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丨社会科学战线
战争是血与火的碰撞、枪与炮的厮杀。善良的人们常言,战争让女人走开。但是日本侵略军来了,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数十万女人被战争所裹挟,跌入深渊,沦为日军的“慰安妇”。“慰安妇”是二战时期日本国家建立的军事性奴隶制度的受害者,是日本国家侵犯人权的标志性问题,是二战时期侵略国家战争犯罪的代表和象征,也是二战的重大遗留问题。
然而,在战后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对日本战时的“慰安妇”问题几乎一无所知。1991年,因纪念太平洋战争爆发50周年而被揭发出日军推行军队性奴隶——“慰安妇”,这一闻所未闻的反人类罪行的新闻报道迅速占据了各国的报刊和电视台头条。由此,“慰安妇”一词在世界范围内才得以传播。随后,出现了日本、中国、韩国等国历史档案被深入发掘,幸存者不断站出来控诉,历史见证者提供了珍贵证词,各国学者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媒体进行追踪报道,各国国会和政府追问,法庭的申辩与判决,影视片制作与热映等情况。可以说,这股汹涌澎湃的热潮延续至今。
30年过去了,各国学者出版了数以千计的论著,基本弄清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但仍需要更多的研究力量、更长的研究时间,才能彻底揭开它的真相。基础概念或者说核心概念,组合为概念群,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诠释某方面事物的精髓,是一种“常数”。在“慰安妇”研究领域,基础概念的解释与理解仍存在非常悬殊的差别。历史学的进步沉淀于概念的不断再认识。本文对“慰安妇”历史的四个基本概念进行重审,以求厘清概念,正本清源,达成共识。
一、“慰安妇”定义的演变
首先,何谓“慰安妇”呢?
《广辞苑》是日语的权威辞典,但对“慰安妇”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进化过程。1978年第2版《广辞苑》的解释非常简单:慰安妇“是随军到战地部队慰问过官兵的女人”。但是,“慰问”的含义是什么,是怎样“慰问”的?“慰安妇”随军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书中并没有答案。1983年第3版《广辞苑》对该词义有所补充,释义为“慰安战地官兵的女性”。显然,该辞典的解释仍然模糊了“慰安妇”一词的真实含义,它无法反映历史上“慰安妇”受到的来自日军官兵残酷无比的性迫害。《广辞苑》第6版时已有进步,将其解释为日中战争、太平洋战争时期,被日军强征的、以官兵为性对象的女性,包含许多殖民地、占领地出生的女性。
现在的第7版《广辞苑》终于有了客观定义,认为从军慰安妇是指在日中战争、太平洋战争时期,在日军管理下的战地慰安所中以官兵为性对象的女性。大多是殖民地、占领地出身的女性,被强制征募及服务。
日语《大辞林》也做出了类似的解释,认为慰安妇是指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从朝鲜等亚洲地区网罗来的、被强制要求成为战地日军官兵性对象的女性们,即从军慰安妇。
从“慰安妇”定义的变化中,我们可以解读出两个重要信息。第一,与之前的定义相比,两部日语辞典揭示了“慰安妇”这一暧昧性词语所隐藏的事实。也就是说,这些“慰安妇”不是自愿,而是被强制的。这些被强迫的女性主要来自于中国、朝鲜等亚洲国家。第二,虽然新版释义有了重大进步,却保留了另一种暧昧性,即谁强迫这些女性充当了“慰安妇”?主体是谁?是战时的日本政府及其军队,还是色情业的从业者?显然,两部辞典并未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广辞苑》与时俱进了,但日本政界、教育界在“慰安妇”等战争遗留问题上,却在倒退。
从字面上分析,“慰安妇”这个日语名词带有强烈的“加害者”色彩,是非常暧昧的名词。它无法表达出“慰安妇”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暴力性与强制性。从日军强征“慰安妇”的方式、目的及过程,尤其从亚洲各国幸存者的回忆、历史文献以及包括加害者——原日军官兵的证言来看,“日军性奴隶”才是最为确切的释义。这一概念的生成有着扎实的调查基础、长期史学研究的结论以及国际社会的共识。
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托拉迪克·克马拉斯瓦密(Radhika Coomaraswamy)主持日军“慰安妇”问题调查。这位斯里兰卡法学家在最终报告中指出,根据国际法,“慰安妇”是日本在战争时期犯下的有组织强奸及奴隶制的罪行。1994年11月22日,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日军“慰安妇”问题的报告书,结论是“慰安妇”在慰安所里的生活极其悲惨,不光遭受性侮辱,还会遭到殴打和折磨。这些妇女的悲惨命运并没有随着战争结束而终结。日本战败后,大量妇女被日军屠杀,或者被日军抛弃后死于异国他乡,只有少数人得以生还。日本军队是大多数“慰安”设施的创立方与管理方,并负责将来自中国、朝鲜和菲律宾等地被强掳或欺骗的妇女输送到各处慰安所。1998年,国际防止歧视与保护少数群体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特别报告员盖·J.麦克杜高(Gay J. McDougall)提交的报告《现代奴隶制形式:战争冲突时期集体强奸、性奴隶制和等同奴隶制的行为》。报告指出,1932年到二战结束,日本政府和日本军队在亚洲强迫超过20万名女性成为性奴隶。
这些基本一致的结论得到世界各国进步人士和组织的赞同,可以说已成为国际共识。笔者在20年前即已指出,“慰安妇”是指因日本政府或军队之命令,被强迫为日军官兵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女性。“慰安妇”制度是二战时期日本政府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的性奴隶,并有计划地为日军配备性奴隶的制度,也是日本军国主义违反人道主义、两性伦理、战争常规且制度化了的国家犯罪行为。“慰安妇”的历史也是世界妇女史上空前的、最为惨痛的被奴役记录。
2000年4月,首届中国“慰安妇”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这是中国学界第一次召开相关专题学术研讨会。闭幕式上,中美韩日学者分别用4种语言宣读决议书:日本政府和军队在战前、战时的殖民地和占领地实施的“慰安妇”制度是军事性奴隶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女性人权的严重侵犯。同年12月,盛况空前的东京“慰安妇”民间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也明确指出,战时日本政府推行“慰安妇”制度,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的性奴隶,凌辱、残害日军占领区的妇女,违反了当时的国际法,已构成犯罪。
强制性是指使“慰安妇”失去了人身的自由。被称为“慰安妇”的妇女处于日军控制下的性奴役状态,这是区分日军性奴隶与日本公娼制度以及一般商业卖淫的最重要的特征。
从历史上看,日军将“慰安妇”的范围从日本妇女扩展到指称中国、朝鲜受害女性时,这一称呼已不适用。日军“慰安妇”的存在时间为1932年至1945年,1937年以后逐渐形成“慰安妇”——性奴隶制度,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将慰安所推进到东南亚各地。
所以,如果要给“慰安妇”下一个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日军性奴隶。这就标明了日本政府和日军的责任,这也是“慰安妇”问题的本质特征。
二、“从军慰安妇”
1990年代及以前,不少日本学者使用“从军慰安妇”一词,最早的也许是千田夏光。他于1973年在双叶社出版了《从军慰安妇》,后来在1978年出版了《从军慰安妇·正篇》。1992年,律师高木健一出版了《“从军慰安妇”与战后补偿》一书。同年,吉见义明主编的《从军慰安妇资料集》问世,影响非常深远。日本“从军慰安妇110番”编辑委员会编辑的《从军慰安妇110番》由明石书店出版,记录了日本老兵关于“慰安妇”回忆的电话记录。到1997年,日本女性国民基金会主编的《从军慰安妇关系资料集成》出版。包括《广辞苑》在内的日本书籍,至今为止仍列“从军慰安妇”词条,而非“慰安妇”。日本对“从军慰安妇”的使用也影响到其他国家,如在韩国的新闻界、教育界和学术界,就颇为广泛地使用“从军慰安妇”一词。
但我们在检视日本战时文献资料时会发现,战时文献很少使用“从军”两字。例如,日本外务大臣与在华外交官关于“慰安妇”招募、渡航的往来文件中,使用“慰安妇”一词。1938年3月4日,陆军省颁发陆支密第745号文件,这是给华北方面军及华中派遣军参谋长的指示,明确使用“慰安妇”。次年6月,独立山炮兵第三联队本部给各部队队长的指示中,也明确使用“慰安妇”一词。1940年12月10日,第一遣华舰队第一医院院长松见茂雄军医大佐陈述在华“功绩”时,也使用“慰安妇”。
我们有必要讨论“从军”这一名词意涵的流变。在中文语境里,“从军”一词已使用两千余年,意为参加军队,投身军旅。《史记·东越列传》:“旧从军无功,以宗室故侯。”汉王粲的《从军诗》之一:“从军有苦乐,但闻所从谁。”汉代乐府《十五从军征》道:“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道逢乡里人,家中有阿谁?”
在二战中,中国、朝鲜、东南亚妇女被日军及其帮凶强征为性奴隶,每日受侮辱,境遇悲惨,并无任何“从军”之意,与日本士兵的“从军”甚至是“从军护士”都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不应该使用暧昧的“从军慰安妇”一词。笔者曾在多个国际会议场合重申了这一立场,并得到越来越多外国学者的响应。
战时和战后,用中文表达日军“慰安妇”时,会使用“营妓”一词。如1944年云南腾冲收复后,中国军队第一九八师第五九二团团长陶达纲在9月14日的战斗报告中提到,“俘获军官3人,士兵52人,营妓18人”。《扫荡报》记者潘世徵还介绍他在腾冲城南参观了几座“营妓公馆”,采访了“朝鲜营妓”。
战后,许多朝鲜“慰安妇”集中到上海,然后被遣返回国。有报道称:“朝鲜被日人压迫了许多年,一切都给日本化了。当敌人侵略战发动,他们就被征用,男的充作浪人,女的便作为营妓,日本军人思想之刻毒,上帝如(似)乎早已为他们安排了悲惨的结局了。联合国胜利之后,那些散处在我国各地的朝鲜营妓,也就陆续集中到上海来,当时,就有几个在上海的朝鲜人,毅然担负起收容这些被蹂躏得不成样的女同胞。他们在虹口宝德里三元里等处设立了朝鲜营妓的收容所。到目前为止,总共收容了将近三百个的可怜虫。”
此处的“营”即军营,营妓可以被解释为“军营中的妓女”,表明当时人们对日军性奴隶之本质还缺乏认识。
三、慰安场所
在日军中,被允许“合法”强奸女性的相对固定的场所,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就是慰安所。
根据主办者来划分,有日军直营、日侨、韩侨、中国伪政权和汉奸等建立的慰安所。日军自设慰安所是最普遍的形式之一,从军、师团、联队、大队甚至到警备队或小队都有其主管和经营者。日军占领南京后,日本第十六师团就建立了不少日军管理的慰安所,如第三十八联队第八大队的天野中队慰安所、第三十三联队第二大队的慰安所等。如果使用上级指定的慰安所,就会受到时间、纪律等影响,而本部队设立的慰安所,限制就少多了。因此,日军部队自设慰安所的现象十分常见。日侨建立的慰安所在城镇中较为普遍,属于“军督民办”。如上海海乃家慰安所,老板就是前海军士兵坂下熊藏,开办资金也来自军方。1910年后,朝鲜被日本吞并,朝鲜人成为二等公民。在日军驱使下,韩侨设立的慰安所数量不少。如浙江金华设有青叶、菊水楼、金华楼、金泉馆等慰安所,武汉积庆里也有十多家韩侨开设的慰安所。日军还命令地方伪政权建立慰安所,如杭州的汉奸在大亚、大陆、东方、清泰第二旅馆原址设立多家慰安所,“强迫良家妇女,供敌淫乐。每天售票一张,纳资两元。门首驻有敌宪兵,各银行多被占用”。
从规模上看,有大型的慰安所,如上海虹口行乐所的受害女性达数百人。有中型的慰安所,如1936年12月关东军要求汤原县伪公署强拉中国青年妇女30名,建立慰安所。而小型慰安所只有女性数人。如日本兵水富博之任山西霍县保安队指挥官,强迫4位平遥女性在慰安所接待日本兵。
从接待日军的角度划分,有将校慰安所、下士官慰安所、士兵慰安所。除了各种慰安所外,还有变相的“强奸中心”,通常名称有“饭店”“酒吧”和“招待所”等。
日本政府和军方企图将对妇女的暴力约束在慰安所中,慰安所或者说只有慰安所是允许士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空间,但结果是失败的。在战争状态下,许多时候无法建立慰安所。既然国家允许在慰安所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在日军驻屯地自然也可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于是就出现了第二种类型:女性被囚禁在日军炮楼、据点或其他驻屯地等遭受性奴役。这种情况普遍得到日军军官的认同。
在中国战场,日军经常随意抓捕当地女性到据点进行奸淫。1942年,日军在浙江诸暨扫荡,霞山村的一对夫妻躲藏在后山灌木中避难。日军搜山时抓走了妻子,后被一个日本军官长期霸占,成为“慰安妇”。也是这一天,还有一位少妇被抓,日军将其软禁在直埠洪家墩头炮台旁据点中,做了另一军官的“慰安妇”。驻安徽宿县和各据点的日军还要求周边地区的汉奸、走狗强抓民女送进据点,供其奸淫。
日军在山西武乡、沁县、盂县等地与八路军对抗时,经常到附近村庄抓捕年轻妇女至据点炮楼里,使驻屯地成为“合法的强奸中心”。1937年10月,日军第一混成旅团一部侵入宁武县城,掳掠大批中国妇女,把他们关押起来,圈成临时慰安所,每日奸淫虐待。当日军撤退时,便将这些妇女全部杀死。日本兵秋田松吉供认,从1940年2月至1941年5月,日军第四十三大队第三中队驻扎于山东章丘,在南曹范据点有一个分遣队。山根伍长通过伪村公所强掳来5名中国妇女做“慰安妇”。于是,分遣队的15名士兵对其进行淫污,时间长达17个月。战犯市毛高友曾任中队长、联队代理副官等职,于1939年到1942年侵入山西、河北各县,抓捕多名中国妇女沦为性奴隶。如1940年3月,在山西曲沃县城,他强暴一名中国“慰安妇”达10次之多。日军在驻屯地长期拘押并奸污当地女性。这些女性最为悲惨,毫无人权可言,可以说是日军“慰安妇”中受害最深的人。
在20世纪90年代,有些外国学者认为,不在慰安所的受害女性不能叫作“慰安妇”,也就是说在慰安所里成为日军性工具的女性才能称作“慰安妇”。如果“慰安妇”的定义是日军性奴隶的话,那么,只要是受害者处于被奴役状态,无论她是否身在慰安所,她就是日军性奴隶,就是“慰安妇”。
有些日本学者以为在前线尤其是山西,当地妇女都是在炮楼据点受害的。实际并非如此。正如下表所列,在山西这个战争前线,日军至少在太原、大同、汾阳、运城、闻喜、昔阳、和顺、平定、繁峙、陵川等地设立了不少慰安所。
其实,抗战时期没有绝对的前线与后方。在一般人以为是后方的上海、南京等大城市中,一定时期也有日军设立的临时慰安所。而在华北、华南、云南、海南岛等前线地区,也有大量正式的日军慰安所。
四、“慰安妇”制度
所谓“慰安妇”制度,是指日本政府及其军队上层强掳或诱骗妇女充当“慰安妇”,为日军建立慰安所。自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后,日本便逐步在海陆空各军中推广慰安所。在中国的上海、北平、广州、武汉等大城市乃至穷乡僻壤,只要有日军,几乎就有慰安所(包括在据点、炮楼中设置临时慰安所等)。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这一制度又推广到东南亚各地以及太平洋各岛屿。参与强征妇女、建立慰安所的日本政府部门,涉及陆军省、海军省、外务省、法务省、内务省、厚生省、警察系统以及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等。所以说,日本政府及其军队是这一性奴隶制度的助产婆。
日军通常在军这一层级设置管理慰安所的机构,由参谋部、管理部、军医部共同负责慰安所事宜,也有在酒保部或兵站下面设立专门管理慰安所的机构。有的称之为“某某科”,有的则直接命名为“慰安所科”“慰安妇股”。如在关东军内,由司令部参谋第三课负责建立和管理慰安所。在上海驻屯的日本第七三三一部队,则专门设有慰安所科。驻武汉日本第十一军的兵站也设有慰安所科,由8人组成,有军官、下士官各2人,士兵4人。这个兵站还在湖北各地设立兵站支部,自上而下形成垂直管理机构,其职责是管理“慰安妇”,监督慰安所的运营。
为了满足数百万日本军人的性需求,日本政府要员及军队上层企图更加规范地建立慰安所,有计划甚至按比例地去推广慰安所。根据日本记者千田夏光的研究,1941年日本关东军为对付苏联,发动大规模的“关东军特别大演习”。根据日本天皇批准的演习《作战动员计划书》,“动员为70万兵员慰安,使用2万‘慰安妇’从军”,准备带到“满洲”和西伯利亚。当时,关东军司令部参谋三科做了精确推算,指出日军与“慰安妇”的比例应该为37.5∶1。如果加上就地征募的妇女,“慰安妇”人数更多。
金一勉根据战时日军广为流传的“二九一”这一隐语,分析指出,军队内部混乱的起因之一是士兵们的性处理得不圆满,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慰安妇”。以一名“慰安妇”一天只能满足29名男性的限度,关东军认为29名官兵对1名“慰安妇”较为妥帖,就提出了“二九一”这个比例。一些学者认为,日军与“慰安妇”的人数比在29∶1到33∶1之间。
在“慰安妇”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无论是“慰安妇”的征集和运输、慰安所的建立,还是慰安所的警备和管理,均由日军直接参与谋划、指挥以及统属管理,这是确凿的历史事实。
“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略、殖民主义等复合因素的产物。我们仍需要不断寻找文献资料,与各国合作,深入研究“慰安妇”问题的轮廓、细节与本质。通过对这一人类历史上极其悲惨事件的反省与认识,使人们变得理智起来,并制止这类悲剧重演。我们需要铭记,当正义无法伸张时,人类文明将永远无法进步。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7期
责任编辑:李艳萍 最后更新:2020-07-28 15: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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