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税收是维系政府财政运转的基石。民国建立后,历届新疆地方政府曾多次整顿税收,以期实现财政的收支平衡,却效果有限。全面抗战爆发后,新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建立。在盛世才的邀请下,中共党人协助新疆整顿税收,通过提升税政能力,加强税收征稽管理,提高民众纳税意识,实现税收负担合理化等举措,不仅扭转了新疆财政状况持续恶化的局面,更确保了抗战大后方社会经济的稳定。整顿税收是中共党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在财税工作上的反映,亦折射出新疆复杂的斗争形势对基层治理工作的影响与制约。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新疆既是运送苏联援华物资的主要通道,又是中共党人前往苏联的重要路径,其战略价值凸显。为巩固政权,在苏联的支持下,盛世才与中共合作建立新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维护团结抗日的大局出发,中共中央数次派遣中共党人进入新疆,参与政府工作。由于税收问题直接关乎新疆财政的稳定,整顿税收成为中共党人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或将其作为财经工作的一部分加以整体考察,或关注于财税工作相关人物的探究,[1]至于财政厅与地方税局围绕税收问题的互动情况,尤其是基层税政的实际运行状况,尚乏较系统深入的分析。本文以抗战时期新疆税收的整顿为切入点,考察中共党人在税收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举措,探索中共早期在新疆基层治理中的实践经验。
一 全面抗战前新疆的财税危机
民国肇建,税收正式取代协饷成为新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鉴于财政窘困,主政新疆的杨增新试图整顿税收,以确保省库赋税收入的足额与稳定。新疆省政府通过设立临时清理财政所、颁布《征收粮草章程十四则》、废除俄商的免税特权等方式扩充税源。期间,为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缴的监管,杨增新“曾委派主计员多人,分赴各县,调查各项陋规,如牲税、契税的中饱款项,二五私耗等,全提归公”。[2]1918年前后,俄国内战中战败的白卫军窜扰新疆,新疆边防压力加剧。杨增新被迫增募军队,致使军费开支陡增,税收入不敷出,财政每况愈下。1928年,金树仁上台后,新疆再次调整税收政策,“田赋(农业税)、地契税由地方政府直接征收。消费税(又称统税)以投标的形式,由私商按年度承包。”[3]金树仁统治后期,新疆先是爆发哈密事变,继而甘肃的马仲英率部入新。上述因素不仅使新疆军费支出浩繁,也使农业、商业凋敝,税收锐减。“财政陷于绝境,收支相差不下八九倍之多”。[4]
1933年8月,盛世才出任新疆省边防督办。为摆脱新疆财政困境,省政府顾问吴蔼宸等人向其建议:“除各处关税令其按期报解外,所有统税均应派员整顿,剔除中饱,杜绝陋规,另订提成奖励章程,以昭激劝。”[5]但因时机尚不成熟,该计划并未付诸实践。1934年初,疆内战事逐渐平息。新疆省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即尽快恢复社会经济,整顿税收因而被提上议事日程。不久,盛世才提出的“八大宣言”将“力求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使收支适合”[6],列为整理财政的前提之一。囿于新疆财力有限,又经历连年战乱,民生凋敝,地方政府无力推行大规模的财税改革。盛世才转而寻求苏联向新疆提供援助,协助其重建财税体系。
出于国家利益与地缘政治的需要,苏联有意密切新苏之间的经济、政治联系。关于新疆整顿税收问题,苏联制定的《关于财政和货币流通的细则》中提出,“初期的预算收入基本来源于提高关税价格,执行新的农业赋税政策,对贸易和副业课税。”[7]盛世才先后聘请苏联财政顾问米赫里满、甘切列夫、喀尔布尼切等人,协助新疆省整理财税。由于连年战乱,基层税收资料大量散失,经与苏联顾问商议,财政厅长陈德立决定派遣一批视察员分赴全疆各区县调查财务情况。根据调查报告并结合原有资料,财政厅确定了9项税收项目及其税率。[8]新疆省还取消了包税制,使税款的征稽由包税人转为财政厅隶属的税务机关。此外,“取消关税专员,改由地方税局办理;规定税率,按从价进口税值百抽七点五,出口税值百抽五;田赋征收由县政府转交地方税局办理;改革财政厅与各地税局的簿记制度,建立并健全收支制度和程序。”[9]与此同时,苏联对新疆的影响力与控制力则不断加强,1935年至1937年“省库支出没有顾问的签署是不生效的。”[10]南京国民政府驻苏领事亦不得不承认,“因新苏条约之规定,复因历次借款以全省生产税收作抵押之关系,故俄人得以把持全省财政支配用途。”[11]
期间,新疆省政府曾谋求中央财政弥补地方赤字。1935年初,新疆省建设厅厅长高惜冰赴南京向国民政府报告称:“目下新省开支,计3万万两,税收约1.3万万两,故收支数目,相差甚巨,拟请中央设法补助。”[12]然而,南京国民政府受制于实力所限,鞭长莫及,无法向新疆提供实际性的帮助。
经过整顿,加之农、牧业的恢复,新疆的财政状况略有好转,税收显著增长。1934年新疆省的收入为672.28万两,至1936年已达1032.8万两;新疆财政赤字也由1934年的426.14万两降至1936年的419.4万两。[13]1937年初,割据喀什的麻木提、和阗的马虎山发动叛乱,接着盛世才派兵驱逐哈密的尧乐博斯,“全疆各区县,除迪(化)、伊(犁)、塔(城)、阿(山)四区外,其余几无一寸干净土地,尽被该等所践踏,把持税收,劫夺人民财富,此又为新省财政上一大劫运。”[14]尽管盛世才最终借助苏联的帮助赢得了战争的胜利,但新疆刚刚恢复的社会经济,再次遭到摧残。
二 全面抗战爆发后毛泽民整顿新疆税收的筹划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新疆不仅成为抗战大后方,更是中共与苏联保持联系的孔道。此时,盛世才一方面为推行“六大政策”,急需网罗各方菁英建设新疆;另一方面却利用“阴谋暴动案”,打击联共党人及政敌,以致人才缺乏。[15]在苏联的支持下,盛世才寻求与中国共产党开展合作,并邀请中共党人赴新工作。新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大批中共党人陆续进入新疆的军事、民政、教育、财经、新闻等政府部门。鉴于新疆地处边疆,政治、社会情况复杂,中共的工作方针与任务是“保持新疆始终成为中国的领土,不致陷落在帝国主义的血手中;巩固这个抗战的重要后方和国际交通要道;推进新疆社会前进,使各民族过着和平友谊的生活”。[16]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共与盛世才商定“不公开我们党人身份,不建党,不发展组织。……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团结、教育群众,培养各民族的积极分子,特别是各民族的青年积极分子。”[17]
如何尽快扭转财政困境,成为盛世才的当务之急。1938年2月,奉中共中央之命,原计划取道新疆赴苏的毛泽民留在当地工作。理财经验丰富的毛泽民(化名周彬)被盛世才任命为新疆省政府财政厅副厅长,后代理厅长。经调查,他发现新疆“月收税款约30万万两”,“如此巨大收入,仅供给不到4万人的机关部队”,竟导致政府负债累累,民怨沸腾,其症结在于“一方面过去反革命捣乱;另一方面,官僚腐化、贪污、浪费”。[18]据此,毛泽民拟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调整财税机构,改革人事
为健全各级税局组织,加强税收征稽,毛泽民着手调整全疆财税行政机构。1934年,财政厅在全疆共设14个财政局,各财政局下设若干财政分局(后改为县税局)。1938年9月,新疆省财政厅颁布的《新疆省区财政局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全疆8区设立财政局”,并明确了区财政局的职权包括开发全区富源,整理全区田赋及契税,视察全区各种税收,审核支出,解决所属各税局困难等项内容。[19]1941年6月,财政厅决定“各该区财政局代收税务不另设税局,其他县治按其税收粮赋人口面积分为一、二、三等局,其设治局地方,成立征收处。”[20]因各地情况差异,其成效也不尽相同,如焉耆区下辖的和硕征收处,自设立后,“税务大见起色,商业亦逐渐繁荣。……税收平均每月在八九百元左右,工商家数约有20余家。”库尔勒县税局自改组后,“税收逐次提起。据统计,几月以来,平均每月在七八千元上下”。和靖、尉犁等县税局则因属地辽阔,税源有限,加之税局负责人能力欠缺等原因,税收增长较为缓慢。[21]
鉴于新疆财税系统人事关系复杂,专业人才缺乏,毛泽民一方面筹办学校及培训班培养各族理财人员。如财政专门学校开办两期共培养学员132人。[22]自1939年至1940年,全疆共举办21个财会班,培养1119人。[23]另一方面,他请求中共中央由陕甘宁边区抽调一批中共党人赴新,充实财税系统。为加强对地方财税人员的监管,财政厅专门颁布通令,“任免人员总局自科长以上、分局自主任以上之职员,应于事前造具详细履历呈报本厅核准后再行委派,俾免滥竽而昭慎重。”[24]
(二)健全税章、税则,规范查验方法
田赋和牧税既是新疆税收的大宗,也是官员中饱私囊与偷、漏税严重的税种。毛泽民以财政厅的名义颁布了一系列财税规章,使整顿税收工作有章可循。针对田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940年7月,新疆省财政厅颁布《田赋补充章程》要求各地税局成立验契委员会,查验农民手中的土地执照与实有土地数量,以确定地权及整理田赋。随后,财政厅告知各地税局,查验工作的方法及步骤:“1.应发动人民自动报告耕地数目,尤其是隐地。2.应发动广大群众自动进行检举工作,以收事半功倍之效。3.遇有地亩数目不符者,无论被委员会查〔察〕觉或被人检举应先晓以大义,使被告自动报告耕地亩数。若委员会认为满意,则照报告数目登记完粮。否则,应勘查后确定之。若说服与勘查均不足以完成上项工作时,则最后方法即为清丈。清丈后自无问题,准应填呈处理。”[25]
1939年4月,财政厅颁布《新疆省政府财政厅征收牧税章程》指示各地税局成立牧税委员会。除规定税率、征收方法与豁免情况外,章程还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征收人员及隐匿牧户,分别予以奖惩。[26]1940年3月,财政厅又先后颁布《征收牧税补充章程》《征收牧税奖惩条例》,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以往充作牧税的牲畜因保管不善,倒毙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税收流失。同年4月,财政厅出台训令要求地方税局对牧税牲畜的放牧地区、牧夫及疫病等问题加强管理,并指令分管人员不定期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27]
(三)召开税务会议,加强税收宣传
为将财政厅颁布的规章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1938年12月,毛泽民在喀什召开南疆税务工作会议。1939年春,财政厅又召开北疆税务会议,向基层税局布置财税工作任务。会上毛泽民指出,“新疆财政工作的方针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加强税收管理,堵塞偷漏和贪污中饱。”[28]针对基层关于税收工作的作用及积极意义宣传不够的问题,毛泽民还特别强调:“税务工作不能光靠罚款,还应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说明税章,阐明税收意义,号召大家共同支持和执行财税制度,保证各项税收工作得以落实。”[29]此后,基层税局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工作,使民众的纳税意识逐渐提高。1941年,当谈及伊犁区提前完成牧税征收工作的原因时,财政局长称:“当地民众深刻明瞭对政府纳税之意义,并税局工作人员用各种宣传品,携带游牧区域,召开集会,详细解释纳税之意义,使牧民不得误会”。该区村长买私木率先将大肥羊纳给政府。受此影响,牧户纷纷主动纳税。霍城的一位村长还主动检举其亲戚隐匿羊只的行为。[30]1941年底,第二次北疆税务会议曾将税收的增长归结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工、商、农、牧业发展,税源充实,另一方面则是“不断地发展民众教育,提高民众意识,因而民众对于纳税义务,热诚踊跃地负担起来。”[31]
(四)发行新币,统一税款征收标准
除整顿税收外,毛泽民还协助新疆省政府将新疆省银行改组为新疆商业银行,并废止以“两”为单位的旧省票和喀票,发行新币。这些举措不仅显著改善了新疆的财政状况,也对以货币作为主要征收形式的新疆税收产生了重要影响。“自1939年7月1日起,凡各机关收支账目,征解税收等均改为‘元’本位。”[32]在此基础上,毛泽民还参与制定了新疆建设第二期三年计划,预计新疆的税收收入将由1940年的2263.3万元新币增至1942年的2935万元新币。[33]
1941年7月,因恐惧财权旁落,威胁统治,盛世才免去了毛泽民财政厅代厅长的职务,改任其为民政厅代厅长。尽管如此,基层的中共党人仍克服各种困难,继续贯彻毛泽民“在人民生活逐渐改善、富裕的基础上,开辟税源,增加税收,而不要竭泽而渔”[34]的理财思想,以使整顿税收工作深入推进。
三 中共党人整顿税收的基层实践与地区差异
1938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选派第二批干部23人到达迪化。盛世才将其中9人分配至财税部门工作。[35]分配到基层的中共党人很快发现,虽经前期整顿,新疆税收仍有不少问题,“征税沿用旧的税制,不但贪污流行,人民的负担也很不合理。”[36]鉴于以上问题,基层的中共党人在严格执行财政厅颁布的税收条例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期间,担任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中共党人也以多种方式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一)提高财税人员素养,严格税务纪律
财税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是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蒋连穆(化名蒋春茂)任库车地方税局副局长后,首先组织税务人员学习规章制度,“要求大家照章收税,认真执行,并向各行各业广泛宣传,使税户明白缴纳税款是税户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也是对支援抗战救国和建设新新疆应做的贡献”。其次,“加强税务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务必完成税收任务,尽职尽责”。[37]此外,为提高财税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效率,焉耆区地方税局副局长郝升(化名郝冰清)上任后,立即成立会计干部训练班,自1939年至1941年共开办3期,培训会计人员107人。财政监察委员会称:“使庶务负责人员,对于职守都能忠诚的担负起来,以前各机关经年累月交代不清之陋习,一扫而除,节省许多人力与时间”。[38]阿克苏区行政长黄火青(化名黄民孚)曾举办会计训练班,并兼任班长,讲授经济学课程。训练班共招收维、回、汉族男女学员81人,其中70人成绩优良,顺利毕业。[39]他们日后成为整理财税工作的骨干力量。
整治地方税务系统的贪腐人员亦是中共党人的一项重要任务。叶城税局征收牧税款组长马谋程工作期间,“私在秤毛之秤砣上加上小石头1块4两,以多收羊毛而累从,……共计多收11庄羊毛1050斤。”经查属实,除将多收羊毛交土产公司变卖得款退还牧民外,叶城县税局局长郑亦胜(化名郑正声)呈请财政厅将其撤职,计大过1次,扣薪1月。[40]
(二)验契查田,征收田赋
1940年7月,各税局陆续接到财政厅要求配合各县县长开展验契工作的指示。随后,各地成立验契委员会对照农民的地契查验实有土地数量。除向基层税务人员讲解财政厅颁布的规章制度外,中共党人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工作办法。如阿克苏地方税局出台具体工作办法:一、负责验契查田的人员分组派往城镇及各乡;二、召集全体人员听取乡县长介绍情况,据此制定处理问题的权限和办法;三、每月按规定填写验契查田,清理田赋的报表,月终填写简报,由税局副局长钱春申(化名钱萍)汇总上报验契委员会,遇到隐匿问题,由后者负责处理;四、选取代表性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五、要求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奖惩措施。[41]为向民众宣传查验地契的意义与方法,叶城地方税局制定的《查验地契工作大纲》,除规定土地所有者应主动申报外,还对社会上可能因验契产生的谣言予以澄清。[42]
在实际工作中,轮台县的调查人员发现,“50亩以上之富农或中农,多有隐瞒地亩之情形。……惟因民众知识落后,在工作中多数不知自己地亩确数,卖地时不写亩数,只写大地一段,价值若干。”[43]一些故意隐匿的农户即便被清查出来,却态度极为恶劣。巴楚县长李云扬(化名李志梁)呈报财政厅,乌守·毛拉持有执照标注为下地3亩多,而该民现种熟地40多亩,“又侵占未开官荒地四五百亩之多”,并已出卖官荒地3块,并拒不补纳执照。[44]有时,基层人员的工作方法及个人素养也影响着验契工作的效果。如伽师县“村长衣马木等亲赴地上查看,以看地为中心,不注重契抵、纳票、汇册等为依据。……因看地贻误时间太长,个别组长工作能力薄弱,对工作中所发生问题,不能多方设法克服,有待他人解决,总之,是怕负责任。”[45]
针对上述问题,中共党人以身作则,带领工作人员深入乡村,逐村逐户对照地契查验登记,并结合实际逐步调整工作方法。如喀什税务局副局长高登榜(化名高玉成)在伽师县试验发现,如利用原有土地登记册,地契、纳税票作为参照,可加快验契工作。此方法很快得到推广,工作效率因而提高。[46]“按照验契查田登记表的数字汇总后,将应增应减的赋税,报经验契委员会核准定案执行。使纳税人名实相符,地亩相符,优劣相符,根绝了以往的弊端,真正实现了田赋合理负担。”[47]
在主持验契工作的过程中,中共党人秉承“上不亏公,下不累民”的原则。1940年,博乐县长段士谋(化名段进启)呈报财政厅称:“业将验契工作完成90%有奇,结果农民纷纷请求升课者约计有上、中、下5600余亩”。倘若按照此次查验数量征收田赋,博乐县一方面要重新调查整理土地等级数量,但时间有限,难以操作;另一方面,该县自设立以来,一直实行田赋折半征收,贸然更改,恐加重农民负担,引起民众反感。[48]对此毛泽民指令博乐县酌情办理,“如户民种地百亩,而定纳50亩之田赋者,其地照内数目是否为百亩或50亩。若系百亩,自应照章征收百亩之粮。如照内之地为50亩,而其余50亩之地当为隐地,应劝令户民自动报请升课,以确地权。”工作人员对增加的升课地亩及粮石数目应在执照及红册内详细注明。倘若户民坚持不愿自动报请增加,则该民土地所受的保障,仅为定纳田赋的一部分。[49]上述做法既照顾农民的情绪,又保障税收的增加。
通过验契,“民众不但感到解决了土地权之纠纷,确定了个人之私有地权,且感减少过去有粮无地之痛苦,均极热烈拥护”。[50]自1939年至1940年,哈密区地亩由78885亩增为87106亩,实征额粮由3215石增为3642石。[51]其他区县验契工作的效果也十分明显,1940年博乐县“增加升科的地亩5800余亩,额粮增加500余石”。[52]1941年,莎车县验契调查土地560640.4亩,应征粮食29939.5石,“比上年实增上、中、下地18653.3亩,增粮食2831.96石。”[53]
地方田赋数额的增长一方面源于验契工作的卓有成效,另一方面则因税务人员的勤勉工作与中共党人的廉洁自律。莎车地方税局副局长程日辉(化名陈九柯、程九柯)在报告中称:“初收本色时,每天夜11时或12时才能下班,收折色时,每天均须下半夜1时或2时才能休息甚至有几天到4时才完,……虽这样吃苦,各同仁等仍努力工作,一直到扫尾,并不懈息。”[54]“清廉”是新疆的“六大政策”政策之一,普通公务人员的待遇较一般,甚至不如普通劳动者,“哈密县长每月收入合法币50元,而哈密理发匠每月收入为55元。”[55]即便如此,面对各种考验,中共党人克己奉公,严格遵守税收纪律。钱春申回忆称:“收田赋时,上千上万斤粮食堆在仓库里,有个自然损耗,可以报销,实际没有那么多的损耗,报了那么多,之中的粮食就归县长、税务局长了。粮食多了出来,我一点也不许动,你县长也不准动,多少都归国家。我自己做得正,县长拿我没办法,下面的人也不敢胡来。”[56]
(三)核验牲畜,征缴牧税
新疆的税收中,牧税所占比重仅次于田赋。尽管各地设有牧税委员会负责查验牲畜数量,但因牧区地域辽阔,牧户之间相距分散,加之部分牧场主有意将牲畜转移,逃避检查,牧税征收难度较大。为使调查数字准确并迅速完成牧税征缴工作,1940年3月,新疆省财政厅指示各地组织牧税调查委员会,按财政厅的计划,开征前,税务机关应向牧民进行广泛宣传税收政策。之后,牧税征收小组将分赴牧区查验,先由牧民自行申报牲畜数量,如有隐匿则予以惩处。
为做好少数民族牧民的宣传工作,1940年4月19日,库车县长林为梁(化名林基路)对参加牧税调查工作的牧民代表强调,“到处宣传一下,不要叫牧民隐藏羊只,这对自己没有什么损失,对政府出点力量”。[57]1941年,哈密地方税局还指定,“五能巴依担任东、西山宣传工作。玉素甫江担任各堡城周围宣传工作。”[58]以往牧税征收的过程中,“收税员不向牧主收税,只向替牧主放牧的牧民收税”。针对上述情况,担任于阗税务局局长的钱春申“组织乡长、村长来学习税收政策,实行奖金制,要牧主讲实话,是多少牲畜就缴多少税,是谁的牲畜就由谁缴税。这样,牧民负担轻得多了,牧主也不能漏税。”[59]经过广泛宣传与调查,许多之前被隐匿的牲畜被清查出来,如哈密区1940年统计马5685匹,羊46715只,1941年统计为马17301匹,羊174457只。[60]
尽管规章制度日渐完善,却仍有不法之徒企图偷、漏税款。巴楚县皆力帕村村民巴拉提·毛拉私自涂改完纳的牧税票,将标注金额2.8元改为24.2元,并将其交予村民艾以提,告知已帮其纳税,欺骗税款。后经查证属实,李云扬将其关押,并令其补缴税款。[61]此外,中共党人严格照章办事,即便是公务人员也一视同仁,叶城县“公安局养了一群羊,缴牧税时少报羊只1/3,进行瞒税,稽查核对后,叫他们补缴税款和罚款。”[62]
在中共党人的努力和地方政府的协助下,牧税征收工作进展顺利。哈密区呈报财政厅称:“本(1941)年牧税工作征收数字已超过财政厅规定预算数字之88%强,比去年增加136%强。”[63]作为焉耆主要税收来源的牧税,由1939年280595元增至1940年的756153元。[64]1942年,新疆省的牧税税款达3200余万元,“已等于田赋额粮总数之值价”。[65]
(四)废除苛捐杂税,实现税负合理化
毛泽民上任后,财政厅曾多次下文要求地方取缔苛捐杂税,但仍有些地方税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部分旧的恶习和浮收的现象”。如南疆各县田赋带征柴草虽在1935年已明令免除,但“各该县局相沿成例,仍旧征收”;已经取消的斗秤税改为征收贩运税,相比以往,“增重数倍,以致南疆粮价日涨,有碍民食。”[66]分赴南疆税局工作后,中共党人结合地方实际,减轻民众税负,以期改革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郝升任职期间,焉耆取消大斗小称的弊病,统一斗秤,又豁免了油菜籽、蔬菜类等税。[67]考虑到南疆和阗县民众饱受战乱之苦,亟待休养生息,1938年6月,和阗区发布通令豁免斗秤税、油磨课税、贩运牛羊种子税、皮张税、火印税。[68]7月,财政厅将和阗区所属各县的营业牌照税,“一律定为乙区,按乙区税率征收。”[69]1939年7月15日,伊吾县遭受连日暴雨,致使吐葫芦、苇子峡等地庄稼被淹,其中227亩颗粒无收,毛泽民指令伊吾县政府豁免了受灾严重的39户农业税,受灾较轻的47户农业税,准予缓缴。[70]
除此之外,中共党人在工作中引入现代税收理念,广泛推行累进税制。钱春申任莎车县地方税局副局长时,“牌照税过去不管资本大小,税额都是一样的。我们经过核实资本,改为比例征收。牧税也改为以牲畜大小,数量多少,牧场好坏分级征收。”郑亦胜任叶城县税局局长期间,“规定每户3口人家每人平均1只羊者免税,平均两只羊者酌情收之,平均3只羊者照章征收。”[71]实行累进税制有助于减轻贫苦手工业者及农牧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五)心系群众,扎根基层
尽管初到新疆的中共党人面临着语言不通、人地生疏、缺乏工作经验等困难,还要与盛世才派遣的特务、密探进行斗争,但他们想方设法努力克服这些不利因素,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方便工作,轮台县税局局长薛激刚(化名薛汉鼎)任职期间,不仅学会了维吾尔语,还为当地学校代课。[72]对于中共党人而言,新疆艰苦、复杂的环境也是对其理想信念的磨炼。正如曾在和阗报社工作的邝宗球(化名马殊)所说:“我们几个同志都很年轻,一到和阗这样特殊、落后的地方,应该说是不习惯的。但是,我们几个同志为了党的事业,为了新疆各族人民,下定决心,全心全意为新疆人民服务。”[73]中共党人的努力不仅改变了新疆落后的面貌,也赢得了各族民众及基层工作人员的拥护。
与此同时,新疆的地方税收状况逐渐好转。据统计,叶(城)、皮(山)地方税局1938年3月至7月,税收平均每月仅为706429两,而到1939年1至5月,平均每月已达1901019两。[74]哈密区地方财税局税收收入1939年为271286元新币至1941年已达787240元新币。[75]全省财政收支也因此趋向平衡。全省财政收入1939年为14588935元,1940年为19359329元,1941年为42892309.55元。财政赤字由40%降至25%,“这是民国以来新疆省财政最好的一个时期。”[76]
新疆税收状况的持续向好也得到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新疆天山调查组的承认,其报告中称:“1940年1(月)至10月,全省税收较1938全年增88%,1939全年增33%,且谓在全年中不但未增任何税类,且免去号称税收大宗之牲畜屠宰税。”[77]由此可见,新疆税收的增长并非单纯依赖政府加征税赋。在报告中,毛泽民道出了具体原因,“由于新政府历年尽力于本省农牧工商之经济建设,因而大大地培养了税源,加上财务机关忠诚与坚决执行了政府清廉政策,达到税收点滴归公。”[78]
1942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盛世才逐渐抛弃了“亲苏拥共”的政策,其政治转向日益明显。6月,他先是将全疆各地中共党人以“另有任用”为名调回迪化,继而免去了毛泽民的职务。9月,盛世才下令软禁全体中共党人及其家属,并在1943年初,又将他们正式逮捕。新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因此遭到严重破坏,整顿税收的成果也付诸东流,财政再度陷入混乱之中。
民国以降,新疆地方政府被迫依靠自身力量整顿税收以纾解财政压力,但收效甚微。盛世才主政新疆后,转而寻求疆外力量的支持,以期扭转财政恶化的局面。经过整顿,新疆财税状况有所好转,但此番改革主要停留在财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因地方割据势力尚存,故尚未触及基层税务系统及其人事关系等问题。全面抗战的爆发使新疆的战略地位凸显,也促成了新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在中共中央的支持下,毛泽民从宏观层面筹划了整顿税收的策略、方针及步骤,并根据地方实际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在贯彻落实财政厅颁布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中共党人兼顾增加税收与保障民生,逐步推进基层政治生态的改善,从而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中共党人的策略与努力,反映了新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艰巨性,也折射出中共政策的灵活性和早期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整顿税收工作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其能否取得成功不仅取决于中共党人的主观努力,更为盛世才与中共关系所左右。统一战线建立后,在盛世才的支持下,中共党人对税收的整顿不仅扭转了财税状况持续恶化的局面,也为新疆支援抗战提供了经济保障。但在后期,盛世才破坏统一战线,大肆逮捕中共党人,以致整顿税收工作前功尽弃。
[1] 代表性论著如陈超,齐清顺:《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人在新疆的活动及其贡献——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西域研究》2001年第2期,第1~10页;陈国裕:《抗日战争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在新疆的实践》,《新疆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97~100页;鲁细珍:《毛泽民在新疆进行的币制改革》,《新疆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65~69页;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3册,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65~267页;朱培民:《新疆革命史 1933~1957》,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3~128页;王题:《抗战中的新疆经济建设》,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抗战中的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100页。
[2] 潘祖焕:《解放前新疆财政概况》,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新疆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53页。
[3] 祁成发,孙志俊:《民国以来阜康县的税收》,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学习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昌吉文史资料选辑》第10辑,“昌吉经济发展史资料”,1990年,第322页。
[4] 陈纪滢:《新疆鸟瞰》,商务印书馆,1941年,第45页。
[5] 吴蔼宸:《新疆纪游》,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37页。
[6] 陈纪滢:《新疆鸟瞰》,第14页。
[7] 《关于重建新疆经济的措施》(1934年7月21日),沈志华编译:《俄国解密档案:新疆问题》,新疆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1页。
[8] 参见刘德贺:《毛泽民同志主管新疆财政时期的措施和贡献》,《新疆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4~36页。
[9] 包尔汉:《新疆五十年——包尔汉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第236页。
[10] 周东郊遗稿:《盛世才在新疆的统治》,《新疆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页。
[11] 《中国驻新西伯利亚领事李芳曾密呈》(1936年7月10日),李嘉谷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04页。
[12] 《一月来之西北》,《开发西北》第3卷第3期,1935年3月,第115页。
[13] 根据《1932年至1942年本省收支数目表》计算得出,晋庸:《四月革命的回顾与前瞻》,《新新疆》第1卷第1期,1943年1月,第20页。
[14] 彭吉元:《十年来新疆的财政与金融》,《新新疆》第1卷第1期,1943年1月,第50页。
[15] 参见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3册,第259~261页。
[16] 陈潭秋:《给在新疆各区县工作的共产党员的信》(1939年11月12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办公室编印:《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阿克苏》,1987年,第147页。
[17] 张东月:《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哈密开展工作的情况》,中共哈密地区委员会编:《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哈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6页。
[18] 参见《毛泽民关于新疆财政、金融情况致洛甫、泽东同志的信》(1938年4月18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编:《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页。
[19] 参见《财政厅呈报新疆省区财政局暂行条例》(1938年9月23日),《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51~52页。
[20] 《健全机构,改组各县地方税局》(1941年6月17日),哈密地区财政处,哈密地方志办公室编:《毛泽民与哈密财政》,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5页。
[21] 参见《焉耆区财政局副局长郝冰清等关于各县税务情况的调查报告》(1941年10月29日),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史工作委员会编:《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焉耆区的活动》,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26页。
[22] 参见编委会:《新疆通志》第74卷“教育志”,新疆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42页。
[23] 编委会:《新疆通志》第57卷“财政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52页。
[24] 《财政厅关于任用财税人员手续的通令》(1939年3月25日),《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54~55页。
[25] 《新疆省财政厅指令》(1940年11月6日),《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阿克苏》,第244页。
[26] 参见《新疆省政府财政厅征收牧税章程》(1939年4月),《毛泽民与哈密财政》,第105~109页。
[27] 参见《财政厅关于征收牧税牲畜办法的训令》(1940年4月6日),《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93页。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史委员会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斗争纪事(1933~1949)》,解放军出版社,1985年,第29页。
[29] 高登榜:《万里坎坷路,边陲正气歌》,《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134页。
[30] 参见水萍:《发展途中的伊犁区——伊区财局孙局长访问记》,《新疆日报》1941年12月9日,第3版。
[31] 《税务会议圆满闭幕》,《新疆日报》1941年12月30日,第1版。
[32] 《省政府就统一币制事给逆产委员会的训令》(1939年7月1日),童鹿主编:《民国时期新疆金融档案史料》上册,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322页。
[33] 参见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8册,台北:兰溪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第4387页。
[34] 蒋连穆:《回忆在新疆税务工作的情况》,《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161页。
[35] 参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编:《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史资料(1937~1987)》,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13~14页。
[36] 参见钱萍:《回忆1938年至1942年在新疆工作期间的一些情况》,《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阿克苏》,第82页。
[37] 蒋连穆:《回忆在新疆时的税务工作情况》,《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焉耆区的活动》,第106页。
[38] 参见《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焉耆》,《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焉耆区的活动》,第5~6页。
[39] 参见中共新疆阿克苏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阿克苏区的工作情况》,《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阿克苏》,第32页。
[40] 参见《叶城税务局呈文》(1942年9月17日),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编:《喀什地区税务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9页。
[41] 参见张国珍:《回忆程九柯、钱萍同志在阿克苏地方税局的革命事迹》,《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阿克苏》,第107~108页。
[42] 参见《查验地契宣传大纲》(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110页。
[43] 《焉耆区财政局副局长郝冰清等关于各县税务情况的调查报告》(1941年10月29日),《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焉耆区的活动》,第24页。
[44] 参见《巴楚县政府快邮代电》(1941年2月4日),《喀什地区税务志》,第417页。
[45] 《喀什区税局局长李万仓、副局长高玉成呈文》(1941年8月14日),《喀什地区税务志》,第415页。
[46] 参见高登榜:《万里坎坷路,边陲正气歌》,《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140页。
[47] 张国珍:《回忆程九柯、钱萍同志在阿克苏地方税局的革命事迹》,《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阿克苏》,第109页。
[48] 参见《博乐县代县长段进启致财政厅长周彬代电》(1940年9月19日),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博尔塔拉》,新疆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35~136页。
[49] 参见《新疆省政府财政厅指令》(1941年2月28日),《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博尔塔拉》,第139页。
[50] 《哈密区行政长公署致盛世才呈》(1941年8月6日),《毛泽民与哈密财政》,第203页。
[51] 参见《抗日战争时期哈密区土地及田赋额粮统计表》,《毛泽民与哈密财政》,第213页。
[52]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人段士谋、马肇嵩在博乐工作情况》,《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博尔塔拉》,第19页。
[53]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编:《喀什地区税务志》,第407页。
[54] 田赋征收实物称为本色,改收代金称为折色。《莎车税局向省财政厅呈赍工作报告》(1941年3月9日),《喀什地区税务志》,第416页。
[55] 《新疆省政概况》(1939年9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4),凤凰出版社,1998年,第776页。
[56] 钱萍:《我在和田》,中共和田地委党史办公室编:《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和田》,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7页。
[57] 《林基路在库车县牧税会议上的讲话》(1940年4月19日),《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95页。
[58] 《哈密地方税局召开组织牧税委员会会议记录》(1941年4月15日),《毛泽民与哈密财政》,第113页。
[59] 钱萍:《我在和田》,《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和田》,第117页。
[60] 《抗日战争时期哈密区牧税征收统计表》,《毛泽民与哈密财政》,第216页。
[61] 参见《巴楚县长李志梁致省政府高等法院、财政厅、喀什行政长公署的报告》(1941年10月16日),《喀什地区税务志》,第418页。
[62] 郑亦胜:《忆我在叶城县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和田》,第151页。
[63] 《哈密行政长关于牧税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1941年8月15日),《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哈密》,第98页。
[64] 参见火滔:《论六大政策下的开源税制》,《反帝战线》第7卷第1期,1941年9月,第30页。
[65] 彭吉元:《十年来新疆的财政与金融》,《新新疆》第1卷第1期,1943年1月,第48页。
[66] 参见《财政厅通电各地方税局严令取消不合章制税收》,《新疆日报》1939年7月19日,第3版。
[67] 参见陆万海:《回忆中共党人抗战时期在焉耆的工作情况》,《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焉耆区的活动》,第93~94页。
[68] 《和阗行政长豁免和阗蚕茧税令》(1938年6月21日),《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和田》,第39页。
[69] 《财政厅改善和田税则案》(1938年7月),《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88页。
[70] 参见朱再午:《周彬放赈》,《毛泽民与哈密财政》,第336~337页。
[71]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编:《喀什地区税务志》,第406页。
[72] 参见《薛汉鼎小传》,《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焉耆区的活动》,第138页。
[73] 《马殊同志谈话记录》,《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和田》,第92页。
[74] 参见《叶皮地方税局工作报告书》(1939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和田》,第42页。
[75] 《抗日战争时期哈密区地方财税局各种收入统计表》,《毛泽民与哈密财政》,第211页。
[76] 编委会:《新疆通志》第57卷“财政志”,第8页。
[77] 《1940年度的新疆》(1941年1月29日),马振犊,苗普生主编:《民国时期新疆档案汇编1928~1949》第26册,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456~457页。
[78] 周彬:《为完成民国卅年新预算任务而斗争》,《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第224页。
责任编辑:张莹 最后更新:2022-12-15 11:34:53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战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