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解决斗争胜利的重要关键。马丁锐既陷在群众围困之中,想要脱身去港,自知僵持是不行了。转而是表面接受,容图后计,便答应了明天发还下栏、小帐,并发给工资和疏散路费。职工们胜利了。但抗战救亡实践社认识到马是狡猾成性,是脱身伎俩,于是立刻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马丁锐如期一一付诸实行。
不出所料,由于谈判和监督使大家十分疲劳,十八日上午马丁锐趁着群众熟睡,在企业外雇用了二批流散运输工人,打开了仓库和售货场,把原箱的和装好箱的商品,偷偷摸摸的运去沙面。可是给十分警惕的守卫仓库的职工发现了。斗争最力的职工林桂龙首先高喊起来,继之,鞋部的积极分子黄锐与抗战救亡实践社副社长彭陈杰分别到五楼宿舍把职工叫醒,共同阻止,并兴师问罪,一千多个职工集合在经理室周围,把马丁锐等一伙重重包围起来。痛斥马丁锐一伙出尔反尔,愤怒斥责之声传出街上,马的阴谋诡计彻底打乱了,再也不能脱身。可是还和几个他的骨干如刘广辉之流紧急求计,胡说银行疏散了,拿不到钱。但管钱的职工立即站起来说:“现在企业有足够的钱可以发的”。他又诡辩说:“会计人员计算也需要时间呀”,那些会计人员马上站起来表示可以星夜计算出来,他们就无话可说了。
国民党政府派驻企业办公的两大公司(即先施有限公司和大新有限公司)的壮丁中队部知道了,企图进行干涉。抗战救亡实践社即对该中队长晓以大义,同时由于这位中队长接到他上级紧急疏散的命令,急着要逃走,想干涉也来不及了,马丁锐打电话到国民党省市机关里,想找国民党大官们支持,也没法找到,因那些大官早已逃之夭夭了。
在一千多个职工坚强斗争的威力下,马丁锐等人内外无援,俯首就范,不得不满足了职工们的要求。
斗争真正胜利了,职工们受到极大的鼓舞。一支由职工组成的抗日战时工作队随之建立起来,他们在二十一日敌占领广州之后,撤出广州,转到抗战的后方参加抗日民族解放的斗争中去。
二、东亚大酒店的失金案
东亚大酒店是先施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企业(即现在长堤的红锋旅店),开设于一九一四年,主营旅馆,附有酒吧、波楼(弹子间)、西餐楼、美容室,楼上还有娱乐场,是当时广州市著名和最大的旅店。
抗日战争胜利后,群众的革命斗争方兴未艾,中共党组织派了肖响三、麦祺、马文羲等同志回到企业从事地下活动,他们利用抗战时建立过的抗战救亡实践社的基础上发动职工,组织了“东亚大酒店职工业余同乐会”(以下称同乐会),以“反对内战,主张和平”为主要内容宣传我党和平、民主、团结的主张,揭露蒋介石反动政府发动内战的罪恶事实,斗争又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在这期间,轰动一时的“东亚大酒店失金案”是其中斗争的一例。
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九日,东亚大酒店来了两个国民党反动军官,整编六十五师少校组长李国基。李国梁,他们住在三楼三○六号房。这两个是败军之将,是所谓“戡乱救国”中向我解放区进攻而给我人民解放军迎头反击败下来的。他们抢夺了解放区群众的财物。企业职工看在眼里,恨在心头,对之十分警惕。二月十九日下午,这两个家伙忽然声称,放在房内的十两黄金失去了,向企业提出抗议,并要赔偿。本来这样的事情,是十分容易处理的。但企业的总管是反动的,竞利用这个案件的时机,用以压制职工的群众运动,借刀杀人,所以有意识地对这两个家伙说,“黄金藏在房内,不交帐房保管,与酒店管理无关”。这样一说,实则示意这两个家伙去追究管房的职工。当天晚上,警察局靖海分局用疲劳轰炸的办法轮流审问了职工直到天明。结果在这两个家伙的指控下,向职工马寿、卢演同志追究责任。认定这两位同志偷了他们的十两黄金。他们到法院起诉,法院与他们狼狈为奸,竟然判决马寿、卢演同志三月徒刑,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卢演赔偿国币(当时的货币叫国币)五百五十万零六千四百元。
职工群众是明白的,马寿、卢演两位同志是同乐会员,是企业里的老职工,一向诚恳老实,是不会偷人任何东西的。职工们也懂得,这是反动总管利用这两个反动军官借口失了黄金,用借刀杀人的手法,与反动军官互相配合向企业职工疯狂进攻的表现。如果这一阴谋得逞,不但使整个企业的职工生命没有保障,而且同乐会这个组织将会受到打击。因此,他们认识到这不只保障马寿、卢演两同志的生命安全,而是关系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危,是考验同乐会是否维护会员的利益问题。必须设法开展斗争。
法院执行判决的一天,把马寿、卢演两同志投入监狱,职工群情激愤,万分痛恨,而那个反动总管则躲在办公房子里暗中发笑,是可忍孰不可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同乐会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如何开展这场斗争。
会议指出,法院的无理判决是危及全市旅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将使人人自危。作为旅业职工不能坐视。会后,以这个理由理直气壮地分别去串联爱群大酒店、西濠大酒店、白云大酒店等的职工争取他们团结起来向法院提出抗议,迫使市旅业工会的支持,果然这些酒店的职工派出代表到同乐会表示同情马寿、卢演两同志,并坚决支持同乐会的斗争。
形势对我们有利,同乐会便向企业经理提出企业应该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指出如果这个案件成立,则与企业名誉有关,今后的经营将有影响,在企业内外职工的强大压力下,资方不得不出面向法院交涉,先把马寿、卢演两位职工保释出来。然后继续上诉,要求判决无罪释放。尽管反动总管从中阻挠,鼓吹所谓“职工的事由职工自己管”,“由同乐会去管”。但是职工们团结一致,声势浩大,结果,资方以企业的名义把马寿、卢演两位职工从狱中保释出来。这样,职工们取得了初战的胜利,挫败了反动总管的阴谋,打下了两个反动军官的威风,因而提高了职工的觉悟,树立了同乐会的威信。
为了达到无罪释放的目的,本店职工与企业外职工联名写信,推动市旅业工会,要他们出来向法院抗议。但这个市旅业工会不敢表态,只是借词推挡,不是说要进行了解,就是说只听一面之词难于判断是非,甚至说法院的判决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等等。职工们深知这个市旅业工会不是为了保护旅业职工群众的利益的组织,更不是职工的组织,推它出头只是利用它的合法地位来达到同乐会的目的,它既站在反动军官的一边,不愿为职工的安危出力,我们就揭露这个职工工会的反动本质,使全市旅业工人认清这个工会的反动性,要羁之就范,就必须揭露,这是斗争的策略。
由于同乐会没有在社会局登记,不能公开在社会上活动,还是利用东亚大酒店在社会上的地位,因此用东亚大酒店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请来了越华报、国华报、七十二行商报、广州日报等报社记者参加,同时也请旅业工会派代表出席,会上,职工们报告失金案的案情经过,揭露李国基、李国梁的诬告阴谋,指出这是关于全市旅业的信誉问题,也是全市旅业职工生命安全的保障问题,要求社会人士主持正义,要求高等法院秉公把马寿、卢演判决无罪释放,并要求把真相见报。果然有些报纸记者当场表态要支持正义。越华报、国华报等报纸不断把案情发展作为报导,俟后,案情发展,我们随时告诉记者,陆续在报上作了报导。
这个时候,我们继续做资方的工作,争取资方的有利条件有二:有共同的利益,企业失金,店誉影响,这是一;更重要的一条,老板不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职工就涣散。为了这件事,资本家请示了总公司,于是派来了总公司的付经理,他们出了两条决策,一是发动资方旅业同业公会作声援,提出没有真凭实据不能给人以罪,二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斗争。于是他们开了同业公会理事会议,同业他们认为不能等闲视之,会上作出了决定,呼吁各同业采取联合行动,支援东亚大酒店,因而推动了上层人士、他们四出奔走、到处联系,当中有些发表谈话、主持公道,影响扩大了,同乐会通过资方以企业的名义,公开聘请社会上知名律师邝铁公、黄喜亭、沈振中、龚振祺为马寿、卢演无辜被诬而辩护。这四个律师当中,龚振祺和黄喜亭是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职责所在如果解决得不好,顾问就名誉扫地。对于邝铁公,是当时广州较有名的律师,有“邝老虎”之称。胜败也关系他在广州的声望,全体旅业职工做他的后盾。他们因此倍加积极。
职工的串联,资方的活动,社会的评论,律师的用力,迫使法院的老爷们震动。旅业工会在这个形势下态度就明显改变,变为积极支持马寿、卢演的态度,在企业的招待会上又假惺惺地表了态。替职工们说说话,就增加对法院的压力。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时,我们发动职工旁听,以壮声势。上诉审判了三次,每次都发动了职工四、五百人,由于法庭坐位太少,四五百职工挤到法庭里去,拥塞庭内,而庭旁窗户外更是人头涌涌。当时反动的《广州日报》也报道说:“旅业工友群起声援,两侍应生提起上诉,参加旁听人数实为普通刑讯所罕见”。被聘请的几位律师每次莅庭辩护的时候,都提问反动军官黄金的来源,要求说出来由,使得这两个家伙怎样也不能回答。坐在旁听席上的职工们则心知肚明,这是抢掠得来的赃物。这两个反动家伙在法庭的四五百双愤恨的目光怒视下,无地自容地变原告为被告了。法官要坦护他们也是有心无力、高等法院的法庭一共审了三场,只诿之参加旁听的旅业职工所谓不遵守法庭秩序和原告不能自园其说而宣布退庭,最后的一审宣布听候裁决。
一九四七年六月七日反动法庭迫于群情激愤,不得不宣判马寿、卢演两职工无罪,原判决撤销。六月十四日反动《广州日报》也不得不在报上假惺惺地说:“秦镜高悬店伴无罪,犀烛普照旅业增光”。
斗争取得了胜利,高等法院宣布最后裁决的一天,同乐会在当晚就举行联欢晚会,宣传这次斗争的胜利,鼓舞职工们继续努力,积极学习,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大家团结起来,把同乐会搞得更好。参加联欢会的职工十分涌跃,情绪也十分饱满,对于搞好同乐会充满了胜利的信心。
这一斗争确是为今后同乐会开展发动和组织各种斗争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广州市政协供稿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8-03-24 14: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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