杀敌武器之一。据统计,有40万左右日军官兵是被手榴弹杀伤,占侵华日军伤亡人数近三分之一。这一时期中国各地制造的手榴弹种类很多,但大多是仿造德制M24式手榴弹的。M24手榴弹是德国对一战时期的利器M18式长柄手榴弹的改进型。因1924年定型,故命名为M24式长柄手榴弹。
M24在M18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改造:首先,改进了手榴弹的爆炸时间。M18式的爆炸时间过长,将拉动弹弦到爆炸由6—7秒的时间,缩短到4到5秒,即投掷到目标地域后一秒钟内爆炸,使敌人很难作出反应,并难以反掷回去。其次,以薄钢板取代整体铸造,大大减轻了手榴弹重量,增加了投掷距离。其三,采用爆炸力更强的TNT炸药,大大加大了手榴弹的威力。其四,M24手榴弹的最大优势是,投掷距离远,而且十分准确。M24采用木柄设计,借助杠杆原理,受过基本训练的士兵可将其投掷得又远又准,一般可达50米甚至更远的距离,这是世界上其他手榴弹无法达到的。由于长柄的关系,M24投掷极为准确。实战中,中国士兵往往可把手榴弹准确地掷入日军据守的工事、房屋、狭窄的散兵坑内,予敌以严重杀伤。 其五,M24还可将七枚手榴弹集束使用,去掉周围六枚的木柄以减轻重量,只保留一枚的木柄作为引爆器。这种集束手榴弹的威力很大,可轻松摧毁日军较坚固的工事碉堡,也可用来破坏敌人的雷区,扫清步兵前进的障碍。
在压制炮火质量和数量远不及日军的情况下,中国军队在强调夜战近战的同时,大量生产手榴弹。抗战八年间,共使用手榴弹3000万枚左右,给侵华日军造成了严重杀伤。
5、轻机枪
日军“歪把子”轻机枪侵华日军使用最多的轻机枪,是1922年正式列装的十一式轻机枪。这一年为日本大正十一年,故该机枪名为“十一式”。因设计时为便于贴腮瞄准,枪托向右弯曲,被中国军民俗称为“歪把子”机枪。
“歪把子”轻机枪使用与三八枪相同的6.5毫米口径的步枪弹,子弹供应和使用方便;该枪配备可装5发子弹的弹夹,以及可容纳6个5发弹夹水平置放的供弹弹斗,弹容量为30发,超过中国军队普遍使用的捷克ZB26轻机枪的弹容量;射程较远,达600米;射速快,可达每分钟500发,大大超过只能点射而不能连发的中国军队使用的捷克轻机枪,有利于压制对方火力;弹道运行稳定,射击精度较高。但由于65毫米枪弹口径偏小,杀伤力不大;虽然理论上向弹斗中不断装填弹夹就可持续射击,但由于弹药装填繁琐,供弹不畅,往往使射速受到影响;实战中还存在因枪管过热不能及时更换、结构复杂容易出现故障等问题。尽管日军于1939年研制出7.7毫米口径的九九式轻机枪,却因日本生产能力不足未能大量装备。
日军“歪把子”轻机枪
中国军队装备的捷克式轻机枪抗战时期,中国军队使用最广泛的就是捷克式ZB-26轻机枪。该机枪由捷克枪械设计师哈力克1923年设计,1926年正式批量生产列装,定名为ZB-26型轻机枪,曾大量出口中国。
捷克式ZB-26轻机枪在世界枪械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利用发射药燃烧后产生的气体,推动枪机进行半自动或自动击发;该枪口径为7.9毫米,有效射程为900米,实际射速为每分钟240发;弹匣内装弹数为20发,采取自动装弹的方式;由于捷克式弹道极佳,被誉为二战中射击最为精准的轻机枪,基本可做到瞄准哪儿就打到哪儿;采用7.9毫米子弹,中弹者非死既是重伤,杀伤力大大超过日制机枪;具有优良的持续射击性能,对枪管采取气冷的冷却方式,还可通过迅速更换发热的枪管,确保持续不停的射击能力,射击一二个小时也很难出现卡壳和炸膛等现象,而且射击精度无大的变化;枪身重仅9公斤,便于携带随步兵前进,及时提供火力支援并躲避日军的炮击;结构简单,便于仿造和维修,从20世纪30年代起,捷克式在中国的仿造和购买数超过12万挺,其中八年全面抗战期间,中国的兵工厂就生产了4万多挺;捷克式机枪非常坚固,即使在激烈的战争和恶劣的自然环境下也很难损坏;射击要领便于掌握,即使没有受过任何机枪射击训练的士兵,只需简单接受几个小时的训练,就可使用该枪作战。在实战中,一个机枪手中弹牺牲,另一个老兵接过机枪就可以继续射击。相反,日军的歪把子机枪,由于怪异的漏斗式供弹方式,没受过长时间训练的士兵,根本无法做连发射击。一旦日军机枪手中弹毙命,往往无人能够接替他射击,造成步兵班的火力大为减弱。
捷克式ZB-26轻机枪
捷克式机枪的缺陷是装弹量过小,二十发的装弹量意味着七八次点射就会射光弹夹,更换时必然造成火力中断;采用上方装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射手的视线及射击准确性。
6、重机枪
日军九二式重机枪它是侵华日军在战争中大量使用的兵器之一。九二式重机枪是日本陆军于1932年暨日本皇纪二五九二年,在解决日军制式装备大正三年式重机枪弹头口径小,杀伤力不足,射击距离较短等弱点的基础上,研制出的一款较先进的重机枪。该枪首次采用7.7毫米子弹,使杀伤力大大加强;采用了光学瞄准镜,使命中率明显提高;枪口使用了消焰器,有利于隐蔽目标,提高了机枪组的战场生存能力;枪管冷却方式为气冷式导气方式,虽然使枪身重量加大,但比以往水冷式机枪减少了水箱保障的繁琐,提高了机枪的可维护性。缺点是:枪身较重,达55公斤,不便于机动;靠金属弹板供弹,操作不便且易卡壳;发射速度比同时期其他国家的机枪慢,理论射速每分钟450发,实际射速每分钟仅200发;战时更换发热的枪管困难。
日军九二式重机枪
中国军队装备的马克沁重机枪中国军队普遍使用的是大名鼎鼎的马克沁水冷式重机枪。1934年,中国通过与德国签订《原材料及农产品与工业及其他产品互换条约》,取得了德国08式水冷马克沁重机枪的设计图纸及仿制权,次年在金陵兵工厂批量生产,并以这年的民国纪年,将重机枪命名为民国二十四年式,成为当时中国军队的制式装备。二十四式马克沁重机枪枪管散热方式为水冷式,可发射7.92毫米各种子弹,由100发或250发帆布弹链供弹。理论射速为每分钟600发,有效射程为1 0 0 0米,全枪不加水时重49公斤。
将马克沁重机枪与九二式重机枪的作战性能进行比较:首先,从杀伤威力看,这两种枪分别使用7.92毫米步枪弹和7.7毫米步枪弹,在尺寸上都属于中口径,是同级别的大威力步枪弹,两者在射程和弹头对目标物的侵彻破环能力上基本相当。其次,从射速及火力持续性看,在理论数据上,马克沁重机枪射速为每分钟600发,九二式射速为每分钟450发,马克沁重机枪的射速高于九二式。在实战中,马克沁使用100发弹链供弹,九二式使用30发弹板供弹,九二式供弹的使用速度更是远逊于马克沁重机枪。其三,从枪管散热方式上看,马克沁采用水冷式,在射击的同时可由水来吸收枪管热量,而九二式的气冷式在机枪枪管过热时只能频繁更换枪管,无法避免因更换枪管而造成射击间断。其四,从机动性上看,九二式为增加射击的稳定性和提高射击精度,只能选择了较低的射速和较高的自重,致使其自重超过马克沁6公斤多,在携带并实施机动方面再逊一筹。其五,从射击精度上看,九二式的要高于马克沁重机枪,并且还可加装光学瞄具。
7、掷弹筒
日军八九式掷弹筒提起日军的八九式掷弹筒,人们会感到生疏,但是说起小日本的“手炮”,中国抗日军民可是远近皆知,记忆颇深。因为八九式掷弹筒体积小,长短跟人的小臂差不多。它是50米到500米距离上火力杀伤的利器。
日军在实战中发现,50米以内是手榴弹的有效杀伤区域;500米以上是火炮的有效杀伤区域,而在二者之间却是一个压制火力的空白区域。为了解决50米到500米的距离上压制火力薄弱的问题,日本于1929年即日本皇纪二五八九年研制出八九式掷弹筒,并以其体积小、重量轻、机动性好等优点,被美、苏等国称为“日本陆军极具创意的一种步兵支援武器”。
八九式掷弹筒射角大,弹道弯曲,可杀伤躲藏在工事和隐蔽物后的目标;体积小,发射筒长254毫米,重仅4公斤,便于携带,可随一线步兵行动,并随时提供曲射火炮支援;操作方便,虽然也像迫击炮那样将弹体从炮口放入,但并非通过自由落体击发,而是在炮弹落入炮管底部后,手工操作发射装置,将榴弹推出炮管。这种击发方式的好处在于易于操作,可发射手榴弹、燃烧弹等多种弹体;爆炸半径约10米,对50米到500米距离上的集群目标杀伤力较大。如八路军晋察冀军区部队在百团大战第二阶段攻打涞源作战中,就因遭到日军密集掷弹筒的严重杀伤,被迫放弃攻城。
但八九式掷弹筒也存在严重缺陷,它射速较慢,远远比不上轻型迫击炮;由于没有瞄准具,只能由炮手用手固定进行概略瞄准,射击时靠的是射手的感觉和经验,这就使命中率存在着很大的运气成分,而且掷弹筒发射的榴弹,不像迫击炮弹那样有控制方向和弹着点的尾翼,从而导致射击精度不高。
日军掷弹筒
中国军队仿制的掷弹筒 抗战期间,中国军队曾大量仿制装备掷弹筒,仅国民党军队就仿造了4万个以上。不过,掷弹筒射击的训练不容易,炮弹是否能击中目标,主要看炮手的个人素质或经验。鉴于中国军队一线连队士兵伤亡较大,一场战役下来,老兵或是伤亡,或是因功提升为军官,这种流水式的新老交替,往往造成一线连队可操作掷弹筒的战斗骨干大面积空缺,从而使中国军队掷弹筒的威力也大打折扣。基于广大兵员缺乏掷弹筒的基本训练,中国军队最终放弃发展掷弹筒,转而发展射击距离较近的轻型迫击炮。
由于日军装备大量掷弹筒,中国军队一线步兵又缺乏相对应的近距离火力支援,常常在50—500米的区域内遭到日军掷弹筒严重压制。即使中国军队此后开发了六O式超轻型迫击炮,仍难以压制日军众多掷弹筒在超近距离上发扬火力。
二、中日火炮比较
1、 侵华日军的火炮
侵华日军的火炮种类很多,分别依据作战规模、攻击距离投入使用,其中使用较多的是:九七式迫击炮、九二式步兵炮及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等。
九七式迫击炮是侵华日军使用较多的火炮,被中国抗日军民称为“小钢炮”。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针对中国华北、华中战场多是山地、丘陵和城市,步兵炮无法发挥有效威力,中国军队配备的步兵支援火力——迫击炮多于并优于日军的状况,在性能一般的九四式迫击炮基础上,改进出的一款新式81毫米迫击炮,于1938年开始配发部队,定名为九七式81毫米迫击炮。该炮弹道弯曲,死角小;体积小,重量较轻,由九四式迫击炮的150公斤减至67公斤,便于机动;发射硝烟及炮声较小;射速快,每分钟达20发。日军一线官兵对于该炮给予良好评价,但因高射速导致的弹药浪费,与日军一贯追求的以最低弹药消耗取得最大战果的作战目标相违背,后被陆军部限制生产。
日军九二式步兵炮它是侵华日军自认为“理想”的步兵营支援武器,因定型生产于1932年即日本皇纪二五九二年而得名。该炮为70毫米口径,全重仅212公斤,对运输要求低,既可畜力或人力拖曳前进,也可分解运输,对步兵大队的作战行动可提供较及时、准确、有效的支援;炮身矮小,易于藏身,可隐蔽部署在距作战目标较近的地点,突然、猛烈地压制目标;结构简单,便于使用和维护。
日军九二式步兵炮
日军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及重型火炮日军相对于中国军队,在大口径重型火炮质量和数量方面都占有压倒性优势。其野战重炮兵联队就装备有:150毫米重型榴弹炮、105毫米加农炮、150毫米重型加农炮、240毫米重型加农炮、120毫米重型加农炮、240毫米重型榴弹炮等多种重炮。作为75毫米以上口径的重型火炮,具有射程远、威力大、精准度高等特点,是日军师级以上作战规模的炮火支援主力,在多次较大规模战役的攻城略地中发挥重要作用。南昌战役,日军投入72门150毫米重型榴弹炮,20门150毫米重型加农炮,102门75毫米山炮野炮,进行了超过4个小时的炮击,彻底摧毁了中国军队的阵地,大量杀伤了有生力量。1939年11月日军炮击潼关,动用了280毫米巨型加农炮,光炮弹就有200公斤重,对中国军队的防线造成了巨大破坏。
日军四一式山炮
尽管当时德国、美国和苏联军队的野炮和重炮已采取摩托化行进,日军基本上还是用骡马牵引,在机械化方面大大落伍。但由于中国军队机动能力相当差,就使日军野炮和重炮的这一弱点变得无足轻重。
2、中国军队使用的火炮
中国军队的八二式迫击炮这是八年全面抗战中唯一能在较近距离压倒日军火力的武器。它是1932年中国政府参照法国布朗德1930年式81毫米迫击炮,由金陵兵工厂改制成功的,定名为民国二十年式82毫米迫击炮。之所以将迫击炮口径由81毫米改为82毫米,是考虑到日军的迫击炮是81毫米口径,一旦我军弹药被敌人在战场上缴获也无法使用。
该炮初速、射速、射程均高于日军九七式迫击炮及其制式装备九二步兵炮,日军九二步兵炮射速为每分钟10发,八二迫击炮普通射速为每分钟18发,必须时可达36发;压制火力明显强于日军九二炮及九四式90毫米迫击炮;射击精度更比日军九四式甚至九七式迫击炮强一大截;重量轻,相当于日军九四式迫击炮的三分之一强和九二炮的四分之一,日军九二式步兵炮需拆卸成3部分由马匹运输,或拆卸成10个部分由10名士兵背负,而八二迫击炮则可拆卸成3个部分,由3个人扛着就走,便于一线步兵携带。因机动性强,部署快,开炮快,转移快,日军火炮很难捕捉并有效压制住它。缺点是因装药量仅半公斤,引信触发就炸,攻坚破垒能力差。适合中国军队通常采取的防御作战,弹片可扩散几十米,对于人员具有相当杀伤力。
八二式迫击炮
中国军队的六O式迫击炮为有效抑制日军一线部队大量装备的掷弹筒,解决八二迫击炮不直接支援班排一级作战的问题,中国军队从1941年起又装备了另一种超轻型迫击炮,就是民国三十一年式60毫米迫击炮,俗称六O炮。其大部分性能优于日军掷弹筒:该炮重仅18公斤,一个人就可背着一门炮走,由两个人背负,人均仅9公斤的重量,作为连一级支援火炮,可跟随步兵排作战,随时给一线步兵提供火力支持,必要时和掷弹筒一样,只需一个人就可以操作;射速快,每分钟18发,快于掷弹筒;特别是该炮有先进的瞄准设备,又有稳定的炮架,炮击精度远远高于掷弹筒;60毫米炮弹重1.5公斤左右,装药量和威力比掷弹筒大得多,实际有效杀伤半径在20米左右,而掷弹筒榴弹的杀伤半径一般在10米以内,从而使中国军队近距离压制炮火得到大大加强。
八年全面抗战期间,中国共自制六O迫击炮约5000门,八二迫击炮约7500门,自产迫击炮弹550多万发,而日本九七式迫击炮仅生产2000多门,这使得国民党中央军步兵团装备的迫击炮,远超过日军大队装备的迫击炮和九二炮数量,成为抗战时期中国军队绝对的炮兵火力支柱。据有关统计,该炮杀伤的日军占其伤亡总数的半数左右,致使日军士兵对迫击炮特有的发射声深为恐惧,一听到类似开啤酒瓶盖的发炮声,立即争相卧倒。
中国军队的山炮、野炮和长身管重炮中国军队的山炮、野炮和长身管重炮比较少,1944年之前,中国军队重型火炮总数不到日军几十分之一,仅有的40多门德国克虏伯重炮在淞沪战役一战就基本打光了。有的战区长身管重炮数量还不如日军一个师团的装备,而且基本上来自外购,还有部分是前朝留下的爷爷辈大炮,如1938年15万国民党军围攻兰封时,其精锐74军58师使用的重炮竟是大清光绪年间的6门75毫米山炮,而被包围的日军第14师团的重炮、野战炮、高射炮,迫击炮包括掷弹筒达500多门(具),轻易地压制了国民党军的炮火,使国民党军付出重大伤亡代价后被迫无功而返;另外,中国军队的重型火炮常常遭到日军陆空、海空火力协同打击而损失惨重,无力和日军正面对抗,只能将重炮分散配置,一门一门零星使用,白天不敢开炮,晚上才开炮,无法形成有效的压制炮火。
在抗战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军队缺少并很少使用与日军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相对应的重型火炮,难以进行比较,对其性能就不作详细介绍。
由于重炮在战役战斗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又由于中日双方火炮实力、特别是重型火炮及空地协同火力实力相差悬殊,迫使中国军队在作战中大多采取防御战的形式,并在实战中形成了以迫击炮为主体的独特近距离炮火体系。
三、中日坦克装甲车比较
1、日军的坦克装甲车
日军的坦克装甲车全部由本国研制生产。在中国战场上常见的有以下4种:
日军九五式轻型坦克针对以往九二式轻型坦克火力、速度不足等缺陷,日军于1935年即日本皇纪二五九五年研制出九五式轻型坦克。该轻型坦克总体上“小巧玲珑”,车身较高,炮塔位置偏左,车体一侧“鼓大包”,安装一挺“歪把子”机枪;采用柴油机为动力装置,既便宜,又安全,不易起火;车体重7.4吨,尽管其装甲厚度仅6—12毫米,但面对基本上不具备反坦克作战能力的中国军队已足够;适于野战,最大时速48公里,最大行程250公里,爬坡度达30—40度,涉水深为1米;火力强,内装37毫米火炮1门,九七式7.7毫米重机枪2挺。日本共生产九五式轻型1250辆,大多投入到中国战场。
日军九七式中型坦克它是二战期间日本装备最成功的一种坦克。1937年研制成功,1938年开始装备部队,共生产1500多辆,广泛用于侵华战争和太平洋岛屿争夺战。其车体结构、内部装置继承了九五式坦克的特点,而炮塔则是在八九式中型坦克的基础上改造的。改装后重达15吨,装甲厚度达8—33毫米,在炮塔侧面采用硬化装甲,防护性能好;突击速度快,每小时达38公里;火力较强,内装改进型57毫米短身管火炮1门,射速达每分钟10—15发,另有7.7毫米重机枪2挺,榴弹80发,穿甲弹40发,重机枪弹4035发。数以百计的该型坦克集群使用,突击能力较强,在淞沪会战、武汉会战、河南会战中曾多次留下其罪恶的身影。
日军九七式中型坦克
日军九二式超轻型坦克九一八事变前后,日军还研制出一种配备骑兵部队、用于快速突破的坦克,即九二式超轻型坦克,因仅重3.5吨,俗称“小豆坦克”。该坦克擅长奔驰,最大时速达4 0公里,最大行程为208公里。缺点是车内没有潜望镜,观察死角大,便于对方用炸药包抵近攻击;全车由6毫米的装甲焊接而成,防护能力差,只要一个炸药包或者山炮命中一发就可将其炸碎。
日军九五式铁道装甲车为保护占领区的铁路运输安全,日军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又研制出一款专门用于在铁路沿线巡逻警戒的九五式铁道装甲车。该装甲车可迅速由铁路运行状态变更为公路运行状态,随时可以开下铁路,追击破袭者,在保护铁路线方面,对抗日军民威胁极大。
2、中国军队使用的坦克装甲车
抗战时期,中国军队的坦克全部从外国购买。与日军相比,不仅种类多,制式不统一,在质量和数量上也处于明显的劣势,抗战初期主要有四种:
英国制卡登·洛伊德”超轻型坦克 中国军队共有53辆,该坦克身重仅1.5吨,自身装甲很薄,防护能力差;火力较弱,没有火炮,只有7.9毫米机枪1挺,还是水冷机枪,需要携带大桶凉水制冷。
英国制“维克斯”MKE坦克,中国军队共有英国制“维克斯”MKE坦克16辆,该坦克车身重6.5吨,装甲也很薄,仅安装有1门火炮。
意大利制CV-33超轻型坦克中国军队共有20辆。该坦克战斗全重3.15吨,也没有火炮,装备8毫米机枪2挺,最大速度每小时仅20.9公里,机动越野能力差。
德国制克虏伯1型轻型坦克中国军队共有10辆。该坦克一度被认为是中国军队战场上的王牌,重量5.4吨,装甲厚度是6—13毫米,;动力几乎是日军“小豆坦克”的2倍,最大速度每小时37公里;杀手锏是2挺7.92毫米机枪,发射的德制钢芯穿甲弹,能击穿“小豆坦克”的装甲;车内装配的FuG2无线电台,要优于日本坦克的通信装备。
抗战初期中国军队使用的上述四种坦克的共同缺陷是:自身装甲很薄,大都在6毫米左右,连日军重机枪的子弹都挡不住。在淞沪会战和南京战役中,多被日军重机枪和37毫米速射炮击毁。
中国军队使用的苏制T-26型坦克1938—1939年,苏联为了让中国继续牵制日军,贷款卖给中国T-26型坦克83辆。T-26坦克装备中国军队,就成为中国抗战中的主力坦克,曾先后参加了1938年的兰封遭遇战、1939年的昆仑关作战等重要战役。该坦克战斗全重为10.5吨,有一定装甲防护能力;火力较强,装备45毫米火炮1门和7.62毫米机枪1挺。缺点是没有通信设施,机动行驶能力差,很多民用道路桥梁都无法通过。由于作战中中国军队步坦协同较差,曾被日本步兵用瓶灌汽油,炮兵用37/47毫米速射炮,配合航空兵摧毁很多。 中国军队使用的美制M3A3轻型坦克 M3A3“史都华”轻型坦克是1943年由M3型轻型坦克改进而成。主要优点是火力强,车上装有37毫米火炮1门,7.62毫米机枪3挺。较厚的装甲护板和良好的机动越野能力,使其作战性能超越任何日式坦克。但这种坦克装备中国军队较晚,直到1943年中国驻印军才装备了48辆“史都华”轻型坦克,编成两个坦克营,另装备了20多辆更先进的美制M4A4“谢尔曼”坦克,编成 1个坦克营,才在缅北的局部战场上取得了对日军坦克质量上的绝对优势,并成功地取得了缅北反攻战的胜利。
美制M3A3轻型坦克
通过将中日两军坦克性能进行比较,可以看到,日军坦克在抗战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在行驶速度、机动越野能力、自身火力等质量方面及投入战场的数量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尽管其存在装甲薄、易于摧毁等弱点,由于中国军队基本上不具备反装甲能力,往往无法应付,只能眼睁睁看着日军坦克肆意突破穿插。抗战末期美国援华的少量新式坦克虽然在质量上远远超过日军坦克,但由于数量太少,没有在国内正面战场使用过。
四、中日航空武器比较
1、日本军队装备的战斗机
日本的战机全部由本国自产,后备资源雄厚。因此,在侵华战争中源源不断地投入了大量战机,其中参战较多的有3种:
日军九五式战斗机这是侵华日军在战争初期使用的一种战斗机,于1935年暨皇纪二五九五年研制投产。被称为双翼战斗机的设计顶峰。为了扭转20世纪30年代早期日本九一式和九二式战斗机在速度和性能方面,相对于美、英等国战斗机的明显劣势,日本川崎公司通过加长翼展和增加机翼面积,提高了飞机的稳定性,又通过减小阻力的机体改造,使飞机最大时速达420公里,从而获得了出众的机动性能和异常敏捷的战斗性能。随着1937年9月21日军在太原空战中,驾驶该机的日本航空兵“四大天王”之一的三轮宽少佐,被驾驶美制霍克-3型战斗机的中国空军飞行中队长陈其光击落,九五式战斗机逐渐撤出战场。
日军“零式”战斗机 是二战时期日本最知名的单翼战斗机,从中国战场到整个太平洋战区都可以看到它的踪迹。投产于1940年即日本皇纪二六OO年,故被称为“零式”战斗机。该战斗机在设计上取得多项突破:首次采用全封闭可收放起落架,增强了飞机的安全性;大胆采用含微量铬锰的超硬铝合金,使机体抗拉强度增强;首次安装了两门大口径机关炮(还有两挺机枪),使其具备了强大的空中火力;重量轻,空重仅1.57吨,再加上采用可抛弃的大型副油箱等设备,使其在实战中以速度快、爬升率高、转弯半径小、航程远等特点,具备了极好的机动作战能力,并在作战性能上压倒当时包括美军霍克-3在内的盟军所有战斗机。“零式”战斗机既是日本海军的主力舰载机,又是出色的陆基战斗机,还可携载炸弹,作为战斗轰炸机使用,对地面目标实施轰炸。在中国战场和太平洋战区,曾一度所向披靡,使中国和盟国空军蒙受重大损失。但“零式”战斗机也存在致命的缺陷:为确保灵活性,“零式”战斗机努力减轻飞机重量,使机身只蒙一层薄薄的铁皮,致使其安全性大打折扣,一旦中弹基本就报销了。在火力强大的美制P-51甚至P-40面前,最终只能甘拜下风。战争后期,“零式”战斗机已无力与美国战斗机抗衡,沦为“神风突击队”自杀性攻击的主要机种。
日军“零式”战斗机
日军九六式轰炸机日本出于研制一种具有远程攻击能力的大型轰炸机,可直飞对方战略纵深,利用炸弹攻击对方机场、基地、港口、重兵集结地、工厂和城市,在双方主力决战前就大幅削弱对方实力的考虑,由三菱公司首先研制出大功率航空发动机,又通过改双翼机为单翼机,采用可收放起落架,减小了飞机的阻力,使该轰炸机获得了每小时350公里的飞行速度和4000公里的最大航程。该机还具备一定空战能力,机上安装了3挺7.7毫米旋回机枪。九六式轰炸机作为侵华日军轰炸机的主力,除对抗日前线的中国军队阵地狂轰滥炸外,还对武汉、昆明、成都、重庆等城市进行过长期轰炸,致使中国军民死伤惨重。是当时中国军民最痛恨的日军飞机。
2、中国军队使用的战斗机
抗战初期,中国落后的经济基础及其军工企业,迫使中国空军的战斗机包括零配件,不得不全部依赖从外国购买。因此,中国空军实际上是在同日本战机的PK中、通过外购发展起来的。外购的战斗机机型1937年以前有:美制“霍克”-3型、意大利制布洛达、德制容克K-47等战斗机约300架,其中轰炸机148架,战斗机仅101架;这些战机消耗殆尽后,从 1937年底至1940年,从苏联购进苏制伊-15、伊-16等战斗机约1200架,其中战斗机777架、轰炸机358架。1941年苏联援华行动中止,中国空军很快又陷入有心杀敌、无以为继的战机告罄状况。从这一年到1945年,中国又从美国购得美制P-40、P-51战斗机和美制B-25轰炸机等。下面就将抗战中这三个时期的战机择其主要的作一简介:
中国军队使用的美制霍克-3型战斗机 它是美国寇蒂斯公司在20世纪30年代生产的海军战斗机的改进型。霍克-3是抗战初期中国空军使用的最先进的战斗机,是对日空战中的主力。它具有独特设计的双翼、大发动机罩,起落架可收在机身两侧等明显外形特征;飞行速度可达每小时363公里,最大航程1284公里;安装有先进的12.7毫米口径机枪2挺,每分钟射速可达1800发;还可挂装227公斤1枚或53公斤炸弹4枚,执行俯冲轰炸任务。该机与日本九五式战斗机作战性能相当,双方损失也相当,但日本占有明显的数量优势。
中国军队使用的苏制伊-15、伊-16战斗机
1937年中国开始从苏联购进伊-15、伊-16战斗机。伊-15战斗机为双翼战斗机,动作灵活,转弯半径小,在1000米高空盘旋360度只需要8秒钟,与伊16战斗机都采用固定式后三点起落架;可装载100公斤炸弹和2个空用火箭发射架。缺点是航速较慢。
伊-16是悬臂式下单翼战斗机。该机在飞行和爬升速度方面比日本九五式战机有优势,航速达每小时480公里;通信设备先进,其中伊-16-5型在垂直尾翼顶端还安装了短波RSI-3无线电接收装置。但存在飞行操纵困难的缺点,在急速跃升时容易陷入螺旋状态,机动性较差。两种战斗机都装有4挺“司卡斯”高射速机枪,每分钟可发射子弹1800发。
伊-15和伊-16战斗机作战性能与日本九五式、九六式战机相当,空战结果常常看战术运用的如何。飞行员通常以伊-15和伊-16联手迎敌,先以机动性较好的伊-15与敌机缠斗,再以伊-16从高空俯冲击敌,曾屡次获得成功。由于数量不如日军,加之1940年日本先进的零式战斗机投入战斗,伊-16在作战性能上明显落后,导致中国空军也包括苏联援华航空队在空战中连遭重挫。从1940年8月19日至1940年末,日军共出动零式战斗机153架次,在自身未受损失的情况下击落中方59架战机,使苏联援华的战斗机很快就越打越少。不久,苏联在未知会中方的情况下,根据秘密签订的《苏日中立条约》中断出售军火,并撤走苏联援华航空队,中国空军因战机失去补充而消耗殆尽,日军牢牢地掌握了中国战场的制空权。
中国军队使用的美制P-40战斗机 1941年7月起,美国以租借、拨款购买的形式对华提供的P-40战斗机,性能与零式不相上下,最初交由中国航空委员会顾问陈纳德组建美国志愿航空队“飞虎队”,后来又装备中美联合空军。P-40 虽不是当时美国最更先进的飞机,但价格便宜。该战机改装了大功率的英国劳斯莱斯-梅林28型发动机和无涡轮增压的V-1710发动机,动力比零式强劲,飞行速度快,在 4570 米高度上可达每小时573公里,加之机身比零式重,高空俯冲速度快,更容易锁定目标或摆脱追击;火力强大,机内装有6挺机枪;后三点起落架可半裸地收入机体内;特别是全机装有很厚的配备防护装甲板,安全性能远远超过只有一层铁皮防护的零式战斗机。在滇缅战场上,飞虎队员驾驶P-40战机和日本零式战机空中对射,一旦击中就可把零式击落,而P-40战机只是机身上留下一串弹孔,经维修后很快又能投入战斗。
中国军队使用的美制P-51战斗机 P-51型战斗机于不列颠空战紧张进行的1940年10月研制成功。英国飞行员给它取名叫“野马”。它早期采用艾利森V-1200-F3R液冷发动机,飞行速度可达614.76公里/时,后来换装了大口径螺旋桨,换成1500马力功率的英国默林发动机,使其低空飞行速度高达709.57公里/时,成为当时低空速度的王者;续航能力超远,作战半径达1368公里;火力超强,机上安装12.7毫米和7.62毫米机枪各4挺;全机厚实的装甲防护板,确保了其实战中的安全性,并在性能上取得了对零式战斗机的绝对优势。
美制P-51战斗机
中日两军战斗机性能进行对比,早期日军的九五、九六式战机和中国军队的美制霍克3型、苏制伊-15、伊-16型战机,在质量上和性能上不相上下,但中国军队的战机数量只是日军1/9,而且日本拥有年产战机数千架的能力,可源源不断地补充战场上的损失,而中国连1架也造不了。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导致了战争初期中国空军的败局。此后两年间,苏联以“志愿航空队”名义派来2000名飞行员并以军援形式卖给中国1200架伊-15、伊-16战斗机,却因数量不如日军,未能夺回制空权。随着性能先进的零式战斗机的出现,日军在较长一段时间里牢牢地掌控了中国战场的制空权。大举配合陆军发动地面攻势,疯狂轰炸抗战大后方的重庆、成都、昆明等城市,欠下中国人民一笔笔血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1000多架美制P-40和性能更先进的P-51战斗机以及援华作战的“飞虎队”进入中国战场,中美空军的战机在质量上全面压倒零式战斗机,使其损失惨重,并以1943年9月常德会战为标志,开始掌握中国战场的制空权。1943年10月,中国空军正式重建,遂与援华美军第14航空队在中国战场上转入反攻,经常主动出击,寻找日军航空兵主力战斗,对日军航空兵基地及设备进行广泛轰炸,还经常直接支援地面部队作战,在对日作战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中日海军舰艇比较
中国海军与日本海军相比,无论在质量上、数量上还是整体实力上都相差悬殊。1937年,中国海军拥有老式巡洋舰、轻巡洋舰、运输舰、练习舰、鱼雷艇等66艘,总吨位只有不到6万吨。而日本拥有较新式舰船285艘,总吨位达130万吨。其中4艘航空母舰为6.9万吨,2艘水上飞机母舰为3.1万吨,9艘战列舰为27万多吨。日本海军的舰艇比中国整整多了124万吨,日本1艘巨型战列舰的排水量就达7万吨,超过整个中国海军舰艇的总吨位。由于中国海军舰艇多是清朝留下来的陈旧舰艇,性能早已过时,与日本海军舰艇现代化的装备毫无可比之处,而且双方舰艇并未发生海战,特别是中国舰艇根本未投入战争。
实力上的巨大差距,使中国海军处于打大规模海战力量严重不足,打小规模袭击战又缺乏准备的“高不成、低不就”状态。抗战爆发后,只得把舰艇龟缩在狭窄的江阴水域,成为日机狂轰滥炸的活靶子,未打一次海战就全军覆没。相反,在凇沪会战、广东战役、昆仑关战役、桂南会战中,日本海军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等主动配合陆军进行空中打击和炮击,给中国军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六、中日两国军队武器装备综述
日本依靠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了2亿3千万两白银(含高额利息,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3倍多)及大量经济利益,日本将赔款85%充作军费,到1937年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完备的军火工业、武器装备全部自给、可为其侵略战争提供源源不断的各种军备保障的帝国主义强国。
中国由于饱受包括日本在内的帝国主义列强的宰割及支付巨额赔款,经济基础薄弱,只能生产部分轻武器及子弹,而且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军队装备及作战需求,在重武器方面则完全依赖向外国采购,一旦在战争中对外军事补给线被切断,武器装备只能随着作战消耗而减少,从而导致了抗日战争中武器装备敌优我劣、敌强我弱的基本态势,也给中国人民留下了“落后就要挨打”的沉痛教训。
两国军队武器装备彼强我弱的巨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日本雄厚的经济基础以及发达的军火工业,使得日本军队的各种武器装备在20世纪30年代就全部实现了自给,并可源源不断地补充战场的损耗。抗战全面爆发时,日本的钢铁产量是中国数十倍;轻重武器生产量也是中国的数十倍,而中国只有部分步兵轻武器包括迫击炮可以仿造自产,还远远满足不了战场的需求,至于重型火炮、坦克、飞机、军舰等武器装备只能仰赖向外国购买。
以抗战全面爆发的1937年为例,日本当年生产了大口径火炮744门,中国连一门也造不了;日本当年制造坦克330辆,中国1辆也造不了;日本当年造了汽车9500辆,中国仍是一辆造不了;日本当年生产军舰52400吨,中国连一吨也造不了。
据统计,1937年至1938年12月,正面战场的中国军队共消耗步、机枪子弹达7.2亿多发,而当时中国各军工厂年产量不足1.2亿发。1939年之后,因弹药库存耗尽,且弹药补充能力极为有限,中国军队弹药消耗量骤减。这也是战事长期被迫处于防御态势的关键。即使到抗战后期,受原料减少、钢产量降低等因素影响,1945年前8个月,日本仍然生产了4万支机枪,超过中国战时8年的全部产量。
至于日本飞机、坦克与舰船的生产,更非全部依赖外购的中国所能比。战争期间,日本生产了飞机5.5万架、坦克4800辆和舰船244艘。中国战时所使用的少量飞机、坦克等则全部来自于进口。当日本依仗其海陆优势对中国实行军事封锁、各国迫于日本压力对华实行军售限购时,这种双方武器装备数量上的巨大差距被进一步拉大,从而使战场一直处于敌强我弱的不利态势。
抗战时期敌后战场的八路军、新四军的武器装备状况,比正面战场的国民党军队更差。八路军出师到抗日前线的3万多部队,只有1万多支过去缴获的杂式枪,每支枪平均只有子弹30发,更没有火炮、坦克、飞机等重武器。仅有的12门75毫米山炮,还是八路军在山西拾到阎锡山部国民党军丢弃的,而这些火炮又因为炮弹来源匮乏,只能在关键性战斗中偶尔使用。
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的枪支弹药共有4个来源:
一是由国民党当局发放。1937年和1938年这两年间,国民党当局每年只象征性地发给八路军、新四军几十万发子弹,1939年以后便停止弹药供应。
二是靠战场缴获。由于八路军、新四军在军备发放上受到国民党当局的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要靠对日作战中的缴获装备自己。就像抗日歌曲中唱的那样:“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但实际情况是,与日军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正如八路军129师上报中央军委的一份抗战前四年战斗缴获和损耗统计表中指出的:在枪支方面,从1937年至1940年这4年,缴获与损失的比例,依次为:3/1、8/1、5/1、1/1(强)。而在弹药方面,缴获与损失的比例,依次为:1/3、4/1、1/8、1/4。除1940年因日军“扫荡”而导致枪支缴获与损失入不敷出外,其余3年,枪支的缴获,一直大于损失;而弹药则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余年份,弹药的缴获,远远跟不上消耗。
又如陈赓率领的太岳纵队在参加百团大战的“榆辽战役”后给八路军总部的战报所述:此役,该纵队共缴获日军步枪21支,迫击炮1门,八音手枪1支,步马枪子弹1240颗;损失步枪45支,手枪1支,驳壳枪1支,消耗步马枪弹21236颗,驳壳弹1130颗,轻机枪弹14971颗,重机枪弹6727颗,手枪弹1002颗,迫击炮弹58颗。损失的枪支,是缴获的两倍,而损失的弹药,则是缴获的30余倍。为此,直至1941年,中央军委在给各根据地的指示中,仍反复强调:“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大不相同”。而这些数量有限的战利品,根本无法满足各部队的作战需求。
三是靠自己生产。在依靠当局发放和战场缴获远不能满足作战需求的情况下,八路军、新四军努力发展自己的军火工业。在八路军总部成立了领导机关军工部,从总部到各部队、各根据地都组建了兵工厂,其中120师在1942年有兵工厂7个,太行区有兵工厂4个,晋察冀边区有兵工厂12个。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43年7月,八路军、新四军共生产武器装备数量如下:步枪和掷弹筒近1万支(具),炮弹十万发、地雷和手榴弹几十万枚,步枪子弹近100万发。从质量上看,步枪、迫击炮弹、无烟药和炸药与大兵工厂的产品差不多;掷弹筒、掷弹筒弹、步枪子弹、手榴弹和地雷经改进,可以为我所用。从军队发展和作战需求看,自产的武器装备也是供不应求。这就造成了八路军、新四军部队武器的多样性,既有使“汉阳造”的,也有使三八式的,还有用大刀、长矛的。
四是寄希望于苏联的援助。抗战初期,据说苏联通过新疆到兰州的公路援助国民政府时,曾与蒋介石有过协议,承诺将军援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给八路军。在1937年12月至1938年,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和新疆办事处确曾先后3次接收过苏联46辆汽车军备物资(包括步枪、轻机关枪、子弹、手榴弹、炮弹等)的记录。随着1938年下半年国民政府对苏联军运车队加强管控,苏联对八路军的军援物资纪录再无稽可查。对于该协议是否真的存在,一直是个谜团,即便存在,事实上也未得到执行。
由于武器装备数量上的严重缺乏,决定了八路军、新四军在作战形式上只能采取灵活机动、适时出击,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的游击战术,并在持久战中不断积小胜为大胜,最终赢得了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
在抗日战争武器装备的对抗中,除了单项性能、数量的对比外,还要求武器装备按照作战要求配置,力争达成最优化。20世纪30年代以来,日本军队紧密跟踪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注意陆海军之间,航空兵(当时日本航空兵分隶陆海军而没有独立的空军)与地面部队之间,步兵与炮兵、骑兵、装甲兵之间的战术协同,注意各种武器装备使用的有机结合,确保战时各种火力的充分发挥。如在淞沪会战中,面对中国军队40多门新式德制105毫米榴弹炮对日军造成的严重杀伤,侵华日军立即集中多艘战列舰、巡洋舰上的大口径舰炮、陆基和舰载战斗机和陆军重炮进行重点压制,形成了1+1+1大于3的战术效果,使中国军队的榴炮很快损失殆尽。而正面战场的中国军队在具备空地协同、步坦协同、步炮协同的条件下,各种德制、美制、苏制武器装备的协同往往存在严重脱节,使偶然占据局部优势的火力也大打折扣,最终造成了1+1+1却大大小于3的战术效果。
在抗日战争时期,尽管中国军队的武器装备整体上一直处于敌强我弱的不利态势,但中国军民始终没有放弃抗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伟大斗争,他们手持步枪、机枪、手榴弹、地雷、大刀、长矛等劣势装备,冒着敌人的炮火,在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前赴后继,英勇杀敌,不惜付出牺牲三千万中华儿女的重大代价,终于和反法西斯盟国一道彻底打败了穷凶极恶的日本帝国主义,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责任编辑:王语萱 最后更新:2022-05-11 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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