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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中军|抗战时期中梵建交问题研究
2022-04-21 10:04:58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  点击:  复制链接

  作者:侯中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岗位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1期,注释从略

  内容提要

  中梵建交一波三折。九一八事变后,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各界人士出于对中国抗战大局的考虑,曾多次向国民政府建议中梵建交。相较于晚清以来的两次建交尝试,此时呼吁中梵建交固然与国民政府全力争取外援的抗日战略一致,但大背景已经改变,废约运动的兴起成为影响国民政府考虑与梵蒂冈建交的重要因素。外交部在分析利弊得失后,认为时机尚未成熟,没有把中梵建交事宜提上日程。七七事变爆发后,抗日救亡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国民政府虽然仍存顾虑,但总体上倾向尽快与梵蒂冈建交,并实质性启动了建交通使的准备。不过,这一次由于梵蒂冈态度消极,建交问题再次搁置。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反法西斯联盟正式成立,为抵消日梵建交的影响,在美英等国的压力下,中梵建交一事终获解决。

  关键词

  罗马教廷 梵蒂冈 顾维钧 中梵建交 陆征祥

  近代以来,传教士及教会在欧美对华政策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中国社会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时人非常重视与基督教、天主教的关系,尤其是与梵蒂冈罗马教廷的关系。中国与梵蒂冈的关系史不仅是宗教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对外关系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中梵建交更是其中的重要议题。多年来,学界在双方的通使历史、关键人物和事件的研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厘清了晚清以来中梵建交的历史脉络。有学者尝试把一战时期中国与罗马教廷之间的通使交涉与中国的对日外交相联系,分析了当时中国拟联合罗马教廷制衡日本的外交策略行不通的原因。九一八事变后,中梵建交问题进入公众讨论的视野,讨论的基础即建立在晚清以来中国与罗马教廷关系史的脉络之上。学界目前已有研究注意到时任国民政府驻教廷公使馆教务咨议罗光的活动,也认识到战时中国对德意传教士的控制政策与中梵建交问题有密切关系。整体而言,在既有抗日战争时期中外关系史的学术框架内,中梵关系所论较少。事实上在中国与英、美、苏、法、德、日、意之外,尚存在中国与教廷这一外交主线。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与轴心国家之间亦曾围绕梵蒂冈展开外交斗争。

  学界既有成果为进一步从外交史脉络探讨战时中梵建交问题提供了线索。笔者认为,讨论抗战时期的中梵建交问题,须注意中国所处的国内、国际环境的剧烈变化。中梵建交不仅关涉中外废约问题,而且关涉中国抗战外交的大框架,以及战时盟国与法西斯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鉴于既往研究对这一时期外交史范畴内的讨论仍存有空白之处,尤其是对美英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讨论不足,本文将从中国抗日战争及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国际大格局出发,探讨外交史框架内的中梵建交,冀能进一步推进战时中梵关系史的研究。

  一、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再议与教廷通使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侵占中国东三省,阴谋扶植建立伪满洲国。国民政府寄望于国联调停,奉行“不抵抗”政策,将东北军撤回关内。在东北遭受日本侵略的情形下,如何向国际社会揭露日本的侵略暴行,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援助,是此时国民政府面临的急迫任务。中国各界在争取各国政府和民间舆论支持的同时,亦曾考虑争取宗教团体,尤其是天主教团体的支持。而此前两年,1929年2月11日,罗马教廷通过与意大利订立《拉特兰条约》,确立梵蒂冈城国属于教廷主权范围,教廷拥有国际事务主权。该条约的订立解决了旷日持久的罗马问题,确定了罗马城的政治归属,为教廷扩大与各国交往排除了障碍。

  中国能否争取到天主教徒的支持与天主教在华政策取向存在密切关系。九一八事变前,在上海召开的天主教第一届全国教务会议曾就中日可能的冲突做过相关规定:当面临中国与他国的冲突时,“传教士应在言行方面谨慎从事,严守中立,以免为教会制造政治上的仇恨”。正是基于此种“中立”政策,1931年9月27日,当日本报界谣传在东北的美籍天主教传教士请日军保护的消息时,罗马教廷首任宗座驻华代表刚恒毅(Celso Costantini)立刻在“平津日报上发表声明,严词斥责日本”。日本在东北逐步扩大侵略之际,中国驻国联代表颜惠庆致电罗马教廷:“以中国民族之名义,向圣教化皇请求在目下中日纠纷十分严重情势之际,渴望为中国主持公道,予以正义之维护。”教宗虽予中国以同情,但并未谴责日本的侵略。当国联调查团来华后,中国天主教会曾公开致函调查团,对日本所提种种侵略谬论予以驳斥,认为日本“对中国的描写太过离谱无稽”,批评日本“正是中国许多叛逆之徒不疲倦的煽动者”。可以认为,中国天主教会通过舆论表达了对日本侵略的批评态度,以及对中国受难民众的同情。

  上海市商会致函外交部指出,“当此日人黩武,宰割东北之际,倘能得一无政治色彩之有力宗教团体为我主张公道,仗义执言,虽未必遽有折冲之实效,而亦足以为精神上之声援”,表示求助天主教团体虽非外交正途,但于国家而言“有益无损”,建议由国民政府驻意大利公使兼任驻教廷使节。上海市商会的建议有一定的代表性,当时国内各界的确有借助教廷的力量阻止日本侵略、收回东三省主权的讨论。梵蒂冈方面此时也释放出对华友善的信号。刚恒毅通过法文报纸公开致函国联调查团,称日本侵占东北是“设法找出一个不撤出东北的借口,以便向国联交待”;批评日本“在东北掀起‘分裂运动’,成立伪满洲国”,目的是使东三省成为日本的附庸。1933年被罗马教廷定为特别圣年,中国天主教徒与印度等国教徒组织了赴梵蒂冈朝圣团,教宗接见3名来自中国的本地主教,并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他们主持了祝圣典礼。

  在中国国内天主教人士及民间团体呼吁中梵建交的同时,曾参与过一战时期与教廷通使讨论的陆征祥亦通过中国驻外使馆向外交部发出呼吁。巴黎和会后,陆征祥出任驻比利时公使,后于1927年10月入布鲁日本笃会圣安德肋修道院,成为修士。多年的外交历练及对天主教的认识,使得他对于中国外交和教廷的关系有深刻的理解。他不但始终关注日本的侵华行为,且注意到罗马教廷对华释放的友好信息,认为这是再议中梵建交的有利时机。

  1933年7月,陆征祥致函驻法公使顾维钧,历数中国自晚清以来与教廷之间的外交情形,希望国民政府考虑中梵建交。他称“五十年前,李文忠公鉴教案之难办”,曾创议清政府与罗马教廷通使;“欧战中,外交部复提出国务会议通过,嗣为法政府作梗,暂为搁置”。但是,“搁置并非停办,此点亦经法使承认在案”。陆征祥在刚入修道院时曾“重与院内修士之熟悉教廷通使条约者加以深切之研究”,均认为通使似于中国“有利无害”。当他致函时任外交部部长王正廷,“旧案重提”后,只是得到驻荷兰公使王广圻转来的外交部函件。函件称“经司考量之后,有以先设使而后订约者,有以先订约而后设使者,谅钱阶平兄或者接洽此节”,但自此以后陆征祥再未接到任何后续消息。尽管如此,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陆征祥并未放弃促使中梵建交的努力。

  陆征祥认为,自1929年后,罗马教廷已拥有国际事务主权,国民政府应注意到“教廷势力之日渐增盛”“法政府对教廷之软化”“教宗对我国之热诚”。他举例说明教宗的活动:“一九二六年教宗亲自祝圣(中国)主教六人”;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8月1日教廷发来贺电,“教宗之贺电,不啻为我祖国作不平之鸣,各国报张之批评均以高抬中国过分为诮”;1933年“借由华来意朝圣之名复亲自祝圣(中国)主教三人”。陆征祥进而评价“宗座之待遇中国不但平等相待,且以优等相待,如慈父之爱子,出于至诚”。陆征祥认为,相较以往,此时中梵建交有三个优势:一是梵蒂冈已经获得正式国际法主体资格;二是教宗屡次对华表达了善意和同情;三是法国政府已经不能完全主导教廷事务。

  陆征祥还推荐上海海门教区主教朱开敏拜访顾维钧。朱开敏称,不但“教宗深盼与我国正式通使”,而且“在华教徒及各教士、主教亦盼望甚切”。顾维钧与朱开敏晤谈后,推荐其与驻苏大使颜惠庆、驻英公使郭泰祺协商,并致函外交部陈述与教廷通使的利害。朱开敏在伦敦拜访了颜、郭二人,皆赞成与教廷通使。此时恰逢财政部部长宋子文在欧洲访问。经顾维钧引荐,宋子文在布鲁塞尔会见陆征祥。陆征祥“将前提两事简单说明”,称“事关国际条约,与教廷商订条约尤属创举,既无先例之可言,亟应以研究讨论为入手”,并建议由驻西班牙公使钱泰、驻荷兰公使金问泗二人专门研究此事,以便为未来通使做准备。对此,宋子文“虽无表示,未置是否”,但“察其神气”,似不以陆征祥“之突然提出此为冒失”。

  国民政府外交部极为重视陆征祥的提议,开始研究在日本侵华的大背景下中梵建交的可能性。1934年外交部拟具《关于教廷通使问题之意见书》,详细分析了中国与教廷通使问题的历史,并结合当时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做出了基本判断。意见书简要追溯了中国1886年和1918年两次尝试建交的历史,指出两次未能建交皆由于法国的反对。在此基础上,意见书就中国与教廷通使的时机是否适宜、与教廷通使利害关系如何等问题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要研究“教廷通使与我国条约义务之关系”;二是要“从政策上研究教廷通使问题”。

  关于与教廷通使与中国现有条约义务之间的关系,意见书认为,回顾双方通使的经过情形,在诸国当中,唯有法国属于“最感与我利害冲突且认为违背条约者”。法国自19世纪后半期以来,逐步取得在华保护天主教的特殊权力,然而,这只不过“习惯使然”,“并非有条约之依据”。1918年7月31日,法国驻华公使柏卜(Auguste Boppe)曾称:“根据一八五八年中法条约,中国曾以中国天主教人之宗教保护权允给法国,故中国与教廷通使,系与法国保护权不能相容。”外交部在当年8月1日即对此予以驳斥,称中国政府对于该约文本的解读与法国不同,该约第13款中国向法国声明的要点有4个:1.基督教系以劝人行善为本;2.有正式护照入内地之教士受中国官员尽力保护;3.入该教者不得禁阻,亦不因入教而受罚;4.撤销前此禁令。外交部指出,此4点是中国对于信教自由的声明,不唯对法国,与别国订立条约时也经常列入条款,典型的如中比同治四年条约第15款。因此,中法《天津条约》并非给予法国特种权利。收到民国政府的驳回照会后,法国“对于中国所持条约之解释并未另有新类理由重提抗议”。意见书总结认为,当时中国与教廷未能通使,系中方因欧战关系而自动停止,不能认为受中法条约束缚所致。

  关于中国与教廷通使的政策问题,意见书指出,欧美各国与教廷通使,或因本国天主教徒多,在内政上有赖于教宗精神上之协助;或因外交上易于取得他国天主教民之同情而愿与教廷通使,如法国、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巴西、智利等国。意见书特别强调,1929年意大利与教廷签订的《拉特兰条约》是“确认通使有利于国之例也”。意见书也列举了因国内反对而未能与教廷通使的两个例子:一是日本1923年与教廷谈判通使事宜,因遭其国内佛教协会反对,双方未能完成通使谈判;二是美国截至目前仍未恢复与教廷通使。1848—1861年,美国与教廷曾互派使节,但此后因“菲律宾地方信奉天主教者约有一百万人,未便更助其声势”,“且因美国天主教民有同情于爱尔兰人之对英政策者不少,故为保持美国向来对英政策计”,不得不暂缓通使。

  意见书在分析上述世界各国与教廷通使的利弊后指出,与教廷通使对中国有4点益处:第一,中国自1886年以来,再三筹议与教廷通使,一直未能实现,如此次能够实现,便完成了中国一直以来的外交主张。第二,教宗对于天主教徒具有精神上的权威,而全球信奉天主教者达4亿人,如果能与教廷通使,“于党国国际宣传比较易博得世界同情”。第三,欧美各国与教廷通使国家有27个,教廷对于国际情报比较灵通,“我若派使教廷,则于沟通国际政治情报一事,必有裨益”。第四,拉丁美洲各国华侨众多,如能与教廷通使,“中南美各国天主教民增进对华好感,则于当地华侨似有便利”。与教廷通使也存在不利之处,弊端亦可归纳为4点:第一,在华外国天主教会以及传教士,“平时既依其国籍受本国驻华使领之保护”,一旦与教廷通使,教会“又受教使之保护”,无异一人或一法人有两重保护,“倘遇教案发生,我不免增加应付之困难”。第二,根据1928年颁布的《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及1929年公布的《宗教团体兴办教育事业办法》,不能确定各地方政府是否已经切实施行,如未实行,则“与教廷通使后,政府施行前项章程及办法时,深虞或逢意外之阻碍”。第三,中国国内信奉天主教者约200万人以上,回教、佛教以及其他基督教教徒则数倍于此数,如果与教廷通使,“在天主教民固感兴奋愉快,但在其他教民未免向隅”。此时中国国内思想庞杂,人心浮动,应未雨绸缪如何使各派教徒消除彼此猜忌。第四,意大利曾于1871年颁布法令,教宗并无领土,在民事上受意大利法律管辖,亦有其他限制教宗身份的规定。因此,50年来,教宗不满意大利政府的做法。1929年2月,意大利与教宗订立《拉特兰条约》条约,废止原有法令,恢复了教宗旧有领地的一部分,称其为教廷国。外间评论认为,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此举系“博取国内外天主教民之欢心,以便施行其治义政策”,并笼络被法国忽视的东方各国天主教徒。如果中国与教廷通使,“与中国发生利害冲突之第三国(例如日本)或将游说法国指我为亲义而远法,以施离间”,将对中国的国际宣传造成危害。

  意见书总结认为,中国历史上两次尝试与教廷通使,均功败垂成,在现时情形下,“不如暂缓通使,以待适当时机”,但同时亦强调“我国今日若为贯彻昔时主张并为便利国际宣传起见而与教廷通使,则法国纵或重提异议,而揆诸条约法,实无干涉中国之权”,只是在实施层面尚须做充分准备。比如,第一,如何筹措进行国际宣传或采访国际情报的外交经费。第二,如何防止第三国利用意大利与法国的争斗离间中法邦交。第三,如何决定派驻教廷的人选标准。第四,如何限制教廷驻华使节在执行职务时逾越其职务范围。意见书称,欧美各国与教廷通使,莫不以国内政治为重。由于中国尚未废除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中梵一旦通使,来华天主教传教士将有增无减,是否会引起国内其他教派产生猜忌,将难以预料。如果发生教案,政府将疲于应付。意见书建议在等待适当时机的同时,国民政府应先从法规上完善国内宗教相关事业条例,“将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及宗教团体兴办教育事业办法等法规,令主管部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施行”。同时,令各地政府调查教会租用土地概况,编制国内主要宗教团体统计表,“直接推行国家土地行政及教育行政之一部分,间接可供异日欲与教廷通使抉择适当时机之参考”。

  意见书认为,主张即刻与教廷通使的建议并不可取。主张尽快建交者,是因为他们“轻信教使在使团可占首席,谓可借以改良向来使团遇事协以谋我之积弊”,并称“倘与教廷通使,则以后凡有教案概归教使办理,即于撤废领判权大有裨益”。对此,意见书认为他们“殊不知教使之任务只限于天主教会事务”,与“普通国家之外交代表本有不同”,教宗所派大使虽然名义上在使团恒占首席,然使团所有非关教务事件,教使仍无权参与。“从我国对外交涉上言,殊为无关紧要”,梵蒂冈城国虽有国际人格,然其对各国天主教民仅有精神上之权威,即使与中国通使,“关于各国在华教士仍享受各该本国驻华使领之保护一点并无变更”,故不能认为教廷通使有助于撤废领事裁判权。

  意见书拟定之时,梵蒂冈与伪满进行了事实上的接触。1934年2月,梵蒂冈派驻吉林教区主教、法国人高德惠(Auguste-Ernest-Désiré-Marie Gaspais)访问了伪满外交大臣谢介石。随后,长春天主堂发表《天主公教会发表书》,宣称“罗马教皇廷将‘满洲帝国’领土内之天主教会,所有各教区代表名义,委托于吉林及新京之教皇代理高主教奥斯丁阁下,以办理关于在‘帝国’天主教教会之关系事项,得与‘满洲国’政府交涉”。天主教会,无论在任何国家传教,都关心其国民的幸福,“以使之将关于天主教会所有问题得与既成之国家交涉耳”。对于梵蒂冈与伪满此种互动关系,从事实上解读,可以视为一种默认,但严格而言,并非国际法意义上的外交承认。对于梵蒂冈与日本扶植的伪满政权所进行的此种事务接触,国民政府在否认其合法性的同时,亦须谋求相应的解决之道,而与梵蒂冈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则是最直接的途径。

  同一年,为增进与各国的外交关系,提升自身的国际形象,国民政府计划将主要国家的外交关系升级为大使级,双方由互派公使升格为互派大使。在酝酿互派大使之际,1934年6月9日,驻意大利公使刘文岛再次提议与教廷通使。他说:“我国现正筹划与列强互派大使,教廷性质虽异,然在世界上之精神势力颇大,如能先从教廷互派大使,似能促列强容纳我方建议之一端。”他还指出:“教廷地位隆重,各国均单独派使。”

  此时外交部还讨论了一份关于与教廷互派使节的意见书。该意见书研究了罗马教廷与世界各国互派使节的情形。根据该意见书,当时世界各国中与教廷互换大使的国家有11个,分别是:阿根廷、比利时、巴西、智利、哥伦比亚、法国、德国、意大利、秘鲁、波兰、西班牙,主要分布于欧洲大陆和南美洲;派驻全权公使的国家有24个,如奥地利、英国、葡萄牙等;未与教廷互派使节,而有教廷派驻代表的国家近20个,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中国、日本等。在研究中国与教廷关系的基础上,该意见书强调,中国有300多个教区,而由中国主教主持的教区只有23个,其余教区皆在法、德、奥等国主教管辖之下。在分析内外形势的基础上,该意见书提出“以中国人办理中国教务”为原则,先完成各区主教的本地化任务,下一步再考虑建交通使。

  外交部在回复该意见书时表示,近年来陆征祥、徐景贤等天主教徒已经提出类似建议,政府之所以未采纳,主要原因在于“中法旧约尚未取销〔消〕,深恐法方仍借口作梗”,“此时派遣代表驻扎教廷,固可得教皇之同情,但恐引起法国政府误会,致失去该国对我之同情”。可以认为,外交部与意见书在法国是否依然可以依据旧约提出管辖权方面,存在分歧。尽管意见书认为在废约的大背景下,法国已经无权干涉,但外交部从现实出发,不认可意见书的乐观判断,仍将法国潜在的反对视为不宜提出的主要阻力。由于已经有了详细的研究结果,故对于是否与梵蒂冈建交,国民政府外交部已经有了倾向性态度,对于不时出现的类似建交提议一概予以婉拒。

  总体而言,九一八事变后,由于顾虑通使后在华传教士将享有双重特权,又虑及此时中梵建交对中国需要争取的国际舆论未必有利,再加上法国的反对,国民政府在中梵建交问题上态度并不积极,这导致七七事变前中梵建交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 七七事变后的建交讨论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挑起全面侵华战争。国民政府极力争取国际援助,向国联和九国公约签署国发出呼吁。日本侵华的借口之一是所谓要消灭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且大肆宣传中国“容共甚力”。为此,军事专家蒋百里、南京教区主教于斌、国民政府驻意大利大使刘文岛等,联名致电蒋介石、汪精卫等,称“如与教廷换使”,此类借口与谣言便“不攻自破”。于是外交部致电顾维钧谓:“教廷通使,屡有此议,辄以法国阻梗作罢”,“此时是否相宜,预测法国态度如何?尊鉴希电示”。接电后,顾维钧向法国外交部试探其对中国与教廷通使的意见。法国对此明确表示反对,称以往此事存在多方困难,现在仍未完全去除,其理由是“法与教廷有约,现除德意人民外,在世界多处天主教民均归法保护”。“近年在华华籍教民前允教廷派遣代表驻华,亦已特别通融,若再换使,将各国在华天主教民归教廷公使保护,恐为法国舆论所反对。”而且如果中国此时与教廷通使,“恐有损中法人民感情,且将认为出诸墨索里尼对教廷之压迫”。鉴于法国的反对态度,顾维钧示以国民政府外交部来电进行解释,称“一般舆论每诬中国为共党势力所操纵,教廷设使后,此层可不攻自破”,但法方对此并不认可。由于法方的反对,为照顾中法感情,争取法国对中国抗战的同情和支持,国民政府遂再次搁置此次通使之议。

  1937年11月布鲁塞尔会议的召开,对中国争取现有国际体系制裁日本侵略是一个转折点,标志着无论是英法主导的国联还是美国主导的《九国公约》体系,都不可能予中国以实际援助,中国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为抗战争取最大范围的外援。基于此种外交考虑,争取广大天主教国家的支持和众多天主教教徒舆论同情,较之以往更为迫切。1939年2月10日,教宗庇护十一世去世,庇护十二世继位。新教宗即将举行的加冕典礼,为中梵提供了一次双方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为庆祝新教宗加冕,国民政府派顾维钧作为专使前往梵蒂冈参加加冕典礼。1939年3月12日,在典礼现场,顾维钧受到高度重视,被特别安排在正对教宗的坐席。顾维钧向天主教在华救济和治疗伤兵的努力表示感谢,教宗则对暴力予以谴责,认为武力占优只是暂时的,不会持久,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准则是精神培育,而非武力强迫。典礼结束后,教廷新任国务卿马格隆(Luigi Maglione)在会见顾维钧时,对中国形势表示关切,希望中国正遭受的苦难尽快结束,并称中国“如有需要教廷之处”,可把他当作中国的一个“忠实好友”。顾维钧回答称,中国正对日作战,中国人民绝不会后退,在日军的持续进攻面前,中国军队勇猛顽强,战斗精神高昂。

  顾维钧于当日致电外交部,汇报了典礼的详细情况。他称,典礼“自八时起至一时半礼毕”,“派专使者三十三国,德日未派”。《申报》等当时中国的主流媒体也格外重视此次罗马教廷的加冕典礼,连续多日报道相关消息,向国内介绍庇护十二世的个人经历、对暴力的批评等。《申报》称,庇护十二世大力呼吁“和平之道端赖守信谅解”,且通过无线广播演说谴责“违反条约、毁弃诺言各种举动”,把条约看作属于世界各国“互信的基础”。可以说,教宗的此类演说也是对日本侵略行为的谴责,中梵之间具备共同面对法西斯国家的道义基础。

  事实证明,中梵之间的外交关系与世界反法西斯战局紧密相关,在战争形势未变的情形下,中梵间的双边互动不会改变既有格局。所以,即便顾维钧此次专使罗马,对于正在筹议的建交通使一事,也未能做出实质性推动。

  不过,事态随法国沦陷、维希政府成立有所变化。1940年10月,维希政府与日本政府合作,利用越南作为侵略中国的基地。国民政府认为,“法国国势已日趋式微,其现存政府在德国压迫下,未能对我续表同情,甚且以其所属越南便利,供暴日利用,不惜助桀为虐”,因而“在法理上,其所主张之反对意见,似向未经我国予以接受,故对其舆情之反响如何,我在此时已无过予重视之必要”,“不妨乘此时机,重申前议”。

  1940年10月3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训令驻墨西哥公使谭绍华收集教廷与各国所订通使条约的文本,以作为范本研究。11月14日,谭绍华将收集的4份条约样本寄给外交部,供拟订与教廷的条约时参考。在借鉴各国通使条约的基础上,外交部由条约司司长涂允檀等草拟了中国与教廷通使的条约草案,作为向教廷接洽的蓝本。关于中国与教廷通使条约,条约司因“法国自称对于在华之天主教享有保护权”,所以单独准备了对法国的说帖。除此之外,条约司认为尚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以备向教廷提出。此项草案提出了几个关键性问题:

  第一,在华外国籍天主教传教士及教堂的双重保护问题。外交部认为“现行中外条约中,各国与我所订条约,多有关于传教之规定”,依据对华条约,各缔约国对于其各自国家在华天主教传教士及其所办教堂“在外交上自有保护之权”。如果中国与教廷换约通使,则教廷对上述天主教传教士及教堂亦将拥有外交上的保护权,如有教案发生,教廷及隶属国两方都有权提出交涉。为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似宜于订约时,将教廷对于我国领土内之一切天主教士及教堂,概无外交上保护一点予以概括规定,以期慎重”。

  第二,中国天主教总主教及各主教的国籍问题。教廷与各国所订条约,一般均有关于总主教及主教国籍的规定,国民政府驻意大利使馆武官曾建议与教廷换使时,中国各主教区主教国籍应属本国。对当时的中国而言,“现任总主教者,系属外国国籍,各主教中,除由我国人民充任者外,其属于外国国籍者,不在少数”,故在拟定条约时宜规定:“在我国天主教总主教及所有主教,应属于中国国籍。其现为外国国籍充任者,仍继续其位置,但此类位置,将来如出缺时,应以中国人民接充。所有总主教及主教之任命,在任命前,应得中国政府之同意。”

  第三,总主教及主教宣誓效忠中华民国问题。教廷与各国所订条约中,多有关于总主教宣誓效忠之规定。罗马教廷系具有独立国际人格者,如中国总主教及主教在教廷管辖之下,此项宣誓问题有予以考虑之必要,但在草案第二项内已经规定须有中国国籍人民充任总主教及主教,则其如有违反法令,自当依照中国法令管辖。至于过渡时期的外籍总主教及主教,则须规定其应遵守中国法律章程,同时规定罗马教廷只在宗教事务方面管辖教士及主教。

  第四,所有在中国的外籍教士应遵守中国法律问题。外人在华传教,应遵守中国法律,但教士及其设立教会的活动范围经常会超出中国法律之规定,应在条约中予以规定,以杜后患。

  南京教区于斌主教指出,因“法意之阻挠及教廷对我沦陷区内天主教徒之顾虑”,“此事宜审慎秘密进行,不宜求速”。他向外交部建议先派员前往教廷密商订约事宜,俟时机成熟再派专使正式订约。于斌提议由驻法大使顾维钧作为专使人选,因其“与教皇及其国务卿均甚熟”,且提出让教廷派一名美籍人士来华洽谈,不要派意大利人。他认为,此时不宜与蔡宁(Mario Zanin)总主教接洽,理由是蔡宁过于谨慎小心,“不独难望其协力,且恐反生阻碍”。

  外交部部长王宠惠认为,涂允檀所拟各条,教廷可能难以同意,各节“或为将来中国与教廷签订条约中所必须包含之条件”,但天主教士在华传教本属漫无限制,如果教廷签订此约,则主教及传教士之委派及其行动均将受到严重束缚。国际间“谣传我方欲与教廷通使而教廷拟婉拒云云,或系教廷故放空气,亦未可知”。王宠惠建议,在开始商议前,可以分两步进行,先令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向教廷探询,如果教廷有订约意向,再由驻英大使与教廷驻英代办进行商议。1941年1月9日,外交部训令驻意大使馆与教廷传信部秘书刚恒毅主教接洽。13日,驻意使馆奉命约见刚恒毅,刚恒毅称极愿与中国“订约换使,惟目前国际紧张时期,不容有何政治之表示,似宜待战事了结后再谈”。驻意大使馆认为,这虽然是刚恒毅的个人意见,但应该是代表了教宗的态度,并认为教廷不至于承认汪伪政权。外交部同意驻意大使馆的判断,认为既然教廷方面表示战事结束再来订约换使,自应留待未来再行推动。

  不过,国民政府驻德大使馆对德意是否承认汪伪政权心存疑虑,为避免造成不利局面,曾于1941年7月再次向政府建议与梵蒂冈互派大使。7月4日,驻德大使馆武官桂永清向外交部总结了九一八事变以来与教廷通使交涉的结果,称“前任教皇曾派刚恒毅部长向刘大使表示梵蒂冈希望与我互派大使,刘要求兼任,刚答向无此例,因而搁置”;此后,顾维钧在参加教皇加冕典礼时再次向教廷试探,“教皇无切实答复”。为了寻求能够与教廷建交的途径,桂永清与罗马传信大学罗光教授曾密谈两次,并向德国外交部询问教宗的意见,德国“外交部允讨论有结果后由梵蒂冈驻德大使答复”。桂永清向外交部提出,如果日美两国参战,德意必然承认汪伪政权,届时如政府在梵蒂冈设立大使,则有百利而无一害。外交部将1月初与教廷的接洽结果回复蒋介石侍从室,认为仍须等待适当时机。

  自七七事变爆发后,为扩大抗日力量,尤其是防止德意对汪伪的承认,中国改变了以往在建交问题上的消极态度,转而希望与教廷建交。国民政府准备了中梵建交的条约草稿,冀望通过条约尽量避免建交后对中国利益的损害。虽然此次准备较为充分,但因国际形势仍未完全明朗,教廷在建交方面并不主动,中国此次试探并未取得结果。

  三、 在美国推动下中国与教廷互派使节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美国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正式对日宣战,德意也对美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际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1942年1月1日,中国领衔签署《联合国家共同宣言》。《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与此前的《大西洋宪章》的签署,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正式建立,中国成为美英战时盟国。不过,日本此时也表现出与教廷通使建交的意愿,导致中国与教廷建交通使的环境再次发生变化。

  1942年2月4日,马格隆约见罗斯福总统驻梵蒂冈私人代表泰勒(Myron C. Taylor)的助理蒂特曼(Harold H. Tittmann),声称教廷已经接受日本关于立刻向教廷派驻大使的提议。马格隆称,虽然日本尚未确定大使的人选,但据信很快将会选定,因为这是日方长久考虑的结果。马格隆还表示,“日本认为目前是派出驻教廷大使的合适时机”,虽然此举“出乎教廷的意料之外”,但是“教廷无法拒绝日本的建交提议”。蒂特曼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这必将引起美国国内的强烈反对。2月9日,美国驻瑞士公使赫德尔(Huddle)向国务院报告了日本拟与教廷建交一事。得悉此消息后,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判断,日本此举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争取广大占领区天主教徒的同情和支持,尤其是获得“南美各共和国”以及“某种程度上中国及菲律宾”天主教徒的支持。赫尔要求赫德尔提请梵蒂冈注意此点。

  3月3日,教宗驻华盛顿代表齐高安尼大主教(Archbishop Cicognani)派瓦格诺兹(Egidio Vagnozzi)约见美国副国务卿威尔斯(Summner Welles),向其递交了日梵建立外交关系的备忘录。威尔斯读完备忘录后指出,他个人对日梵建立外交关系一事深感不安,并相信此种不安情绪同样存在于部分美国民众以及其他反法西斯盟国民众之中。威尔斯认为,当日本正对其侵略下的文明世界的人民犯下残暴罪行之际,当日军正在菲律宾亵渎天主教堂和迫害天主教徒时,当日本军阀宣布其目的在于将白种人赶出东方之际,教廷竟然历史性地第一次宣布接受日本派遣的外交代表,就他本人而言,这是一项不可思议的选择。瓦格诺兹认同威尔斯的判断,亦表示日梵建交“将对美国民众的心态产生灾难性的不良影响”,但梵蒂冈同意日本建交请求系因“驻东京教宗代表以及中国日本占领区教会领袖所求”,如果不能应日本建交所请,将会有上万名日本天主教徒和中国的天主教徒遭到屠杀。

  罗马教廷在致美国国务院的备忘录中梳理了日本政府尝试与教廷通使的历史:早在1922年,日本政府就曾提议派遣外交代表至梵蒂冈,教宗当时考虑到日本国内天主教徒的利益,批准了该提议,但最终由于日本佛教徒的反对未能实现。日本政府此后一直没有放弃与教廷通使的计划,尽管国内佛教徒反对的压力依然存在,但在多种场合表示将向教廷派使。1939年8月,日本再次提出通使建议。对于日梵建交,教廷强调无法拒绝日本通使建议的历史原因和日方的主动态度,美方则强调日本法西斯在其占领区所犯下的罪行,并担心因此影响教宗声誉。

  3月6日晚,齐安高尼大主教约见威尔斯,表示已经收到美方对于日梵建交问题的意见。齐安高尼说,他已起草致教廷的电报,“电报用语强硬、激烈,与威尔斯所表达的美方态度完全一致”。威尔斯表示,他刚与罗斯福总统讨论过该问题。罗斯福要求威尔斯转告大主教,称其本人看到日梵准备建交的报告后,感到难以置信;尽管总统信任教宗,也了解教宗的观点、政策及信念,但仍难以接受“梵蒂冈将接纳一位来自日本的大使”这一事实。齐安高尼表示很高兴能收到罗斯福总统本人的消息,将立刻以急电呈报教宗,他本人也“对教廷接纳日本派遣大使一事的理由感到困惑”。

  蒂特曼与英国驻梵蒂冈公使奥斯本(D. G. Osborne)进行了交流,将美方的态度转达给英方。奥斯本认为,梵蒂冈接受日本大使常驻罗马,主要是为了维持置身战争之外的一种微妙平衡,而“伦敦方面的流行观点是,接受日本派遣大使是教宗在纳粹压力下屈服的又一例证”。奥斯本认为,日本此举并非受到德国指使,种种证据表明,这只不过是日本的单独行动。蒂特曼指出,据他从教廷得到的解释,可以总结为“鉴于天主教自身所具有的普世性,教廷对所有国家都具有和平使命,深怀良善意愿,因此很难关闭个别国家试图与其建立外交关系的大门”,所以“教皇不太可能拒绝日本的请求”。尽管梵蒂冈国务卿马格隆并未讲过类似的话,但通过与其进行的数次交谈,的确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即使是苏联要求与教廷建交,教皇也不会不表示欢迎。”奥斯本认为,“针对日本与教廷建交的提议,可以与之对应的是促使中国与教廷建交,虽然现实情形下中国与教廷建交几乎不会产生效果。”威尔斯将罗斯福总统对于日梵建交的意见转告齐安高尼后,又于3月10日通知赫德尔,要求其将总统的意见转告梵蒂冈。

  面对罗斯福总统的质问,教廷于3月13日正式向美国递交备忘录,解释接受日本派遣大使一事。备忘录尤其强调了教廷1939年对日梵建交的讨论。备忘录指出,“当下的日本,威权日盛,其重新提出建交提议后,教廷不可能做出与以往态度相反的提议”。教廷担心“一旦拒绝日本提议,将被视为违反政治中立的立场”。备忘录强调,梵蒂冈外交使团常驻处于交战状态的国家,但并未因此“弱化教廷严格中立的立场”,“反而强化了这一立场”。备忘录还以一战爆发后英国于1914年向教廷派遣外交代表一事为例,称“当时教皇接受了英国的外交代表,却并未因此被质疑违反中立地位”。备忘录强调的是,不论是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世界各国都可以向梵蒂冈派驻外交代表。这些代表的派遣并不需要教宗单独批准或认可;相应地,教宗接受这些外交代表,也不能被解释为支持处于冲突中的某一国家或某一集团。

  备忘录亦从现实角度承认,由于“在远东地区拥有巨大的利益”,为维护这些利益,教廷“有权利和义务采取各种可以利用的方式”。在当前形势下,教宗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彻底放弃远东地区的教会利益;二是通过合法手段继续唤醒人们内心的良知来保护这些利益。教宗虽已经将对日本政府建交要求的答复以秘密方式通报英美两国,但没想到英国路透社竟然通过瑞士媒体公开向教廷抗议其接受日本通使一事。备忘录认为,正因为英国的这一公开抗议,教宗对日本通使问题无论在态度上作何改变,都会被视为支持某一方。教宗希望美国朝野能够充分理解教廷接受日本通使的举动。如果需要,可“让美国大众和政府了解,教廷接受日本派使是基于真相、正义、和平而采取的措施”。

  此时,国民政府已经从外界得悉日梵将互派外交代表的消息,也注意到了英美的反应。外交部部长郭泰祺在一份签呈中报告:“据报载,敌方拟派遣外交代表驻教廷,英美以其中显有阴谋,并作严正表示,而教廷似与敌已有承诺。”郭泰祺认为,教廷既然已经同意日方要求,为防被其利用,“似宜乘机再提通使之议,以资抵制”。他建议由国民政府驻瑞士公使馆代办谢寿康向教廷接洽。3月2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致电驻瑞士公使馆称,教廷已答应日本互派使节的请求,原先中梵不宜通使的环境已经发生变化,请向教廷驻瑞士使馆提议通使。

  在中国主动调整对教廷外交的同时,罗斯福总统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大局出发,向中国、荷兰等国家提议尽快向教廷派遣使节。3月19日上午,美国代理国务卿威尔斯应邀会见荷兰驻美公使卢登(Alexander Loudon)时,提及中国、荷兰等国与教廷通使问题。威尔斯表示,之所以此时约见公使,“系因梵蒂冈决定接受日本派遣外交代表”,所以“总统本人希望中国、荷兰和澳大利亚能够立刻与梵蒂冈建交,以便抵消日本与罗马建立外交关系的影响”,而且“如果中荷澳三国能迅速与梵蒂冈建交,日本将被迫放弃向罗马派遣外交代表”。威尔斯表示,此事万分紧急,因为日本将很快提名其某一驻欧使节出使梵蒂冈。

  同一天,威尔斯又约见了当时正在美国访问的宋子文,称“最近日政府突与教皇商洽正式建立邦交,互换使节。总统以美国天主教徒人数甚众,此举关系太大,曾去电教皇劝阻与日通使”,教宗总体上应有意拒绝与日本建交,但不料事情“为英方不慎传出”,使得教宗“感觉难于进退”。为了补救,总统希望“由中国、荷兰及澳大利亚政府于此时应向教宗提请换使,庶使日本此举不发生影响”。在罗斯福建议的这个计划中,“中国政府的态度至为关键”。威尔斯表示,如果宋子文接受美方建议,请急电中国政府。

  1942年3月24日,外交部接到宋子文的电报后回复称,罗斯福的意见与中国的立场不谋而合,蒋介石命令马上由宋子文“向教皇驻美代表洽办通使办法”,同时命令国民政府驻瑞士公使馆停止交涉。不过,当时谢寿康已按3月21日的命令与教廷驻瑞士公使馆开始交涉,并于31日获得可以接受国民政府建交提议的回复。4月7日,外交部次长傅秉常、条约司司长钱泰致电宋子文,称奉蒋介石电,并经与陈布雷商量,决定由宋子文在美国与教廷驻美代表接洽,“由我遣派大使”;至于大使人选,首选驻美大使魏道明,次选驻瑞士公使胡世泽,请宋子文“就近征询魏大使是否愿往。倘教廷只允我派公使,魏大使愿往时,可予大使名义待遇”,如果魏道明不同意,再“请胡世泽兄前往”。就在中方为驻教廷人选多方考虑时,日本已经与教廷正式建交。1942年4月20日,日本首任主教特使原田健赴罗马上任。在此情形下,国民政府各驻外使馆一再催促政府尽快与教廷建交。6月18日,国民政府最终决定由谢寿康出任首届驻教廷公使。至此,在反法西斯战争进行期间,中国与教廷终于正式建立起外交关系。

  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需要,中梵最终确立了外交关系,但中国为保护本国利益,一直未与教廷签署建交通使条约。1943年1月11日,中美、中英新约订立,英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各国仿效英美,开始放弃旧约,与中国订立平等新约。由于旧有不平等条约体系的消失,教廷在华既有特权失去保护依据,也急需与中国订立新条约。1945年10月23日,宗座驻华全权代表蔡宁主教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申请,“以不平等条约既经废除,中国天主教各传教区已无成约可据,拟请中国政府在中国与教廷间成立协约以前颁布临时办法,保障各传教区教产”。对于蔡宁的申请,国民政府外交部条约司认为,“对于教廷订约事”,“无甚必要,即不必积极进行”,等战事结束,“梵蒂冈地位已失其在战时特殊重要性,而现行中外条约中,各国与我国所订条约多有关于传教之规定”,假如中国再与教廷订约,一旦发生教务纠纷,则教廷亦将享有保护权,不利于中方。另外,对于蔡宁要求颁布保护办法一事,内政部的意见是,各省市已经颁布外国人在华产权应行事项处理办法,不需要再另行颁布新的办法,条约司建议采纳内政部的意见。

  梳理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梵建交的历程,可以认为,中梵建交问题因日梵建交一事变得突然急迫起来。此时法国已经沦陷,原先阻碍中梵建交的因素减少一个。美国总统罗斯福对教廷接纳日本通使一事极为关注,联合英国一起向教廷施加压力,但教廷并未改变与日本建交的计划。罗斯福建议中国立即与教廷建交,中国亦正在考虑再次向教廷提出建交。在此背景下,梵蒂冈几乎同时接受了日本和中国的建交提议。

  结语

  探讨中梵建交问题有两个基本的背景需要厘清,一是晚清以来天主教在华传播的历史;二是近代以来罗马教廷与意大利及法国的关系。第一个前提对于分析中国政府在建交问题上的关切有帮助;第二个前提对于理解中梵建交的国际关系有帮助。鸦片战争以来,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之下,天主教在华势力发展迅速,导致晚清教案频发,客观上促使天主教成为中国近代影响政治外交的重要因素。罗马教廷虽然教众甚多,但其所在地罗马处于意大利的领土范围之内,而法国则是天主教国家的代表。自晚清以来,中梵建交问题一直是政府外交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否建交,如何建交,都关乎中国的主权和外交利益,然而其主动权并不在中国手中。中国两次建交提议均因法国的阻挠未能实现。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为尽可能争取外援,阻止日本逐步扩大侵华行动,陆征祥等教会人士提出中梵建交这一历史性议题,目的在于获得广大天主教国家的舆论支持。尽管有宗教界人士的呼吁,但国民政府的态度不太积极,没有实质性推动中国与梵蒂冈的建交进程。在抗战废约的大背景下,从表面看来,由于旧约的存在,中方一是顾虑天主教在华特权的强化,在与教廷建交通使一事上小心谨慎;二是顾虑在与教廷谈判建交问题时,不仅需要与教廷交涉,还需要与法国交涉,而法国则不愿中国绕过自己直接与教廷打交道。如果从此时中国外交政策的大局思考,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国民政府已经认识到中日问题必经一战方能解决,法国所能提供的军事和物资援助更为重要。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国民政府“苦撑待变”,中国军民独自抗击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汪伪政权建立后,出于实际外交利益的考虑,国民政府此时需要与教廷建交,防止汪伪扩大其国际活动空间。呼吁与梵蒂冈建交成为中国宗教界和外交界的共识。尽管国民政府做了各方面的准备,开始以积极态度对待建交问题,但此时的主动权仍在法国和教廷手中。

  中梵最终得以建立外交关系,事实上是国际反法西斯联盟对日联合作战的结果。侵占东南亚后,为争取天主教支持,便于对侵占区的殖民统治,日本再提与梵蒂冈建交。日梵建交对于反法西斯国家而言当然是不利的。美英等虽然批评梵蒂冈,但事实上无法阻止日本向教廷派遣大使,为抵消日梵建交的影响,中国与梵蒂冈建交成为最佳的反制措施。国民政府所准备的中梵建交至此突然加速,而中梵建交的意义也突破了双边范围,成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与轴心国的舆论和人心争夺之战。中国需要的是天主教国家及本国天主教众的支持,希望避免的是教会一直在华享有的特权。中梵虽然建交而未能缔约,即体现了此种特征。

  经半个世纪方得以建立的中梵外交关系,体现了战时两大阵营的外交博弈。面对英美两国的批评,教廷在日梵建交时所表达的理由虽然从宗教本身看似符合其教义及宗旨,但事实上对于与日本法西斯苦战的中国并不公平,人道的中立应该建立在正义的旗帜之下。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2-04-21 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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