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界对于李顿调查团的评价多以笼统“失败”进行价值判断,忽视李顿调查团本身的主观能动性,存在认知偏颇。调查团的核心任务包括调查九一八事变始末与探索东北局势调停方案,其结果不仅反映在报告书里,也体现在调查团成员的进一步阐释之中。调查结果与调停方案引起中日双方不同反馈,使调查团为维护调处效果采取举措,但日本不仅没有认可报告书建议,甚至否认调查团的权限。通过再梳理调查团的调处和再审视调查团的言行,可实现调查团成败再判断。东北事实调查之成功间接导致折中调停方案之无效,调查与调停在效应上形成互斥,其体现了国际联盟及其机制在东亚适用过程中所能达到的程度及其限度。
关键词:李顿调查团;九一八事变;中国东北;国际联盟。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日冲突成为国联的主要议题之一,并最终派遣调查团前往东亚开展调查与处理。九一八事变调查和事变后的东北局势处理是李顿调查团调处的核心任务。已有研究注重从冲突双方视角审视国际社会对冲突的调停过程,关于中日的国联外交博弈,国民政府、日本因应李顿调查团及各方评价报告书等方面有丰硕研究。对于李顿调查团之定性,中国学界多以笼统的“失败”评价李顿调查团,日本学界则强调日本因李顿调查团调处退出国联是日本走向“失败”的第一步,亦可视为李顿调查团维系国际秩序之“失败”,前后两个“失败”从中日各自立场而言皆成立,然从李顿调查团出发,简单的“失败”价值判断未免单一。
其实,围绕李顿调查团的九一八事变调查、东北局势调停和调查团报告书等多个环节,调查团存在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既体现了国联对中日冲突的关注与处理,也反映了李顿调查团的调处努力与付出,更反映了国联机制处理中日问题所能达到的程度与限度。本文拟基于国联档案、国史馆档案、日文档案等多元化史料,以李顿调查团为主体视角,梳理李顿调查团对九一八事变调查与调停内容,探讨各方围绕李顿调查团及其报告书的龃龉过程,实现对李顿调查团的价值再判断,指出调查结果与调停方案之间存在互斥效应,并以此审视国际联盟作为国际秩序体系在应对中日问题时能够达到的程度及其限度。
一、调查九一八事变始末
九一八事变发生于国联理事会第65届常会期间,历经三个月审议,国联理事会在1931年12月10日全票通过决议案实现介入中日冲突,最终组建的调查团由英国人李顿(Lytton)、法国人克劳德(Henri Claudel)、意大利人马柯迪(Luigi A. Marescotti)、美国人麦考益(Frank McCoy)和德国人希尼(Heinrich Schnee)组成,并配有20余人构成的秘书处和专家团队,李顿兼任团长,俗称“李顿调查团”。
1932年2月3日,李顿调查团从法国勒哈弗尔港出发,绕道大西洋、北美大陆、太平洋,于2月29日登陆日本横滨。调查团东亚之行的使命十分重大,其所做之事可称得上是纷繁复杂,难以全面详述,主体内容可概括为调查事变与调停处理两点,即在最终报告书中所述“(一)考察业经提交行政院之中日争端,包括所有该项争端之原因,发展,及调查时之状况;(二)考虑中日争端之可能的解决方法,该解决方法将使两国基本利益能相融洽者”。调查是为掌握中日冲突的前因后果及目前状况,这是基础,其核心是九一八事变始末;调停是促成中日双方停止军事行动和提出解决性对策方案,这是目的,其核心是处理事变后的东北局势,关键在于伪满的处置。
尽管距离九一八事变已过去数月,东北局势因日本侵略发生颠覆性变化,但9月18日晚上的冲突是造成一系列事件的现实性源头,也是李顿调查团组建的最初背景,因此关于9月18日晚上冲突的调查成为李顿调查团不可忽视的重点。此项调查主要是在北平与东北地区进行,其对象是北平的东北军和东北地区的关东军,即当晚冲突之双方。
为有效了解九一八事变始末,调查团在会见张学良之前就起草了提交给张学良的问题清单,共有12个问题,其中跟九一八事变直接相关的是“(1)在九月十八日之前,少帅是否能够预料到日本在满洲采取军事行动的可能性,如果少帅预见到这样的行动,会决定采取什么政策?(2)少帅是否对九月十八日和十九日事件进行了私下调查,如果有的话,调查得出了什么结果?(3)九月十八日在沈阳的部队是哪些,在东北其他地区是哪些,在长城以内是哪些?”
4月13日,在同张学良的会谈中,李顿直接问道为何在9月18日之前会向军队下达避免采取抵抗的任何军事行动的命令,“这似乎是以预料到会采取某种行动为前提的,我想知道这种预料是基于什么?”张学良回答有三个原因,一是“日本已经指派一些人在研究中国的战略地理、国家地形,这些都是出于军事目的”,二是“日本的重要军方人员……四处公开讲课说他们要挑起事端”,三是“石友三听从日本人的建议,挑起事端”。张学良还“承认”其在整个事件中失败了,认为“在石友三兵变期间,日本人不敢挑起事端,在我父亲被谋害期间,日本也不敢挑起事端,因为没有借口。由于有很多条约在保证和平,比如《国联盟约》”,但是“不敢相信一个文明国会做出这样的事。因此,我觉得这是我的失败,因为我无法预见他们竟敢这样做”。李顿还询问不抵抗指示是何时发出,张学良表示电报是9月4日发出,沈阳应该在9月6日收到,并将这份有关“不抵抗”的电报暨“鱼电”,翻译成英文提交给调查团。
九一八事变当晚在沈阳指挥军事的荣臻与王以哲是调查团会谈的重要对象。4月13日,荣臻会见调查团,他向调查团介绍了9月18日晚上10点之后的情况,强调这是日本预谋制造的事端,理由之一是9月19日上午看到一份日本张贴的公告,这份公告是一份印刷纸,“该公告很有可能是在大连印刷出来,因为据我所知,在沈阳印刷这种尺寸的海报的技术手段是不存在的,日本显然已经准备了大量的这种公告”,荣臻还表示在9月18日晚上同张学良有过两次通话联络,“得到的唯一指示就是避免任何冲突”。
调查团同王以哲的会谈发生在6月14日和15日,前一次是王以哲主谈,后一次有赵镇藩、王铁汉、王志军以及第621团的营长和队长等人参与。李顿向王以哲询问了张学良的“不抵抗”指示、北大营在9月18日晚上的部署安排、爆炸声响起后的事情经过等核心问题,并疑惑性地问道“当你知道营房实际上遭到了炮击,当你的参谋报告营房被日本军队占领,士兵被杀害时,你为什么不命令抵抗?”王以哲承认如果北大营的军队采取抵抗,“不仅可以击退日本的进攻,而且可以在反击中夺取日军在火车站的阵地”,现场的军官士兵们也同意该判断,“可以立刻袭击日本人的驻地”,但是荣臻予以阻止,他告知王以哲“如果抵抗了,如果杀死了日本士兵,你将要负责。无论兵营和军队遭受多大的损失,即使被日本人解除武装,我也不承担任何抵抗的责任”,因此王以哲命令不抵抗和撤出北大营。针对麦考益追问“兵营里有没有军队独立于你的命令进行抵抗”,王以哲再强调“没有,完全没有抵抗”。在翌日会谈中,东北军其他将领借助一份北大营示意图,向调查团叙述了日军攻击北大营、北大营南门、撤退之东北军行动、北大营外的爆炸与战斗、日本人制造中国制服等情况,并指出可能性判断,比如“爆炸不是旨在破坏任何东西,而是作为一种军事信号”、“普通中国民众进入铁路区域,被日军杀害,然后换上中国军服,日本宣称他们是中国士兵”等。
调查团于4月下旬抵达沈阳后,向本庄繁等人询问9月18日晚上的事变。4月25日,调查团在沈阳同本庄繁及关东军将领举行会谈,李顿询问本庄繁关于事变发生后的指示,本庄表示“因为有强大的中国军队驻守在北大营。我决定尽快集结驻守在沈阳铁路沿线的所有军队,以备出现紧急情况”,然后由岛本正一展开日方关于事变的叙述,岛本在描述事变前沈阳城内的反日排外教育及活动后介绍所谓的事变“细节”,表示其下属河本末守中尉和6名士兵在沿着满铁巡逻时听到爆炸声后看到“几个人正跑向北大营”,并发现“在爆炸发生地以北两百米或三百米处的高粱地里有两百名士兵”,河本随即下令射击。在倾听过程中,李顿提出两个疑问,“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河本是怎么知道有多少士兵”,以及6名日本士兵和200名中国士兵开枪互射,“200人朝着200米外的地方持续射击40分钟,没有日本士兵被击中?”岛本的回答是日本士兵“可以通过步枪的闪光来确定人数”与“中国士兵的射击不是很准”,如此回答显得无力和敷衍。
4月26日,双方继续会谈,主要由麦考益询问军事行动,日军为何要在夜间演习,岛本回答“经常进行夜间训练,因为夜间训练对守卫铁路而言最为重要”。麦考益再追问:“在一支一万人军队附近进行夜间演习和射击,你不觉得这是带有挑衅性质的吗?”岛本回答:“不存在危险……这是常规行动,过去一年就这样做了。除非中国军队采取挑衅的态度,否则不会有麻烦。”麦考益还问道:“这仅仅是为了一次地方行动,还是为了通过这次行动攻击东北境内所有的中国军队,是什么导致了如此大范围的进攻,这是提前安排好的行动吗?”日方对此没有正面回答,本庄模糊解释为“为了履行职责并保护其指挥下的所有中队,采取了自认为最好的措施”。
4月27日,调查团会见事变后修理被炸毁铁轨的两名日本工程师,检查了从爆炸现场拿回来的损坏了的铁轨和枕木。6月3日,调查团来到事发地柳条湖铁路段和北大营,进行实地调查,并向日本军官河本末守、岛本正一询问了很多细节,比如关于爆炸后火车通过情形,双方对话如下:
李顿:在你等待的期间,有一列火车经过?
河本:是的。
李顿:先发生爆炸,之后火车才经过,是这样吗?
河本:是的,火车是在爆炸发生以后经过的。带来增援部队的中队长立刻就去攻打北大营,而我则留在爆炸现场,守卫此地。
李顿:你一直待在这里吗?
河本:不,我是先往前走。援兵到了以后,我又回来了。
李顿:火车经过的时候,你在哪儿?
河本:那时我在战斗。
李顿:火车在这个地方停了吗?还是直奔沈阳去了?
河本:火车没停,它是另一条铁轨上的特快列车。这是双轨车道。
李顿:这列火车没有经过铁轨断裂的地方?
河本:它经过了断裂的地方,但是没停。这就是我能说的关于这起事件的全部内容。
李顿等人显然对火车能够通过被爆炸破坏的铁轨表示不解。综述调查团关于九一八事变始末的调查,可以发现调查团见到了事变当晚的大部分参与者,并前往现场考察,目的是尽可能全方位了解9月18日晚上所发生的事情,同时针对性地就“不抵抗命令”、日军“发现”中国士兵破坏铁轨等关键问题进行询问。在会谈过程中,李顿调查团根据“常情合理”,对中日双方的叙述都提出质疑,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调查团追问真相的目的,但事变已经过去数月,日本所提供的叙述更是带有明显的虚假和夸张成分,这无疑为调查团制造了障碍困难。
二、调停方案与中国诉求
利用国联审议中日冲突和李顿调查团前往东亚的时间差,日本于1932年3月1日扶植成立了伪满洲国,试图以伪政权形式彻底改变中国东北的地位。李顿调查团调停中日冲突的最终表现是如何应对九一八事变后的中国东北局势,伪满自然成为调查团调停的关键,也是调停方案中的必须解决的症结所在。探询国民政府和日本对伪满的立场和可能性妥协空间成为主要内容。
李顿调查团在南京同国民政府高层举行四轮会谈,核心内容就是关于如何处理东北暨伪满问题,会谈双方是调查团全体成员与汪精卫、蒋介石、罗文干等。第一轮会谈发生在3月29日下午,李顿试探性地提到日本认为关于“满洲问题”应该同伪满交涉,并“拒绝承认中国政府与满洲问题有牵连,他们声称满洲实际上一直是独立的”,汪精卫予以驳斥:“中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承认这一论点。满洲的所有官员都是中国人。《临时约法》规定满洲是中国的一部分,除了通过中央政府外,其当局无权与外国势力进行谈判。”李顿紧接着询问:“如果该政府(指伪满洲国)不复存在,你们将采取什么样的步骤?”汪精卫的回复是:“就行政而言,东三省与中国的其他地区没有区别”,伪满被取缔后,国府“将挑选有能力的民政官员”,国民政府坚持东三省属于中国的立场。
第二轮会谈是在3月30日下午,李顿点明“调查团急于与两国政府讨论新解决方案的可能性”,于是询问国民政府如何保证可以“满足日本和世界要求”的东北之和平与秩序。汪精卫一方面表示“如果日本撤军,我们可以重新获得控制权,将派出特别宪兵并建立民政机关”,另一方面则寄希望于国联帮助,“始终相信国联准备维护其成员国的领土完整”。李顿随即抛出“国际协定”方案,以瑞士为例进行说明,“中立性由国际协定保证”,并表示“在边境问题上,无论是只考虑利益相关的国家还是使协定成为国际协定,都可以通过接纳更多的国家加入协定来保证安全”,汪精卫意识到这是将国家部分地区“中立化”,表示“没有考虑过这种可能性,但认为值得这样做”。
3月31日下午是第三轮会谈,汪精卫首先向调查团提出中国可以接受的方案,“(1)调停;(2)仲裁;(3)国际常设法院;(4)第三方参与下的谈判和斡旋”,如果上述方式都失败且国联无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中国将自己动手寻求自卫”,同时提出十点建议,包括“两国之间为达成和解与仲裁条约而进行谈判,组织一个常设调解委员会,将所引起的任何问题都提交给它,以便避免一切可能的误解”等。调查团非常重视汪精卫的此次发言所包含的内容,特地在发言后制作会谈摘要,分发调查团成员参考。
第四轮会谈主题是抵制日货问题,调查团随后转赴武汉、北平、东北等地调查。在调查团结束东北之行回到北平,并准备于6月下旬再赴日本之际,汪精卫、宋子文、罗文干等赶往北平,继续协商事变调停方案,双方又开展三轮会谈。6月19日,汪精卫就东北自治问题发表立场,“中国政府将会尽其最大努力在东三省的未来管理上实现某种自治”,着重强调“自治”和“独立”的不同。李顿则告知调查团东北之行的收获之一是“获得一种印象,即东北的中国民众……赞成实行高度自治”,并举例日本和伪满介绍的社团代表、东北地区外国领事和外商等中立人员一定程度上传达着此种印象,李顿虽表示不能同意在东北“建立一个不适合于整个中国的机构”,但主张在“整个中国”的前提下在东北实施特殊的行政制度。
翌日上午,双方深入交流处理东北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汪精卫在会谈一开始就指出中国可以同日本讨论达成日军撤退和停止敌对行为的意见,但“‘满洲国’不能成为参加任何讨论的一方”,意在否认伪满。不过李顿认为直接要求日军撤兵并不切实可行,“在调查团报告书发表之前就建议日军撤退是不切合实际的”,建议中日进行停战谈判,同时由调查团担当谈判的中间人,调查团是“国联为达成和平解决而正在使用的手段的一部分”,并希望获悉“中国政府准备在什么条件下与日本进行谈判”。汪精卫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愿意接受停战谈判,更加在意的是停战是否意味着撤兵,罗文干明确指出“停战而不撤兵……是难以接受的”,麦考益坚持停战就是“仅仅意味着暂时停止战斗”,“停战既不意味着日军的撤退,也不意味着凭借日军的永久占领”。可见双方在停战与撤兵的关联性上存在明显异议。
短暂休息后继续会谈,作为调查团中国参与员的顾维钧抛出国民政府的让步方案,如果调查团向日本提出停战问题,“以便讨论日军和中国非正规军在东北地区的停战问题,国民政府完全赞同”,李顿将此理解为由调查团充当停战交涉的中间人,于是追问关于开启停战交涉的条件,汪精卫又将话题转回撤军问题,“如果只是讨论停止敌对行为而没有军队的撤退,那就会无异于说日本军队有权待在满洲”,这不仅侵犯中国的领土完整,而且违反国联关于撤军的决议,反问“日本对撤军问题必须遵循的程序有什么看法”,宋子文也表示希望讨论日本政府在东北不采取进一步军事行动的条件。李顿再次强调其确信日本在报告书发表前不会做任何事,仅讨论纯粹的停战问题。双方的讨论再陷入无效循环。
6月20日下午四点,双方举行第三轮会谈,试图从东北地区的民政管理方面寻找突破口。李顿指出日本愿意接受满足一定条件的东北民政府,该条件是在日军撤退后张学良部队不能重占东北,汪精卫表示“国民政府当然会做出一切努力在东北组建民政府”,宋子文补充道日军撤退后接收东北的军队“将是中央政府的军队,而不是张学良的军队”。双方意见一致,李顿随即由民政府问题引向东北非军事化问题,“可以通过与边境邻国达成协议,将军事力量排除在东北外”,提出抵御侵略的三种方案,即“维持一支规模足以保卫边境的国家军队”、“与日本结盟”、“三个毗邻国家之间达成互不侵犯的协议”。汪精卫对此十分感兴趣,“最好的办法是讨论签订某种互不侵犯条约”,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有某种国际保证,以便在条约被任何一方破坏时可以采取具体行动”,李顿立即询问关于“国际保证”的具体解释,汪精卫称:“任何一个缔约国违反该条约的情况出现时,应该有某种权力或者力量来确保这一特定国家按照条约规定行事”。双方再次找到契合点,李顿遂重提停战问题,询问中国“是否可以通过一些让步争取停战”,此处所谓“让步”暗含满足日本在东北的诉求,汪精卫答复“如果日本正在考虑从中国获得某些特权,而这些特权可能不诉诸武力就能获得,中国政府十分愿意考虑日本所想”,即中国在遵守领土完整的底线上愿意“倾听调查团从日本那里所获悉的日本渴望之事”。至此,双方在停战、撤军、东北管理等调停内容方面达成一定共识。
在大致掌握国民政府关于东北的诉求、妥协举措以及东北善后的可能性方案后,李顿调查团前往东京,打探日本的立场。此时的日本政局正经历纷乱,斋藤实在“五一五兵变”之后组阁,政党政治终结,原满铁总裁内田康哉履新外相,日本众议院于6月中旬通过要求政府承认伪满的决议案,为阻止“日本政府在调查团向日内瓦提出报告书前承认伪满”,麦考益曾于6月22日约见日本参与员吉田伊三郎,试图劝说日本不能承认伪满,“日本是非常注重礼仪的国家,断不会做出这种事情”,并表示若在起草报告书之际,“调查团不得不直面日本承认‘满洲国’的既成事实,实在是令人困惑”。此种担忧预设了李顿调查团的日本之行必然要面对日本承认伪满问题。
三、处理东北与日本立场
实际上,李顿调查团在1932年3月抵达东亚的首站是日本,就曾试探日本政府在处理东北问题上的可接受条件。3月3日,日本外相芳泽谦吉在同调查团的会谈中叙述满洲对日本的重要性,从政治、经济、历史等层面进行解释,“维持满洲地区的和平与秩序对日本来说是绝对必要的”,强调中国不断在东北制造争端,损害日本的合法权益。在翌日会谈中,李顿曾问及“如果中国充分遵守现有的条约义务,日本则会满意的观点是否正确”,芳泽予以肯定回答,但又表示中国不遵守条约义务,甚至不同意“应该履行国际义务的精神”。3月5日,李顿更加明确地问道“在什么基础上可以实现永久纠纷解决”,芳泽表示“必须在履行条约义务上表现出诚意,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如此答复显然是虚与委蛇的套话,也反映了日本内部尚未统一策略。
3月7日,调查团与芳泽具体讨论如何解决事变的方案,芳泽提出日本的满洲政策有三个原则,即“维护和平与秩序;在满洲尊重日本人民的基本利益;履行有关日本权力和利益的义务”。李顿询问如果中国拥有维持和平与秩序的能力,日本是否会满意?芳泽以“过去二十年来,中国一直生活在混乱的环境中”的侧面回答予以反对。李顿随即抛出其他方案——“日本吞并、建立国际联邦政府控制下的国际行政当局、最终建立一个地方自治政府”,对于第一种,李顿主动替日本排除,“由于日本政府宣布他们在满洲里没有领土野心,日本的兼并被排除在外”,询问日本对剩下两种选择的立场。芳泽表示“日本在满洲土地上发动过两次战争……日本为这些战争已经花了大量的钱,而且日本人民为此流血牺牲,国际制度不符合日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李顿遂意识到“只剩下一个自治的地方政府的可能性”,3月份的调查团尚不明晰日本暗中扶植伪满的具体情况,可以判断李顿口中的“自治的地方政府”完全不同于伪满政权。
7月的第二次日本之行,调查团主要同陆相荒木贞夫、新任外相内田康哉进行会谈。7月9日,调查团前往荒木官邸,李顿因病缺席。荒木为此次会谈做了充足准备,利用事先准备的纸质材料,他向调查团说明了“日本国防与满洲的关系”、“日本对恢复满洲治安的方针”、“‘满洲国’的将来及帝国军部的态度”等内容,旨在告知调查团军方的立场。荒木着重强调的内容有以下几点:1.从“基于日本建国精神的日本自身使命”、“日本国民的总体意识”、“日本民族生存的自卫权问题”三个层面解释满洲为何是日本的“生命线”;2.日本军方对撤兵的态度是“满洲国”尚无法维持地区治安,“满洲的现状使我们无法向军队原驻扎地关东租借地和铁路附属地内撤军。当满洲局势稳定和新国家力量得到充分发展,我们可以考虑撤军问题”;3.日本军方对“满洲国”的立场是致力于贯彻满洲地区与中华民国完全脱离,“‘满洲国’将在完全不同于中华民国的理想和完全脱离中华民国的理想下发展壮大,并按照其宣布的愿望和政策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独立国家……重新置于中国的主权或国际控制之下是不可想象和不能容忍的”。
在荒木强势发言后,调查团显得十分被动,马柯迪硬着头皮提出了国民政府最想解决的问题——撤兵,希望获悉关于“撤兵后维持满洲治安的组织”的信息,荒木直接表示由于“满洲国”能否具备维持治安的力量尚是疑问,因此“目前尚不能考虑撤兵的问题……既然撤兵的事情没有考虑,撤兵后的事情也不会考虑”,等同于日本陆军向调查团表明了不能撤兵的决定。
7月12日,调查团全体由李顿带队前往外务省会见内田康哉,李顿在会谈开始时就同内田协议达成“此次会谈做秘密处理,不向媒体发布声明”,以便更充分地表达各自观点。李顿首先抛出日本即将承认伪满的消息,询问日本是否有备选方案,质问日本“怎么能承认一个边界尚未确定的国家”,以及是否要同《九国公约》签字国沟通此事?内田在回答中确认“解决满洲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由日本承认‘满洲国’”,关于《九国公约》,内田表示“日本承认‘满洲国’没有违反条约。‘满洲国’的成立改变了《九国公约》的条件,且‘满洲国’不是该条约的签字国”,故“不打算同其他签署国讨论该问题”。
调查团代表相继发言,麦考益指出“在其他国家看来,承认‘满洲国’会被视为违反《国联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这将会置日本于不道德的地位……调查团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世界的观点,因此需要向日本政府表达不同的观点”;克劳德询问日本“是否反对‘满洲国’和中国之间存在的任何联系”,他设想“在更广泛基础上建立一个‘满洲国’政府,在中国主权下得到更多地方民众的支持,但给予日本政府足够的控制权,以维护其切身利益”,意在劝说日本放弃承认“满洲国”的“独立”状态;马柯迪则提醒内田注意“满洲民众是中国人”这个事实,提出“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解决办法,不涉及完全恢复原状”,也就是实现东北“高度的自治权限”。内田完全不为代表们的发言所动,坚持日本“不愿违反任何条约”,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采取必要措施;强调“保留‘满洲国’和中国的任何联系都将导致未来麻烦”,日本需要彻底承认“满洲国”的独立;狡辩满洲民众虽然是中国人,但“中国出身不意味着他们效忠于中国政府”,包括东北高度自治在内的方案“只会导致重复以前情况”,因此日本“除了承认‘满洲国’之外,没有其他选择”。第一次会谈在双方近乎平行线的立场中结束。
7月14日,调查团再次前往外务省。李顿在会谈之初就把基调确定为调查团所代表的国联之重要性,“国联被当作欧洲的生命线,经由巨大牺牲才建立起来,也被视为国际关系和文明的基石”,建议日本在满洲问题上不要继续采取单边行动,“单边行动将恶化局势”,提出“通过国际机制进行工作和尊重其对其他国家的义务”,也就是接受国联的调停。内田则表示理解国联的重要性,但“满洲问题对日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影响日本的切身利益和自卫权”,同时指明现在不是“国联介入的合适时机……国联正在发展之中,尚未达到约束所有国际关系的地位”。
随后马柯迪、麦考益、李顿连续发言,表明调查团的态度。马柯迪提醒内田注意“如果满洲问题关系到日本的切身利益,那么满洲问题对中国切身利益也同样重要,因此该问题不能从调查团范围或国联权限中剥离出来”,麦考益则指出“日本的切身利益并没有立即受到威胁。事实上,中国军队已经接到命令,不准对日本采取任何侵略行动”,李顿说出了调查团的底线,“中日关于谁是侵略者持有不同观点,这正是全世界都在国联宣布判决的问题所在。调查团希望日本政府能够在采取单边行动前等到调查团报告书的公布”。内田在答复中继续反对国联介入,竟然建议“国联应该去劝说中国不要依靠国联寻求援助”,并强硬地表示调查团不同意日本的观点是“于事无补”,在反复强调日本采取直接行动是“出于切身利益和东亚永久和平”之后,向调查团提出其“不愿在这一点上再争论下去”,要求停止讨论该问题。
面对内田的强词,李顿显然已经愤怒,于是质问内田其“认为调查团的职能是什么,调查团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希望在调查团报告书中看到什么”,内田认为“派遣调查团是找到一个能够令两国都接受的方案”,但又表示日本已经做了很多尝试,“意识到这是不可能”,原因是“中国经常无视做出的承诺与条约义务”。麦考益为维系调停的希望,再次发言:“调查团尚没有得出任何结论或提出任何建议。调查团仍然是开放的,仍将设法找到一种解决办法,使有关各方的利益得到调和,并为远东各大国迄今尚未享有的和平奠定基础”,建议日本考虑调查团所提出的建议,但内田毫不退步,“日本的切身利益使日本采取坚决的举措”,双方遂转向南满铁路运行问题讨论,并很快结束了会谈。
调查团不仅无法满足国民政府的撤军诉求,而且面对日本军方的不撤兵决心和外务省势要承认伪满的态度,调查团亦是束手无策。日本无视国联及调查团调停的立场显露无疑,即将出台的调查团报告书必然会引发争议。
四、撰写报告书与阐释
李顿调查团于7月15日从横滨离开日本,经青岛返回北平,开始撰写最终的报告书。经过数月工作,调查团既接收来自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等不同类型的声明、信函等材料,“仅在满洲方面,我等约接到中文信件一五五〇封,俄文信件四百封,英文法文或日文函件,尚不在内”,也接纳国民政府、日本、伪满等提交的资料,“日本政府提出之满蒙关系资料书约十册,中国政府提出之参考书类十五册,关东军军事行动报告书,傀儡组织提出之建国关系报告书,南满铁路关系资料”等,调查团秘书处与专家组对撰写报告书有具体分工,派斯塔柯夫(Pastuhov)负责详述“东北时局之历史的背景”,杨格(Walter Young)负责检讨关于“东北问题的各种关系条约”,开脱盎葛林诺(Kat Angelino)负责行政问题,包括“东北及全国之行政状态、张学良统治下之东北行政状态以及傀儡组织成立后之行政状态”,万考芝(von Kotze)负责军事问题,派尔脱(Pelt)、台纳雷(Dennery)和彭道夫门(Ben Dorfman)三人负责经济财政问题,希爱姆(T. A. Hiam)则负责铁道问题,最后涉及建议的结论部分则由五大代表协商后撰写。
可以想象报告书的撰写肯定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结论部分凸显了调查团内部的分歧。李顿对于分歧是予以淡化,“国联调查团各委员对于主要事实,皆一致同意,仅在解决方法,意见微殊”,顾维钧则表示“为了做出一致决议,五位团员在某些观点上需要达成妥协”,并详细指出“英美两国团员很自然地比较同情中国,而法国将军一般是,而实际上也是比较同情日本的……希尼博士和马柯迪大使表现比较中立……调查团的工作人员……政治上非常同情中国,但对于事实情况非常客观”。
法国代表克劳德一直是日本努力争取的对象,吉田伊三郎曾试探性地向克劳德询问如果日本承认伪满,“调查团是否会发怒”,并告知“如果报告书的内容与日本承认‘满洲国’二者之间不能相容,日本会很困扰”,克劳德的回复是调查团不能干预日本承认伪满事宜,并表示“改善‘满洲国’,使其成为卓越的国家”,并逐渐满足各国要求,或许可使伪满得到各国承认。日本媒体渲染报告书结论没有对日本不利是“法国代表克劳德将军始终不变的亲日态度的结果”,赞扬克劳德以强硬的意见修改了“李顿原草案中对日本政策的显著敌意……缓和了反日势头”。助佛兰(Jouvelet,克劳德的私人助理)在报告书完成后也告知日本“关于日本在满洲的行动,调查团代表的态度单纯从法律论和条约论言,是持指责之态度,从事实论方面,也有可以肯定之意见。李顿倾向于法律论,克劳德将军是以事实论为基础,据说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此外,开脱盎葛林诺回到日内瓦后在与担任国联副秘书长的日本人杉村阳太郎的一次会谈中甚至表示“由于委员会人数过多,加上委员们缺乏关于中国之基本知识,致使委员会对问题之讨论徒然拖长”,对于调查团的建设性方案则认为“由五个外行人凑在一起勉强做成之结论,自然矛盾百出……任何委员对整个结论都缺少自信”,此种言论虽有迎合日本之意,但确实反映了调查团内部在结论撰写上的分歧。
调查团内部经过一番协商后达成共识所形成的最终报告书于1932年9月4日定稿,五大代表签字后的报告书英文原稿由希尼携带,经西伯利亚铁路返回欧洲,9月22日抵达日内瓦,抄本则由调查团秘书处成员分送南京和东京,哈斯将报告书抄本送往日本,公布前放在英国大使馆内保管。10月2日,报告书在日内瓦、东京、南京一起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调查团秘书处特意制作的报告书概要介绍。《国联调查团报告书》共分十章,前八章是叙述各类“事实”,包括“中国近年变迁之概况”、“满洲之近况及其与中国其他部份及俄国之关系”、“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前中日关注满洲之争执”、“九月十八日及其后事变之叙述”、“上海”、“满洲国”、“日本之经济利益与中国人之经济绝交”、“在满洲之经济利益”;后两章则提出调查团的建议,包括“解决之原则及条件”和“考虑及对于行政院之建议”。尽管存在立场分歧,但最终出台的报告书确实体现了调查团的集体共识与智慧,胡适曾评议道:“调查团有显然袒护日本的人,居然能全体一致签字于一个很明白指斥日本理屈的报告书里,使此次争端大白于世界,不能不说是世界正义的最大胜利”。
围绕调查团东亚之行中的调查与调停所涉核心任务,报告书中有明确呈现。就九一八事变始末而言,报告书称已经“广为调查”,日方有“河本中尉、岛本中校及平田上校……日本关东军司令本庄中将及其僚属”告知事变情形,中方则有“驻守北大营之王以哲旅长,益以参谋长及参加役军官之口头陈述”,更有“从张司令长官学良及其参谋长荣臻获得若干材料”。然后分别展示“日本方面之陈述”和“中国方面之陈述”,在此基础上引出“调查团之意见”,虽然中日两者内容存在“分歧矛盾”,但“中日双方军队间情绪之激昂实无容讳”,明确指出“日方对于事前确有充分计划以应付中日间万一发生之战事”和“中国方面遵守上峰之训令,既无进攻日军之准备,在彼时或在该地亦无危害日人生命财产之计划”,然后从铁轨破坏并未影响火车通过等实情,得出所谓的“爆炸”是“不能引为军事行动之理由”,因此下定结论:“日军是夜所采之军事行动,不能认为合法之自卫手段”,但不否认存在日军自认为“自卫”的假定。
就东北局势调停方案而言,报告书首先界定了改变东北局势的伪满及其独立运动的实质,断定1931年9月以前从未有独立运动,“能有此项运动者,仅由于日本军队之在场”,确定助成伪满成立的原动力在于“一为日本军队之在场,一为日本文武官吏之活动”,因此,伪满“不能认为由真正的及自然的独立运动所产生”。其次,报告书明确指出“恢复原状”和“维持‘满洲国’”都不能认为满意之解决办法,拒绝了中日各自最希望采取的方案,进而强调需要考虑到“国际利益”和不容忽视“苏俄之利益”,随后提出所谓“圆满解决之条件”共十项,即“适合中日双方之利益、考虑苏俄利益、遵守现行之多方面条约、树立中日间之新条约关系、切实规定解决将来纠纷之办法、满洲自治、内部之秩序与免于外来侵略之安全、奖励中日间之经济协调、以国际合作促进中国之建设”。再次,调查团向国联提出建议,确保调查团工作不致因日本“已正式承认‘满洲国’”而丧失其价值,建议的主要内容是召集“顾问会议……讨论并提出一种特殊制度之设立”,顾问会议“可得中立观察员之协助”,所应遵行的“原则大纲”包括“维持中国领土行政完整之原则及准许东省有高度之自治;以一种特殊宪警为维持内部治安唯一办法之政策”等,这就是国际共管下实现东北高度自治的调停方案。
在完成撰写报告书的任务后,调查团代表们相继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提出了关于远东局势和中日冲突的建议,可以视为对报告书的进一步阐释。9月5日,调查团分两批返回日内瓦,李顿、麦考益、马柯迪、顾维钧等乘坐“甘棋号(Gange)”邮轮从海路绕道印度洋回欧洲,克劳德、希尼、吉田等从陆路经西伯利亚回欧洲。李顿在途径香港时对记者表示“此次调查团对国联行政院已有相当之建议,希望中日纠纷,将来有完满解决。但此建议,仅系对国联理事会提出,而非对当事者之中日两国提出也”。
利用同行之便利,顾维钧同李顿等人就中日冲突进行了交流。9月18日,李顿表示报告书能否取得结果“全视日本态度如何”,并预测日本在报告书公布会有两种态度反应:“(一)日本不允讨论东案,以为‘满洲国’既已成立,对于东案关系最深,如无该‘国’代表出席,日本不便代庖。(二)即日本鉴国际环境于彼不利,允于某条件之下与中国商议解决办法”,顾维钧表示如果日本采取第一种态度,则建议使用《国联盟约》第十六条予以经济制裁,但李顿表示“经济作战较武力作战为尤酷,因一般民众所受痛苦为最深,现在列强自国正值多故,决不愿强人民再作重大牺牲,故国际联合会只能本其公平之主张,发表宣言引起世界舆论之注意与评论,以待将来之变化”;顾维钧接着询问如果日本采取第二种态度,国联将如何,李顿回复“须研究条件之性质是否违背盟约与九国条约,并须规定范围,俾中日双方在此范围之内协议解决办法,国联可以同意”。
比较李顿对日本两种可能性态度的答复,可以明显发现李顿不同意国联实施经济制裁,而倾向于在国联监督之下的中日妥协和商议解决办法,这样的立场基本符合报告书中的建议。回到欧洲后的李顿频繁举行演讲,发表关于中日冲突的建议,李顿在演说中表示“自己不是裁判官,而是‘和平制造者’”,指责日本破坏了一战后维持和平的机关,“目前英国应该联合美国等共同实现维护世界和平的使命”,坦承“向日本施压逼其从满洲收手,日本是不可能听从的,问题倒不如在于考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承认日本留在满洲”,不过李顿坚信“积累以往12年的经验,相信国联能够成功地解决中日问题”。
美国虽非国联会员国,但自九一八事变始就是中日都极为重视的对象,李顿也曾向顾维钧表示“美国未为国联委员,诸多未便,将来如何使美对解决东案,切实参预,谓正在研究”,并希望中国亦加以注意。9月22日,顾维钧在邮轮中询问麦考益对国联解决中日冲突的前景有何看法,以及判断日本是否会以要求“满洲国”代表参加来阻碍会议进行,麦考益同意日本承认“满洲国”会使调查团所报告的情况复杂化,“这样一个大问题,不可能一下子获得解决……中国声称‘满洲国’根本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是涉及国联的命运问题。日本则声称‘满洲国’是当地民意的表现,日本的安全有赖于它的独立存在”,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时间是重要的因素,而且会对中国有利……即使日本现在不愿进行讨论,满洲最终归还中国也是不成问题的”。顾维钧紧接着问道如果日本拒绝国联讨论中日冲突,美国是否会建议《九国公约》召开会议讨论该问题,麦考益虽表示报告书设想到这一情况,但认为“没有必要把事情往最坏处想”,而且称“报告书措词不带偏见,不作批判,对日本舆论会起一种平息作用……报告书公布后,日本人读后情绪会较好,中国人也足以放心地同意举行讨论,特别是报告书中并没有足以使中国或日本坚决反对的内容”。从会谈中不仅可以看到麦考益对报告书抱有与将来事实相反的乐观期待,而且反映了麦考益对援引《九国公约》和美国主导解决中日冲突的拒绝态度。
顾维钧还向意大利代表马柯迪问过类似问题,马柯迪表示“如日本不允在国联讨论东案,则《九国条约》明白规定远东遇有新发生之局势,签约国应彼此开诚讨论,此为日本条约上之义务……国联会员五十余国,责任散漫,不如根据《九国条约》讨论,列强专任无可推诿,而对于日本亦易施压力,使其就范”,他倾向于援引《九国公约》的态度明显,顾维钧也因此向外交部和蒋介石表示“东案无论在国联解决或须另谋途径,美国态度最关重要”。此外,回到意大利后的马柯迪对记者谈及满洲局势时表示“匪贼的活动越发猖獗,铁路运输不规范,同中国内地之间的邮寄业务断绝,日本的压制与中国的抵制交错纠缠”,认为日本对报告书的反应会是“贤明巧妙”,日本没有理由同国联脱离关系,再次提到美国可以改变东亚局势,强调美国“在远东的行动此前一直是潜在的姿态”,如果美国“采取某种行动”,则可以“期待看到新局面”。
9月20日,回到柏林后的德国代表希尼就东亚局势向记者发表意见,表示“满洲境内绝大多数为汉人,且皆与关内之原籍省区未脱关系。若以政治事件扰乱此种关系,必在满洲之发展上发生不利影响”,且“满洲现在情形,更比旧政府时代为扰乱”,其个人建议是“倘中日能告妥协,则满洲之发展可有良好转机,否则殊难见能得一兼顾两国利益之解决办法”,也就是“中日间直接谅解为可望解决满洲问题之唯一办法”。10月9日,希尼再表示“满洲中国人民大多数不赞成‘满洲新国’,为不容否认之事实……然日本在满洲利益确甚巨大”,因此“欲满洲问题之完全解决,必中日两国获到和平谅解而后可”。
此外,也有成员认为不能援引《九国公约》,调查团成员派尔脱回到日内瓦后曾与杉村阳太郎会谈,他表示“调查团达成的默契一致意见是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中规定的诸原则在任何场合都要予以维持”,而“严格解释九国公约,将其适用于中国现状存在困难”,不过派尔脱提到了中日冲突的解决需要苏联的介入,“调查团最终没有实现同苏联的接触,为弥补这样的缺陷,将来国联在审议满洲问题时,可以邀请苏联代表参加”。
有意思的是被视为亲日派的克劳德将军在报告书完成之后基本保持沉默,助佛兰向日本透露“克劳德对日‘满’抱有好意,进行种种斡旋。日本新闻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这些报道反被中国和国联利用,对日‘满’两国不利。克劳德内心忧虑苦楚”,因此在绕道中国东北回欧途中拒绝日本的招待,回到欧洲后保持谨言。
综上,调查团不仅在报告书中叙述了调查九一八事变的结果与调停东北局势的建议,而且在完成报告书之后予以进一步阐释性。调查团成员们的言论体现了在处理中日冲突上的双重态度,一方面仍旧期待在报告书引导和国联监督之下,中日双方能够实现某种妥协,进而解决中日冲突;另一方面则思考备选方案,寄希望于包括美国与苏联在内的非国联成员的大国能够介入中日冲突,既可助力国联,更可制衡日本。
五、围绕报告书的龃龉
自1932年9月中旬到10月初,中日两国政府基本得知报告书内容,很快形成了关于报告书的意见,这些意见不仅确定中日在国联审议报告书时的基调,而且影响到调查团成员对此做出反应。10月3日,外交部长罗文干首先向媒体表示报告书中对中国有益两点:“一为九一八日及九一八以后之一切日本军事动作均无正当之理由,不能认为自卫之手段,一为所谓‘满洲国’者,并非真正及自然之独立运动所产生,而为日本军队及日本文武官吏操纵造作之结果”。蒋介石在10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今日看报告书完,李顿对调停主张,太怕倭寇,但其前八章,调查之本责任则甚公道,余对此主张,有修正或保留之接受,不必拒绝”。10月17日,蒋介石进一步表示“中国政府为取得国联及一般国际舆论之同情起见,对于报告书自宜采取温和态度,不可表示过度之反抗”,批判后两章所提解决方案“完全注重日本之希望与其在东三省之实力,而将九一八以来事变之责任弃置不顾……吾国均不能不要求国联为必要之修正”,故应取之态度是“政府对于报告书中事实之陈述部分,即第一章至第八章可以接受,至于第九、十章之建议,则须要求修正”。汪精卫在10月下旬出国治病之前也发表了对报告书看法,“调查报告书于事实之叙述,及东北事件因果之观察,明白公允。对于日本蓄意破坏中国领土完整,以遂其侵略政策……尤为明确……惟于此尚不能无憾者,即调查团于叙述事实后而建议之解决方法,似觉于其自述之事实不相符合耳”。
尽管国民政府内部和中国各界对报告书存在不同的解读与批判观点,但在蒋介石等人主导下,国民政府对报告书的意见大体是赞成前八章的事实描述,对后两章内容予以批评和要求修正,也就是认可调查团关于九一八事变的“调查”结果,而对中日冲突的“调停”方案持修改意见。
相较于国民政府对报告书的认可程度,日本政府基本上否定报告书中的核心内容。日本外务省在9月14日之前已经知晓报告书的“十大原则”和建议方案。10月1日,外相内田康哉向驻国联、美、英、法等地的外交人员告知关于报告书的读后感,表示第一章至第三章、第五章“勿宁说对日本是有利的”,第四章中提出“日军所采取的行动不是防卫”对日本不利,但指出“在现场处于能够判断是否是正当防卫地位的只有日本军官”等对日本有利,指责第六章关于伪满的叙述,“以‘满洲国’之成立的决定性原因归于日本军的存在与日本文武官之活动可谓毫无根据之独断说法”,认为第七章“关于排货的记述总算接近真相的样子”,第八章中关于中国内地与东北的经济关系密切分析不正确,对于第九章和第十章大加批判,报告书不承认伪满“同以承认作为满洲问题解决之关键的日本立场是根本不相容,因此调查团所谓圆满解决的条件并无审议之必要”。
日本军部则表示“不需要重视”报告书,强调“调查团关于解决满洲问题的意见是没有必要的”,陆军省高层协商后将报告书定为“最恶的报告”,绝对不认可调查团的“调查”结果与“调停”方案,“对满洲事件发端之视察,单取爆炸事件而将须认为最重大事实之事前空气漠视之;将满洲治安维持,谓将来可以委诸宪兵,则过于空想的理论,而不通诸实情”。
11月,在外务省、陆军省等联合商议基础上,经由内阁会议通过的《日本政府对国际联盟中国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之意见书》于国联理事会审议报告书前正式发布,内称对报告书“持极其慎重之态度予以研究”,首先在开头之处就指出日本政府最大的两点异议:“对九月十八日事件,完全误解日本军的行动动机;对‘满洲国’的成立,关于满洲将来的统治问题,报告书的提案与其他部分的宗旨一致,但与现实事态是不一致的”;其次,按“中国”、“满洲”、“9月18日事件及其后的军事行动”、“新国家”对报告书进行详细研究与批判,妄称“中国并非是有组织的国家”、“在中国不适用通常的和平机关”、“满洲自然且必然不是中国完整的一部分”、“独立运动是自发的性质”,强调日本因“比邻状态、地理位置及历史交涉”在东北形成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以及9月18日晚上的军事行动“不过是为了防备支那军队的攻击,实施准备的计划而已”;再次,全面否认报告书的结论,不仅“排斥报告书单纯恢复原状”,而且“‘满洲国’的维持不可或缺”,对于“国际共管”,明确表示“‘满洲国’不能容忍,日本的立场也是断然不能接受”,这就等同于拒绝报告书。
中日两国政府的这些意见直接影响报告书的价值与实效,作为一项集体工作的成果,调查团绝不希望报告书无效或被否认,于是为增进报告书在解决中日冲突上的作用,调查团部分成员在基本得知中日对报告书意见后进行了劝说,主要是试图劝导反对报告书更加强烈的日本能够接受报告书的基本立场。10月底,开脱盎葛林诺与杉村进行磋商,他从“认为满洲是不同于中国的东西是不正确”的观点出发,指出中国无论如何不会接受日本的解决主张,即“‘满洲国’完全脱离中国,成为独立国”,如果日本一味坚持只承认伪满的基调,那么不仅调查团代表在国联理事会中“为维护体面会被迫要对报告书予以辩护”,而且派出代表的各成员国“必将支持其代表……结果肯定对日本不利”,进而提出“达成某种妥协(modus vivendi),期望在一两年后取得彻底解决”的建议,具体而言就是引用报告书中的“高度自治”建议,“一方面尊重日本的立场,另一方面保持中国的体面,将主权、自治、独立等西洋式观念适当地改为东洋式……实施特种自治领方案”。11月5日,开脱盎葛林诺又同佐藤尚武会面,再次表示日本若采取“无任何交涉余地的态度是极其危险的”,劝告应该采取“尚有余地通过某种形式进行交涉”的态度,比如“李顿报告书所建议的日中‘满’三方交涉”,这样可以缓和世界舆论。
充当麦考益顾问的美国克拉克大学教授勃来克斯雷(G. H. Blakeslee)表示在日本拒绝报告书的情况下,关于“满洲国”的将来会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中国承认既成事实,二是类似阿尔萨斯·洛林,成为永久纷争的根源”,他认为“满洲问题不仅是中日之间的问题,更是全世界的问题,满洲问题包含着对和平条约效力和世界和平的威胁”,并强调日本坚持认可“满洲国”是“看不到中日友好关系”,而以报告书为基础“对未来实现中日合作是存在可能性”。
11月23日,松平恒雄会见李顿,双方就国联理事会审议报告书一事进行交流。松平首先表明日本态度,“‘满洲国’是根据其住民意志独立的,日本政府对此予以承认,以此事实为基础向前发展是日本确定的方针”,李顿则表示经过调查与各方接触,认为“日本政府目前的主张不仅很难获得国联成员国的认可,而且也很难实现中日之间的和平……假如按照日本的主张继续维持满洲地区的设施,中国内地会永远的怨恨日本,这对日本是不利的”,同时劝说日本可以接受报告书中的建议,即“改变现在的‘满洲国’政府形态,由外国人特别是日本人进入政府内部,在列强承认的条约基础上成立自治政府,这样可以易于中国内地和日本之间确立和平”,并认为该建议跟“日本的希望没有大的差异”,松平则按照日本政府的统一意见予以陈述,没有正面回应李顿的建议。
在国联审议报告书和中日冲突期间,李顿在英国等地经常发表演讲,一方面坚持报告书的立场,“日本军队的行动不是基于自卫权……‘满洲国’的独立不能认为是基于居民想法的自发行为”,另一方面呼吁国际社会协调解决中日冲突,“问题的解决不在于国联是否是有效的强制机关,而在于坚持和平与正义的各国共同责任是否成为真正的安全保障……通过国际合作的方法是最好的办法”,不过,李顿始终对国联采取强制力量使会员国接受国联意见的观点予以反对,“本人并非认为这是有效之办法,这一问题也不值得议论”,并视经济制裁是处罚人民,“不仅残酷甚至会导致战争,因此不可取”。
调查团的不断劝说与表态既反映了对报告书基本内容与立场的坚持,也体现了调查团希望报告书及其方案能够为解决中日冲突有所裨益而付出的努力,并折射出调查团争取贯彻报告书方案与日本固守承认伪满之间的困境,隐藏着日本对调查团和报告书的双重否认。
日本在1932年8月下旬就对调查团是否具备提出解决方案的权限表示异议,内田康哉指出根据组建调查团的1931年12月10日国联理事会议决案第五项之内容,没有规定起草和提出类似的建议,因此“调查团只负责调查事实,以协助国联审议中国问题,调查团无权起草和提出关于解决日争端的建议”。针对日本的质疑,调查团在报告书中专门有关于为何提出建议的依据和说明,根据“12·10议决案”生效之际白里安发表的理事会主席声明中有“促进两国争执现有原因最后之解决”之规定,“本调查团特以我等研究之结果向国际联合会提出建议,期于联合会适当机关,因欲提交于争议两力而起草确定方案时有所裨助”。
到了国联审议期间,日本直接反对李顿列席会议,否认调查团继续存在。11月23日的理事会举行圆桌会议,理事会轮值主席瓦勒拉(Eamon De Valera)邀请李顿列席,意在使李顿听取中日两国对报告书的意见与声明之后,思考“报告书中表达的意见应该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或补充”,并建议调查团集会审议该问题,但松冈洋右表示反对,不仅强调“调查团的任务在向联盟理事会提交报告时就结束了”,而且如果调查团就“我国政府或我本人提出的意见而发表意见,这超出调查团的权限和资格”,瓦勒拉坚持调查团仍然存在且可以向理事会提交意见,“在理事会正式解散该调查团之前,理事会可以希望从调查团处得到任何意见”。
11月24日,理事会继续讨论李顿能否代表调查团列席会议和发表评议,松冈先是认为若李顿对日本代表的发言提出异议,日本会对此表示质疑,进而引发系列盘问,导致会议延长,故主张取消调查团发言的权限,瓦勒拉坚持调查团代表出席理事会议席是惯例,松冈随后指出反对的真实原因,“即使调查团仍然存在,这也不能解释为它有能力就理事会正在进行的审议发表意见。换言之,调查团不能被视为有能力和权力作为法官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意在彻底避免调查团于理事会中就日本否认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辩护。不过在场的国联秘书长以及英国、捷克、西班牙代表都赞成李顿列席会议,于是松冈表示将提交书面意见进行说明。
在11月25日的理事会开会之前,松平恒雄将日本关于李顿调查团任务的主张以书面形式发给瓦勒拉,指出虽然不再反对调查团成员列席理事会,但是调查团成员“仅限于对报告数中不清楚、不明确的段落应做出解释”,并再次强调如果因调查团成员针对日本发言进行提问而引发日本的辩护,“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就是将理事会可能被迫延长的责任归咎于理事会和调查团。李顿最终得以列席理事会并有资格发言,但受日本反复阻扰之缘故,他在11月25日的会议中并未做过多发言,仅向理事会表示感谢,希望报告书有助于国联讨论中日冲突,“如果我们的报告最终证明有助于国际联盟讨论这一非常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对于我们可能卷入的任何麻烦,我们都应该感到得到了充分的回报”,而对报告书内容则不愿再做任何补充,“不希望对我们在报告书中所说的话做任何补充”。11月28日,理事会决议将中日问题连同报告书移交国联大会,松冈再强调“调查团已不复存在”,对瓦勒拉建议国联大会“可以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召回调查团”的建议做出强硬保留意见。
面对日本强硬立场,李顿等人自感留在日内瓦已无必要,除麦考益外的其他代表于11月28日就启程返回各自祖国,12月14日,麦考益也返回美国,日本媒体判断“调查团不会出席十九国委员会或国联大会”。至此,李顿调查团的自身使命和历史基本结束,而日本则进一步采取对抗报告书与国联的态势。当1933年2月24日国联大会以报告书为基础表决关于中日冲突的议决案时,日本以1票反对抗衡42票赞成,并当场宣告退出国联,日本走到国际社会的对立面。
结语
本文所言再研究,既包括对调查与调停的再梳理,也涉及对调查团言行的再审视,更关系到对调查团的成败再判断。首先,对调查与调停的再梳理。以1931年12月10日国联理事会组建调查团为起点,至麦考益于1932年12月14日离开日内瓦为终点,调查团的历史有一年之久。在这一年之中,调查团既需要调查中日关系复杂历史与纷乱现实,又对九一八事变与东北进行实地考察,更与中日各阶层人员、社会团体展开座谈。九一八事变是组建调查团首要的现实原因,再梳理调查团对九一八事变的调查及调查结果是题中之义。调停的再梳理不仅是深入展示围绕解决东北局势的各方折冲交涉进程,而且囊括报告书中的调停方案与进一步阐释,以及由中日对报告书意见所牵引出的调查团劝说等全过程。
其次,对调查团言行的再审视。从调查团代表和成员的言行中可以看到,秉持和平使命的调查团肩负多重利益,既要完成国联交代的使命任务,也有确保代表国的权益,更要契合中日两国的要求。调查团内部最终搁置分歧而出台报告书是为了完成国联交代的任务,但这种分歧充分反映了代表国的权益冲突。调查团成员同母国的联系十分紧密,“调查团各成员一贯的做法是同其国家的外交和领事官员保持最密切的联系”,调查团成员在东京“一致同其各自的驻东京使馆人员畅所欲言”,麦考益不同意援引《九国公约》的背后是国联希望美国介入和美国不愿介入之间的矛盾,克劳德就指出,“麦考益来满以后,逐渐公然采取史汀生的政策”,而克劳德倾向于日本的背后是当时日法关系接近的政治现实,再加上中国与日本的对立性要求,调查团在多方博弈中取得共识的空间有限。这种分歧与对立的实质是各大国利益不一致的延续。调查团表面不辱使命,但作为国联集体安全机制前提的大国利益却不一致,中日对立和英美法德意分歧导致东亚和平共识未实现,最终也反作用到使各方权益受损。
再次,对调查团的成败再判断。先来看各方对李顿调查团的诉求:国联诉求是介入中日冲突和实现中日和平,国民政府诉求是在国联调停之下实现日本撤兵,日本诉求是利用国联实现东北状态变更现实的认可。这些诉求的结果是:一方面,李顿调查团得到组建是实现了国联介入中日冲突,调查团的调查结果与中日不同反馈可以视为成功之点,即基本厘清九一八事变的责任和伪满的实质,国联与调查团都未认可伪满,这是日本最终退出国联的重要背景;另一方面,调查团的调停方案与中日抵制可以视为失败之处,调查团的解决方案是东北高度自治,国民政府要求予以修正后再定夺,日本以承认伪满坚决抵制。可以说,东北事实调查之成功间接导致折中调停方案之无效。英国外相西蒙(John Simon)在1933年2月国联议决案表决之际曾表示:“国联宣布自己的原则,即使没有得到遵守,也比毫无意义的妥协放弃这些原则要好得多”,这样的无奈何尝不是李顿调查团的写照:公布调查结果与调停方案,即使日本不能接受,也比无意义的妥协好得多。
国民政府寄希望于国联与李顿调查团介入能够恢复原状,日本寄希望于国联与调查团能够认可东北被改变的事实,国联寄希望于李顿调查团的解决方案能够实现和平,李顿调查团寄希望于中日能够在调停方案之下妥协。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导致李顿调查团只能完成调查任务而不能实现调停使命,调查与调停在效应上形成互斥。这样的互斥体现了国际联盟及其机制在东亚适用过程中所能达到的程度及其限度。作为国际性组织,国际联盟标榜集体安全与和平,但在实操层面受西方国家的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限制,追求本国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他国利益。李顿调查团无法关切他者,尤其是中国的根本利益,其所产生的后果是日本退出国联,逐渐趋向谋建“东亚新秩序”,中国则走向抗日战争道路。调查与调停互斥导致的后果印证了国联机制在东亚的不适用性,并导向构建新的国际秩序和国家关系。
原文载于《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
作者陈海懿: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国家记忆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3-08-28 14: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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