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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东京审判与南京大屠杀--判决书数字考
2015-11-26 15:43:56  来源:  点击:  复制链接

  第456号 14日

  南京外交部,远东国际法庭自两旬前,由多数派法官会议通过事实确认中第三部分对华侵略之经过,详四三五号电。以后三周以来,迄未举行任何会议。原应提出讨论之第四部分日苏关系,迄今仍滞小组审查中,原因为有若干问题同人以有对策主张不同,未能觅致协议,其中且有由起诉书错误而造成牵涉中苏外蒙之一重大问题,亦为僵持主因之一,容暇详陈。刻正加紧磋商,以期打破僵局。预计三星期内,该部分初稿或可提出,多数派会议通过,继之将为(五)全面侵略战之准备(六)太平洋战争之发动与扩大战争(七)日军在各地之暴行三大部分,俟此(五)(六)部分之事实确认完全脱稿,始能着手被告个别责任及刑度之讨论,并开始撰拟该部分之判词。须俟全部判词,篇幅殆在一千页以上,经多数派会议完全通过后始能作最后决定,然后交付翻译,定期宣判。似此迂缓进程究须若干时日,无法预测。按自闭庭迄今,已阅两月,而经多数派通过之初稿小部分,不及全案三分之一。纵使今后加强速度,顺利推进,不再陷僵局,恐至少亦尚需三个月之时光。上周检察长季南(惟一检方代表及负责人,辩论终结后早已回国)自美来日候判,嗣悉宣判遥遥无期,久持无益,已于前日起程返美。日来东京各报,多以九月以后宣判为标题而作种种之估计猜测,但同人则有鉴于以往之痛苦经验,对此咸不愿妄作任何预言,惟在私人谈话间,则莫不希望至迟今年九十月之交,确能完结此一空前浩大旷日持久之公案而已。(届时远东国际法庭即将正式撤销,实则不必要人员,早已遣散。目前法庭门可罗雀,景象萧条,每日到公者,仅多数派七位法官,及少数助理人员而已。)全案拖延如此之久,殊出料外。事虽可憾,然亦无可如何。此非身历其境,殆不易了解,知注特闻。梅汝璈谨叩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7月2日18时5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7月2日22时00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7月3日21时3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批 示 〇电杰[?] 近来国内人士对国际法庭之久不宣判极多责难希注意 王世杰

  拟 办 一科核转 正铭 七、五

  廷铮 七、七

  外交部机要室 来电之章 [章]

  外交部亚东司收文 东37字第2039号 [章]

  南京外交部王部长赐鉴,负责起草全部判决书之多数派法官会议自五月廿六日顺利通过“对华侵略”一章事实确认以后,六星期来迄未举行。“日苏关系”一章刻仍滞小组审查委员会中,以其中问题太多且复杂微妙,折冲修改,搁延达三十余日之久,同人间尚未获致协议。为避免僵持拖延太久起见,下星期或将提前审查“日本全面侵略战之准备”一章(但该章初稿仅完成一半,故亦非短时内所能竣事)。综观闭庭以来最近工作进度,诚使人不免有过分迂缓之感。历时两个半月,而判决书初稿完成审查不及三分之一,使今后加紧工作,殆亦需相当悠长之时间。是故正式宣判日期距今必甚辽远,乃可断言。东京报界向有“九月宣判”之传说,近则以同人缺乏自信,对外坚守沉默为言。事后此类传说已趋消灭,但在同人私人谈论中则莫不希望在十月以前或十月之内,确能结束此一旷日持久之空前大案而已。然事实上不可能。刻下任何人均无把握。知关锦注,特此奉闻。梅汝璈敬叩午冬申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7月23日15时3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7月23日21时00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7月24日20时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批 示

  拟 办 核转 正铭 七、二六

  廷铮 七、廿六

  第543号 23日

  南京外交部第八十号电奉悉,所嘱之事,自当特别注意,并在可能范围内努力推动。惟拟判工作,进行迟缓,其主因实为案情庞大,卷宗浩多,以及十一国同人见解纷歧,常陷僵局,调协折冲,颇费时日。国内一部分人士,揣测美方故意宕延,殊属无稽之谈,与事实完全不符。刻下问题最多及僵持最久之日苏关系一章,已于上周经多数派会议修正通过。同人希望今后进度,稍可加速。惟判决书上部,即事实确认部分,尚余“全面侵略战之准备及实施”、“太平洋战事之发动与扩大”及“日军在各地违反战时国际法规之暴行”三大章,有待完成。至于判决书下部,即被告个别参预犯罪经过,其应负之责任,及应处之刑罚,则尚未着手。但同人认为上部事实经过,既已备极详尽,则下部个人责任,将可提纲挈领,从简描述,需时当可较短。惟综观全局,判决书草案之全部完成,尚非最近期间所能竣事。法官同人,大都归心似矢,尤以久离祖国之数位医生为甚。但势逼处此,莫可如何。我国人士对于东京裁判,关怀甚切,期待最殷,乃情理之常,璈至了解。但为璈个人影响所及,自当努力,促其加速,并当竭其心思才力,使我国在此国际法律正义斗争中,有所收获,而不致由于旷日持久之结果,反令国人大失所望。时至今日,璈对裁判之注意,尤重于裁判之速度。盖速结束固为吾人所希冀,而胜利则为吾人所必争。璈虽德薄能鲜,但职责所在,自必全力赴之,决不疏怠。知关注念,特以奉告,余后续陈。梅汝璈敬叩(廿四日)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8月20日12时1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8月20日23时42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8月21日21时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批 示

  拟 办 核转 正铭 八、二三

  廷铮 八、廿二

  第99号 20日

  南京外交部王部长赐鉴,最近三周以来,远东国际法庭曾举行法官会议三次,评证拟判工作,均在积极加紧进行中,速度较前略感满意。判决书草案上部(事实确认部分),经多数派会议通过,并已交付翻译印刷者,已有五章,约六百面。正在审查中者,有一章。仍待撰拟者,尚有二章。预计全部约经三四星期即可完毕,继之将为判决书下部(即个人责任及刑事部分)之开始。佥料下部必较上部简单多多(上部事实部分,确极详尽,不啻一部翔实之二千【疑为“二十”】年来远东关系史,或日本对外侵略史,就历史学术言,将为一不朽之贡献,有重大之价值),费时必较上部为少,殆需四星期至六星期。本此预测,判决书全部完成,大约尚需八星期至十星期之久。是故正式宣判,至早当在十月中旬或十月底。外传九月宣判之说,询属臆测,事无可能。知关注念,特以实告。又印度法官巴耳氏以妻病告假归国,大约十月返任,参加宣判。此君思想守旧,个性特强,专致力于其个人之异议书,所谓少数报告,长逾十页【应为“千页”】,始终不与多数派合作。同人曾决议任何少数意见书,仅收记录,概不宣读。谨附闻。梅汝璈叩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9月16日17时4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9月17日21时58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9月18日11时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批 示

  拟 办 核转呈会情报司 正铭 九、一八

  廷铮 九、十八

  外交部机要室 来电之章 [章]

  第656号 十六日

  南京外交部王部长刘次长叶次长黄司长,近日东京中央社某记者连发关于东京审判之报道及评论数篇,引起国人不少之误会、疑惑与批评,实则该项报道尽系一知半解之论及捕风捉影之谈,大都与事实毫不相符。该记者目的固似欲骇人听闻或非十分恶意,但其见解浅薄,全凭主观,故所评述推测,多不中肯。如谓“法庭确认战争起于偷袭珍珠港而非始自918攻占沈阳”一端,即为完全信口雌黄,与判决书中业经多数通过部分所持论断恰恰相反。但依照一般司法惯例及法官道德,璈此际又不能有所声明辩正,无已惟有听之异日判决书正式公布,真相自可大白。苟判决果违反法律正义,致我国不能得益,璈届时自必提出异议,拒绝签署,纵使我国退出东京审判亦所不惜。刻下并无任何有使我采此步骤必要之象征,“中日关系”一章约百余页且…… [缺]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10月19日10时3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10月19日21时30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10月20日17时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亚东司 〇情报司

  批 示

  拟 办 奉司长谕存 家襄 十、廿一

  一科 正铭 十、廿一

  倪兄[?] 廷铮 十、廿一

  外交部机要室 来电之章 [章]

  外交部亚东司收文 东37字第2952号 [章]

  第714号 19日

  南京外交部刘次长叶次长黄司长,21日来电奉悉。中央社近常派人来洽,惟璈以恪守司法惯例及法官道德关系,对于若干重要事项,仍不能不严守缄默。该社记者因久不获真实情报,而又不能不向国内塞责,信口雌黄,妄自杜测,爰皆由此而起,初非对璈个人有何恶意。此间拟判工作,早在加紧进行,惟速度仍嫌迟缓,原已详前电不赘。刻下“事实确认”部分,业已完成十之八九。仅差一章个人责任,即被告个别之责任与刑罚,下周或可开始讨论。佥料正式宣判,至早殆在下月中旬。知关注念,特此奉闻,并希即代转知向检察官为荷。弟梅汝璈酉皓(十月十九日)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11月10日17时0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11月11日14时50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11月11日20时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批 示

  拟 办 正铭 十一、十三

  骆兄[?] 廷铮 十一、十三

  外交部机要室 来电之章 [章]

  外交部亚东司收文 东37字第3139号 [章]

  第760号 十日

  南京外交部王部长赐鉴,密。远东国际法庭自四日起开始宣判。判决书长计千二百页,约二十余万言,对战前日军阀专政与备战,以及逐渐遂行侵略之经过,均有翔实之叙述与明快之论断。日军在各地之暴行,则另列专章(南京屠杀为该章中最特出之一节,占首要地位)。在叙述日本对外侵略事实经过之四百数十页中,“对华侵略”部分,为璈所亲自主稿,提出约二百五十页,占篇幅半数以上。对于十七年来交综复杂之中日关系,论列至详。是非曲直所在,将可大白于天下后世,私衷引为慰快。刻下判决书经庭长朗诵四日,已逾一半,大约十二日午后或十三日午前,即可完毕。(待续)梅汝璈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11月11日17时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11月12日14时30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11月13日18时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批 示

  拟 办 正铭 十一、十五

  廷铮 十一、十五

  外交部机要室 来电之章 [章]

  外交部亚东司收文 东37字第3150号 [章]

  续760号 十一日

  南京外交部,(续前电)继之将为最后节目,即各被告个别罪状及刑罚之宣布。此一节目,系日前由全体法官十一人经长久讨论,热烈争辩后,而以投票表决方式而定。其他部分,均系多数派主持,况经过复杂奇离,非片言可尽,且此际亦未便洩露。惟可告慰者,即侵我最著、国人切齿之元凶巨魁,已在从重发落之列。诸希心照,恕不多赘。又此次判决书,系由多数派中美英苏加纽菲七国法官所起草,璈虽对其中若干小节,不尽赞同,但俱与宏旨无关。为保持多数派之团结,及判决书之力量计,不拟提出个人异见。多数派【应为“少数派”】中,正式提出异见书者,有印度法官,其他各人,刻尚无表示(荷法澳均有可缓)。惟个人异见书,仅由庭长宣布名称,准予登记归档,并不当庭宣读。余容续陈。梅汝璈谨叩 ?

  发电者 梅汝璈 发 电 37年11月16日18时40分

  地 名 东 京 收 电 37年11月18日14时40分

  译电者 机一科 送 电 37年11月19日18时0分

  内部单位 √部 长 √行政次长 √常务次长 〇亚东司 √人事处

  批 示

  拟 办 阅 一科洽人事处 正铭 十一、廿

  遵经洽人事处关于该室罗秘书集谊调职侨务处事,由人事处办理,本件拟存。 家襄 十一、廿

  外交部机要室 来电之章 [章]

  外交部亚东司收文 东37字第3211号 [章]

  第777号 16日

  南京外交部部长王、次长刘叶,第760号电谅邀尊览。远东国际法庭业已宣判完毕,详情已见报端,兹不多赘。国内舆论,是否满意,非璈所知。然璈凭心自问,确已竭其最大努力,或堪告无罪于国人。至于时论之毁誉褒贬,非所计也。刻下法庭方面,正採逐渐结束办法,正式解散日期,尚未确定(一说为年底,一说为各犯行刑之后)。中国法官办公室方面,璈现正在积极清理,收拾各种文件档案,即办理一切未了事宜,大约本月底或下月初,即可竣事。知注特闻。惟本室工作人员二员,除杨秘书寿林已奉派任代表团临时专门委员,参加B级战犯审判外,罗秘书集谊(原为外交部现任人员,前年调派法庭服务,罗君战前曾任横滨副领事,驻日多年)早经呈准调派代表团侨务处服务。目前法庭结束在即,务恳转饬人事处,迅予明令发表,俾罗君即可前往报到办公,实为公便。梅汝璈谨叩

责任编辑:马少珍 最后更新:2015-11-26 1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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