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体制的初步建立
1937 年,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进入一个新阶段,演变为全面侵华战争,随之国内的战争体制也正式确立。在政治体制方面,由于日本并未宣战,仅将战争称为“北支事变”,而《战时大本营条例》规定只有战时才能设置大本营来指挥战争。因此,日本废除了《战时大本营条例》,于1937 年11 月17 日颁布《大本营令》,规定“在战时或事变之际根据需要设置大本营”,随后设置了侵华战争的最高统帅机构——大本营。
但是,因为内阁首相不能参加大本营会议,在近卫文麿首相的要求下,又设置了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以协调统帅和国务。陆海军省也发表谈话,称“大本营的设置专在依据统帅大权的发动,将平时统帅部与陆海军省分掌之统帅事项实施一元化处理……为政战两略一致,大本营与政府间的联络协调需要特别紧密,故陆海军大臣任之之外,大本营幕僚长与有关阁僚根据需要随时会面,无隔阂地交换意见,重要事项在御前举行会议决定”。至此,日本侵华战争的最高指挥机构确立。
在经济体制方面,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最初采取由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的方式来调整国内体制,应对战争需要。但是,这种做法无法满足大规模战争的需要,亟需成立策划确立国内的战争经济体制的专门机构。
1937年10月,日本首先设立企划院,规定“企划院属内阁总理大臣管理”, “就平时战时综合国力之扩充运用起草方案,说明理由,上报总理大臣”,“调整统一关于国家总动员计划的制定及实施之各厅事务”,为转向战时经济体制做了立案机构方面的准备。企划院集中了一批革新官僚,他们在30 年代一直主张统制经济,和军部的国家总动员构想相一致。
1938 年3 月,以企划院为中心制定的《国家总动员法》颁布,将经济体制全面转向国家控制的战时体制。该法规定,“本法中所说的国家总动员,是指在战时(包括相当于战争之事变)之际,为实现国防之目的,统制运用人力与物质资源,以最有效地发挥国家全部力量”,可以成为统制对象的包括对产业的征用、雇用和解雇以及工资等劳动条件、物资的生产与分配、企业的合并和拆分、企业资本的增减、产业团体和同业工会的组建、报纸和出版物的限制等十分广泛的内容。该法赋予政府在经济领域里极大的权力,成为日本建立战争经济体制的根本大法。
随着战争的长期化,日本政府也不得不承认,“支那事变虽因徐州陷落而见到战局一大进展,但其前途遥远,国民益发牢固坚忍持久的觉悟最为紧切”,“面对此状况,若认不清形势,荏苒推移,将有为刻下紧要之充实军需、扩充生产力等之实行造成一大阻碍,导致严重后果之虞”,决定强化经济统制(「有关彻底实施国家总动员的紧要诸政策之件家総動員上緊急ヲ要スル諸政策ノ徹底強行ニ関スル件」,1938 年6 月23 日)。
这一时期,日本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具体经济统制立法和政策,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国家总动员法》颁布后制定的,主要法令如下:
1937 年9 月10 日公布《临时资金调整法》,该法令对资金的流动进行统制,限制资金流向战争经济不需要或不急需的事业,力图保证战争所需资金。
1937 年12 月,内阁通过《电力国策纲要》,将军需生产所必需的电力置于国家的统制之下。该纲要规定,国家统制所必要的发送电设备由政府管理,具体方法是成立特殊会社(即后来成立的日本发送电株式会社)对电力实行国家统制,已有的民间电力公司以设备入股的形式并入特殊会社。这是日本战争经济体制对生产进行统制的一个重要措施,其采取的统制方式被称为“半官民”或“民有国营”。这种方式后来被广泛使用,也反映出垄断资本和国家权力的结合。
1938 年1 月,内阁通过《确保昭和13年的重要物资之供给》,开始对物资供应进行统制。在侵华战争期间,日本相继在7 个年度制定了物资动员计划。
1939 年1 月,内阁决定了《生产力扩充计划纲要》,正式开始实行经济计划,规定“在统一的计划下急速扩充所需之重要产业”。
《赁金统制令》(1939 年3 月)规定,“平时使用五十人以上工人之工厂及企业的雇主应制定工资标准,递交给地方长官,变更时亦同”,“地方长官认为不妥当时,可命令修改工资标准”,“厚生大臣及地方长官可依据命令所规定,决定初次参加工作者的最初工资”。
《物资活用及节约消费之基本方案》(1939 年4 月)提出,“在确保进行战争及经济开发等扩充生产力所必需的资材的同时,必须力求维持国民生活、振兴出口”,要求“通过全体国民、各个阶层,力求全面彻底刷新公私生活,应在倾注全力于各种物资的灵活使用的同时,努力抑制过度消费”。
《国民征用令》(1939 年7 月)规定,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征用人员,“征用者从事国家进行的总动员业务,或在根据工厂企业管理令政府管理的工厂企业等设施内的总动员业务”。
《时局下帝国经济政策大纲》(1939年9月)规定“强化国家总动员的态势,特别是总理大臣对于总动员的指导权的确立及总动员法的积极发动”,“彻底实施国内劳务动员”,“强化国内物价及金融统制”,“调整强化物资动员”,“强化对国内重要产业的国家统制”。
《价格等统制令》(1939 年10 月)规定对物价进行统制,“超过昭和十四年九月十八日数额者,不得签订合同、支付和领取”。
《关于米谷的紧急措施》(1939 年11 月)规定“米谷的最高贩卖价格糙米每石标准价格由三十八元改为四十三元,白米参照上述价格决定最高贩卖价格”,“对违反上述价格者严加取缔”,“政府与有关团体合作,努力促进米谷的上市”,“设立政府可强制购买米谷的制度”。
从这些内阁颁布的法令可以看出,战争经济体制统制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生产、金融、劳动力、物资、价格等内容。
在确立战争经济体制的同时,日本还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将民众纳入战争体制之中。
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不久,1937 年8 月24 日,日本政府即通过《国民精神总动员实施纲要》,规定“为了以举国一致坚忍不拔之精神应对当下之时局,同时为了克服今后之艰难,益发扶翼皇运,在此之际,作为宣传方策及国民教化运动方策之实施,官民一体,必须发起一大国民运动”,并据此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以在国民中贯彻举国一致、尽忠报国和坚忍持久精神为目标,在中央联盟之下网罗了在乡军人会等70 多个组织参加。
为加强社会控制,日本政府于1937 年9 月25 日颁布《内阁情报部官制》,在内阁之下设立专门的情报部,不仅承担情报收集交流,而且主管宣传和对言论思想的统制。
在经济领域,1938 年7 月30 日,“产业报国联盟”成立,其纲领宣布“我等产业人根据国体之本义,领悟国家使命,通过全体产业人之努力,获取产业报国之实,以此完成扶翼皇运之使命”,其规约规定,“在各产业部门内创立完善发扬产业报国、劳资一体精神之产业报国会或相当之组织”,“实施完成本联盟使命所必需之事业”。
在侵华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日本政府迫切感到,从国际形势来看,前途艰难,因此在1939 年4 月又制定了《国民精神总动员新展开的基本方针》,在强调思想教化的同时,扩大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的范围,“致力于对扩充生产力及物资动员、物价调整等经济国策的积极配合,特别应向物资的活用、消费的节约、储蓄的实行、勤劳的增进、体力的增强倾注主要力量,力求刷新劳动与生活”。
战争体制的动摇和崩溃
1942~1943 年的中途岛战役和瓜岛战役是太平洋战争的转折点,自此之后日本在军事上被迫处于守势,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极度匮乏,国内战争体制捉襟见肘,发生动摇,直至崩溃。
为了解决战争指导紊乱问题,内阁首相东条英机企图大权独揽,在兼任了陆军大臣、军需大臣的基础上,于1944 年2 月又兼任了参谋总长,颠覆了明治以来政军分开、军令与军政分开的惯例。尽管如此,东条内阁也未能挽救败局,不得不辞职。
继任的小矶国昭设置了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取代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这也仅仅是名称的变更。进入1945 年,退出翼赞政治会的人员增多,小矶内阁为扩大社会基础、更多地动员民众进行所谓“本土决战”,解散了毫无民众基础的翼赞政治会,成立大日本政治会。然而,其成员在众议院议员总数所占比例远低于翼赞政治会,更远离一国一党的形式。战争体制的动摇也表现在经济体制上。
日本在战略上处于守势后,经济统制完全转为极力扩大军需生产。为此,1943 年9 月,东条内阁决定成立军需省,将工商省的大部分和企划院并入,以求统一计划管理,确保军需生产。
随后,东条内阁颁布了《军需会社法》(1943 年10 月31 日),规定由政府制定军需会社及其负责人,军需会社直接对政府负责,政府有权全方位地指定生产期限、产品规格、产品数量、原材料取得和使用、设备更新等经营内容。根据该法令,至日本战败,被指定为军需会社的企业达600 余家。这反映出日本战争经济体制已经无法依靠以往的统制会进行经济统制,被迫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
在农业生产方面,由于经济统制将生产重点置于军需生产上,导致农机、农具和肥料的生产和供应缺乏,农业劳动力也被征调入伍而严重不足,农业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日本只能寄望于尽可能动员人力资源。
1943 年6 月,内阁通过《粮食增产应急对策纲要》,规定组织城镇青少年和居民充当农业劳动力。1943 年12 月,内阁通过《粮食自给态势强化对策纲要》,规定为了“确保战时粮食增产,要使农业生产者弘扬对粮食生产之国家意识,以责任与自豪持续推进农业”,“基本的农家经营主及其家属中的农业劳动者作为战时农业主要人员,由行政厅指定之”,“战时农业主要人员应充分提高生产力,有责任持续经营农业”,“原则上根据部落或农业组合,强地区内的农家编成增产班”,“各班设置班长,作为确保该班增产的责任者,与农业会长、市町村长等密切联系,迅速采取班内确保增产所需要的措施”,“道府县及中央扩充粮食增产队,根据农村的要求,随时出动”,“农地让渡及农地租借之契约签订、解除、解约及更新之拒绝,全部需要行政厅的承认”。1943 年12 月,内阁又通过《关于促进自作农创设之件》,企图通过创设自耕农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虽对地主土地所有制有所触动,但效果并不明显。
内阁决定确立决战态势后,为了解决人力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于1943 年6 月通过《学生战时动员体制确立纲要》,要求“确立应急态势”,即“使学生熟悉军务,增强国防能力,同时在必要时,直接全面协助国土防卫”;“强化勤劳动员”,即“使学生挺身从事国家紧要之事务,健全其身心”,“将其重点置于粮食增产、国防设施建设、重要物资生产、运输能力增强等方面,进行积极强有力地动员”。
1944年1月,内阁又进一步通过《国民勤劳动员紧急方案纲要》,规定“以最大限度发挥国民勤劳总力为目的”,“统合现行青壮年登记制度和有技能者的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范围,确立一元化的普遍的国民登记制度”,“伴随国民征用范围的扩大”,“在现行之根据居住地进行的征用制度外,创设工作地点征用制度”,“有必要强化我国家族制度及女子特性和民族力”,“促进并扩大女子勤劳动员”,“为此在强化挺身队制度的同时,尽力采取由家庭出发的上班制度,在学校、地区设置责任者统帅之”,“对各产业、各工厂企业,明示女子使用目标率,扩大女子适用范围”。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能够挽救日本军国主义。进入1945 年后,日本败色益浓,盟军攻入本土在即,日本军国主义垂死挣扎。
在经济领域,内阁于1945 年5 月通过《关于确立防卫生产体制之件》,决定为了“应对伴随战争危险加大而来的企业危险的增大、生产诸要素需求的紧张、运输的困难等问题,确保综合战力中最大需要之军需生产”,将产业分为需要确保和不需要确保两类,对不需要确保的企业进行整顿,不分配生产所需资源。这种经济统制完全将重点置于军需生产,反映出日本的战争经济体制已经走到了尽头。
长期的侵略战争导致兵源枯竭。1945 年4 月,内阁通过《关于组织国民义勇队之件》和《关于国民义勇队组织的运营指导之件》,为进行所谓“本土决战”进行人员上的准备。文件规定“国民义勇队应使队员完成其职责,以各自乡土为核心,承担将生产与防卫一体化强化之任,特别应重视当前之任务,即努力实现军需、粮食之增产等战力之充实。在局势紧迫,转移到战斗队之后,以服务于作战所需要之生产、运输、修筑工事、防空、救护等业务为主,根据情况,参加战斗任务,完成乡土自卫”,“在国民义勇队设置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总司令之中央机构”。
据此,国民义勇队分别以地域和职场为单位,成员为初等国民学校毕业者至男子65 岁、女子45 岁。这样,将全体国民编入本土决战体制中。
继成立国民义勇队之后,政府于6 月又颁布《义勇兵役法》,规定“义勇兵役由年龄达十五岁之年一月一日至年龄达六十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之男子,年龄达十七岁之年一月一日至年龄达四十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之女子服之”,“义勇兵根据需要,依据敕令规定召集之,编入国民义勇战斗队”。这一法令将一般国民驱赶上战场。
1945 年6 月《战时紧急措施法》颁布,规定“大东亚战争之际,为克服国家危急,有紧急必要时,政府可不拘于其他法令规定,对下列所载事项,采取应急措施,发布必要之命令,或进行处置:
一、军需生产的维持及增强;
二、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物资的确保;
三、运输通讯的维持与增强;
四、防卫的强化及秩序的维持;
五、税制的修改;
六、战灾的善后处理;
七、其他集中发挥战力所必要的事项,由敕令指定之”。
该法令表明,日本军国主义为了负隅顽抗,已经完全置法律于不顾,赋予政府肆意妄为的权力。这意味着,日本的战争体制已经无法支撑战争的继续进行,行将崩溃。
结语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争规模巨大,参战国一般都建立了战争体制,实行统制,以便动员全国力量应对战争,这被称为总体战。与英美等民主制国家相比,日本的战争体制有自己的特点。这表现在日本的战争体制是高度集权,在政治上彻底颠覆民主体制以极权独裁取而代之;在经济上虽然依然保留私有经济但市场经济被极度限制,国家对经济的统制被最大化;在社会动员上彻底取缔任何被视为异端的力量和思想,将全体国民纳入国家控制之下,毫无任何自由可言。
这样一种战争体制充分利用了明治时期建立起来的具有军国主义色彩的天皇制政治体制,如统帅权独立、天皇制意识形态等,但它更是日本法西斯的产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法西斯势力极端仇视民主,军部法西斯更是假借总体战的名义企图建立军部独裁。他们主张实行高度的经济统制,完全是出于战争的需要,也反映了日本膨胀的侵略野心与经济实力之间的巨大矛盾,国土狭小、资源贫乏的日本要侵占领土辽阔的中国并与英美为敌,法西斯不得不乞灵于高度的经济统制。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行统制的时候,不仅是军部,革新官僚、一部分宫廷势力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高度集权的战争体制在一定时期内效果明显,但是竭泽而渔导致其时效短暂,加之战争体制无法支撑野心极度膨胀的战争目标,因此战争体制的崩溃是必然的。
责任编辑:廖继红 最后更新:2018-09-16 14: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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