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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钊 :1935—1937年中英金融借款交涉
2023-08-04 10:50:57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公众号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

  1935年底至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初是中英债务关系的重要时期。法币改革后英国因担忧日本反对,未能立即对华提供金融借款。此后英国对华经济政策有所转变,中英铁路借款的突破与出口信贷领域的交涉,推动了双方的金融借款谈判。1937年中英金融借款谈判中,中国答应英国所提多项条件,英国积极推动借款不受新四国银行团影响,但该借款因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爆发而搁浅。这一时期的中英金融借款交涉为全面抗战时期中英达成多笔借款打下基础,但同时英国延续此前对华借款中的附加条件,以获取更多在华权益。

  关键词

  国民政府;法币改革;英国;金融借款;李滋罗斯。

  金融借款即用于财政金融目的的借款,用于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内外债的发行与回收或其他财政金融类活动。1934年底至1935年初,国民政府曾提出向英国借款,以缓解财政危机并整理旧债,但英国因担忧违反新四国银行团原则及借款成效而拒绝了这一要求。1935年国民政府法币改革后,实行外汇汇兑本位,在外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需要举借外汇维持币值稳定。英国是国民政府重要的金融借款提供方,但英国因日本的反对亦拒绝立即对华提供金融借款。此后英国逐步转变态度,1937年,中英进行了细致的金融借款谈判,为全面抗战时期英国对华借款打下基础,也体现了此时期中英关系与英国对华政策的特点。

  学界对中英在法币改革前的金融借款谈判与全面抗战时期的平准基金借款关注较多,对1935—1937年间中英金融借款交涉关注较少,相关研究仍有深化的空间。英国对华借款谈判的具体过程、交涉中双方的态度、各自考虑的因素、谈判对此后中英借款的影响等可进一步考察。本文拟利用英国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档案及其他已刊资料,对1935年法币改革后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中英围绕金融借款的交涉进行考察,以冀深化此时期外债史与中英关系史的研究。

  一、 法币改革后李滋罗斯争取 英国对华金融借款失败

  国民政府选择英国为借款对象是因其在华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据统计,1930年英国在华投资总额为10.47亿美元,在日本之后,位居各国第二位,占外国在华投资总额的约30%,较1914年几乎增加了一倍。1931年英国对华出口额占中国总进口额的23.6%,位居首位。此外,英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重要地位,获得英镑借款有助于稳固中国的货币金融体系。

  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英国基于其在东亚的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下降的状况,采取较为缓和的对华政策,与中国进行了英租界、庚子赔款、关税等问题的谈判。同一时期,英国对日本的对华侵略采取绥靖态度,目的是保护其在华利益。1933年开始,日本对华北地区的渗透逐步加深,对英国在华利益的威胁加大,英国政府对自身东亚政策进行了重审,但并未立即做出调整。

  国民政府最初向英国寻求金融借款是在1934年底,为缓解白银外流提出1.5亿英镑的借款,但因数额过大且违反新四国银行团原则被英国拒绝。虽然中国此后将借款数额缩减为2000万英镑,中英就借款方案也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出于缓解东亚紧张局势并维护在华英商利益的考虑,英国于1935年2月提出一个由英美日法四国联合对华提供借款的计划,并由四国各自派财政专家赴华考察,但该计划未能完全落实,最终只有英国派出财政顾问李滋罗斯(Frederick Leith-Ross)为首的代表团访问东亚。1935年9月李滋罗斯抵达中国后,就英国对华金融借款以支持法币改革一事与国民政府高层多次商谈,虽然中英就国民政府预算改革、改组中央银行并聘请英籍顾问、保留英籍海关总税务司等相关条件达成一致,但英国政府还是拒绝对华提供数额1000万英镑的借款。10月29日,李滋罗斯将借款一事告知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询问日本是否愿参与,日方没有立即回复。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在未获英国金融借款的情况下宣布实施币制改革,以法币为本位币,与英镑挂钩,汇价为1法币兑换英镑1先令2.5便士。虽然李滋罗斯希望国民政府在获得英国金融借款后再进行币制改革,但因此前中英借款的财政方面条件谈判较为顺利,故中国宣布币制改革后,他还是表示了支持。同时英国驻华大使贾德干(Alexander Cadogan)以“国王敕令”的形式,要求驻华英商交出白银,使用法币。

  中国宣布法币改革后,英国面临是否继续对华提供金融借款的问题。11月5日,李滋罗斯致电英国财政部与外交部,建议对华提供金融借款。他表示,此举将有三项收获:其一是带头帮助中国重建货币体系以恢复英国在华声望;其二是为英商在华贸易获得有利条件;其三是确保此前中国同意的各项条件得以落实。他指出,如果不借款,英国对华贸易和投资可能进一步受损,整理中国积欠的铁路借款等旧债也可能更加困难,英国应与日本和美国保持联系,如果日本仍不同意借款,他会前往东京,解释原委并寻求合作。同时,李滋罗斯希望英国政府向美国解释英镑借款计划。如果上述条件都能落实,英国将在中国的财政金融体系中占据更为关键的位置。

  日本对中国在日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推行币制改革表示不满,反对英国对华金融借款。11月6日,英国驻日大使克莱武(R. Clive)向日本外相广田弘毅解释,中英之间并没有关于法币改革与借款的秘密商议,英国会尊重新四国银行团原则,与各国一同协调对华借款事宜。日本外务省在11月9日发表声明,对中国未与日本沟通便进行币制改革表示遗憾,认为在中国财政混乱的局面下,外国对华的币制借款一定会失败,同时日本政府也“同情”日商在华银行拒绝交出白银的态度。11月20日,有吉明与蒋介石会谈时,转达了日本政府对中国法币改革及英国对华借款的“反感和疑惑”。

  日本反对英国对华借款,既是其此前反对各国对华借款态度的延续,也是出于对法币改革的不满。日本认为法币改革后在华日商因被迫交出白银受到损失,同时担忧中国币制改革后财政体系得以改善,实力增强。此外,日本军部表示英国的借款很可能被中国用作军事用途。在中日关系紧张的情况下,这是日本坚决反对的。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担忧英国通过对华借款扩大在华权益,与日本形成对立。11月9日,日本军部发表声明,将英国向中国提出的保留英籍海关总税务司等条件视为英国对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反击,若英国以中国金融保护国的身份在华与日本对抗,将是自视为东亚“唯一稳定因素”的日本所不能容忍的。该声明直截了当地称:“如是则半殖民地之中国,行将成为决定的隶属于英国资本之下,同时英国与日本对立之运命,愈将暴露于表面矣。”

  此时英国政府在对华金融借款问题上面临两难,若推进借款,则可能会刺激日本,引发其对华进一步侵略,损害英国在华利益与英日关系;若放弃借款,则可能会让英国在华威望下降,此前与中国商谈的诸多财政经济权益无法落实。英国是否借款,取决于两者对维护英国在华权益孰重孰轻。

  针对是否对华借款,英国内部也存在分歧。贾德干支持借款,于11月14日和16日建议英国政府继续与中国进行借款谈判,认为若因日本反对而拒绝对华借款会打击英国的在华威望,也不会得到日方的感激与尊重。但英国外交部反对借款。外交部认为,虽然从经济角度而言,对华金融借款是合理的,但从政治外交角度看,借款可能会招致日本在中国华北及长江流域采取报复行动,英国无力应对,仍然蒙受屈辱,借款也会遭受损失。既然英国无力抵御日本的进攻,就不要挑战日本的在华利益。为避免拒绝对华借款而影响在华声望,英国可以提出先解决旧债清偿问题,作为撤出借款谈判的手段。与外交部不同,此时英国财政部仍不愿放弃通过对华借款能够获得的权益。财政部认同不能因对华借款导致与日本冲突,也认为只有法币与英镑汇率保持稳定,才能提供金融借款,但是可等待时局的变化,若出现有利于对华借款的局面,则可推进。英国外交部与财政部协商后,决定暂缓而非终止谈判,待局势发展再做决定。

  11月25日,英国外交部致电贾德干与李滋罗斯,表示外交部与财政部一致认为现在决定是否借款为时尚早,当下对华借款条件尚不成熟,但局势可能变化,如果以“坚定和耐心”继续与日本交涉,有可能推动借款达成,或出现并非因对日妥协而终止借款的时机,例如中国拒绝圆满解决中英积欠旧债或因日本在华北或上海进一步入侵产生的政局变化。两部门认为,李滋罗斯应留在中国等待事态发展,暂停与中国交涉借款,暂不决定是否访问日本。同时,英国财政部与日本交涉,仍希望日本与英国一同参与对华借款。11月26日,英国财政部交给日本政府一份备忘录,解释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并不是李滋罗斯建议的结果,李滋罗斯的确曾与国民政府商讨借款问题,但在未得到日本同意的情况下,不会达成具体协议,希望日本派金融专家赴华,一同商讨借款与币制问题。英国政府实际上采取了折中方案。

  不过,身在第一线的外交官不同意英国政府的观点。12月5日,克莱武向英国外交部表示,借款问题已成为日本与英国之间实力的考验,当英国的对华贸易不再占主导地位时,中国的海关总税务司或不再由英国人担任,既然中英已经进行了较长时期的谈判,如果借款在经济上有利可图,且收益被有效利用,就可以继续与中国进行借款谈判。12月6日,贾德干致电英国政府,不同意暂停谈判,因为这会给外界以英国被警告不要继续谈判的印象。他建议李滋罗斯在12月10日重启与中国的借款谈判,向中国表示只有在落实中英此前协商的条件的情况下,法币改革才会成功,英国对华借款则可对此提供更好的保障。身在第一线的外交官们,不希望因拒绝借款而有损英国在东亚地区的威望。

  但英国政府仍坚持此前的观点。12月21日,外交部致电贾德干表示目前局势仍不稳定,暂不同意继续借款谈判,但日本的态度仍有转变的可能。关于中央银行改组、铁路借款违约等事项可与中国协商,但不应作为借款的先决条件,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与银行顾问的谈判则应私下秘密进行。

  此时李滋罗斯仍对借款抱有希望。1936年1月初,李滋罗斯与蒋介石进行了三次会谈。在谈到借款问题时,李滋罗斯表示英国仍在探索对华借款的可能性,但目前受到政治因素的阻碍。蒋介石表示感谢英国的努力,也理解目前的困难。同时,整理津浦铁路积欠旧债的谈判亦有进展。1月17日,贾德干致电英国外交部,仍表示他和李滋罗斯支持对华借款,认为鉴于中国正与日本展开谈判,英国可联合日本和美国提供对华借款,称此举可缓和东亚国际关系。他同时表示,英国提供借款后,在白银价格不会下跌、国民政府认真贯彻各项改革计划、中国局势保持稳定的条件下,中国可以维持货币稳定。

  然而英国外交部担忧政治风险,多名官员明确表示反对借款。卓别林(J. Chaplin)认为,应当明确指示李滋罗斯终止谈判,基于日本关东军独立性较强的状况,英日联合对华借款很难实现,目前推进对华借款谈判会损害英国在华利益。奥德(C. W. Orde)认为,贾德干1月17日电报中的论据实际上基于两个主张:其一,关东军可以被东京控制;其二,日本政府将受到“更广泛的政治考虑”的压力。但关东军当下无法被日本政府控制,英国向日本政府施压会被关东军定义为威胁,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报复。韦尔斯利(V. Wellesley)担忧李滋罗斯在华的活动可能会打乱英国东亚政策的布局。普拉特(J. Pratt)认为,提供借款的唯一结果将是损害英国与日本的关系,并可能引发日本进一步对华北的侵略。由于内部不团结,国民政府很难集中白银储备与货币发行权,且因存在腐败,预算改革和中央银行改组难以实质性推进。此时中国无力阻止日本军方在华北的行动及华北的分裂趋势。

  英国外交部希望说服财政部,尽快终止谈判。2月7日,外交大臣艾登(Robert Eden)致信财政大臣张伯伦(Arthur Chamberlain),表示对华借款不会缓和东亚政治局势,日本不会支持或默许借款,当下欧洲局势微妙,英国不能冒险与日本发生冲突。他建议,为不给中国留下英国因担忧日本反对而放弃对华借款的不良印象,可以中国在海关雇佣英籍职员、预算改革等方面进度较慢,以及华北地区关税被地方政权劫夺为由,终止对华借款谈判,并建议李滋罗斯结束访问,返回英国。财政部也同意终止借款谈判,但希望李滋罗斯能够访问日本。两部门协商后,于2月29日由英国外交部致电贾德干转达指示,表示李滋罗斯可以留在东亚,因为若其结束使命会被看作“英国败于日本之手”,破坏英国在亚洲的声望。该电报指出,此时英国不应对日本采取强硬政策,因为日本对英国对华借款的反对态度不会改变。英国政府认为,日本因预判英国对华借款而入侵华北,不希望日本进一步干扰华北地区的关税收入,故要求李滋罗斯终止对华借款谈判,并尽量澄清误解,使日本了解英国无意在东亚与其对抗。

  在英国政府明确要求终止借款谈判的同时,日本向英国表达了对借款的反对态度。3月6日,李滋罗斯致电英国外交部,认为对华借款目前很难实现,影响中国货币稳定的主要因素是政府预算赤字与华北局势。虽然外国借款对预算改革很重要,但鉴于日本的反对,目前英国必须放弃对华金融借款。在华北地区,日本已经开始策动关税等部分财政收入与国民政府分离,英国应等待局势进一步发展。如果英国先对日本借款,再由日本将资金转借给中国,日本的反对声音可能会减小,但这将使英国无法获得借款的附加条件,仅有助于日本而非英国提升在华声望。总之,当前英国在华需要的是政治而非财政方面的举动,代表团将不再与中国进行借款谈判。收到李滋罗斯的电报后,英国外交部感到满意,认为他终于意识到对华借款是政治问题而非经济问题。此后,李滋罗斯于6月初访问日本,但就对华借款未达成任何协议。

  二、 中英探索新借款模式

  虽然法币改革前后国民政府向英国寻求金融借款未能成功,但此后中英有关借款的态度与交涉更加积极,双方在借款交涉中探索出若干此前未有的模式与领域,有助于重启金融借款谈判。

  对英国而言,此时中英贸易与在华英商面临挑战。德国和日本对华输入产品,尤其是此前英商对华输入份额占主导的钢铁、机械、铁路设备等产品份额上涨,且上述产品占当时英国对华贸易总额近半数。同时,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如化学品、染料、羊毛等,德国和日本的份额也有所上升。1935年中国进口贸易总额中,英国份额为12%,低于德国的17%和日本的15%。英国在华经济地位受到冲击,在华英商对英国政府的对华经济政策表示不满,希望英国政府能采取更加积极的手段提升中英贸易份额。

  针对上述情况,李滋罗斯回国后向英国政府提出两个解决方法,一是扩大对华铁路借款,二是为英国对华出口提供信贷。

  李滋罗斯建议英国为中国计划新筑的铁路提供借款,数额可为1000万至1500万英镑,此类借款周期可放长,并要求国民政府提供关税担保。针对已成为英国对华借款阻碍的新四国银行团,李滋罗斯虽然认为仍可由银行团各国,尤其是日本与英国共同协商分配对华借款份额,但也意识到新四国银行团并不受国民政府欢迎。李滋罗斯建议,各国仍在新四国银行团框架内共同提供对华铁路借款,但应取消“公开招标”的原则,由各国自行与中国交涉其感兴趣的铁路借款,或者考虑其他摆脱新四国银行团规则阻碍的方式,以此为英国对华铁路借款扫清障碍。

  同时,李滋罗斯建议加大对华提供出口信贷的数额,并希望英国出口信用担保部(Exports Credits Guarantee Department)制定专门针对出口中国的信贷计划,降低英商对华贸易的风险。此外,英国驻上海领事馆商务参赞弼乐(L. Beale)向英国政府建议,通过向中国提供建筑材料、机器设备、工业工厂等方面的信贷扩大英国对华贸易。

  此后,英国进一步采取扩大对华借款的举措。1936年10月,新四国银行团英国代表阿迪斯(C. Addis)奉英国政府之命向银行团正式提议取消“公开招标”,不再以各国协商一致作为对华铁路借款的先决条件。英国在11月提出替代方案,由新四国银行团各国分别投资其感兴趣的一条或数条铁路,可在数额与条件等方面相互协商,但日美法均未同意此方案。不过,1937年上半年英国还是与中国积极协商铁路借款,并在7月底和8月初分别签订广梅铁路借款与浦襄铁路借款两笔新筑路借款的英文合同。这两笔借款对中英金融借款有两个作用。其一,在中国的坚持与英国的努力下,广梅铁路借款作为新四国银行团原则的例外,由英国单独提供借款,也成为国民政府成立后第一个被允许在伦敦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新借款,浦襄铁路借款也遵循此方案,这为中英进一步交涉金融借款打下了基础。其二,两笔借款合同均规定,中国国内支出费用都以中央银行收到英镑后发行的等值法币进行支付,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英镑借款则由国民政府的发行准备委员会保管,用于维持法币汇率的稳定。两笔借款在用于实业发展的同时,也有维持法币稳定等金融方面的用途。

  此外,中英就英国对华出口信贷的方案展开协商。1937年3月3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翁文灏、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徐新六与英国驻华大使许阁森(H. Knatchbull Hugessen)、中央银行顾问罗杰士(C. Rogers)、英国出口信用担保部官员柯克帕特里克(Kirkpatrick)会面。翁文灏表示,国民政府希望在英国筹借1000万英镑,仿此前英国对苏联借款的先例,借款用于中国的铁路、建筑、纺织等行业在英国购货购料,因而被称为“一揽子信贷”。

  1937年5月3日,英国出口信用担保部的中国小组委员会(China Sub-Committee)召开会议,讨论中方提出的1000万英镑信贷方案。该委员会认为,对华信贷具有政治性质,会对英中及英日关系产生影响,需由英国外交部考虑。同时,英国对华信贷与对苏联信贷情况不同,因为在布尔什维克体制下,偿还贷款由苏联政府统一负责,不依赖任何特定铁路、市政或工厂的资产,且苏联大多以借款直接购买英国工农业产品。而英国对中国的信贷则涉及铁路、建筑等多个行业在英国购料,难以保证借款有效使用。此外,英国出口信用担保部对国民政府的偿付能力缺乏信心,对其财政体系与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也缺乏了解。若向中国提供包含多个行业的信贷,必然涉及国民政府多个部门的活动,而英国对国民政府各部门能否协调一致并无信心,且不同行业对借款的担保及还款期限有不同的要求,以统一的规定执行并不合理。同时,1000万英镑的数额超出了该委员会计划的最高200万英镑的对外信贷上限。最终,该委员会决定目前不能向中国提供与对苏联信贷类似的1000万英镑信贷,同时认为,只有对国民政府垄断程度较高且债信较好的产业才能提供信贷,而最符合此特征的铁路借款,因担保问题不能令英国满意,也不能提供信贷。英国此次虽然拒绝对华信贷,但这一阶段其对华经济政策有所前进,中英就铁路借款与信贷的一系列协商说明英国对华借款的态度更加积极,有助于促进双方新的金融借款谈判。

  三、 中英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谈判

  对于国民政府而言,铁路借款和信贷都属于专款专用,虽有助于铁路线的扩展和中英贸易的扩大,但此时更需直接缓解财政困难的金融借款。国民政府成立后为解决财政困难发行大量内债,进而面临巨大的还债负担。1935年末,国民政府的负债滚存达到12.69亿法币。1936年,国民政府进行内债整理,以新债偿还旧债的方式,发行统一公债14.6亿法币,换偿尚需偿还的33种内债。此举虽然让财政部每年减少约8500万法币的债务费支出,但1936年的财政支出中,内债费用仍为1.42亿法币。鉴于此,国民政府考虑新借外债,以借新债还旧债模式优化债务结构,以减轻财政负担。

  法币改革后,国民政府的关税与盐税收入逐年上升,关税收入由1935年的3.16亿法币增加到1937年的3.43亿法币,盐税收入由1935年的1.85亿法币增加到1937年的2.18亿法币。截至1937年4月底,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存在香港和英美等国的外汇储备达1.697亿美元。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认为,中国的财政情况有所好转,有能力寻求更大规模的外债。

  1937年4月,孔祥熙被任命为特使,率团出访英国,庆贺英国新国王乔治六世加冕,并与英国政府高层就中英各领域合作进行协商。除借款外,孔祥熙也提出英国派军事顾问来华、中国购买英国军备尤其是海军装备等方面的建议,希望进一步密切中英关系,以加强应对日本侵略的能力。

  5月5日,孔祥熙同李滋罗斯会谈,提出金融借款方案,数额为 2000万英镑(约合法币3.4亿元),用途为整理内债,年息为5%,低于当时中国内债近8%的平均年息,以低息外债借款提前偿还高息内债,增加财政盈余,借款以关税余款做担保。李滋罗斯表示:2000万英镑的数额太大,当下伦敦市场最多可筹集1000万英镑的借款;英国政府只允许向英镑集团国家提供英镑借款,中国并不属于英镑集团,即使英方同意这笔对华借款,也要以中方组建集中货币发行权的中央准备银行及与英国就海关管理制度达成一致等事项为条件,并需考虑新四国银行团成员国尤其是日本的态度。孔祥熙表示,希望能讨论英国加大对华借款的可能性,国民政府向美国出售白银时曾答应保持法币独立,因而无法加入英镑集团,但借款可以存在英国,作为法币的外汇储备,相应地在中国国内发行法币,以赎回未到期的内债。李滋罗斯答应为中国代表安排与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等部门的负责人见面,商谈借款具体条件。

  随后,中英两国政府代表进一步协商借款条件。5月11日,赴英代表团成员、时任广州市市长兼铁道部次长曾养甫、驻英大使馆参赞郭秉文与英国外交部官员普拉特、财政部官员韦利(S. D. Waley)会谈。曾养甫表示,中国希望只向英国借款,而不是通过新四国银行团。韦利回复称,英国在讨论对华借款时必须考虑日本的态度,借款成功的条件之一是中日保持良好关系,建议让日本政府了解英国对华借款的谈判情况,并提出中方组建的中央准备银行应聘用英籍顾问、海关和盐务管理体制和人员需要与英国协商、此次借款关税担保的次序位于此前国民政府发行的内债之前等条件。曾养甫表示,前两个问题都可考虑,但因对内债持有人已有用关税偿付的承诺,担保次序难以调整。最后,与会各方达成一致,接下来可由曾养甫与汇丰银行商谈借款的具体方案。

  得到英国政府许可后,中国代表与借款实际提供方汇丰银行就借款方案进行磋商。5月14日,曾养甫、郭秉文与汇丰银行代表巴恩斯(O. J. Barnes)和帕德菲尔德(R. E. N. Padfield)会谈。曾养甫提出,国民政府希望汇丰银行在伦敦为其发行2000万英镑借款债券,还本付息期限为25年,用途为维持法币稳定,以关税为还款担保。1937年前4个月中国关税盈余为5000余万法币,全年预计1.5亿法币,足够提供还款担保。汇丰银行方面向曾养甫表示,目前一次性发行2000万英镑借款债券有困难,建议分两次发行,每次数额为1000万英镑,并希望通过新四国银行团提供借款。曾养甫同意分两次各发行1000万英镑借款债券,但拒绝通过新四国银行团借款,并表示中国同意维持现行海关管理制度。中国两次明确拒绝通过新四国银行团借款,意在希望英国可以积极推动取消新四国银行团,打破其对各国尤其是英美对华借款的束缚。

  在初步交涉后,孔祥熙希望通过强调借款的良好前景推进谈判。5月18日,孔祥熙与英格兰银行总裁诺曼(Norman Young)就借款的具体条件进行会谈。孔祥熙表示,当下法币的外汇储备充足,中国国内各行业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若能通过借款1.2亿英镑,相应在国内发行20亿法币,可收回目前国民政府的全部内债,每年可节省预算8000万法币,这笔钱可投资于各领域的产业。诺曼提出借款的两个条件,一是新四国银行团问题得到满意安排,二是中央准备银行顺利组建并运行。孔祥熙认为新四国银行团很快就会解散,但对第二个条件表示不理解。因为当时中国财政情况正在改善,关税收入逐步增加,足以担保借款的偿还,且海关收入是以海关金为单位征收,并不受法币的影响。而诺曼则表示,借款收益掌握在健全而独立的中央银行手中,有助于增强投资人对该借款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出海关管理制度应维持现状。孔祥熙表示会考虑上述问题。英国多次提出中方应组建中央准备银行,希望国民政府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此,形成唯一的“中央银行”,防止法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影响对英国借款的偿付。同时,若英国向该行派遣顾问,便可通过影响该行的活动对国民政府的财政金融体系施加影响。

  收到中国的借款请求后,英国认为可借此在中国的中央银行改组及海关管理制度等财政领域施加更大影响,故决定提供借款。5月21日,英国外交部代表卓别林、财政部代表费希(W. Fisher)、英格兰银行代表诺曼与汇丰银行代表巴恩斯在英国财政部召开会议,讨论对华金融借款的条件。会上各方商议,借款的数额为2000万英镑,分两期募集,每期募集1000万英镑。借款存在伦敦,充当法币发行准备金,以供中国在国内发行法币,收回内债。借款必须满足7项条件:1.借款发放前,中央准备银行应组建完毕;2.借款所得英镑支付给中央准备银行,由其在伦敦的分行账户持有,仅用于通过外汇交易维持法币稳定;3.中国在国内发行相应法币以偿还内债;4.中方为中央准备银行聘用英籍顾问,借款的使用需与该顾问达成一致;5.借款以关税为担保,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现行海关管理制度、英籍海关总税务司及海关其他外籍雇员均不变动;6.关税担保次序,借款位于中国内债之前;7.国民政府保证平衡预算。关于第6条,汇丰银行认为中国接受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建议,若借款的担保次序位于内债之后,则可在担保中加入烟草税,并加入烟草税税率不变的附加条件。汇丰银行同时认为,应将英国对华金融借款谈判情况告知新四国银行团各国,并建议在10月之前取消新四国银行团,同时向美日法等国银行团表示,英国不愿继续拖延的原因在于希望以金融借款为条件促使中方尽快组建中央准备银行,因为独立的中央准备银行将有助于中国稳固金融体系,为英日美法等国在华的新合作打下基础。汇丰银行表示,如果上述条件与新四国银行团问题都有满意的安排,则可告知中国,该银行将于当年秋季在伦敦为国民政府发行1000万英镑借款债券。在这笔金融借款中,汇丰银行的角色是借款的提供者,故更注重借款的收益及风险,而英国政府则通过借款获取其他方面的条件。虽然由汇丰银行提供借款,但实际上这笔借款具有英国政府的政治借款性质。

  对中国而言,借款以外汇交易的方式维持法币稳定,实际上已具有此后中英平准基金借款的功能。在法币执行外汇汇兑本位的情况下,有英镑借款承担发行准备金,国民政府可通过货币发行、收回内债的方式缓解财政困难,也能降低通货膨胀的压力。对英国而言,有关中国组建中央准备银行及聘请英籍顾问、海关雇佣英籍职员、政府预算改革等条件,在法币改革之前的中英借款谈判中双方已进行过沟通,基本涵盖英国在财经领域维护在华权益的需求。且借款应在同中央准备银行英籍顾问协商后使用这一条件,使英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借款的支配权,在借款充当法币发行准备金的情况下,英国间接控制了中国的货币发行。因而,上述条件中英双方均愿接受。

  中国对英国所提条件除关税担保次序外基本接受。5月25日,曾养甫向李滋罗斯转达孔祥熙对英国7项条件的回复。孔祥熙表示,中央准备银行会尽快组建,如果借款数额为2000万英镑,他将大力推动该银行的章程和条例迅速通过,若数额只有1000万英镑,则难以如此。此外,关于组建中央准备银行并雇佣英籍顾问与海关雇佣英籍职员的有关条件也可同意,只是在表述和手续上会有所修改,以避免国内舆论的批评。但关于第6条,即关税担保次序的条件,中国不能答应,因为此前已向国内债权人保证其关税的优先偿付次序,且以当前的关税收入预计,即便次序在内债之后,也足以为本次借款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此外,中国不愿与日本就此次借款进行沟通,但不反对英国向日本通报借款谈判情况。李滋罗斯则表示,当前只能先发行1000万英镑借款债券,而担保问题需与汇丰银行协商。

  随后,孔祥熙向蒋介石汇报借款谈判情况。6月6日,孔祥熙致电蒋介石,将英国的条件归纳为三点,分别是组建中央准备银行并雇佣英籍顾问、海关总税务司由英国人担任并在海关雇佣英籍雇员、确保国民政府收支平衡。为推动借款尽快达成,6月8日孔祥熙再次致电蒋介石,表示当下国民政府财政收支仍有困难,而此次的2000万英镑借款已属于空前之举。同日,蒋介石回电称,总税务司由英国人担任一节,只可改为“中国税务司如雇外人,则先雇英人”,且只能做口头承诺,不能签订文字,其余两点亦只能做口头约定,否则中国财政将有被英国监督束缚的危险。此外,蒋介石希望询问英国,可否再对华提供1000万至2000万英镑的信贷。蒋介石意识到英国提出的诸多条件旨在全方位加强对华财经领域的渗透,但还是基本同意借款条件,以此换取英国加大援华力度。

  与此同时,英国内部进一步商定了有关借款的态度。6月7日,英国外交部代表贾德干、财政部代表韦利与英格兰银行代表费希、汇丰银行代表巴恩斯、新四国银行团英国代表阿迪斯等人在贾德干的办公室举行会议,专门商讨对华金融借款。财政部认为,汇丰银行应当向中国施压,以获得借款的海关担保优先次序,也可加入烟草税或盐税担保。除此之外,各代表一致同意,就借款数目而言,1000万英镑已经是伦敦市场单次所能筹集的最大数目,且必须在中央准备银行建立后才能发行债券,同时不希望金融借款影响铁路借款。会议决定向中国传达以下态度:1.广梅铁路借款谈判当时因是否以盐余担保而陷入停滞,英国提出必须尽快完成铁路借款谈判,否则将影响金融借款的谈判;2.必须与汇丰银行协商解决海关担保次序问题;3.在新四国银行团仍未解散的情况下,阿迪斯将继续与新四国银行团各国讨论对华铁路借款问题,并提出金融借款问题;4.英国外交部将敦促美日法等国就取消新四国银行团一事进行协商。

  中英双方随后就借款的条件基本达成一致。6月11日,曾养甫与巴恩斯会谈,后者再度寻求借款的海关担保次序优先于内债。曾养甫强调海关担保次序不可更改,因为这会损害国民政府的信用,对英国投资人的信心亦有打击。汇丰银行最终同意此点,并在此后的借款条件中将有关借款海关担保次序的第6条删去。6月13日,曾养甫致电韦利,传达蒋介石不同意就英国所提条件签订文字条约的态度,询问可否以口头保证为准。6月21日,韦利回复表示,英国同意以口头承诺外加会谈记录的形式作为双方谈判结果的呈现方式。

  至此,中英双方就借款条件的协商达成一致。中英双方均有让步,中国让渡的权益更多,不过中国在获得金融借款的同时,亦试图借此推动取消新四国银行团,为未来的借款做出铺垫。

  四、 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最终搁浅

  就在谈判取得进展之时,中英金融借款引起了日本的关注。此前李滋罗斯曾担忧借款对英日关系的影响,他在1937年5月26日致电贾德干,认为日本对英国对华金融借款的反对可能会比铁路借款大得多,建议在决定对华提供金融借款前,先争取日本的支持。5月31日,贾德干回复李滋罗斯,英国外交部会向美法日三国告知对华金融借款的情况,并提议新四国银行团在当年秋季解散,以保证借款债券顺利发行,同时要考虑以何种机制或模式代替新四国银行团。此后,日本表达了对中英金融借款的关注以及不满。6月3日,日本驻英国大使馆财政专员以个人身份向韦利询问英国对华金融借款的进展,出于减少日本反对的考虑,韦利详细说明了借款谈判情况,包括借款数额、用途以及条件,并表示希望尽快与日本就解散新四国银行团一事进行谈判。不过,6月14日,英国驻日代办多兹(J.Dodds)向外交部汇报,日本对英国对华金融借款表示不满,并担忧国民政府的借款所得并非用于偿还内债,而是用于军费开支,且希望由日本人担任中国海关副总税务司。

  鉴于此情况,英国外交部决定正式向新四国银行团各国政府通报对华借款的情况,并商讨新四国银行团解散一事。6月19日,英国政府向美日法三国政府递交备忘录,告知中英金融借款的详细经过,强调若借款可以促成中国建立中央准备银行和维持海关制度,将对各国对华贸易都有益处,并保证中国所得的借款收益用于偿还内债,以平衡预算。英国同时希望各国尽快就解散新四国银行团进行谈判,若未能在当年秋季解散,则希望各国政府对本国银行团施加影响,允许该借款债券于秋季在伦敦市场发行。虽还是按照新四国银行团原则行事,但此时英国不再像1935年底时那样担忧日本的反对,而是希望各国不要插手英国对华借款,表明其借款的态度更为积极与强硬。

  美国政府很快回复英国,同意英国的态度并着手谈判解散新四国银行团。但日本方面没有很快答复,在收到备忘录后,日本大藏次官津岛寿一向多兹询问,可否以为中央准备银行聘用日籍或美籍顾问作为借款条件。英国外交部回复表示,聘用外籍顾问是出于技术而非政治上的考虑,当下聘用英籍顾问将有助于英镑借款的有效利用,因而不会以日籍或美籍顾问为借款条件。日本大藏省认可英国的观点,但同时表示必须防止借款用于商定以外的用途。因借款存在用于军费支出的可能性,日本军方可能对外国向中国提供借款产生敌意,故希望英国对华借款仅限于铁路领域。日本政府关于此次中英借款的讨论持续时间较长,迟迟没有正式回复英国6月19日的备忘录。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全面侵华,已不可能支持英国对华借款。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英国面临是否继续向中国提供金融借款的问题。实际上,此前部分在华英商就反对英国对华金融借款。1937年5月25日,怡和洋行与英国路透社东亚分社致电英国政府,表示向中国提供金融借款不可取,原因如下:1.借款在中国会被视作对蒋介石派的支持,由于中国政府中存在强大的反蒋团体,蒋介石派可能无法继续掌权;2.孔祥熙是反日派,借款可能会影响中国与日本改善关系的机会;3.借款不会直接有助于英国与中国的贸易,以往的铁路借款中的部分收益可用于购买英商的铁路材料,有利于英国企业,但此次借款的收益可能主要用于收回内债,节省出的资金则用于购买美国飞机和德国武器,并非英国产品;4.维持法币稳定自然符合所有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国家的利益,但如果需要金融借款,则应由相关国家共同负责,英国单方面提供支持不切实际;5.英国在中国市场与其他国家竞争的主要武器是金融上的优势,如果向中国提供大量的英镑金融借款,会降低在华英商的优势。

  英国外交部此时也不支持继续借款。7月8日,英国外交部在一份备忘录中详细分析借款的利弊得失。其中指出,对中国而言,借款有助于节省财政预算,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中资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会增强,债券市场的价格会提高,进而压低政府的长期负债率,有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过,该备忘录认为,国民政府大概率会以节省下的资金为基础发行新的内债,以弥补因军费过高而产生的财政赤字。因为在当时的中国,衡量财政部部长能力的标准就是看其能筹集多少军费,因此很快国民政府就将再度面临获得借款之前的财政局面,并多负担1000万至2000万英镑的外债。从政治角度衡量,能否争取到借款可能会影响孔祥熙在国内的政治地位,但若以此前所谈的条件获取借款,则可能会扩大中国国内反对派对孔祥熙的不满,甚至影响蒋介石的政治地位。同时,继续对华借款必然会影响英日关系,因而不提供借款更加安全。就英国可以通过借款获得的中国组建中央准备银行与维持现行海关制度等利益而言,英国外交部认为,当前虽然中央准备银行的章程和条例已经提出,但能否具体实施仍存疑。即便没有借款,当中国发现海关因缺少外籍人员而无法正常运转时,便会重新聘用外籍人员。此外,英国外交部担心提供金融借款后,新的铁路借款债券将无法在伦敦市场发行,这会影响在华英商的利益。

  7月15日,英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霍伯器(E. L. Hall-Patch)致电英国财政部,表示目前中日战事已全面打响,英国对华借款会引起日本的强烈不满,建议推迟金融借款的谈判,待形势稳定再议。7月20日,贾德干致电李滋罗斯,告知7月8日备忘录的主要内容,认为当时情况下,向中国提供金融借款弊远大于利,希望英国政府要么终止金融借款,要么考虑如何避免借款的政治风险。同时,英国外交部在7月23日警告汇丰银行,对华金融借款谈判需要慎重进行。在此情况下,李滋罗斯虽然认为英国政府强行终止借款将严重损害英国在中国的利益和影响力,但他承认,当前中日已全面开战,借款债券无法发行是出于市场的原因,而非英国政府的态度。

  汇丰银行对借款的担保也提出不满。7月16日,巴恩斯告知李滋罗斯,潘穆尔·戈登公司(Panmure Gordon & Co.)提供的一封信件显示,此前中国提供的每年3000万法币的关税支出数字不准确,实际上中国海关每年还向国民政府支出1000万法币的其他特殊用途款项,因而关税可能不足以担保金融借款的还本付息。李滋罗斯则表示汇丰银行应争取金融借款的海关担保次序在部分中国内债之前。不过,由于中国一再坚持担保次序不可变动,汇丰银行未能争取成功。

  除担保问题之外,汇丰银行对整个金融借款方案也表示忧虑。7月30日,汇丰银行将最新谈判结果告知孔祥熙,借款名为重组借款(Refunding Loan),借款收益存于中央准备银行伦敦分行的英镑账户中,仅用于兑换外汇与维持货币稳定。相应发行的法币将用于收回内债,借款收益的使用将在中央准备银行英籍顾问的建议下进行。关税为还本付息担保,次序在现有内外债之后。借款偿还完毕之前,中国维持海关管理制度不变。在确保担保充足及克服新四国银行团障碍后,汇丰银行在伦敦债券市场允许的情况下,愿意发行这笔借款债券。虽然借款的基本条件未变,但此时中日已经全面开战,日本不可能轻易与英美法谈妥新四国银行团的处理方案。而伦敦债券市场对战时中国的还债能力持有怀疑,此前签订的广梅、浦襄铁路借款债券即因战事未能发行,金融借款债券能否顺利发行同样尚不可知,故实际上汇丰银行表达了希望搁置借款的态度。

  8月3日,孔祥熙收到借款条件,表示会详细研究。8月13日淞沪会战爆发,中国金融中心上海陷入战火。此时英国外交部仍希望向国民政府传达从政治上考虑的反对意见,并终止借款谈判。李滋罗斯则在8月30日对英国外交部表示,即便借款存在很多弊端,但如果终止借款,则会被视为英国在中日冲突中支持日本、反对中国,在利用中国的困难局面蓄意回绝,故建议先搁置而非直接终止金融借款,待局势稳定后再行讨论。

  1938年5月,孔祥熙向英国政府提出继续按照1937年谈判的条件提供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的请求,但被英国以政治风险过高为由拒绝。当英国决心援华抗日后,与国民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借款合约即是1939年3月的平准基金借款协定,英国成为第一个向中国提供平准基金借款的国家,法币改革后国民政府第一次获得外汇借款作为货币发行准备金。

  结语

  法币改革前后,英国对华借款逐步陷入两难局面。通过借款避免中国经济崩溃有助于保护英国在华的投资与经济利益,新四国银行团各国中也唯有英国派出专家赴华考察。但面对日本对借款的坚决反对,英国还是更加看重英日关系,不希望得罪日本。这与欧洲的局势有关,也与英国在亚洲的实力下降及全球战略安排有关。这种两难既体现在英国外交部与财政部的分歧,也体现在贾德干、李滋罗斯、克莱武等第一线人员与英国政府的不同意见。英国最初希望联合日本对华借款,加强英日合作、缓和中日矛盾,但结果却事与愿违。最终英国只能选择“优雅地撤出借款谈判”。

  不过,虽然英国政府内部有分歧,但本质都是权衡如何维护在华利益。贾德干与李滋罗斯虽就英国对华政策有矛盾,但在对华借款上的态度是一致的,因为他们都感受到日本对华渗透给英国在华利益带来巨大压力。英国财政部希望采取更加积极的对华经济政策,外交部则相对谨慎,希望以缓和对日关系维护英国利益,二者只是程度上略有不同。

  1935年底,在华英商多次批评英国政府对中国经济政策的消极态度,认为这与英国的在华威望和影响力并不匹配,有损英商的经济利益。1936年下半年以后,英国在广梅铁路借款交涉时主动寻求摆脱新四国银行团的方案,并在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交涉时直接向各国提出取消新四国银行团。1937年中英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谈判时日本提出反对意见,但这并非借款未能达成的决定性原因。借款债券虽未能发行,但其交涉过程体现了中英对借款新模式的探索。借款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缓解财政负担,以英镑借款充当法币发行准备金也是法币改革后的新模式。而此阶段中英就金融借款的手续与运作进行的充分沟通则为全面抗战时期中英平准基金借款打下了基础。

  不过,英国对华借款的态度越积极,就必然意味着英国希望得到的附加条件越多。英国在1937年对华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谈判时提出带有对华财政监督和影响色彩的诸多条件,原因在于英国不仅要保证借款能按期偿付,也希望借此扩大在华影响力,稳固在华特权。英国明白,当时中国缓解财政困难与密切中英关系的需要较为迫切,正是提出附加条件以稳固并扩大在华特权的时机。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虽然英国承认中国的民族主义趋势不可逆转,但在东亚地区,英国忌惮日本的实力,加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从全球收缩的大战略,故20世纪20—30年代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后,英国对中国事务始终保持较为谨慎乃至消极的态度,并不主动对中国的政局加以干涉。通过英国对华金融借款一案的考察可以发现,1936—1937年,英国在政治方面采取较为稳健的东亚政策,在经济领域则实行更为积极的对华政策,希望借此维护在华经济利益、维持东亚局势平衡。不过,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面对巨大的政治风险,英国还是选择搁置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保持谨慎的态度。

  作者:王钊,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3-08-04 1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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