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盟军战俘营》,杨竞编著,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11月第一版,48.00元
有战争就有战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于战俘的观念态度,对于战俘的处置方式方法却大相径庭。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些不同,这些不同又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对于这些问题思考和讨论,可能会促进我们对战争的反思。
在古代战争史的大部分时期,战败者的命运是遭受杀戮或者沦为奴隶,而被释放则属例外情形。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以后,人文主义思想日益广泛流传。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思想日渐鼎盛,而且思想逐渐变为法律文件。对战俘应给予人道主义待遇的主张,也得以逐渐发展起来。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说:“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还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就不再有生杀之权。”卢梭的这一观点渐被接受,人们开始认为,战争是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各交战国的人民作为兵士才是敌人,作为公民就不是敌人。俘获敌人应该只是为了防止他们回到他们的部队再参加作战的一种方式。
直到18世纪末,关于战俘待遇的规则长时期都属于习惯法。这些规则往往包含在一些双边条约或国内法的某些条款之中。例如,1785年普鲁士和美国订立的通商友好条约(第24条)中,第一次规定了对战俘应给予正当待遇,禁止将战俘囚禁在罪犯的监狱,禁止使用镣铐,战俘必须监禁在合乎卫生的场所,可以像军队一样地生活和饮食,可以进行体操运动。1813年美国和英国在华盛顿签订了交换战俘协定。1863年4月24日美国总统向联邦军队发布的第100号通令,即著名的《利伯法典》包括有一系列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19世纪末至20世纪,战俘待遇已形成为国际法中拥有一系列原则和规则的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一战前1899年海牙第2公约的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至一战后1929年7月27日首次订立了专门的《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日内瓦第二公约),国际社会逐渐加强了对战俘的保护,强调战俘应“在任何时”都应受到人道待遇,并增加了应对战俘在精神上和人身方面加以保护等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交战双方都俘获了大量战俘,但战俘所遭受的待遇却非常悲惨。苏联战俘死于德国战俘营,英美战俘死于德国、意大利和日本战俘营的记录都有相当多的数量。杨竞编著福建教育出版社新近出版《日本盟军战俘营》,让我们看到了历史的真相。
该书编者走遍俄罗斯、美国、英国、荷兰等相关国家的档案馆,以及国际红十字会档案局等社会组织和商业图文机构,利用保存下来的丰富的历史照片,全面系统地展示了二战期间日军在沈阳建立的盟军战俘营的历史原貌,揭示了这个以“高度专业化、高死亡率和高官战俘在押”为特征的战俘营里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从战俘营的设立,战俘的生活,直到二战结束时美军组织空降小组营救,温莱特将军被营救至重庆,以及参加密苏里战舰受降仪式的过程等,揭露了日军虐待、奴役盟军战俘,违反国际准则的行径和其发动侵略战争的反人类罪恶。
让我们无法释怀的是,那个二战时期对战俘残害甚至用中国战俘活体从事细菌试验而臭名昭著的日本,至今还有一股很强的逆流,对这段罪恶的历史采取彻底否认和强词诋赖。最近正在国内上映的、由美国影星安吉丽娜·朱莉执导、根据美国女作家劳拉·希伦布兰德的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坚不可摧》,讲述了二战时期美国飞行员路易·赞佩里尼在被日军俘虏期间所遭受的非人虐待。而在电影公映之前,日本右翼人士便对其指责抵制。
《日本盟军战俘营》的出版,也是对日本右翼的有力批驳。它像一把文明的尺子,可以丈量出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种文化的文明水平。
特别值得赞许的是,编者在对照片的解读中,大量引入采访历史亲历者的口述史料,使该书的史料价值更加突显。
责任编辑:王笛 最后更新:2016-08-19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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