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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康:广东荣誉军人教养院随抗战胜利而撤销之经过
2018-10-30 14:30:04  来源:《广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  点击:  复制链接

  1945年8月间,日本宣布投降未久,因战事撤驻罗定县之广东荣誉军人教养院(即残废军人教养院),军政部竟电令予以撤销,饬将所有收容之“荣军”就地遣散,致遗害地方。后来由于当地之罗定县政府一再为之呼吁请命保留,该院才得暂缓结束,继续维持半年。当时笔者任该县政府之民政科长,主办此事,故知其经过,有足述者,特忆述于下,以供参考。

  一

  广东荣誉军人教养院辖属于广东绥靖公署。原在1938年广州沦陷之前,从广州迁去德庆县属之悦城,1944年9月又因西江陷敌而再转徒至罗定县城附近。至1945年8月下旬,时日本宣布投降未久,全国军民正在欢欣鼓舞之际,该院院长潘应堃以奉广东绥靖公署转奉军政部电令,饬将该院撤销,限于8月底结束,所有收容之官兵一律就地遣散,函知罗定县政府。从此城厢内外,即有不少断腿缺肢的残废军人,四处游荡。日间则向商户居民强索、强取财物,或食饭后不给钱;夜则露宿街头于店户门前,乘黑夜而截抢路人财物或调戏妇女等事情,层出迭见。此辈凶横泼烂,有些人还身藏利器,警察亦无奈他何,致令地方之治安秩序,为之骚然,当地居民,不堪其扰。罗定县政府为此商请该院院长潘应堃予以约束,或妥为遣散离境。潘云,此辈平日靠院供养,尚且难于受教,何况今被遣散,更无忌惮;再则此辈原从各地征集服兵役者,大多是流氓、地痞出身,为乡保长买来或强迫以之冒名顶替应征名额,多是无家可归的人,现在已成残废,遣之回乡,实在生活无着,故皆不愿回籍,所以虽经遣散,依然赖着不去,我亦无法收拾。

  二

  在如此混乱状态数日后之一天,该院之残废军人全体出动,围集罗定县政府门前,声势汹汹,要见县长请愿。县长梁伦畏其凶暴,不敢出面,乃派我为代表出门外接见,以防彼辈进内捣乱。那时,门外之残废军人约有二三百人,群情汹湧,喊声如雷。问其来意,即有为首率领者数人挺身而出,作为全体代表陈述意见,说他们大多是在抗日卫国战争中受伤致成残废,已乏谋生能力,今敌刚投降,政府便将他们遣散,又无优抚办法使度残生,无异驱他们于死地,故誓不甘服遵令遣散。并提出以下两条件:一,要求即代转请上级政府收回遣散成命;二,在未得批复前,要求县政府从即日起负责维持他们全体生活,直至有彻底解决办法为止。我即转报县长梁伦。可是梁的意见,以原奉部令撤销,恐难挽回;同时县府又无余款可以挪用来暂维他们的生活,即使另筹有款,但恐将来上级不允保留,则本府垫款归还无着;而且既已沾手负责,更恐到时欲罢不能,不如只答允他们的第一项请求。当我如命向他们答复时,群情更为愤激,呼喊要打入县府。经善言安慰,劝令稍候乃罢。我再入请示,并陈察他们来势,似不达目的不罢休,应权先允其请求,然后徐筹善策,以免事态扩大。此时梁伦已惊至六神无主,不得不勉强全部答应。我遂再出转告他们的代表,现县长已原则上全部接纳他们的请求,但须从9月1日起才由县府拨款维持伙食,至上级覆电为止。并要求他们在请示期间,应一律回院静候解决措施,不得四出滋事,否则即行停止维持。此时该院院长潘应堃亦闻讯赶到,协同劝止,彼辈才无异议而散去。

  三

  罗定县政府虽已慷慨答允荣军之请求给以暂维伙食,然而实无款可资挹注,不得不另谋筹款之法,因是紧急召集国民党罗定县党部、县参议会、县税局、广东省银行罗定办事处以及县商会等机关团体开会,共商筹款之策。会上,除县商会以此次荣军之遣散,牵动地方治安,影响商场甚大,因而颇为关切外,其余各机关代表则反应淡漠,不作积极的支持。结果决议:一、由县警察局会同县商会派员向城厢内外的殷商富户募捐;二、演剧筹款;三、以上两项筹得之款,统交县府按日发给荣军伙食,如上级命令坚要遣散时,则将余款全部拨作遣散费。

  县政府经过开会作为合法之依据之后,即按照决议分头进行。当时因西江沦陷,沿江如肇庆、都城、梧州等城镇之殷富,不少避难于罗定;许多商人更组织行帮来往沙坪、广西等地贩运货物,而以罗定为转运枢纽,因而万商云集,造成一时之繁荣。一般舆论,对政府于此时撤销荣军教养院一事颇致不满。县府通过商会为维持荣军而筹款,多表同情而颇踊跃支持,所以募捐进行,尚称顺利。关于演剧筹款之经过,当时原有吕玉郎、上海妹、半日安等粤剧艺人所组之班在罗定演出多时。迨日本投降后,有杨志坚、梁柱等集资从信宜聘请马师僧、红线女两艺人来罗定上演,以期一新当地人士耳目,适于此时到达。县政府遂派员商请马、红两人先行参加义演两晚,借资号召以裕收入,当蒙慨然答允。于是乃大量推销名誉位入场券,因此收入成绩甚佳。至于募捐与演剧所筹得之款多少,因是当时之币,已忘记其数目了。

  该院之荣军得款维持后,果能佥欠迹,不再滋事。

  四

  在该教养院的荣军请愿之后,县政府便即与该院院长潘应堃联名将荣军抗令遣散情形以急电报告广东绥靖公署,恳请将院保留,继续收容。旋奉电复:“奉军政部电令将该院结束,本署未便擅自更张。仰该院长仍遵前电办理遣散具报。”县府接电后,以此时势成骑虎,欲罢不能,迫得越级迳行去电军政部,为荣军呼吁请命,原文已忘,其大意如下:该院荣军,多在抗日战争受伤,致成残废,无功有劳。今抗战方刚胜利,便即遣散,任令流离失所,不特影响今后兵役之进行,抑亦招致在役之军人寒心;且现罗定尚有盟军驻留(当时尚有美国的伞兵部队留驻罗定未撤),设为盟军所见,诚恐腾笈盟邦,有辱国体。恳请俯赐矜恤,继续收容,幸甚。旋电复:“该教养院准予暂缓结束,继续收容六个月。除另电广东绥署遵照外,特电知照。”于是该院遂得暂行保留。

  至六个月后如何,笔者已外调别职,不知其结果矣。

  1964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8-10-30 14: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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