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1924年国民党师俄改组后,“民主集权制”的组织原则要求各级党部必须由直接选举产生。随后,国共关系破裂,华北局势动荡使选举制的实践历经曲折与变异。抗战之初,国民党曾一度明文暂停省县选举,虽时隔不久再度重启,选举制却已沦为党内派系斗争的工具。其中,以朱家骅与CC系在地方党部的竞争为主线,亦掺杂了三青团、政学系与地方实力派等多种势力的较量。在党内民主外衣的遮蔽下,各方为赢得选举,不惜僭越制度,操纵选举。最终,选举制的恢复不仅未能使党务振衰起弊,反而导致党内派系矛盾彻底公开化,地方权力秩序陷于混乱,将国民党引入更加危困的境地。
关键词
国民党;选举制;朱家骅;CC系;派系斗争
1924年孙中山以俄为师改组国民党,开始采行“民主集权制”的组织原则,规定每一党员有参与党内一切问题的决议和选举各级党务机关的权利:“此等全党党员参与共同讨论决议及选举之制度,即所以保证民主主义之实行。”[1]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国国民党总章》(以下简称“《总章》”)首次确立了党内选举制的基本原则,规定各级党部委员均须由各级地方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这一关涉和维系国民党党机器运转的基本制度,既区别于改组前党的体制,也有别于同时期国民政府的人事制度。
然而,目前学界对国民党的党内选举制及其实际运作情况关注不够。既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对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的选举,对地方党部的选举实态几乎未曾涉及。[3]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相关资料的欠缺:一方面,1949年以前的国民党地方党部档案因时局动荡留存较少;另一方面,因党内选举与派系斗争密切相关,而派系在国民党政治文化中并不具有“合法性”,派系竞逐多在幕后暗箱操作,一般公文档案中鲜见文字记录。
所幸的是,抗战时期担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的朱家骅留下了数量可观的私人往来信函,内中存有大量战时国民党人事派系纠葛的内幕材料。本文主要利用朱家骅档案中,地方党务干部就选举事宜与中央组织部部长朱家骅的往来函电,以及蒋介石、陈果夫、陈布雷、王子壮、王世杰、熊式辉等相关涉事人物日记,以抗战时期国民党省级党部选举,尤以福建、江西等省情况为研究主体,将选举制作为观察国民党派系斗争的一个剖面,尝试揭示地方选举过程中的各类明规暗则,进而剖析国民党在“民主”外衣包裹下,党内派系斗争的真实内里。
一、国民党选举制的演进与变异
1924年后,国民党在若干条件成熟的省份相继举行省、县代表大会,选举党部执行委员与监察委员。1925年7月,江西召开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成立了省执行、监察委员会,是全国较早践行直接选举制的省份。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背景下,经选举产生的16名执、监委员中,有12名中共党员与共青团员。[4]1926年11月,北伐军占领南昌后,蒋介石因不满江西省党部实权操之于中共党员之手,调派国民党右派江西籍人士段锡朋、洪轨等回赣办理党务,并限令克期改选省党部。[5]
1927年1月1日,江西省第三次全省代表大会召开,中共跨党人士方志敏等5人及部分国民党左派经选举当选为省党部执、监委员。翌日,蒋介石命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果夫制定限制选举办法,以使省党部人选决定权归于中央。[6]即便如此,在重新选举时,方志敏、李松风等中共人士仍然当选。蒋只得以圈定的办法,任命段锡朋、周利生等17人为江西省党部委员,其中仅有的3名左派人士为表抗议宣布退出,使江西省党部完全沦为右派党部。[7]
除江西外,同时期的广州特别市党部与广东省党部的选举也出现违规操作。1926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张静江运用军事手段,解散了广州特别市党部,另委李济深、甘乃光、曾养甫等人组织特别委员会筹备改选。[8]中共及国民党左派人士认为,张无权解散原市党部及委派特别委员会,由特委会办理的选举亦属无效。[9]1927年1月,广东省第二次全省代表大会选出执委候选人45人、监委候选人15人,再由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圈定出1/3正式人选。在得票最高的前8人中,多人为跨党的中共人士,但最终仅1人当选。[10]
鉴于上述情形,1927年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江苏、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代表要求中央改选经违规选举产生的各省市党部:“此次广东省党部、江西省党部代表大会所选举之执、监委员,不照章选举,而皆由中央主政之一、二人,以中央名义指定若干人加入预选,限令加倍选出数十人,称由中央组织部加以圈定,是本党有严密组织及森严纪律之革命党,成为私人任意操纵之私党!”[11]
在国民党左派主持下,大会裁定广东、江西、广州市党部的执、监委员选举违背总章,由中常会下令从速改组。[12]继而又公布了处理江西问题的八项办法:“停止江西省党部职权”“严拿反革命凶手与反革命暴徒”“开除段锡朋、周利生二人党籍,并由政府通令拿办”,任命方志敏等为中央特派员,代理省党部职权,重新召开江西省第三次全省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新任省党部委员。但在随即到来的“四一二政变”浪潮席卷下,中共人士与国民党左派未及就职,新组建的省党部即被颠覆。[13]
1927年,北伐战争节节胜利,国民党统治区域逐渐扩大,蒋介石之所以对广东、江西等地党部选举加以干涉破坏,主要目的为限制党内中共势力,是其清党反共的前奏。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虽在左派主导下,对蒋的权力有所牵制,并取缔了“非法”选举产生的省市党部,但并未使国民党地方选举恢复正轨。该年底,蒋介石与黄郛商议:“停止各省党部,待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从新派员组织。”[14]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各地各级党部一律暂行停止活动,各省及相当于省一级的党部,由中央派党务指导委员组织“党务指导委员会”,办理一切党务事宜。[15]
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以及蒋介石在党内根基的日益稳固,《总章》规定的直接选举办法被束之高阁。1928年6月,国民党中央颁布《中国国民党省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以下简称“《选举法大纲》”),重新制定选举办法三种:
甲、在全省代表大会中,中央除临时派员出席监视外,得完全采用直接选举制,由各代表按照中央规定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人数选举之。
乙、由中央提出执监委员人数加倍之候选人,省代表大会于中央提出之候选人中按照中央规定之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人数选举之。
丙、由省代表大会先行预选中央所规定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人数加倍之候选人,中央于候选人中按照规定之人数圈定之。[16]
至于各省究应采用何种办法,则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依据各省党务发展状况决定。《选举法大纲》的出台无疑是国民党清党后遗症的体现,完全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制,使中央无法掌控各省执、监委员人选,不能保证党部的“纯洁性”。为防范中共势力渗透,国民党只能利用选举制的名义,以圈定、委派等手段任命各省党部委员。
1929年3月,国民党三全大会召开前夕,各省依照上述办法,陆续组建省党部。如广东、广西、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均应中央要求采用乙、丙两种选举办法。[17]真正符合《总章》规定的甲种直接选举法,基本未被实行。因此,战前国民党实际采行的是中央控制下有限度的民主与受限制的选举。1931年初,蒋介石曾有使“各省党部选举绝对自由,不再圈定”的想法,但并未付诸实践,1928年的《选举法大纲》仍大行其道。[18]
1933年1月,《豫鄂皖剿匪区内暂行党务整理纲要》颁布,命令“剿匪区”内所有选举事宜一律暂停。[19]3月,国民党中央又以抗日工作紧张为由,令华北12省市党部暂停一切选举活动。[20]自1928年《选举法大纲》颁行至1933年底,选举制度的变革造成地方党部组织形式参差不齐,曾有学者对这一时期各省市党部委员产生方式做过统计:
由表1可知,国民党省市党部组织的产生方式是选举制与委任制并行,执、监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整理委员会,特派员办事处等多种形式共存,名目混乱。多数省份虽已成立执、监委员会,但基本由“选举—圈定”的方式产生。即便如此,国民党中央也仅将“民主选举”的机会,给予那些已能较好掌控的省市党部。这些地方在选举时亦难逃派系力量的操纵,CC系便利用这一时机迅速扩展了基层党务势力。此外,被冠以“指导”“特派员”等名义的党部,也反映出国民党地方党部权力实际源于中央自上而下的授予,而非基层党员自下而上的赋予。这不仅是对《总章》“民主”原则的背离,更严重挫伤了党工的积极性,致使“党部负责人、党务工作同志,经常有与党内同志形成脱节的现象产生,使党部与同志有所距离与隔阂”。[21]
1936年初,因各地党部每以选举而起纠纷,“愈选举而派别之立更为烦多,训至不作正当工作而唯选举准备之是务,党务之无成绩而日趋没落”,国民党中央毅然决定改组各地党部,宣布停办选举,由中央委员担任特别委员或由原省市委员改任特派员负其责。杨永泰宣称:“如地方党部亦概由选举决定,自不免随时随地发生许多无谓的纠纷。盖党中同志,凡愿被选举为党委之候选者,自不能不各拉群众,以为选举之竞争。同志与同志之间,如有竞争,遂不免划成多少鸿沟,或足影响于党的整个团结。”[22]
国民党中央若欲停办《总章》所规定的省县党部选举,尚须全国代表大会授权。1938年3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规定,地方党部统一采行执行委员会制,省一级施行主任委员制,县一级采用书记长制。在整理期间,省党部委员可全由中央指派曾受训练之同志充任,由中央监察委员会派中央监察委员常驻省党部执行监察职务;县执行委员会可只暂设书记长,由中央分配曾受训练之同志交省党部派充。[23]上述变更在提案时虽注明须修改总章,但大会审议不必修改,仅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妥议办法,由总裁施行。[24]
“委派制”是抗战初期国民党中央做出的一项应急性举措,但作为奉行“民主集权制”组织原则的执政党,碍于《总章》要求,不可能长期回避选举。1939年9月,顾及外界观瞻,中央组织部以发扬“民主集权制”精神,提高党员为党服务的责任,充实下级干部,促进地方党务普遍发展为由,通告各地“除区分部暨区党部照旧实施选举制度外,拟于全国各省份中择其要区,逐渐实施县(市)省(市)选举制度”,实施日期则由中央或省县党部临时以命令通知。[25]但这一表态之后,再未见其他推进下文。1940年5月,四川省党部针对恢复地方选举问题咨询组织部时,得到的答复是:“关于如何改善选举,中央正在研究中,俟决定后再行函知。”[26]对于该年内各地要求办理选举的请示,组织部均以“法制在订定中,未准实行”作为回应。[27]
然而,既有先前之议,又有地方吁请,恢复选举已是大势所趋。1941年3月,中央组织部向中常会提请逐渐恢复省县代表大会及执、监委员选举。[28]随后,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黄季陆在五届八中全会上亦提出:“现在党务之所以不能办好,是因为太集权,未能发挥民主精神,如县党部委员由省党部委派,往往不能得好干部,不如由下级活动,有能力之分子,可以组织党部,即可以当选。”[29]就此,蒋介石在谈到如何健全党的组织、提高党员革命精神问题时做出回应:“上一周有几位同志报告中间提到恢复选举制度,这当然也是一个办法,不过以为目前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要选拔有方,任使得法,今后无论中央或地方政府如要任用人才,先要就党员里面来选拔,非到万不得已,不找党外的人。”[30]恢复选举虽已引起蒋之注意,但其尚未将此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措施,而是更重视通过政府对党内人才的任用来调动党员积极性。
鉴于“后方各省党务整理已渐就绪,下级组织日趋健全,党员为党服务之情绪亦日益高涨”,1941年4月的五届八中全会还是决定恢复省县党部直接选举制。为避免重蹈覆辙与增多纠纷,同时制定五项立法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形分别办理;由下而上逐步实施;规定候选人资格;采用无记名投票法;废除圈定办法。[31]从上述规定看,国民党中央虽恢复了省县选举,但未做具体实施与完成期限的说明,因而尚不具强制性。
1941年12月,据五届九中全会时统计,仅广西、浙江、江西、四川、湖南5省计划着手开展选举工作。[32]截至1942年9月,后方17省所属县及等于县党部的1258个单位中,经省党部依照规定选举完竣的县份,仅有浙江省49个县、云南省2个市县、贵州省贵阳市、福建省20个县,尚不足总数的7%。[33]这表明自1941年4月,中央宣布恢复选举后,全国整体进展迟缓,其中固然有受战时环境所限,难以开展的因素,但究其本质,与中央的推行决心与力度有关。
1942年11月,五届十中全会前夕,中央委员萧铮与程天放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提出:“各地党部派员则大权集于中央,努力于下级工作者日少,以致基础空虚。各地党部因中央主持者之不同,于是分歧转甚。各省代表大会迟不举行,党的民主精神无由实现,则下级基础渺矣。”据王子壮揣测,蒋介石始终不真正放手施行选举的原因在于:“务使地方党务一如中央部委某某所独擅,以收互相牵制之效。”[34]依王所言,蒋实行派任制的目的是欲将地方党委任免权,授予中央组织部部长朱家骅,借以达到制衡CC系旧有地方干部的效果。
五届十中全会期间,王秉钧等人公开质询中央组织部用人无标准,致使地方党部组织不健全。这无疑直指党务干部委任制存在的弊端,暗含要求全面推行地方选举之意。[35]回顾两年间,为恢复选举制卖力最甚者,如黄季陆、萧铮、程天放、王秉钧等人,无一不具CC系背景,是重启地方选举的“最积极推动者”。其实早在五届八中全会前夕,CC系便开始频繁集会,商讨党务问题。1941年2月,陈果夫参加区党部党务座谈会时,就有人提出中央近来用人太滥,领导方式错误,主张恢复选举。[36]陈对此颇表赞同,并认为选举办法亦应改善。[37]
省县选举制虽在五届八中全会时已被恢复,但至十中全会时,在党内要求彻底恢复选举制的诉求日益高涨,党员干部官僚化问题渐趋严重的情况下,蒋介石才真正下定决心,命各地切实执行:
以后下级党部除有被奸党扰乱篡夺之顾虑等特殊情况者外,其各级负责干部务使之经由选举而产生,毋庸再由上级指派,本党中央会议凡有行选举之必要者,亦应选举。此项选举制之实行,亦为本党今后防制官僚化弊端之一法,故应切实施行。[38]
随后,蒋在日记中写道:“关于各委员提出意见甚多可取,其批评本党现状毫不客气,而且直率、坦白,凡关于余之缺点,应改正者,余皆允其实行,其中最重要者,各级党部除有特殊环境外,皆应恢复选举制,中央常委亦决用选举。”[39]据此,后方各省将筹备选举一事提上日程,推行效率大有改观。据中央组织部预计,至1943年底,应有500县市以上可完成选举,加之1942年办竣的单位,总计可超过后方县市总数的一半。[40]蒋介石的决心与上下各级的重视,使国民党省县党部选举的推展看似势在必得,但其后各种运行实态恐怕是蒋起初所始料未及的。
回顾从1924年国民党一大至1942年五届十中全会,省县党部选举历经了确立、变异、暂停与重启等多个阶段。孙中山师俄改组国民党,所确立的“民主集权制”组织原则,要求地方党部须由直接选举产生。但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蒋介石为清洗中共跨党人士、掌控地方党部,开始推行“选举—圈定”的办法。彼时陈氏兄弟作为党务领导者,利用这一时机使CC系大面积占据了基层组织。抗战爆发后,受战争环境限制,国民党中央做出暂停选举的决定,改用委派制,遂使党务干部任免权转移至中央组织部部长朱家骅手中。CC系既有利益受到严重冲击后,开始主导恢复选举制,借以与朱方抗衡。五届八中全会时,蒋介石迫于内外压力,虽同意重启地方选举却尚有迟疑,直至五届十中全会才下令切实推行,但由此也为党内派系斗争提供了新的溃泄出口。
二、战时地方选举中的潜规则
国民党中央曾为恢复省县选举制定了明文规约,但一些条文或因缺乏强制性,或因概念界定模糊,为实际制度操作者提供了大量可资变通与解释的空间,直接为党内派系斗争创造了互相攻讦的道具,进而促使省县党部选举渐趋失控,陷入越选越乱、不可收拾的残局。
1941年5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常会”)通过的《修正省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草案》规定,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省份可召开全省代表大会,选举省执、监委员:“甲、全省各县已有三分之二以上实施选举成立正式县党部者。乙、省党部认为有实施选举必要呈经中央核准者。”[41]在战时后方17省中,福建省所属的66个县市(除沦陷区外)率先完成选举,符合甲项要求,于1943年9月召开全省代表大会,成为战时国民党控制区域内最早举行省选的地区。福建效率之高本应成为教科书式的范例,但经选举产生的新任执、监委员,却迟至次年3月才得以宣誓就职,其中曲折颇值得探究。
依照选举法规定:“选举采无记名速记投票法,以得票较多者依次当选为委员及候补委员,票数相同时依抽签法定之。”[42]根据福建省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李雄、李黎洲、梁龙光等11人当选为执行委员。其中,书记长李雄得票数位居第一,这一结果当与其事先煞费周章地布置难脱关系。省代会前,李对选票采用统制分配的办法,劝导各县书记长切勿参加竞选,遂使整场选举变得异常单纯。[43]并大体与朱家骅事前交下的候选人名单相符,结果殊为圆满。[44]
鉴于李雄遵照朱家骅意旨,操办选举有功,且得票高居榜首,被中央组织部任命为福建省执行委员会新一任主任委员。朱在向蒋介石汇报时写道:
关于该省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职,依照现行《省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三条规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省执行委员中指定一人充任。又查本党总章第八十一条有“各级党部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党部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之规定,陈肇英同志系中央委员且未参加竞选,依法不能指定为主任委员,不能继续担任,似应指定当选得票最多之执行委员李雄充任。[45]
因该省原主任委员陈肇英事前放弃竞选,朱家骅亦向其妥为解释:“原有中央得指定中委为省市主委之语,后经党务委员会审查,中央通过,乃无此明文,以致于法无据”,“闽省又为首先实施之一省,即行指名请求修改,殊多困难,考量久之,惟有以最多数之李雄同志为主委”。[46] 1943年11月,中央正式任命李雄为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47]陈去李代本为顺理成章之事,但新任委员就职之期却被一再推迟,查其症结则在陈肇英的去留问题尚未解决。
陈自述放弃参选是因“在闽主持党务已将十年,后起之掖,夙所愿望,故拟回职中央委员,不再兼理地方”。[48]但据知情人透露,陈是欲设法活动调主浙江省政,才放弃福建省选。谁知调浙未果,闽选又已结束,陈氏只得要求新选委员待其“下文”发表后,才许竞争主委。不料中央出其不意,直接指定李雄接任。[49]李的政治发迹始自担任陈之私人秘书,并经其一手提拔至福建省党部书记长,后又兼任执行委员。因此,在老长官未获新职前就取而代之,李亦颇碍情面,遂致电朱家骅表示,新执委无人敢任主委,恳请中央对陈肇英加以留任。[50]朱劝勉道:“闽省为首先实施选举之一省,若遽予改动,诸多困难,再三考量此事非兄莫属。”[51]
选举制的积极倡导者CC系,因在福建省选中收获甚少,见此形势后,不仅利用陈、李双方间紧张关系,大肆活动,煽动陈肇英延期移交职权以候新职,更派员分赴各报社,禁止刊载省党部换届消息。[52]李雄处此窘境,不得不请求中央另行设法优遇陈氏:“派雄夫(陈肇英字——引者注)先生为第三战区各省(或闽浙赣三省)党务指导专员或党务特派员之类名义,并酌给公费、办公费及随从秘书员役等名额,俾得成立略具规模之组织,如能在政治上予以适当之地位,尤所盼祷!”[53]为此,朱家骅致函于右任称:“其出处经签呈总裁核示,已转请酌予监察使位置。”[54]
又经数月拖延,陈肇英新职仍无消息,福建省内渐有李雄设计谋夺陈氏职位的流言传出。李迫不得已再次催促朱家骅尽快将陈调离:“请设法催请于院长对于雄夫先生工作提前发表,或以总裁名义电召雄夫先生赴渝。”[55]朱回复:“雄夫兄事目前又催于先生,据云系待闽浙缺出,而现任者系于七月间任满,届时必可发表,绝无问题。”[56]与此同时,李雄在省内亦积极谋求化解僵局之道,除暗示各县致电中央挽留陈肇英外,并于1944年3月借陈氏主持福建党务10周年之机,举行庆典,纷献铜鼎,为其挣足颜面。[57]经此一番波折,李雄终在次月得以正式宣誓就职。该年7月间,甫卸任福建主委的陈肇英,又被中央发表为江西主委。但查该省已于5月完成省选,新任主委理应从当选执委中任命,中央却空降陈氏入赣主党,由此又牵扯出江西省选的一番乱象。
1943年6月,中央组织部向江西派遣7名督导员一事,可视为江西选举拉开序幕的标志。依照临时全国代表大会规定:“除以主任委员驻省经常办理省党部事务外,其余委员必须按区分派担任督察各该区所有各县党部之工作”,惟当委员不敷分配时,可由中央予以派遣。[58]督导员在平日负有督察各县党务、指导工作之责。[59]但在选举前则多了一项隐形任务,即借出巡之机,分赴各县笼络人心、布置选举。同时,督导一区的执委或督导员在任命该区所属县份书记长时,通常也可参与意见,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朱系干部在报告督导收获时便有所表露:
生沿线所接见各县之同志,有为多年北大之老同学,有为事业上层共同奋斗之友人,有为一手提携培植长成之青年,彼等咸一致表示一德一心,愿为一个力量奋斗到底……依现势观察,各县同志生可操百分之九十五把握,接受钧长意旨。[60]
按照自下而上的选举顺序,能否首先赢得多数县份选举的胜利,直接关系着省选形势。地方干部向朱家骅明确提出,若要推进选举,必须迅速切实做到以下三项:设法调整各区督导员;争取县书记长、吸收优秀分子;出发各地视导。“惟第一项办法须中央有决心,倘督导员仍必由主任委员保荐,仍属无望”。[61]
朱家骅此时从中央派遣督导员赴赣,便是要增强对县级选举的控制力,因而其所派人员毫无疑问,必须隶属己方阵营。如时任江西省党部书记长、朱系干部陈协中,就向朱氏保荐曾拜飏等14人为督导员。据查,曾毕业于中山大学,历任省党部事务科主任等职,与朱家骅具有学缘关系。[62]朱接电后,立即将其派为江西省第二区督导员。[63]
但早在该年2月,江西省党部已将全省划分为10个督导区,省党部亦有执委10名,每人恰好分到一区。[64]中央组织部加派7名督导员,意味着多数执委的出巡督导资格被剥夺,导致若干执委对这一非常规性举措表示不满,要求仍由执委分区出巡督导。[65]为此,朱家骅便以强制命令,将各县选举的监选权授予中央所派督导员:“今后各省代表大会选举各县代表时,其监选人员宜由各区督导员担任,既可节省经费,又不至削减督导员之权责。”[66]
朱家骅在江西遭遇的地方竞争阻力尚属较小。在战时的其他省份,中央组织部同样试图通过加派督导员的方式,绕过省党部他方势力,直接与各县书记长建立联系,借以增强对县级党部的控制,却收效甚微。如在广西,地方实力派不仅对中央所派督导员多方延阻,使之无法赴县视察,反而自行加派省党部科长或干事进行督导。[67]朱方干部只能徒叹:“倘中央能催促各区督导员经常出发督导,则力量可增强也。”[68]但因朱方在桂根浅基薄,对此有违常制的行径亦无可奈何。
若中央组织部所派督导员在布置地方选举时成效不彰,朱家骅还会通过扩大阵营,联合省内政、军、团等多方势力,设法对县级权势代理人加以掌握,以与党内竞争者CC系相抗衡。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省份,加派督导员与建立联合阵营两种手段通常双管齐下。组成联合阵营的省级干部,或以籍贯所属,或因长年工作往来等诸多因素,通常会将省内某县甚至数县发展为自身势力依托。中央各方对省级人士的拉拢,便是看中其背后的县级资源。如此一来,本应是自下而上的层层选举,也就变成了由上而下的层层布置。
1944年初,朱家骅为赢得江西选举,根据该省历史背景,结合双方力量对比,制定出一份“远交近攻”式的竞选策略。在“远交”方面,自抗战爆发至1942年初,江西党政均由一向与朱交好的政学系人士熊式辉主持。此后,熊虽被蒋介石调入中央,但其在赣基础雄厚,省政方面势力未消。着眼于此点,朱家骅方决定联络省政府力量作联合选举,推选省政府社会处处长黄光斗为候选人,并于必要时,再选该方一人出任监委。由熊式辉出面声援现主委梁栋主持大局,将省政府力量交朱方运用。朱方还欲联络该省三青团势力,推选三青团江西支团干事长蒋经国为监委、常务监察刘己达为执委,由刘负责统筹,但该方力量亦须交朱方运用。此外,社会方面则计划选江西省参议会议长彭程万为监委,借以争取中立分子。[69]上述方案仅三青团部分后做微调,因梁栋向朱家骅建议改推蒋经国为执委。[70]
而在“近攻”方面,AB团与心远系是朱方的首要防患对象。[71]此二者虽为江西地方团体,但因历史关系,AB团核心人物,省党部执委尹敬让、薛秋泉、何人豪,心远系首领陈际唐等均与CC系过从甚密,基本可视作CC系在赣的外围组织。根据利害关系,朱方决定先除去尹氏,在万不得已时,牺牲执、监委各一席予以薛、何,但更倾向予以AB团其他弱势分子。又为分散心远系力量,计划于必要时给以该方候补执、监委一至二席。[72]至于CC系分子、执委冯琦,据朱方干部观察,因其与省民政厅厅长王次甫私交甚笃,而被CC系怀疑见信于熊式辉。于是,朱方计划推熊氏出面,对冯施加压力,相机争取。王次甫虽亦欲参加竞选,并与CC系有旧,但据判断尚不至有组织关系。且王、冯均为外省人,在赣无久安之计。若省选成功后,彼等不能忠心合作,朱方预备待到选举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再设法对彼等加以制约。[73]
朱方的“远交近攻”策略是为联合省内各实力派,整合县级资源,以抵制来自CC系的竞争。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改制后,县党部书记长不仅成为县级党务的主要领导者,若基础雄厚,更可直接影响一县出选的省代会代表,掌握一县选票,主导该县派系属性。因而,这一群体成为省内各方甚至中央各派密切关注与争相拉拢的对象。战前,陈果夫、陈立夫兄弟植根党务多年,省县各级党部基本由其垄断,他方势力难以在其间有所伸展。朱家骅上台后,为控制局面,势必要对省县党部人员加以汰换。随着选举制的重启,此种有针对性的人事清洗也变得愈发紧迫。诸多省份均因短期内大批更换县党部书记长,爆发了冲突与纠纷。
以1943年的河南省为例,该省主委邓飞黄新到任半年内,为掌握局势、应对省选,突击撤换了16个县党部的书记长,其在致朱家骅的电文中坦言:“以后方常态以六十八县而论,能有绝对把握者三十八县,有五成把握者有十九县,无把握者五县,尚待调查者六县,如再经半年努力一切情形当更有进展。”[74]正当邓氏信心满满、志在必得之时,却未料及自己缺乏技巧性的人事更动举措,已引发基层势力的强烈反弹。各县被撤书记长联名上书中央,对邓飞黄展开反攻,最终导致邓被迅速调离。同理,竞争对手亦会为赢得选举,借故撤换县党部书记长。在广西,该省党部书记长因非朱方阵营,不仅多方设法拖延选举,且在未征求督导该区执委或督导员意见的情况下,两三个月内大批更换各县书记长多达20余人。[75]
相比之下,江西省在此方面就较为顺利。省选前,朱方亦有撤换各县书记长的举动,但因有熊式辉主省时打下的良好基础,使CC系在赣势力始终受到压制,未能掀起轩然大波。至1944年3月,江西省所辖81个县市与21个直属党部,共计102个单位均已完成选举。表2为各县市党部书记长所属派系情况。
依表2分析,朱家骅方所代表的联合阵营,掌握了江西全省60%左右县份的书记长,居于绝对优势。但又因新派书记长,受资望与能力等因素限制,彼时大多尚不能完全领导各县党员代表,或控制政府与社会力量。因此,朱方必须直接掌握参加省代表大会的各县代表,借以争取选票。表3是对各县代表所属派系情况的统计。
从表3数据看,朱方仍居优势。但上述仅统计了局势已经明朗的62个县市,尚有21个县需与各派势力展开角逐。其中,“须与AB斗争者10县,须与心远斗争者17县,须与AB、心远互争者4县”。此外,21个直属党部中,“须与AB、心远斗争者9单位”,朱家骅一方暂不能高枕无忧,因省政府、三青团两方力量尚不能绝对掌握。如执委周步光分析:“上述斗争区域如王次甫、蒋经国在政治上予吾人助力,则有绝对胜利把握。否则,如守中立,吾人亦可以有相当把握。如加以阻力则颇困难,尤以赣南为甚,王、蒋问题希中央有所指示也。”[76]
至1944年5月时,省选日益临近,各方对154名出席省代会代表的掌握情况,更新如表4。
如此观之,江西省60%以上的代表,即90余票,已被朱家骅一方收入囊中。据估算,每名参选者获得80张基本票,便可当选为正式执委。朱方虽已在选举中占绝对优势,但未掉以轻心,因内部尚有他虞:“中级以下之意见,与省方上级并未一致。前者主张进取,后者不免有保守色彩。故投票时为上级不能接受下级意见,则投票结果与预定难于一致。”[77]为保持眼前优势,避免夜长梦多计,朱家骅一再催促主委梁栋尽快举行省选。梁则以“新派各区督导员尚未发生督导效能,指定各县书记长亦未树立强固之信仰,恐不能把握出选代表,至于选举经费,于最短期间亦无法筹措”等因,申请延至八月中旬举行。然而,朱态度强硬,命令必须于5月中旬完成。[78]最终,江西省代表大会定于1944年5月22日召开。
在率先举行省选的福建、江西两省,朱家骅利用中央组织部部长特权,抢占了先机,通过派遣督导员、撤换县党部书记长,联合地方政府、军队、三青团等多方势力,运作基层选票,对抗来自CC系的竞争。这些幕后潜规则实际是对战前国民党选举文化的继承,而党内既有的畸形权力格局,又为以朱家骅为核心的大联合阵营的形成提供了基础。以上种种手段虽使CC系暂居下风,但该方也立刻展开反击。
三、派系斗争的微观考察
早在1943年1月,选举制全面恢复之初,就有地方党务干部提醒朱家骅,对于来自他方的竞争需未雨绸缪:
全国代表大会必定接二连三举行改选中委,乃更为可能之事,为巩固彼辈未来之地位以及争取将来在代表席上之胜利起见,不得不在现时先加以准备与布置。但在目前原有之组织状态下,彼辈虽有深长之历史,然要取得胜利至为危险。是以必采取斗争之方式,以推翻现状为目的,故其手段分别明暗与直接或间接,向吾人之中枢或各省,以及普遍深入至各县份各部门,掀起对于不满现状之攻击。并将此种各地不安情形,有人收集是项资料报告总裁及中枢,借作对吾公攻击之有力之根据。[79]
上述提及的“彼辈”实指CC系,作为朱家骅方的主要竞争者,虽对率先举行选举的福建、江西两地控制略逊一筹,但始终未坐以待毙。1943年8月,陈立夫莅赣时,曾召集省党部执委尹敬让、冯琦、陈际唐3人,商议县党部选举办法。计划若县选失败,就策动赣籍中央监察委员孙镜亚,掀起驱逐省党部主委梁栋的风潮。梁原为中央组织部专员,1940年由朱家骅派任江西省党部执委兼书记长。1942年,接替熊式辉升任主委。因此,“倒梁运动”无疑是CC系对朱家骅方的反制。
不出所料,在随后完成选举的17个县份中,90%被朱方掌控。[80]CC系按先前计划,开始对梁栋采取措施,由孙镜亚致电中央监察委员会,控告梁氏犯有违背总理学说、言论乖谬等项过失。中央监察委员会认为控告内容空洞,转函中央组织部查明真相。为此,组织部不仅送去梁之答辩,更附上梁对孙在赣不法行为的反诉。鉴于双方各执一词,中央监察委员会遂将全案呈送党中元老吴稚晖审阅。朱家骅还告知吴,该省党政方面均对孙氏行径不满,希望中央将其撤回。吴悉晓原委后,虽令中央监察委员会将该案提交中常会查办,但因双方各有背景,建议从速了结。此时,恰逢有人在蒋介石身边进言举报孙镜亚,要求中央监察委员会慎派监委。蒋知悉后,命令中央监察委员会对派员分赴各地执行监察职务的办法加以完善。吴稚晖趁机劝蒋在改定办法出台后,再向各地续派监委,才使此案因孙镜亚派赣服务期满,得以不了了之。[81]
一个月后,蒋介石突然召见熊式辉,再度过问江西省党部人事。此次是因该省党部执委尹敬让向中央检举梁栋在中正大学和省参议会演讲失言,以及办理宣传工作与《民国日报》不善等问题。面对蒋的质询,熊辩解梁虽为彼所推举,但并无任何私人关系,且梁确为忠实可用之才。此次被控或因梁属湘籍,赣人因畛域之见而不相容,并承认梁栋确有“出言失检及宣传领导之未尽得法”之处。随后熊话锋一转,将矛头直指尹敬让:“闻与党中小组织有关,似当戒以识大体,同志间必须合作,扫除党之结核病态乃佳。”其实,熊式辉早于该年6月就得悉程天放、刘峙等人有对梁栋不适任江西省党部主委的控告。当时,熊将此事定性为地方主义,置之不理。[82]由此可见,熊虽一再强调对于赣事不偏不倚,但从各种应对中仍可探悉其主观倾向。
1943年11月,江西省选进入紧张筹备阶段。在CC系的谋划下,孙、梁一案被旧事重提。赣籍人士、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程天放,怂恿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张继签发手谕,重查孙镜亚与省党部纠纷,企图为孙氏翻案,借以达到驱逐梁栋的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王子壮洞察其中曲折后,又将此事报告吴稚晖。吴对此颇表不满,认为若为安抚孙氏,可以个人名义去函,既然该案症结在于梁栋,亦可诉之于朱家骅,将其另调工作。吴的此番考虑是为避免中央监察委员会对梁的再度调查,引起熊式辉对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打击,从而使该会卷入派系斗争的漩涡,丧失一直以来竭力维持的超然地位。一方是在党内力量雄厚的程天放与二陈兄弟,另一方是就江西问题结为同盟的朱家骅与熊式辉,中央监察委员会均不欲介入,只得选择压制该案。数日后,王子壮晤见张继禀明事情经过,却被告知程天放认为其在该案中受了中央组织部影响。王当即声明自己虽与该部主任秘书王启江交好,但因身在不同机关各有立场,未在其间发挥丝毫作用。这也使王子壮不由感叹:“如无吴先生之始终主其事,余亦绝不能有违张先生之手条也。”[83]
1943—1944年前后,各地因选举而起的人事纠纷层出不穷,梁栋仅是其中一例。曾有地方干部向朱家骅表示:“当此办理选举时间,各省负责同志每易遭遇无情之攻击,中央对此必须持以稳重,绝不可轻予调动,免堕奸计。”[84]在权力斗争中,任何一方若想其路线在基层得到一以贯之的执行,必须要在中央为己方干部撑起保护伞,以保证在发生人事攻讦时,能够维持大局与人事队伍的稳定。这既是地方干部向朱家骅提出的诉求,也是庇护关系中朱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另一角度而言,一场纠纷愈是错综复杂,所牵涉的利益愈多,各方关系愈微妙,往往留给权术操纵者的运作空间也愈大。梁栋案便因中央监察委员会几度欲置身事外,而被一再压制,反为朱家骅在江西事务中营造出几分回旋与补救余地。
CC系大概也因看清此点,在对朱家骅一方数次打击均未奏效,江西省选又举行在即的情况下,决定绕过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将此案提交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使江西选举暴露在聚光灯下。朱家骅的处境瞬时陷入被动,随即警示赣省干部,重申己方路线:
江西省选因兄等专以当地环境为重,各方接洽过多,徒增家骅无穷困难。弟迭次指示,言之谆谆,而听之藐藐。此实兄等未明所以自处之道,意在取办一时,或竟讹传部意,则流弊必更无所底止。弟为统筹全局计,为兄等人人计,故有叠次之指示,现在全会中告讦,该省党部之文迄尚未已。弟绝不需四面妥协,亦并无一毫成见……弟决不应为之事强兄等以必为,总希放大目光,以中央之意思为意思,绝对依照皓电,亦即王培仁秘书所携名单办理,不可有丝毫出入。[85]
1944年5月26日,江西省代表大会尚未结束,中央政治气候突变。蒋介石批准朱家骅辞去中央组织部部长,命陈果夫接任。这一地震式的人事更迭,标志着CC系在中央重掌党务领导权。但后者已来不及对赣省形势有所拨动,全省代表大会仍按部就班进行。经选举,刘己达、周步光、冯琦、曹浩森、胡运鸿、陈协中、陈际唐、王次甫、苏村圃、熊在渭、幸华铁为省执行委员,王枕心、薛秋泉、何人豪、尹敬让、刘宜廷为候补执行委员,匡正宇、文群、胡德馨、柳藩国、丁砥南为监察委员,庄祖方、王青华、熊在墀为候补监察委员。这一结果与朱家骅事前安排相差无几。但因陈果夫上台后,对朱家骅所属意的主委人选梁栋攻击愈烈,为顾全大局起见,梁氏只得宣布退出。[86]如此形势下,朱临时决定将主委由梁过渡至熊式辉,但该方干部认为熊氏回任亦不现实,建议改推省府主席曹浩森兼任,以期在曹之掩护下,未来省党部仍可由己方掌握。
从朱家骅收到的一份电报中,可以清晰解读出江西省新任执、监委员的势力构成。其中,幸华铁当选执委是为团结黄埔系,增强反CC系力量。执委陈际唐,候补执委尹敬让、薛秋泉均出自中央所派监选员方觉慧的安排,为使陈果夫满意,以免推翻选举结果;冯琦的出选是得朱家骅之同意。王次甫则是为维护朱方与省政府的道义关系,朱家骅虽曾命将王与文群对调为监委,但因周步光、陈协中、文群皆系萍乡人,周、陈二人已为执委,为免遭非议,省方干部未予照办。报告还谈道:“正宇、德馨系吾人之友军,故为监委,此外文、柳系钧长命令,丁砥南系友兰兄多年旧交”,“所有正式执、监委完全照预定名单出选,惟票数以大局变化,未能照钧长意旨办到”,且为“不致使薛、尹、何当选正式执委计,故将全部基本票集中分配预定名单,正式与候补数相差甚多”。[87]
上述所言不仅足以证明江西省选尽为朱方掌握,并且存在明显不法运作痕迹。新当选的执、监委员是容纳了江西省内朱方、三青团方、省政府的大联合阵容,而CC系忠实干将尹敬让、何人豪、薛秋泉3人均被排挤出局,仅象征性地给予候补执委名义。朱方干部亦知这一结果难使陈氏兄弟满意,担心再生变故,遂催促朱家骅在交卸组织部部长之前,先行确定省党部内重要职位,如以己方干部周步光为书记长,刘己达、胡运鸿分任组训处、宣传处处长。[88]但此时,朱因大势已去,只得无奈回复:“关于主委书记长等问题,所见宏远,与弟意正同。惟因交卸在即,而选举又小有波折,是以在弟任内不及一一处办。”[89]
梁栋连任主委无望后,朱家骅听从下级建议,改推省府主席曹浩森继任,借以“透过曹、熊之关系,相机进行”,以维持赣省大局。[90]不料1944年7月,中常会派遣中委陈肇英出任江西省党部主委,胡利峰为书记长。[91]这一安排已使朱方大失所望,但CC系的程天放仍未善罢甘休,“手持若干签名之呈控选举舞弊”,向中央请求处置该省选举主持者。就连目睹此景的王子壮都不免认为:“以常委身份斤斤于本省之选举,且选举总裁已认为合法矣。而必欲办办理之人,未免不达,有气量狭小之嫌也。”[92]至此,该省选举彻底宣告结束,朱方愿景也随陈果夫的上台主党沦为泡影。
截至1944年5月,朱家骅卸任组织部部长前,全国仅福建、宁夏、江西三省完成省选,贵州、甘肃、重庆三地确定会期,其余各省尚在准备之中。[93]但五届十二中全会召开前,朱似乎已对自身前路有所预见,一再催促各地尽快完成选举。当湖南干部向其汇报可于年内完成时,朱竟复电要求:“选举必须尽速办理,希于六月底以前完成为幸。”[94]安徽则迫于上级压力,向朱呈递了一份题为《安徽省现在能否举行全省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全省代表大会如竟以仅仅十余县之党员代表,即认为完全,似属不妥”。向朱争取至少半年至一年时间,并请求设法延展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日期,以便加派亲信与得力人员赴皖操办选举。[95]
在诸多省份中,情景最尴尬的莫过于甘肃。该省原定于1944年7月1日召开全省代表大会,但得知朱家骅辞职消息后,立即决定将大会提前至6月20日,以便赶在中央正式交接前完成。[96]朱或担心如此行事太过敏感,且提前10日效果有限,命令会期不必提前。[97]朱家骅虽主张省代表大会如期举行,但CC系与中央秘书处却有意再予拖延。甘肃省收到中秘处的电文称代表大会“各项法规章则未据核定,即定期召开大会殊有未合,应俟核准后再办”。[98]朱告知省干部中央秘书处处长吴铁城是有意为难:“此间当继续交涉,一面可由省党部与朱长官分别进行,急电吴秘书长,坚持力争为要。”[99]朱方主张甘肃省代表大会尽快举行,是欲造成省选的既定事实,避免中央组织部新部长陈果夫视事后,对省党部人事加以干涉。[100]而中央秘书处借故拖延,也是对此种目的的反制。最终,甘肃省代表大会还是因中央秘书处寄送选票延误等因,展期至7月下旬举行。
战时省县选举只是长期以来国民党内暗流涌动的派系力量碰撞喷发的一个出口,亦仅是国民党党务领导权代际冲突的地方预热。随着各方矛盾的日益激化,以及六全大会的召开提上日程,也预示着新一轮中央高层人事更迭的临近。
四、地方选举与高层动荡
战时省县选举制的恢复所引发的千奇百怪的乱象,已使国民党中央内部感受到CC系与朱家骅系间激烈的冲突,此种观感最早集中出现在1943年7月前后。彼时先因陈果夫不满陕西、河南等省党部执委的人事调动,致使外间传出陈、朱斗争的风声。王子壮评论道:“两方均杂有若干之私见,因各维护其群众,不免引起无味之纠纷。如果均立足于公正之基础上,以能力学识等为标准以观察人地之宜否,即绝无此问题发生,亦不至引起双方之不睦也。”[101]陈布雷对党内派别之弊亦有所感:“党中各小派,组织自己势力,终归于人有损,于国有损,于己并不见有益。”[102]不久后,巡视西北七省归渝的沈鸿烈,亦向熊式辉感慨各地缺憾太多,党务人事派别斗争已趋白热化。熊则认为,各省党部人事斗争之所以白热化,皆导源于“上有好者”。[103]而“上”无疑指的是总裁蒋介石。
1943年9月,五届十一中全会召开时,朱家骅与陈氏兄弟的对立态势已十分明显。此次大会又作出尽速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最迟应于战后半年内举行的决议。[104]如此一来,省县选举也须相应提前完成。朱方干部对此早有预见,该年上半年就提醒朱家骅:“全国党部大会之召开,目下虽尚无所闻,然自原则言之,钧座似应早加筹划,日期之决定则应以全国各省市之实际情形为依归”,“本年内恐难有大效,如必采胜券,论时仍须一年”。[105]
唯有取得多数省份党务领导权者,才能在各省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占据优势,进而在即将到来的六全大会改选中央委员的竞争中取胜,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问题,让朱方备感棘手。朱氏虽已接掌党务五年有余,但陈氏兄弟早年在各省植下的根基尚未清除。六全大会的提前召开,打乱了朱方原本循序渐进的蓄势计划,使其只能加速推翻“二陈时代”建立起的地方党部格局,努力争取各省党务领导权。由此引发的后果正如王子壮所言:“组织部为调整部属,不能不注意各地方党部。原来在地方党部有实力之二陈先生部属,乃立于尖锐之地位,两方之冲突水火益深。故近来中央委员中亦颇有攻击朱氏,在最近之代表大会中可操左券。”[106]
不可否认,王子壮这一对中央高层形势的判断颇具前瞻性。1944年5月,五届十二中全会前夕,CC系与朱家骅系因地方选举而爆发的斗争已达最激烈状态,在党内演成公开对峙。军令部部长徐永昌目睹此景后即感慨:“陈朱斗争之暗潮已尖锐化,党内无派之言又如何解说耶。”[107]然而,双方冲突的爆发并非偶然。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蒋介石为革新党务,任命朱家骅出任中央党部秘书长,后又调其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新兴力量进入党内,并在各地悄无声息地发展,无疑是对CC系原有组织势力的缓慢代谢,双方矛盾开始日益积聚。地方选举的恢复,无形中也是对数年来朱氏投身党务事业的成绩检验。
面对CC系中委主张从速举行省县选举的诉求,朱家骅展望前景,自知实力不济,遂联络黄埔系、政学系等势力以资对抗。经福建、江西等省试验后,朱方领导下的联合战线竟占优势。这对二陈来说不仅意味着企图通过地方选举,恢复“陈家党”愿望的破灭,更使其强烈感受到来自朱方势力的威胁。CC系在无法颠覆地方选举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只能在中央设法对其加以打击,如制造组织部包办选举等负面舆论。
对于这一局面的出现,王子壮慨言不足为怪,实乃蒋介石预拟制衡政策的成功,即在党内以朱家骅牵制二陈兄弟。[108]自六全大会的召开提上日程后,朱氏作风愈发冒进,为运作各省选举,以致将组织部的处长、干事派赴地方担任省党部主委或执委。因此,也常因用人不慎、干部水平参差不齐而招致非议。不仅CC系对朱家骅反对日甚,蒋介石亦批评组织部“用人不当、调动泛泛,无党务经验者辄居高位等”。[109]
二陈兄弟捕捉到蒋介石对朱家骅的不满情绪后,眼看其羽毛渐丰,担心选举完竣后,该势力业已巩固,遂决定于五届十二中全会召开之际发起总攻。[110]1944年5月21日,五届十二中全会第一次大会上,关于党务的各项质询便多针对组织部部长而发,“先期以徐恩曾、萧铮为中心之小组讨论,至此乃现出有组织之阵容。朱先生乃孤军奋斗,答复各方,尤以孙镜亚、程天放关于江西代表大会之强烈质询,认为违法最为露骨”。[111]陈布雷在记录该日会中情景时不由感叹:“为骝先计,亦甚难堪也。”[112]
鉴于CC系的猛烈抨击,熊式辉当晚立即前往吴铁城寓所商定约集张治中、白崇禧等人会谈,并决定一同向中央提出三点主张,借以声援朱家骅:支持组织部;改选中常会;于该年底或次年初召开六大改选中委。[113]王世杰亦被邀请参加集会,但据其观察:“连日朱骝先、张岳军、吴铁城、张文伯、白健生、熊天翼等因不满于立夫、庸之诸人,相约在全会选举常委时,不选立夫。但彼等不过交换意见,并无任何组织”,遂未多作主张。[114]
CC系除欲借五届十二中全会之机扳倒朱家骅外,还在会中提出对省党部主委的任用限制案,经大会议决通过:
一、各省市党部主任委员,应遵照临全大会之决议,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中央委员一人担任;其正式选举之党部,亦应仍由中央委员担任主任委员。二、今后各省市召开代表大会以前,应遵照临全大会之决议,一律选派中央委员为主任委员,俾便负责主持代表大会,避免自身竞选,以昭大公。三、如中央委员不敷分派时,得由中央执行委员遴选资历相当之同志担任,其人选标准另定之。[115]
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虽曾规定:“省党部委员会采取主任委员及委员分区督导制,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中央执行委员一人为省党部主任委员”,但“惟在整理期间,其委员可全由中央指派曾经训练之同志充任之”。[116]由此,并未严格要求主委必须由中委担任。上述限制案的关键之处在于,明确将省市党部主委与中委资格相捆绑。自1935年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受战时环境影响,五届中委一直未作改选,至1945年六全大会时,中委格局已维持10年。且五届中委选举时,陈氏兄弟的人望竟可比肩蒋介石,获全票当选。蒋甚感不满,遂嘱只发表当选名单,不必书明得票多少。再者,蒋事先嘱选之人尚有未能当选者,而陈氏掌握的组织部系统人士却颇多当选,党的重心已有偏向二陈之势。基于上述原因,蒋介石不久便将陈立夫调离组织部,也就有了日后以朱家骅办党的下文。[117]
CC系此时提议省党部主委必须由中委出任,则是欲利用己方在五届中委内的群体优势,借以重掌各省市党部实权。该案一经出台,已选举省份主委不仅须做更换,未办选举的省份,先前由朱家骅派任的主委亦须淘汰。取而代之的则是由新任组织部部长陈果夫派出的,具有CC系背景的中委或非朱家骅所能掌控的党内资深干部。前福建省党部主委陈肇英空降江西,就是该案作用的结果。这无疑预示着朱家骅主党数年来,在各省的人事耕耘,一朝之间付诸东流。如此也就能理解,为何朱方、黄埔系与政学系人士会对各省选举如此重视,其最终目的均是为削弱将来六届中委内的CC系势力,以改变五全大会奠定的党内权力格局。
五届十二中全会后,组织部部长朱家骅的突然下台与陈果夫的再度上任,使联合阵营的选举事业陷入困境,进而导致党内派系斗争愈发尖锐。先前陈氏兄弟被蒋介石剥去党务职权,便缘起于与黄埔系、政学系的冲突。而党内政治生态环境又经战时数年变迁,不仅未见单纯,反因新增朱家骅一系变得更为复杂。对于党之前景,王子壮不无忧虑地谈道:“所谓旧仇新恨,能否一概蠲除抑或相反。互相联合以构成反陈战线,实有可能而极可虑,果尔党内纷争将变本加厉。”[118]
1944年10月,蒋介石突然条谕陈果夫:“各省省党部之选举似应暂缓办理为宜。”陈呈复称:“目前各级党部工作应集中全力办理知识分子从军事宜,选举自应缓办,已电令各省党部遵照矣。”[119]上述往来逻辑不禁使人联想,选举是因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的开展而被暂缓。但实际是因蒋介石对地方选举引发的混乱局面有所察觉,欲加以整顿,其在日记中写道:“党团选举以拔取真才为目的,不许有包办与贿选及请客馈赠等事。”[120]蒋再次暂停选举制,以便收回选拔省党部执、监委员权力,干预各省人事,足以证明其对省县选举效果的失望与不满。[121]朱家骅下台后,若各省选举继续进行无疑会更有利于CC系。蒋介石暂停选举,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经朱氏派遣的地方党务干部被清洗的速度,但并不能阻止陈氏兄弟此后有针对性的人事汰换。
五、结语
国民党所奉行的民主集权制组织原则,要求各级党部必须经由选举产生,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省、县党部的选举制度几经调整。清党前,个别省份曾举行过一至两次《总章》规定的直接选举。但当蒋介石将北伐战争推进至江西时,随着军权的坐大,开始试图在该省实行有限制的选举,从而将中共人士排除出党部,借以攫取党权。这一违法行径虽遭国民党左派的强烈反对,并被加以纠正。但好景不长,自1928年起,“选举—圈定”的干部选拔办法,作为第一次国共合作关系破裂的“后遗症”,不仅在党内被延续,更被国民党中央加以制度化、合法化。此外,地方实际运行中贿选情况亦很严重,“运动选举一市党部委员之当选须钱数千元”。[122]以致时人评价:“党之不健全亦实由选举促成之。”[123]
抗战爆发后,作为调整党务的应急性举措之一,党内选举被国民党中央公开暂停,省、县两级党部委员改用委任制。而国民党所奉行的民主集权制法理原则,使其终究无法回避选举一事。在党务领导层被日渐边缘化的CC系,为保持己方势力,亦开始在党内为恢复地方选举造势。为形势所迫,蒋介石虽召开五届八中全会重启省县党部选举,但彼尚不认为条件成熟,仅宣而不行。随后,各地推展迟缓亦是中央真实态度的明证。蒋心口不一的实际考量,是欲为中央组织部部长朱家骅的党务革新计划赢得时间,借委派制增强其人事任免权,从而牵制CC系势力。
1942年底,五届十中全会时,数年来的党务改革举措未能使国民党振衰起弊,党员干部腐化问题反而渐趋严重。蒋介石在失望之余下定决心,要求各地切实推行地方选举。此时,蒋或许亦有使党内选举与党外宪政运动两相配合的想法,借以标榜“民主”,力图重新塑造国民党的“良好形象”。这一政治走向使朱家骅所面临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唯有尽快全面掌握各地省县人事资源,才能保住既有成果。因而,此后该方的政策愈发冒进,与CC系的矛盾也日益尖锐。朱氏深知自身实力尚不足以与陈氏兄弟相抗衡,遂与三青团、政学系及地方实力派等多方力量结合,并在地方选举中初获胜利。可以说,省县选举是朱家骅整个办党生涯中,权力野心与政治权术最为显露的环节。
CC系之所以大力倡导恢复选举制,是欲借此对朱家骅的权力有所控制。因在中央组织部主导的委派制下,CC系难以插手地方党部人事,只能被动接受己方人员被逐渐汰换,党务根基被拔出。该方本自信于倚仗地方尚存势力,借助选举一途,可从朱方手中收复失去的党务阵地。孰料经福建、江西两省试验后,结果令其大为恐慌,形势不容乐观。于是CC系开始借故在中央与地方突击制造摩擦与冲突,对朱家骅方施予打击,最终迫使后者在五届十二中全会时狼狈下台。同时,更多方设法颠覆既有选举结果,以收回“失地”。
国民党虽在战时恢复了省县党部选举,且亦抛弃了早年的“选举—圈定”办法,采用直接选举制,但并不意味着党内民主的进步。蒋介石本欲通过恢复选举,在向党外宣示民主的同时,在党内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党工素质,借以推动党务改革,却忽视了战前国民党畸形选举风气尚存的情况下,党内是否真正具有滋生直接选举的土壤。正如王子壮所言:“对外虽表示日趋民主,对内则日益集权于一人。原夫在战时应注意机密,集权于领袖一人,原为当然。今以外国关系,特饰以民主之外表,且更将交还政权于国民。余以为只有应付时代的意义,不能产生任何重大之效果也。”[124]从这一角度来看,蒋在推行所谓的国民党民主化进程时,未免有些操之过急。
党内派系矛盾日益加剧之际,骤然重启选举恰为各方提供了互相攻讦和角逐权力的利器,选举也随之成为权力斗争的焦点。彼时虽不再有中央圈定人选的束缚,但在各实力派的布置与运作下,选举制却更加失真,任何涉身其间者均难逃泥泞。若反向思考,亦正是由于国民党长期以来未能有效地通过选举拔擢地方党务干部,才使党内派系政治愈发膨胀。战前地方党务长期被CC系垄断,战初中央以委派的方式掌控省县党部人事任免权,均无形中阻塞了党务工作人员本可依靠选举升迁的自然管道。当个体必须凭借私人关系,投入某方权力阵营,才能获得晋升机会时,派系势力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潜滋暗长。朱家骅系在战时的形成与膨胀即为显例。当蒋介石有所意识,并有心加以纠正时,党内这种抱团取暖与权力私相授受的恶疾已积重难返,不仅在战时选举制外衣的遮蔽下延续,反而使党机器距离全线崩溃又迈近了一步。
注释
[1]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1924年1月),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8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55年版,第113页。
[2] 内中第七条规定:“地方党员大会、地方代表大会及全国代表大会须各选出执行委员,组织执行委员会,执行党务。”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总章》第45、54条,分别赋予省、县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即选举省、县“执行委员、候补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候补监察委员”。1945年,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虽对《总章》再做修改,但仅增添了省、县委员“人数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之”的要求。《中国国民党总章》(1924年1月28日)、《中国国民党总章》(1929年3月27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23、669—671页;《中国国民党总章》(1945年5月16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947—949页。
[3] 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韦慕庭《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民国建国史讨论集》(3),台北,《中华民国建国史讨论集》编辑委员会1981年版;王良卿:《派系政治与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第六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选举为中心的探讨》,台北《国史馆馆刊》1996年复刊第21期;王奇生:《国民党中央委员的权力嬗蜕与派系竞逐》,《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王良卿:《改造的诞生》,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10年版;郑会欣:《党内竞选与派系斗争——亲历者笔下的国民党“六全”大会选举》,《史林》2018年第5期。
[4] 1926年3月,江西第二次全省代表大会时,未对省党部委员进行改选,仍由第一届成员担任。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第91页。
[5] 《江西年鉴》,江西省政府统计室1936年编印,第112页;《蒋总司令在赣开联席会议》,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2月13日,第3版。
[6] 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550页。
[7] 选举办法规定,执行委员应由中央执行委员指定18人,代表大会选出18人,再由代表大会签定27人,监察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6人,代表大会选出6人,再由代表大会签定9人,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圈定执委9人、候补执委3人、监委3人、候补监委2人。《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第92页。
[8]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州市志·地方组织卷》第11卷,广州出版社2000年版,第580—581页。
[9] 《江苏、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党部代表请取消违反选举之各省市党部选举另行改选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339页。
[10] 梁尚贤:《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47—848页。
[11] 《江苏、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党部代表请取消违反选举之各省市党部选举另行改选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338页。
[12] 《关于取消违反选举之各省市党部另行改选决议案》(1927年3月17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332页。
[13] 《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第92—93、274页。
[14] 《蒋介石日记》(手稿),1927年12月18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下同。
[15] 《整理各地党务决议案》(1928年2月4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21页。
[16] 《中国国民党省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1928年6月18日),《中央党务月刊》1928年第2期,第219—220页。
[17] 《各省市的选举和组织》,《中央周报》1929年第33期,第4—5页;《皖鲁选举执监委员》,《中央周报》1929年第39期,第9—10页;《中央圈定浙津执委》《各地党部鉴消消息》,《中央周报》1929年第40期,第15—16页。
[18] 《蒋介石日记》(手稿),1931年2月15日。
[19] 《豫鄂皖剿匪区内暂行党务整理纲要》,《江西省政府公报》1933年第57期,第10—11页。
[20] 华北12省市党部分别是:冀、平、津、辽、吉、黑、哈、热、察、绥、北宁、平绥。《电华北十二党部》,《中央党务月刊》1933年第56期,第25页。
[21] 《李宗黄回忆录》第3册,台北,中国地方自治学会1972年版,第306页。
[22] 杨永泰:《今后党的工作途径》(1936年3月2日),杨璇熙编:《杨永泰先生言论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141页。
[23] 《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1938年3月31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81—482页。
[24] 《对于审查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有关修改总章部分之决议案》(1938年4月1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84页。
[25] 《拟订地方党部实施选举标准及程序意见》,《中央党务公报》1939年第1卷第15期。
[26] 《函四川省党部关于选举问题》,《中央党务公报》1940年第2卷第29期。
[27] 《中央党务机关二十九年度工作成绩考核总报告》(194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特种档案,特6/56.2。
[28] 《省县代表大会及执监委员选举原则案》(1941年3月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3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页。
[29] 《王子壮日记》第7册,1941年3月27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第86页。
[30] 蒋介石:《五届八中全会应有之检讨与努力》(1941年3月31日),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8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96页。
[31] 《恢复省县党部选举制度案》(1941年4月1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693—694页。
[32] 《九中全会中央组织部工作报告》(1941年3月—1941年12月),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下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456页。
[33] 《十中全会中央组织部工作报告》(1941年12月—1942年11月),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下册,第473页。
[34] 《王子壮日记》第7册,1942年11月6日,第539页。
[35] 《王子壮日记》第7册,1942年11月14日,第542页。
[36] 《陈果夫日记》(手稿),1941年2月18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下同。
[37] 《陈果夫日记》(手稿),1941年3月31日。
[38] 《对于党政工作总检讨之指示》(1942年11月21日),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9卷,第374页。
[39] 《蒋介石日记》(手稿),1942年11月21日。
[40] 《十一中全会中央组织部工作报告》(1942年11月—1943年9月),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下册,第510页。
[41] 《修正省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草案》(1941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33册,第489页。
[42] 《修正省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草案》(1941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33册,第490页。
[43] 《黄谦若致陆翰芹函》(1943年9月30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以下所引朱家骅档案不再一一注明藏所。
[44] 《李雄致朱家骅电》(1943年10月8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45] 《朱家骅致总裁签呈》(1943年10月17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46] 《朱家骅致陈肇英电》(1943年10月28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47] 《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四一次会议纪录》(1943年11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37册,第284页。
[48] 陈肇英:《八十自述》,台北,陈雄夫先生八十华诞庆祝筹备委员会1967年版,第101页。
[49] 《余瑞麟致朱家骅函》(1944年3月20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0] 《李雄致朱家骅电》(时间不详),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1] 《朱家骅致李雄电》(1943年10月28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2] 《余瑞麟致朱家骅函》(1944年3月20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3] 《李雄致朱家骅函》(1943年12月4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4] 《朱家骅致于右任函》(1944年2月12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5] 《李雄致朱家骅函》(1944年3月2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6] 《朱家骅致李雄电》(1944年3月7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7] 《余瑞麟致朱家骅函》(1944年3月20日),朱家骅档案,福建党务:人事,301/01/06/036。
[58] 《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1938年3月31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81页。
[59] 《省执行委员分期分区轮流督导各县党务实施纲要草案》(1939年3月2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5册,第102页。
[60] 《苏村圃致朱家骅电》(1943年11月19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61] 《萧宜芬致朱家骅函》(1943年10月14日),朱家骅档案,广东党务:李汉魂任主委时期:工作报告,301/01/06/041。
[62] 《陈协中致朱家骅电》(1943年6月9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一般人事,301/01/06/062。
[63] 《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第22页。
[64] 《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第21—22页。
[65] 《苏村圃致朱家骅电》(1943年12月6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66] 《条谕》(1943年12月7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67] 《郑绍玄致朱家骅函》(1944年5月23日),朱家骅档案,广西党务:人事,301/01/06/046。
[68] 《许若恕致朱家骅函》(1944年4月27日),朱家骅档案,广西党务:人事,301/01/06/046。
[69] 《欧阳钦致朱家骅电》(1944年2月5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70] 朱家骅虽采纳了梁栋的建议,但事前并未与蒋经国商酌。最终,蒋致电全省代表大会,宣布不参加竞选。《梁栋致朱家骅电》(1944年4月17日)、《朱家骅复梁栋电》(1944年4月19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第96页。
[71] “AB”是英文Anti-Bolshevik(反布尔什维克)的缩写。1926年,北伐军攻克武昌后,蒋介石授意段锡朋、程天放等人在南昌成立的国民党右派组织。“心远”一词取自江西省心远中学,因该校教员与毕业生进入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者众多,且颇具影响,久之在南昌教育界,甚至整个江西形成了著名的“心远系”。蔡鸿源、徐友春编:《民国会社党派大辞典》,黄山书社2012年版,第420页。
[72] 《欧阳钦致朱家骅电》(1944年2月5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73] 《江西省各党团现状及选举情况之分析》(1944年3月23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74] 《邓飞黄致朱家骅电》(1943年12月11日),朱家骅档案,河南党务:邓飞黄担任主委时期:人事,301/01/06/104。
[75] 《郑绍玄致朱家骅函》(1944年5月23日)、《许若恕致朱家骅函》(1944年4月27日),朱家骅档案,广西党务:人事,301/01/06/046。
[76] 《江西省各党团现状及选举情况之分析》(1944年3月23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77] 《欧阳钦致朱家骅电》(1944年5月6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78] 《梁栋致朱家骅电》(1944年3月27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79] 《黄树芬致朱家骅函》(1943年1月12日),朱家骅档案,山西党务:赵次陇担任主委时期:人事,301/01/06/090。
[80] 《周步光致朱家骅电》(时间不详),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工作报告,301/01/06/063。
[81] 《王子壮日记》第8册,1943年8月23日,第332页。
[82] 熊式辉:《海桑集》,1943年9月29日、6月3日,香港,明镜出版社2008年版,第427、401页。
[83] 《王子壮日记》第8册,1943年11月16日,第447页。
[84] 《杨德翘致朱家骅函》(1944年3月25日),朱家骅档案,甘肃党务:党务与人事问题,301/01/06/126。
[85] 《朱家骅致梁栋、熊在渭、苏村圃、周步光、陈协中等电》(1944年5月24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86] 《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第96页。
[87] “友兰”系指甘家馨,江西人,中央组织部秘书,朱家骅心腹干部。《熊在渭、周步光、陈协中致朱家骅电》(1944年6月14日),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88] 《熊在渭、周步光、刘己达、胡运鸿、陈协中致朱家骅电》(时间不详),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89] 《朱家骅致熊在渭等电》(时间不详),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90] 《朱家骅致甘家馨电》(时间不详),朱家骅档案,江西党务:江西选举,301/01/06/064。
[91] 《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地方组织志》,第96页。
[92] 《王子壮日记》第9册,1944年7月31日,第305页。
[93] 《朱家骅呈蒋介石报告》(1944年6月28日),朱家骅档案,工作签呈与报告,301/01/06/539。
[94] 《朱家骅复林式增电》(1944年3月22日),朱家骅档案,湖南党务:人事与工作情况,301/01/06/071。
[95] 《安徽省现在能否举行全省代表大会》(时间不详),朱家骅档案,安徽党务:党政、军情、匪情状况,301/01/06/075。
[96] 《杨德翘致朱家骅函》(1944年5月30日),朱家骅档案,甘肃党务:甘省代表大会选举事,301/01/06/127。
[97] 《朱家骅复杨德翘》(1944年6月3日),朱家骅档案,甘肃党务:甘省代表大会选举事,301/01/06/127。
[98] 《杨德翘致朱家骅电》(1944年6月11日),朱家骅档案,甘肃党务:甘省代表大会选举事,301/01/06/127。
[99] 《朱家骅致杨德翘电》(时间不详),朱家骅档案,甘肃党务:甘省代表大会选举事,301/01/06/127。
[100] 《杨德翘致朱家骅电》(1944年6月13日),朱家骅档案,甘肃党务:甘省代表大会选举事,301/01/06/127。
[101] 《王子壮日记》第8册,1943年7月24日“上星期反省录”,第291页。
[102] 熊式辉:《海桑集》,1943年7月29日,第417—418页。
[103] 熊式辉:《海桑集》,1943年8月24日、9月4日,第422、424页。
[104] 《请召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案》(1943年9月10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851页。
[105] 《王季高致朱家骅函》(1943年5月4日),朱家骅档案,陕西党务:为陕省训练团合并战干团事,胡宗南、熊斌意见冲突事,301/01/06/121。
[106] 《王子壮日记》第8册,1943年11月12日,第440页。
[107] 《徐永昌日记》第7册,1944年5月23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版,第316页。
[108] 《王子壮日记》第9册,1944年5月11日,第191页。
[109] 《王子壮日记》第9册,1944年5月27日,第210页。
[110] 《王子壮日记》第9册,1944年5月20日“上星期反省录”,第203页。
[111] 《王子壮日记》第9册,1944年5月21日,第204页。
[112] 《陈布雷先生从政日记稿样》,1944年5月21日,东南印务出版社(出版时间不详),第696页。
[113] 熊式辉:《海桑集》,1944年5月21日,第441页。
[114]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4册,1944年5月24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318—319页。
[115] 《各省市党部主任委员应由中央委员担任并负责主持各省市代表大会案》(1944年5月25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891页。
[116] 《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1938年3月31日),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81页。
[117] 《王子壮日记》第8册,1943年11月12日,第441—442页。
[118] 《王子壮日记》第9册,1944年5月27日,第210页。
[119] 《民国三十三年之蒋介石先生》下册,1944年10月24日,台北,政治大学人文中心2016年编印,第405—406页。
[120] 《民国三十三年之蒋介石先生》下册,1944年10月27日,第413页。
[121] 《蒋介石日记》(手稿),1944年10月29日“本星期预定工作课目”、11月5日“本星期预定工作课目”、11月12日“本星期预定工作课目”。
[122] 《王子壮日记》第2册,1935年4月30日,第308页。
[123] 《王子壮日记》第1册,1932年5月20日,第365页。
[124] 《王子壮日记》第8册,1943年9月11日,第354页。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19年第1期
作者梁馨蕾,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2-10-17 1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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