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久一经美国驻上海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确定在案,不论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结果如何,亦难逃一死。但他在广州受审期间,除由指定律师为之辩护外,本人仍然从武器性能、指挥权责等方面多方为自己辩护。如对起诉书中指责他驱使日军肢解守卫开平南楼的中国士兵,他辩解说那是炮弹爆炸时撕裂人体的现象。对指责他纵容士兵把中国小童抛向空中,然后用步枪上的刺刀向上劈刺,把小童杀死。他辩解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会使刺刀弯曲,流血污染枪膛,违背兵器使用规则。对日军于1944年洗劫、屠杀台山乡民,在三水生当刂市民等,则推说并不知情,……以图减轻罪行。
田中久一案经检察官与被告及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后,于1946年10月1日宣布辩论终结。10月17日,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宣判,由审判长、军法审判官刘贤年在审判席上向战犯田中久一宣读死刑判决书的主文,并告知候转呈上级审批。审判时,组成合议庭的5个军法审判官(含审判长、军法审判官)、主任检察官、主任书记官、翻译员与审判有关人员都出席。宣判后,由主任书记官黄炎球派员,将一份经主任书记官黄炎球签章证明与原本无异的判决书正本,送达田中久一签收。
1947年3月,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接到国民政府寒文(36)防吕甚字第4578号代电,核准就地执行田中久一死刑判决。1947年3月17日下午,田中久一被从战犯拘留所提到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由主任检察官蔡丽金验明正身,告知现在执行其死刑,问其有无遗言,随即赠给烟酒。
田中久一吸了半支烟,喝了半杯酒后,由两名宪兵押着上车游街示众,没有捆缚,也没有在背上插上执行死刑的纸签。卡车顶上高悬白布横额,上面墨书“枪决华南头号日本战犯、华南派遣军司令田中久一中将”。参与审判田中久一的军法审判官、主任检察官、主任书记官、翻译员等全部另乘专车,到刑场监督行刑。
是日下午3时15分,行刑车队驶出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大门,缓慢向流花桥刑场(今广州体育馆附近)行进。沿途群众争相观看,有不少人还赶紧跑向流花桥刑场观看行刑。行刑车队抵达刑场时,刑场四周已布成警戒线,严密戒备。宪兵将田中久一押下卡车,命其跪下,由宪兵李明德用步枪行刑,四弹毕命。行刑后即由主任检察官蔡丽金详细检视,证实确已死亡,作成行刑笔录,然后撤除警戒线,陈尸数小时示众。警戒线一撤,围观群众立即蜂拥而上,唾骂并争相踢打其尸,可见群众对侵略者恨之入骨。
军事法庭对战犯审理的结束
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5日成立之日起,到1947年12月31日奉令结束之日止,共计拘留人犯961人,审理结案人数225人(其中判处死刑的38人,无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的37人,不起诉的101人,无罪的39人),非战犯(已遣返)694人,未结案及在审核中的42人。所有未结案件、人犯,及已结案正在服刑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犯人,均转解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继续办理。
在广州被判处及执行死刑的、属于日军高级将领的战犯,除田中久一中将外,还有近藤新八中将、平野仪一少将等。在广州被判处及执行死刑的战犯,以日军特务机关及宪兵队的官兵占多数。他们有澳门正、副特务机关长王荣泽作、山下久美,广州、汕头、曲江的宪兵队官兵植野诚、田中寅一、李安、水马猛雄、铃木明、魁头宽二、贝冢泰南、木下樽裕、岸田加春、小桥伟志、山田恒义、安藤茂杵等多人。这些日军特务、宪兵,在占领区借口镇压抗日分子,对中国人肆行逮捕、杀戮、滥施酷刑。他们的被处决,是罪有应得的。
*作者当时在广东高等法院工作
(越秀区政协供稿)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8-03-29 08:53:16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广州战犯拘留所
下一篇:日本投降时广东汪伪的活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