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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涛:前往湘阴受降实录
2024-06-03 16:15:21  来源:《黄埔》2007年第5期 作者:杨伯涛  点击:  复制链接

  前往湘阴受降

  1945年8月21日,日本乞降使节今井武夫一行8人,飞抵芷江机场,向中国战区总司令何应钦投降,由中国战区总司令部参谋长萧毅肃接收乞降书,并让萧指示日军投降应准备和执行的一切事宜。今井武夫向萧呈上侵华日军兵力及驻地位置等图表。最后何应钦召见今井武夫,颁示命令,规定日本侵略军投降仪式,在我军先遣部队空运南京驻防完毕后,于9月9日在南京举行。由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向何应钦呈递日本国投降书。当时国民政府将日军侵占区划为十五个接受投降区,基本上是按照抗战时各个战区长官司令部的序列,稍加调整而成。我所在的部队为第四受降区,以第四方面军司令官王耀武为受降主官,胡琏第十八军属于第四方面军序列,由王指挥胡收缴日军枪械,王耀武命令驻在湖南境内的日军投降部队,分别集中于长沙、衡阳、湘阴、岳阳四处,主受降区在长沙,其他为受降分区。

  我当时担任第十一师师长。我师奉命前往湘阴担任受降任务,由长沙出发,沿粤汉线北上直趋湘阴。约于9月10日,部队到达湘阴县城近郊距城10里处暂时驻下,派出参谋副官人员,对湘阴附近地形民情及日军宿营地范围,进行侦察,以掌握情况。湘阴是一座滨湖小城,人口原来就不多,现在更是寥寥无几。城址紧靠洞庭湖东岸,水运方便,城内只有南北向街道,其他多是小巷,城东南是一带丘陵小高地,东北则是一片平原。我遂命令日军所有驻宿城内部队,除留看守仓库物资少数必要人员外,全部撤出县城,驻于城东北平原村庄内。并决定司令部率两个团驻于城东北小高地一带,居高临下可以控制县城及东北平原的日军。另派一个营驻于县城内,维护仅有少数居民的治安。这时省政府委任的地方行政官吏尚未到达,须防止奸细乘隙滋事,并对洞庭湖广阔的水域进行监视,以免发生意外。为维护湘阴及长沙间湘江航运畅通,又派了一个团(缺一营)驻于中段的铜官附近,担任沿江巡逻和检查过往船艇。此外,开放县城内外各条交通道路,欢迎离乡人民返回故居;鼓励商店恢复营业和商旅往来;准许渔民下湖捞虾捕鱼等进行生产活动。

  湘阴日军概况

  集结于湘阴的日军,为日本侵华军第二十军所属第六十四师团,师团长为船引正之中将。除该师团外,另附有其他后勤等特种部队,共计3万余人。该师团遵照我第四方面军司令官王耀武的命令,到这里集结听候解除武装投降。日军早先为了后勤补给及保持洞庭湖、湘江水路航运的畅通,在此设置中继站基地,拥有粮弹及其他军需品仓库,从事屯积储备;他们从附近劫掠得来的粮食物资,也向这里屯积,因此可供数万人就食,供应不虞匮乏。基地内拥有中小型机动船艇20余艘,经常南与长沙北与武汉穿梭航行。集结这里的第六十四师团,携带全副制式武器装备,但所有机动车辆及战车重炮等,则集结长沙收缴。

  受降仪式经过

  我率领第十一师进入湘阴,安营扎寨布置戒备,一切部署就绪后,随即发出通告文件,命令日军第六十四师团师团长船引正之派代表到我师部接受任务,船引正之当即派其参谋长来到我师部求见,由我师参谋长书面命令并口头宣示,定于1945年9月15日,举行日军投降仪式。要求日军呈出该师团及附属部队各单位的人员马匹、武器装备种类数量、军用物资等详细表册,以便照册接受;规定收缴武器装备等的办法,规定日军应遵守的纪律;规定日军活动范围,只能在我指定地区内,不得逾越。日军师团参谋长对以上各项规定都遵照执行,表现极为驯服恭顺。

  9月15日,按期举行日军投降、我军受降仪式。是日,天气晴朗,仪式礼堂设在师司令部驻地内,正中设一长桌,我坐在北面正中,左为副师长王元直,右为参谋长吴廷玺。上午9时,日军师团长船引正之中将率参谋长及随员二人到达司令部门外,由师部副官主任翟连运及随员一人引入礼堂及向我行鞠躬礼后,即双手呈上投降书及所要的表册。船引正之并将其身上佩带的手枪一支、战刀一把、 12倍望远镜一架摘下交我。在仪式进行中,船引正之态度严肃地说了几句话,译员翻译大意是他本人和日军全体官兵,一定按照我军所规定的一切,负责执行。我表示满意后,参谋长吴廷玺宣布“仪式进行完毕!”船引正之等后退三步,向我鞠躬敬礼,即转身步出礼堂,离开我的司令部。日军投降,我军受降仪式胜利结束。

  解除日军武装

  我师这次到湘阴受降,任务的关键是收缴日军武器装备,彻底干净解除其武装。这一任务的完成,绝不能草率从事,需要详为筹划。事前我们几个主要负责人,曾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最后部署,各负其责。日军师团长船引正之呈递投降书后,前期各项工作,告一段落。9月15日,即按照所颁命令程序,开始执行,其实施概况如下:

  一、对日军枪炮弹药等武器的收缴,由师部军械处主任组织各团军械官负责收缴。按日军部队番号秩序,逐次就地集合,当场解除武装,经检查验收,在我军的监督下,由日军士兵运至我预设的仓库或运输船上,交我军保管;对于粮食、被服及其他装备物资,由师部军需处主任率领各团军需人员负责收缴;对于医疗卫生器材,由师部军医处主任率领各团医务人员负责收缴;对于马匹及少数运输车辆,则由师部副官处主任及辎重营营长共同负责收缴,执行颇为顺利。凡是收缴到的武器装备及各项物资,除日本产的大洋马200余匹需要饲养,分配到辎重营及各团辎重连使用外,都原封不动,如数解交第四方面军司令部。

  二、对日军个人身上的财物、生活用品与武器装备区别开来。在国际公法上,战胜国对于战败国投降的俘虏,应尊重其人格,享受应有的生活待遇。因此对日军官兵个人概不搜身检查,准许他们保存其财物及生活用品。对于粮食及医药器材,尽量给予照顾。对日军卫生医疗系统部队,如野战医院等,适当保持原状,保留医疗药物器材,对已缴械的俘虏兵,继续执行保健任务,对凡存有凶器的全部收集交出,不追究个人责任。

  三、日本侵略军,践踏我国土地,蹂躏我国人民达8年之久,残暴至极,罪恶滔天。这次我师官兵到湘阴接受日军投降,仇人相见,格外眼红,官兵多有寻衅报复,以抒积恨之意,师部有见如此,事先对官兵婉为开导,申明纪律,不准伤害日军。

  四、我们发现日军士官,多有携带照相机的,他们以猎奇为借口,将我国名山大川,雄关险隘摄入镜头,作为侵略我国的军事资料;有的照片中虽属他们的生活痕迹,但多为夸张炫耀,显示皇军的威武;有的则是寻觅病疵,恣意侮辱我国人民形象。我遂准许军需人员,对日军士兵官拥有的照相机收缴,对相片和底片全部予以销毁,这样收缴了照相机百多架。

  五、湘江是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水中最大的一支,注入洞庭湖与长江汇合,沟通南北航道,同时并用,运输补给,极为便利。当时日寇船艇航行在洞庭湖和湘江水域时,扬帆往来,趾高气扬,骄不可言。现在形势已完全变化,他们再不能为所欲为、横行无忌了。我第十一师奉命受降,在到达湘阴的同时,派第三十二团团长张慕贤率该团(缺一营)驻于湘江右岸的铜官,任务是维护湘江航运的畅通,同时也对日军部队相互间的活动及物资转运,进行检查监视。该团在江岸设置检查站,对日军往来通过船艇实行检查。有一次,有艘日军汽艇,由湘阴向长沙地带行驶,靠近铜官检查站时,执勤哨兵对之扬旗呼喊,命令汽艇停航靠岸接受检查,该汽艇竟不理会,反而加快马力航行,我检查站哨兵见状开枪射击,将之击沉,艇上4人溺水丧命,2人泅水得救。事件发生后,团长张暮贤据实向我报告后转报军部和第四方面军司令部,均认为日军汽艇不遵守检查规定,咎由自取,我军执行任务没有错误,并转饬日军军司令部通知全部日军,以后因公在洞庭湖及湘江水道航行,必须遵守规定,以免再发生不愉快事件。这次事件严重警告日本侵略军,过去那种残暴跋扈、恣意蹂躏中国人民、横行霸道的行径,应该彻底收敛,必须遵守国际公法及我国法令。

  完成受降任务

  第十一师在湘阴胜利完成受降任务,没有遇到任何障碍或棘手事件,经过师部开会检讨总结,大家认为主要是我们本着中华民族传统的豁达大度,仁义待人的襟怀,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根据国际公法对待投降的俘虏,绝不报复,绝不虐待,而是给以应有的待遇,公允正大,实行人道主义。二、让全部日军集结在一个地区宿营,规定他们的活动区域,不得逾越,自己管理自己。这样日军指挥系统没有打乱,对我师的命令,俱能迅速贯彻执行。三、规定我师官兵除因公务外,俱不得进入日军宿营地游逛。四、我军只收战斗武器和军事装备,不收缴日本军个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不对个人进行搜身检查。五、我师给日军供给充足的粮食,保持其部队的医疗单位及医药器材,维护其必要的通信设置,日军在宿营地内可以通信。

  我师采取的以上方针和具体措施,对日军进行管理和武器收缴起着显著的安抚作用。

 

责任编辑:于雷雷 最后更新:2024-06-06 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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