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19年第4期,注释从略
作者王美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
近代日本是继英国之后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鸦片侵略中国最甚的国家。战后日本学界对该问题展开的研究,以1985年、2000年为界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在原始资料的挖掘、研究成果的积累、国际交流的加强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研究以日本对各殖民地、占领地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与麻醉品政策为基本对象,并就鸦片战略、鸦片政策的性质、效用以及主导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但尚存深化与拓展的空间。
关键词
日本;鸦片;吗啡;海洛因
近代日本利用鸦片及其衍生毒品侵略中国,践踏人类道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中国学界对此已有一定的研究,但对日本相关成果的了解有欠深入,借鉴、交流也不够充分。本文拟梳理战后日本学界对该问题研究的进程与特点,分析其优点与不足,以资中国学界把握其相关研究动态,进一步深化对近代日本鸦片侵略政策的研究。
一、研究的进程与特点
二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最终判决书指出日本在中国占领地实施鸦片专卖制度,谋取暴利,导致中国毒祸蔓延,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乃至抗战意志带来严重影响。这一判决引起日本学者对近代日本鸦片政策的关注。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日本公布了东京审判速记录资料。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批学者开始利用这些资料研究日本的鸦片政策,发表若干成果。二反长半通过梳理日本鸦片种植的倡导者与普及者二反长音藏的生平,揭示了日本的鸦片史与侵略战争之间的关系。仓桥正直专门撰文探讨了日本的鸦片与吗啡政策。森久男的《台湾鸦片处分问题》一文梳理了日本占领台湾后筹划、制定鸦片政策的过程。台湾留日学生刘明修著《台湾统治与鸦片问题》一书,概述了日本占领台湾50年间的鸦片政策。黑羽清隆、佐藤三郎也探讨了日本侵华战争与中日关系中的鸦片问题。但由于近代日本鸦片及其衍生毒品政策的罪恶性,日本政府为逃避罪责有组织地隐蔽、销毁证据,故东京审判时检方未能出示日本官方的一手资料,以上研究主要基于美国驻上海使馆财务官的报告以及中国人的口述史料,多属概述性研究。
1985年以后,日本学界的鸦片政策研究进入第二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开始了原始资料的整理与出版工作,出现了基于一手资料的重要成果,并与韩国学界展开了互动交流,但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日本对台湾、“蒙疆”及其国内的鸦片政策。1985年,江口圭一将曾主管“蒙疆”政权鸦片政策的沼野英不二的相关文件整理,出版了《日中战争时期的鸦片政策——以蒙疆政权资料为中心》一书。该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解说”,占全书的1/4强,用沼野资料研究了日本对“蒙疆”的鸦片政策,指出“蒙疆”在兴亚院的控制、调节下发挥了日本东亚范围内鸦片供给地的作用。第二部分是资料,共收录了49份原始文件,内容涉及伪蒙疆政权有关鸦片生产、配给的方针、意见、报告、记录、契约及统计数据等。该书的出版改变了日本相关研究缺乏一手资料的局面。1986年,曾作为日本陆军军人参与过对华鸦片事务的冈田芳政等人合编出版《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专辑,汇集了当时所能找到的鸦片问题的一手资料。该书第一部分收录了13份战时已公开发表的相关法令政策、调查书籍,内容涉及日本本国的鸦片政策与栽种,日本对台湾、关东州及伪满的鸦片政策与法令,日本向国联远东鸦片调查委员提出的答辩书等资料;第二部分收录了56份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时期对中国大陆的鸦片政策资料,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鸦片的供需计划、生产与配额,限制自由种植与销售等政策资料。第二类是禁烟法规、鸦片流通税收法规、对精制鸦片制药公司的统制政策资料;第三类是与鸦片、吗啡等毒品流通、贩卖、吸食相关的资料。第三部分收录了217份日本相关的外交电报与文书。20世纪90年代以后,仓桥正直相继整理出版了关于二反长音藏与大连吗啡走私事件的史料集。
上述资料集的出版,为日本学者利用原始资料解开近代日本实施的鸦片政策概貌提供了可靠基础,此后涌现出一批利用上述史料的研究成果。1988年,江口圭一在“蒙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出版了《日中鸦片战争》一书,简要地研究了1937—1942年间日本对中国“蒙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的鸦片政策,在明确厘清“蒙疆”鸦片的贩卖总量及其向各地销售量的基础上,指出“在占领地与殖民地之间进行如此大量的鸦片生产、贩卖与使用,这在人类战争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中日战争是真正意义上的鸦片战争”。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韩学界就近代日本的鸦片政策问题展开交流。韩国建国大学朴橿在日本出版《日本侵略中国与鸦片》一书,利用沼野资料、《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以及《蒙疆年鉴》《蒙银经济月报》《蒙疆贸易年报》等资料,探讨了日本侵略内蒙古的战略意图与统治体制、七七事变前后日本统治范围内鸦片的供需状况、日本对“蒙疆”鸦片政策的演变及其性质等问题,补充了江口对“蒙疆”鸦片政策的研究。该书还由台湾学者翻译成中文在台北出版。1996年,仓桥正直出版《日本的鸦片战略》一书,并于2005年整理再版,探讨了日本鸦片政策的反人道与反国际法特点、二反长音藏在大阪等地普及推广鸦片种植的经历、日本吗啡的国产化与对华走私、日本在殖民地范围内的鸦片战略等问题。作者认为英日对华鸦片政策虽然均是反人道的,但与英国在早期对华推行鸦片政策时尚无国际禁烟条约不同,日本对华推行鸦片侵略政策时四部禁止鸦片的国际条约已经出台,日本政府作为这些条约的签署国却暗中对华销售鸦片,是既不道德且又违法的。
2000年前后,日本学界的鸦片政策研究进入第三阶段,主要特点是增强了国际视野,加强了与中、美学界的交流,开始利用、吸收中国与美国的相关资料与研究成果,拓展了研究领域。研究对象不仅新增了日本对关东州、青岛、冀东等殖民地与占领地的鸦片政策,而且开始关注日本与其他列强就鸦片政策的博弈,鸦片与战后中、日、美关系等问题。山田豪一著《满洲国的鸦片专卖——日本“满蒙特殊权益”的研究》一书,除日本外交史料馆、早稻田大学图书馆资料外,还利用辽宁与吉林省档案馆、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所藏相关资料,详细地研究了日本在伪满洲国实施鸦片专卖政策的出台过程与发展演变,对1931—1937年间历年的鸦片政策的制定、实施与效果均有详细的考证。该书资料翔实、信息量大,是研究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鸦片政策的力作,但对1937年后的鸦片政策研究较为简略。2007年,内田知行在《日本的蒙疆占领(1937—1945)》一书中,探讨了伪蒙疆政权的鸦片政策。2008年,仓桥正直集结已发表的单篇论文出版《鸦片帝国——日本》一书,探讨了日侨在华从事走私吗啡活动、日本在伪满推行戒毒政策、大连走私吗啡毒品事件等问题。小林元裕著《近代中国的日本居留民与鸦片》一书,是研究日本侨民与鸦片问题的代表性专著,其中将美国学界与王宏斌、曹大臣等中国学者的论著作为前期成果进行了参考。栗原纯著《日本帝国主义与鸦片:台湾总督府的鸦片政策》一书,首次利用台湾总督府及其鸦片政策推行机构专卖局的原始档案,较为系统而实证性地梳理了日本的对台鸦片政策。2018年朴橿的新作《鸦片帝国日本与朝鲜人》一书在日本翻译出版,概述了日本的鸦片政策与朝鲜人之关系,认为日本强占朝鲜后,一部分移居中国东北、华北城市的朝鲜人利用日本治外法权的庇护,贩卖鸦片、麻醉品谋生,具有被日本利用助推侵华的性质,这也阻碍了中、朝合作共同抗日,降低了朝鲜人的国际声誉。朝鲜人对中国鸦片及其衍生毒品泛滥成灾的局面难辞其咎。桂川光正利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等相关资料,就日本在关东州、青岛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进行了专题探讨。广中一成利用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宪政资料室藏《毛里英于菟关系文书》等一手资料梳理了冀东政权参照伪满政策,出台鸦片专卖制度的过程。倪志敏受到中国学者农伟雄的启发,利用日文资料与访谈记录探讨了大平正芳与鸦片政策之关系。后藤春美考察了1920—1926年间日英两国在国联鸦片咨询委员会上的斗争及日本放任鸦片泛滥的原因。熊野直树则关注了鸦片与战后日蒋战争赔偿关系问题,揭示了二战结束时关东军将大量鸦片从中国带到日本被美国占领军扣留,美国将其所有权作为蒋介石答应放弃对日索赔要求的回报而返还给蒋介石,再由蒋介石卖给日本政府。
此外,该阶段还出版了一些传记值得关注,如二反长音藏与里见甫的传记,分别反映了日本“鸦片种植大王”与“鸦片贩卖大王”的经历与鸦片问题的关系,在研究日本罂粟种植与推广、在华中贩卖鸦片等方面应属必读之作。
二、研究的对象与见解
鸦片专卖政策是日本学界研究的基本对象与主要内容。所谓鸦片专卖是指在鸦片的生产、进口、流通、销售等环节控制鸦片生产者、加工者、经销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自由交易,由日本或派出当局实施垄断政策,攫取暴利。日本学界研究了近代日本在其本国与台湾、关东州、朝鲜、青岛、伪满洲国、“蒙疆”等殖民地、占领地内推行的鸦片专卖政策。
关于日本国内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明治维新后,日本鉴于中英鸦片战争的经验与教训,在本国实施绝对禁食鸦片的政策,但基于药用鸦片原料及对台鸦片出口的需求,而在大阪、和歌山县等地种植罂粟,实施鸦片专收、专用、专卖政策。仓桥正直指出日本于1875年实施鸦片专卖法,导致国内罂粟栽种几近灭绝,但在占领台湾后,为在台推行鸦片专卖政策而在国内重启大规模种植罂粟的历史进程。他还分析了日本罂粟第一大县和歌山的种植情况,揭示了战时体制下随着军用医疗麻醉药需求的扩大,日本在国内推行了鸦片增产运动,但由于战时日本政府为从殖民地牟取暴利而依然维持鸦片专卖制度,导致其增产运动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用麻醉药原料的供给不足问题。
关于日本对台湾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1895年日本割占台湾后,首开在殖民地建立鸦片专卖制度毒化当地人民、攫取暴利的恶例,成为此后日本在其他殖民地与占领区推行鸦片政策的“典范”。刘明修认为日本在台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经历了初始的过渡期(1895—1897年)、前期的牟取暴利期(1897—1930年)、后期的政策转换期(1930—1942年)与禁绝期(1942—1946年)四大阶段。山田豪一对台湾鸦片专卖制与飞鸾降笔会的禁烟运动之关系、台湾实施鸦片专卖政策首年的成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栗原纯将日本对台鸦片专卖政策放到其在整个殖民地范围内推行鸦片政策的大环境下进行考察,尤其重视日本对台鸦片政策与对大陆鸦片政策的关联性,认为台湾总督府不仅向关东州、青岛提供鸦片烟膏,在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还派遣技师到厦门、海南岛指导罂粟栽培。对台鸦片政策,是日本帝国在其殖民统治范围推行鸦片政策的重要一环。
关于日本在关东州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1905年,日本通过日俄战争攫取大连、旅顺的租借权,设置关东都督府对当地进行殖民统治。山田豪一认为关东州的鸦片专卖政策经历了承包给石本太郎的特许贩卖时期、1915年后关东厅借宏济善堂进行直营专卖时期、1928年后关东厅在大连直接设立专卖局三个阶段。伪满洲国成立后,关东厅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及保护日朝侨民从事鸦片走私活动,妨碍了整个伪满洲国鸦片专卖制度的推行。1934年,关东军为构筑伪满重工业经济以推行战争,通过机构改革废除关东厅,将关东州的鸦片专卖纳入到整个伪满贩卖体系之内,取消了关东州所享有的除自由关税权之外的“满蒙特殊权益”,其中包括治外法权与满铁附属地权。故而,作者认为关东军在伪满推行鸦片专卖政策的过程亦是“肢解”其满铁附属地、治外法权、警察权等所谓“满蒙特殊权益”的过程。桂川光正则指出山田豪一的研究有对史料不加甄别而导致失误之处,认为日本统治关东州之初,利用中国商人潘忠国为承包商实施鸦片特许专卖制,指定其销售台湾总督府产之鸦片烟膏,企图独占关东州市场,但中国鸦片商与潘忠国合作,利用日本特许制度形成的垄断优势,暗中使用当地流通的鸦片,制造符合当地人口味、且成本低廉的烟膏,导致日本未能达成独占当地市场的目的,故日本不得不增加石本太郎为鸦片特许商,以便其全面掌控当地的鸦片销售。桂川还研究了1924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关东州鸦片令的具体过程,认为日本政府从1921年开始就关东州鸦片令进行了立案与审议,其中两次被枢密院停议、一次被驳回,但最终被通过实施,其形成过程可谓相当“艰难”。究其原因,日本在关东州已推行鸦片专卖、放任鸦片吸食的情况下,该法令只是为应付《海牙鸦片禁止公约》而伪装禁烟,实际上依然借口医用需求继续推行鸦片专卖政策。桂川分析以外务省为代表的日本政府当时只是因刚跻身为世界五大国而不得不装饰门面,并无履行禁烟义务的国际责任感。
关于日本在朝鲜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仓桥正直指出,日俄战争之后日本将关东州乃至整个东北定位为新的鸦片消费市场,将适合罂粟种植而又禁绝鸦片吸食恶习的朝鲜定位为新的鸦片种植基地,故朝鲜的罂粟种植面积是日本的两倍。一战以后日本将朝鲜作为吗啡消费地以榨取高额利润,导致朝鲜出现大约70万人的吗啡中毒者。朴橿指出,日本在一战期间以西方列强禁止麻醉药出口为契机,为占领中国麻醉品市场而违背国际禁烟潮流,将并无鸦片生产与消费历史的朝鲜定位为大规模的鸦片生产地与麻醉品供给地。但随着一战的结束,西方廉价麻醉药涌向中国市场,日本在朝鲜生产的麻醉品销售出现问题,故而允许麻醉品在朝鲜流通,导致朝鲜毒品蔓延。九一八事变后,朝鲜作为台湾、关东州、伪满洲国等日本殖民地、占领地之鸦片供给地的作用被显著强化。
关于日本在青岛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桂川光正探讨了1914—1922年日本占领青岛期间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认为青岛守备军在占领之初制定鸦片政策时,鉴于国际观瞻而标榜“渐禁主义”,但在指定中国鸦片销售承包商确立特许专卖制的同时,公开允许鸦片馆的存在以及宅内吸食,实际上恢复了辛亥革命以前自由吸食的状况。1919年,原敬内阁虽鉴于召开在即的巴黎和会而决定废除关东州、青岛、台湾的鸦片专卖制,但遭到台湾总督府、关东都督府、青岛守备军的联合抵制,日本政府最终让步,以“人道主义”为招牌,决定在“地方官宪监督之下允许特定的药业者售卖鸦片”,在事实上承认了特许专卖制度的继续存在。作为应对措施,青岛守备军于1920年末关闭青岛所有鸦片馆,采取彻底取缔走私的方针,禁止非特许商售卖鸦片,禁售非台湾烟膏。同时却允许在旅馆、妓院及中国人家庭内自由吸食。1921年1月29日,青岛守备军公布了新的《鸦片管理规则》,表面上禁止除医师认定者以外的人吸食鸦片,却继续对旅馆、妓院、家庭内的自由吸食采取放任政策。同时,大幅提高特许费,降低烟膏零售价,压低特许商的利润。日方借机强化对特许商的管制,从鸦片的进口到烟膏之零售,特许商的一切活动都被置于日本的严控之下。1922年春,随着日本归还青岛的大局底定,青岛守备军突然废止鸦片专卖政策,取消特许商,销毁大量生鸦片及烟膏。
关于日本在伪满洲国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山田豪一认为伪满政权的鸦片专卖政策以1937年为界划分为两大阶段。前一阶段,日本在“渐禁”的名义下出台各种法规,对罂粟栽培、鸦片及其吸食器具的制造、贩卖、持有、授受均极力推行专卖政策。1937年以后,由于蒋介石禁烟计划的刺激、伪满中国高官的反对、国际批判、战争动员等问题,日本对东北的鸦片专卖政策进入调整转换期,颁布《鸦片、麻醉品断禁方策纲要》,被迫裹上“十年限期禁绝”的包装,实质上则是欺世盗名,依然推行毒化压榨政策。但由于全面抗战的爆发,八路军进入热河、冀东地区,迫使日本缩减罂粟栽培面积,伪满成为鸦片进口地区,日本对东北的鸦片专卖政策确实进入了历史拐点。与此相反,定时秀和认为“十年断禁方策纲要”是基于日本的“渐禁主义”,积极评价其“以禁绝鸦片吸食为宗旨”,只是由于管理不善,而成为一纸空文。仓桥正直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日本于1937年在东北设置康生院进行矫正治疗,实际是为将鸦片瘾者转化为军需生产的苦力。
关于日本对伪蒙疆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江口圭一认为日本对“蒙疆”的鸦片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37—1939年,日本沿袭国民政府时代的鸦片税收政策,但其目的是将国民政府的逐步禁绝鸦片改为确保伪政权的财政收入,并为此扩大罂粟栽种、提高鸦片税收。第二阶段是1939—1943年实施鸦片专卖政策阶段。该阶段又可分为公司购销制(1939年)、土商合作社购销制(1940—1941年)、官方购销制(1942年)三个阶段。第三阶段为1943—1945年的破产期。朴橿在江口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蒙疆”邻接苏联、伪满与北京的地理位置导致日本高度重视该地区的战略价值,于全面侵华战争之初便加占领。“蒙疆”农村土地集中、地力薄弱、气候干旱、商业资本的渗透程度较高等特性,导致当地困窘的农民更愿栽培鸦片这一商品作物,又兼该地具有西北与京津贸易中转站的功能,故鸦片经济在日本占领之前就较发达,这成为日本推行鸦片专卖政策以解决当地财政问题的重要原因。同时,“蒙疆”地域广漠而交通不便,导致日本难以有效地统治农村,这影响了日本推行鸦片专卖制度的方式与效果。朴橿还指出,1943年以后伪蒙疆的鸦片政策由于日本实施的低价收购、高价卖出、黑市盛行、运输困难等原因陷入破产境地。而且,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上陷入守势后,迫切需要汪伪政权的合作而转变对中国占领区的政策,同意汪伪政权恢复实施国民政府的禁烟政策以强化其统治能力,由此承诺逐步禁止蒙疆的罂粟种植。内田知行结合内蒙古的相关资料,在江口研究的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贡献。首先,在伪蒙疆鸦片政策方面,指出1941年7月1日改定的《禁烟特税法》第2条,于1942年12月22日又进行了修订;1943年1月伪蒙疆向日本本土秘密出口了420830两鸦片;1944年4月新设了蒙古特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鸦片的管理机构。内田还分析了1940年前内蒙古各地罂粟栽培的状况、“土药组合”在归绥的构造及其在萨拉齐与包头的活动。
关于日本在冀东地区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金京镐针对当时学界尚无对冀东鸦片政策之专门研究的状况,在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尝试探讨了冀东鸦片走私的规模问题,认为冀东地区虽非主要的鸦片产地,但在日本控制下的伪满鸦片向华北五省流出过程中发挥了集产地、加工地与储藏地的重要作用,指出冀东政权的鸦片专卖制度模仿伪满洲国所建,其目的在于增加伪政权财政,特别是为筹措军费而设。广中一成则利用日方一手资料,结合冀东政权的财政状况,切实地探讨了天津驻屯军主导推行的冀东伪政权鸦片专卖制度的形成过程。广中认为伪政权成立伊始,日方为支援其财政而围绕是否导入鸦片专卖制进行过深入调研,认定已有税收可以满足政权运营而否定了立即导入方案。但随着冀东伪政权计划大规模兴建有利于日本开发华北经济的交通设施而陷入财政困难,天津驻屯军重新参考伪满的鸦片专卖制度,制定、推行了鸦片专卖政策,但并未获得可观的财政收益。
关于日本在华北、华中、华南等沦陷区实施的鸦片专卖政策研究。江口圭一认为各沦陷区的伪政权以“渐禁”为招牌成立戒烟总局与分局,管理罂粟耕种、鸦片生产与流通、吸食者登记、征税等基础工作,并分别指定日本控制的华北土药业公会、华中宏济善堂、厦门与广东福民堂等商业组织垄断收购与销售,对罂粟栽种、鸦片进出口、制造、运输、买卖、授受、持有、零售均实施许可制,并对违反者进行严惩。小林元裕利用《毛里英于菟关系文书》补充了日本对华中地区的鸦片政策研究,认为该地区日本的鸦片政策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1937年的华中派遣军特务部通过日本人里见甫与青帮合作购销获益时期、1939—1943年的兴亚会华中联络部通过里见甫创办的宏济善堂购销获益时期,及1943年后汪伪政权专卖禁烟时期。前两个阶段在日本的控制下实施鸦片毒化政策,主要由日本控制鸦片收益,伪政权仅在第二阶段通过戒烟局征税方式瓜分部分收益。第三阶段则由汪伪政权从日本手中收回鸦片的购销权,由伪政权获取鸦片收益,并恢复原国民政府的禁烟禁毒目标。日本对于华北、华中、华南的鸦片政策研究整体而言是不足的,尤其对1943年以后沦陷区的鸦片政策更是语焉不详。
此外,日本还展开了对吗啡、海洛因等麻醉品毒化政策的研究。吗啡、海洛因皆为鸦片提取物,吗啡的毒性是鸦片的十倍,海洛因的毒性又是吗啡的5—10倍。由于价格低廉,使用便利,二者在清末民初的禁烟运动中作为鸦片的替代品在下层劳动者中蔓延开来。这种结果与日本推行麻醉品毒化政策密切相关。战后日本学者的相关研究基本揭开了日本麻醉品毒化政策体系的概貌。
首先,关于日本政府对华吗啡政策的研究。山田豪一指出甲午战前日侨中的卖药行商开始在华售卖吗啡等毒品,日俄战后日本对华吗啡走私量激增。1909年以后,日本不顾北京列强公使团有关不向中国出口医用外吗啡的约定,对华继续大量走私吗啡。尤其是1911年《中英鸦片协约》禁止英国对华出口鸦片等毒品后,国际社会掀起禁毒热潮。日本政府作为四大国际禁毒条约的签署国,却从事以售毒盈利为目的的吗啡生产与销售,默认、甚至鼓励日本商民从事对华非法走私毒品勾当。仓桥正直指出1915年日本在内务大臣后藤新平的推动下,由内务省指定星制药会社、大日本制药株式会社等四家药厂,利用台湾粗制吗啡实现了吗啡的国产化。山田豪一认为,寺内正毅内阁于1917年不顾国际禁毒条约,确定了出口吗啡的国策方针。1920年,原敬内阁虽出台内务省第41号令限制吗啡走私,对吗啡的进出口与制造实施许可制,并对违反者进行三个月以内、100日元以下罚款,但无没收规定,未能有效控制吗啡的走私。朴橿则认为日本之所以能够长期进口超过本国需求量的麻醉品,是由于日本政府制定了进口麻醉品不进入日本市场而直接走私到中国的政策。1927年9月,关东厅为应付国际禁烟条约而公布《麻醉剂取缔规则》,将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的制造、进出口改为许可制,但事实上关东厅依然放任毒品走私,以致1930年大连毒品走私事件曝光,引起国际舆论关注,关东厅却对违法商贩予以宽大处理,毫无禁止吗啡走私的诚意。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其吗啡毒化政策到达极致,甚至在东北等地公开实施吗啡专卖制度,形成举国犯罪的毒品帝国。上述政策,导致日本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取代英国成为对华走私吗啡的主要国家。至20世纪30年代,日本发展为世界第四大吗啡生产国,同时成为对华走私麻醉品最多的国家。
其次,日本学者的研究表明,近代日本还在中国生产、制造海洛因与吗啡,直接对华推行毒化政策。山田豪一指出,1921年关东厅将热河省囤积的大量鸦片用于海洛因制造,大连成为重要的海洛因制造基地。同期,天津的海洛因非法走私与制造、贩卖情况比大连更为严重。天津日租界是当时日本在华制造海洛因的最大基地,由山田三郎等人借助日本华北驻屯军的庇护用西北产鸦片在日租界生产海洛因,在平津地区及山东省售卖。天津的制造商担心海洛因制造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引起西方人的注意与批判,故九一八事变后移至大连,大连成为海洛因魔都。后因技术突破克服了爆炸事故,部分海洛因制造商又转回天津。仓桥正直指出,1935年日本在奉天郊外的上木厂建立吗啡、海洛因专卖工厂生产麻醉品,年生产量为3000公斤。同年,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海洛因制造国,其中绝大部分都被用于在中国推行毒化政策。再次,关于日本麻醉品毒化政策的运输与销售体系的研究。山田豪一指出,日本利用关东州内关税自由制度以及日本人邮包免检权,将大量的吗啡通过大药商、三井物产、铃木商店、高田商会、汤浅商店等公司,或从伦敦直接运往大连,或经神户、横滨转运大连,再通过满铁运往整个东北,又利用满铁附属地所谓“绝对的排他性行政权”、治外法权、东北各地领事馆之“警察权”,由日本侨民(含朝鲜人)售卖给中国的毒品瘾者。同时,大连的吗啡、海洛因还通过海路运往天津、青岛,由当地日侨利用领事裁判权进行非法销售。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毒品运输商往往有日军背景,接受日军庇护,或由日军直接承担毒品运输工作。
三、研究的焦点与论争
日本学界除对近代日本殖民统治范围内的鸦片专卖政策与麻醉品毒化政策展开研究之外,还围绕如下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一,日本在其殖民统治范围内的鸦片战略及其连续性与断裂性问题。江口圭一认为日本构建了以伪蒙疆为鸦片输出地,以华北、华中乃至东南亚等地为鸦片消费地的战略,且具有使用鸦片毒化中国人民之身心,消泯中国人民之抗战意志的战略意图。朴橿阐明了日本采取区分鸦片供给地与消费地的原则,起初将台湾、关东州乃至中国东北作为鸦片消费地,禁止、限制消费地种植鸦片,主要通过从伊朗、印度、土耳其等国进口鸦片的外部供给方式以攫取高额利润。仓桥正直认为日本为了通过鸦片有效地攫取暴利,在本土、朝鲜、台湾、关东州、伪满及“蒙疆”等地实施了罂粟种植与鸦片成瘾者之间的空间隔离、高额专卖的鸦片战略。桂川光正则一方面认为关东都督府原本企图将关东州从中国原有的经济、人脉与社会网络中分离出来,与台湾加强联系,以构筑以日本为顶点的新网络,这构成日本当时统治关东州的基本方策与战略。另一方面,他主张一战前后日本在青岛实施的鸦片政策与全面侵华战争时期显著不同,“根本没有弱化中国民众与社会以便侵略的战略性构想”,与全面侵华战争期间的鸦片战略不具有连续性。
第二,日本鸦片政策的性质问题。日本鸦片侵略政策的罪恶性显而易见,就其性质本不应有歧义。但由于近代日本在推行毒化政策时已考虑到国际舆论的谴责,而披裹所谓“渐禁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包装,使得日本学界围绕其性质问题还是发生了一定的论争。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所谓“渐禁方针”及其推出者后藤新平的评价问题上。刘明修在与欧洲殖民者的对比中对后藤新平提出的所谓“渐禁主义”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渐禁政策”使得长久以来侵蚀台湾人身心的吸烟恶习“在日本领台五十年后,已如同日本内地一般完全绝迹。”日本拓殖大学校长渡边利夫也积极肯定后藤新平在台湾实施的“渐禁”政策降低了鸦片吸食者的数量。定时秀和认为日本在台湾、伪满推行的鸦片政策都采取了“渐禁主义”。栗原纯则认为日本对台实施的鸦片专卖制度实际上是等待鸦片吸食者自然消亡的政策,并以各种史实揭示了台湾总督府所揭举的“渐禁主义”与“人道主义”的虚伪性。江口圭一与仓桥正直均明确指出日本对殖民地与中国沦陷区实施的鸦片政策是一种反人道的举国犯罪,批判后藤新平提议的鸦片专卖制度致使台湾人民生灵涂炭,其罪恶性不亚于恶用领事裁判权走私贩卖吗啡的毒品政策。日本学者的现有研究已经表明,日本有诸多国家机关参与其中。七七事变前,日本国内的鸦片政策制定与管理机构主要是内务省,七七事变后改为厚生省。日本对于台湾、朝鲜、关东州等殖民地的鸦片政策制定与管理机构分别是台湾总督府、朝鲜总督府、关东厅,日本国内的拓殖省亦参与相关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审议工作。有些法令还由日本内阁正式决定,枢密院审核通过。伪满鸦片政策的幕后总推手是关东军司令部总参谋,具体政策主要由大藏省精英出身的总务厅长官星野直树设计、规划,说明大藏省亦参与了日本的鸦片毒化侵略政策体系。伪蒙疆、华北、华中、华南等沦陷区的鸦片制定与管理机构表面上是伪政权的清查署、戒烟局,实际上是日本驻当地陆、海军特务部,1938年12月后演变为兴亚院及其分设在北京、上海、厦门、张家口的联络部及青岛派出所,1942年11月后变更为大东亚省驻张家口、北平、上海、广东大使馆事务所。此外,外务省虽不是鸦片政策的制定与管理机构,但在日本推行鸦片毒化过程中亦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外务省在进口鸦片环节发挥了与出口国交涉、在三井物产与三菱商事等进口商之间进行配额协调的作用。其次,外务省助纣为虐直接为日本军部在华推行鸦片专卖政策提供大力支持。再次,外务省是日本政府应对国联鸦片委员会等国际禁毒机构之监督的主管部门,为日本逃避国际舆论谴责、实施鸦片毒化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外务省驻华各地领事为在华日侨从事非法的鸦片、毒品贩卖提供领事裁判权之庇护,并对中方检举、送交的毒贩给予宽大处理,使日本的鸦片毒化政策得以顺利实施,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在中国横流。可见,近代日本在其殖民统治范围内推行鸦片侵略政策,确实是一种“举国战争犯罪”,企图瓦解、推翻这一定性的做法,要么是出于违背人类道义与学者良知的狭隘民族主义,要么是为谋求特定的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曲意迎合。
第三,日本鸦片侵略政策的效用问题。鸦片收益的用途乃至鸦片对日本侵华战争所发挥的功能问题是日本鸦片政策研究中的难点,但日本学者就此指出如下几点。首先,日本大部分学者均指出日本通过鸦片专卖政策确保了殖民统治机构与伪政权之财政基础,减轻了日本的财政负担。山田豪一认为一战后日本占领山东的6年间,日本驻军获得了1155万日元的鸦片专卖收益,这笔巨额经费除可能被用于道路运营等外,被军政署官员及青岛守备军高级将领贪污。小林元裕分析九一八事变后天津日租界利用烟馆制度每年获取6—7万美元的收益,用于租界警务费。其次,江口圭一、山田豪一、山本常雄等人分析日本军部将鸦片专卖收益用于间谍活动、分化谋略、宣抚拉拢等工作,以瓦解中华民族的抗日力量与精神,是日本实施“以华治华”方策的重要环节。再次,千田夏光认为鸦片暴利诱使日军在七七事变后入侵内蒙古,成为促使日本将七七事变扩大、升级为全面侵华战争的重要因素。最后,山本常雄指出日本通过军部组建的昭和通商这一特殊的商业机构,在淘汰武器被售空之后,利用伪满鸦片获取其所需的战略物资,以支撑侵略战争,鸦片是日本“以战养战”战略的重要工具。
第四,在鸦片专卖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主导权问题。大多数日本学者都强调了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对中国实施鸦片毒化政策的主体性地位,并认为不少日侨充当了贩毒者的角色。仓桥正直指出20世纪初在中国从事吗啡等鸦片衍生毒品售卖的有八、九成是日本人。山田豪一认为在中国东北地区,除满铁人员及其家属、满铁附属地内关东都督府警官、领事馆警察及其家属外,多数日侨都利用餐饮、钟表、贵金属等商店从事毒品销售等不正当行业。在上海,除日清汽船、在华纺织业、银行店员、大公司雇员之外,大量的日侨从事吗啡等毒品贩卖活动。小林元裕分析20世纪20年代天津日租界有七成日侨从事毒品业。江口圭一、山田豪一还指出,日朝侨民在中国从事毒品贩卖过程中存在分工。大城市的日本贸易商、药局是毒品大批发商,中小城市的日本餐饮店、钟表店甚至贵金属店实际是毒品中、小批发商,朝鲜人则作为小批发商或零售商直接与中国人接触。但是,桂川光正在分析日本在关东州、青岛的鸦片专卖政策时,主张中国人在鸦片专卖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实际上长期占据主导权。他认为关东都督府与中国商人就鸦片问题主导权展开的初期博弈中,中国商人潘忠国取得了优势。关于青岛的鸦片主导权,桂川认为日军在占领青岛之初,将鸦片销售特权承包给了刘子山经营的扶桑号,虽企图通过政策规章掌控鸦片的流通与消费,以主导鸦片行业,使扶桑号成为任其摆布的销售台湾产烟膏的代理机构。但在鸦片专卖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以刘子山为首的鸦片特许经销商暗中进口、加工、售卖伊朗、印度产鸦片,使日本当局的台湾烟膏独占青岛市场的企图落空,扶桑号亦从贩卖承包商变为掌握生产、流通与贩卖实权的鸦片行业的“最高掌权者”。桂川还认为日本民众在青岛鸦片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只承担了扶桑号之经营管理者的角色,而并非主角,大多数日侨也只是作为鸦片流通与贩卖的末端小商贩,其发挥的作用有限,并非主要作用。
四、思考与展望
日本学者就近代日本的鸦片侵略政策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也存在有待继续深化与拓展的空间。
首先,在史料挖掘方面。新史料的发掘,是产生新研究、新观点的前提条件。近代日本鸦片政策的制定、实施,不仅是日本本国的问题,也牵涉到中国的傀儡政权及沦陷区,还与朝鲜、东南亚乃至伊朗、印度、土耳其等鸦片出口国密切相关,美、英与日本在国联舞台上亦就鸦片侵略问题展开过博弈。这些国家、地区与国际机构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都保留了相关史料,有待各国学者进一步挖掘利用。此外,日本除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可能藏有鸦片资料以外,三井物产、三菱商事等直接参与鸦片、麻醉品之进口、运输的民间商社与个人亦可能保留了相关史料,有待深挖精耕。
其次,在研究内容上。第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东南亚国家亦是日本毒化侵略政策的重要对象,但目前日本对此尚缺乏深入的专题研究。第二,日本对华北、华中、华南等中国沦陷区的鸦片毒化政策研究尚较薄弱,尤其是1943年以后各殖民地与占领地的鸦片毒化样态尚不明晰。第三,日本对吗啡、海洛因等鸦片衍生毒品政策的研究尚不充分,尤其是对九一八事变以后的麻醉品毒化政策尚未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第四,日本对中、日、英、美等国在国联鸦片咨询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上的博弈状况亦未展开全面而系统的梳理。
再次,在研究方法与史观上。20世纪80年代,以江口圭一为代表的进步学者从反省战争的角度出发,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肯定国民政府厉行禁烟政策及其成果的基础上,批判近代日本的鸦片政策是严重的反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反人道的国家犯罪行为,与大屠杀、毒气战、慰安妇、三光政策、活体实验、万人坑等性质一样,都是反人道的,是“由日本国家组织的规模最大的战争犯罪”。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史学研究方法与史观走向多样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亦被引入近代鸦片政策研究领域,实证主义居主导地位。对近代鸦片政策的具体考证无疑促进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大多数日本学者亦能坚持人类道义的正确立场。但20世纪90年代,定时秀和主要基于中国与日本的相关研究,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四川、云南、甘肃的鸦片种植状况,认为国民政府在1935年实施禁烟政策之后,三地的鸦片种植与吸食并未完全禁绝,且尽管四川、云南的鸦片种植量有所下降,但这并非由于国民政府出于“人道”而采取的积极政策,而是蒋介石希望通过逼迫地方势力财政破产,从而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甘肃则是在表面上倡导“禁烟”,暗地里却在强制种植罂粟。由此,定时主张鸦片作为一种“战略武器”不仅被日本用于推行侵略战争,而且中国国民政府也为抵抗日本的侵略而将其作为战略武器加以利用。作为中国学者,应该警惕日本学界出现以贬低受害者的方式减免近代日本对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所犯之滔天罪行的动向。此外,桂川光正关于鸦片贸易的主导权在中国,日本侨民作用有限等论断亦值得深入推敲与探讨。山田豪一仅强调关东军为在伪满推行鸦片专卖政策“肢解”其“满蒙特殊权益”的一面,容易让人落入相信日本在伪满构筑所谓“五族共和”之“王道乐土”的陷阱。那么如何理解、阐释此后关东军对整个伪满的统治,其中日本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则成为有待解决的新课题。
总之,近代日本的鸦片政策牵涉日本、中国、朝鲜、东南亚国家,日本是鸦片侵略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其他国家与地区在日本的鸦片政策体系中亦被赋予各自的角色与功能,各国之间还存在互动关系,近代日本在其殖民统治范围内推行的鸦片政策与欧美列强又存在制约与被制约等关系,故该课题的研究需要综合利用中、日、英、韩等各国史料及研究成果,加强国际交流,并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与史观,才能揭开其全貌与真相。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2-09-01 1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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