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区概况
(一)广州市治安维持会的治安处时期治安处的组织,仿照战前的市公安局,但规模较小(该处当时设在文德东路战前的军人家属学校原址),由吕春荣任处长。负责恢复广州市的治安秩序,此际市内十室九空,大部分房屋是残砖断瓦,寂无人烟(广州陷后歹徒到处拆屋倒舍盗买材料之风极盛)。在治安处成立之前,有所谓“自警团”的设立,由敌伪按原日警区界址分段组成,名为一种自卫组织,成员半是从市井无赖、地痞、流氓或留市未走的小卖商贩等人中招募充数,此辈乌合之众。诸品复杂,借此混水摸鱼,持势作恶,故当时致有“自滚团”之称,盖实情也。团员巡逻警卫所携带者,不过刀斧棍棒之类,并无枪械武器,夜间则持古式灯笼,盖此时街灯多未修复,黑暗无光,其所谓自警者,力量微乎其微,不过虚有其名而已。治安处成立后,内部组织分设秘书室、总务科、行政科、侦缉科、警审所(即警察审判所),拘留所等。以上各科所管辖事务,均分设专股办理,即科以下设股,如总务科分置文书、会计、庶务、编统等股。行政科分置保安、户籍、交通、洁净等股。侦缉科分置侦查与谍捕等股。警审所分置审讯、鉴识等股。每科设科长一员,警审所设所长一员,下设股主任与科员、办事员若干人。拘留所则置所长、管理员等职员。当时由阮某(忘记其名)任秘书、彭华任总务科长,毛瑞年任行政科长,黄云龙任侦缉科长,李景龙任审判所长。此外另有特别设置的两个室,即“联络官”室和“通译”室。所谓联络官,就是由日军派至该处做联络工作的人员,称为“联络”,实际上是属“指示”。自日军陷广州后,无论设置什么机构,均有联络官的派驻,无非隐寓监视和指挥之意,故每个机关中,除日常例行公事外,其较重要者,无不经过先行请示联络官方能办理,否则无法实施并会遭到蛮横无理的责难,甚至受到侮辱。故当时一般伪官,均以逢迎联络官为能事,以得彼赏识为光荣,至各级机关的联络官,统由日军所设的华南特务机关(该机关设在抗战前的广东财政厅地址)所派出。此机关的任务,是综理占领地区内的一切政务,至“通译”则是翻译言语的人员,此辈多属台湾人,亦为日军方面所荐派,因台湾人多懂客家话,亦有懂国语的,故胜任传译之责,但其中品流复杂,常勾结本地坏人,为非作恶,鱼肉市民,老百姓极为痛恨。以上就是治安处内部编制的一般情况。至外部编制,亦是仿照着战前国民党政权的分局制度,恢复了重要地区的各分局,如永汉、大东、小北、靖海、太平、陈塘、黄沙、长寿、前鉴、西禅、南岸、海幢、洪德等。分局长员的设置,亦与战前略同,即每分局置分局长一员,司法、行政、户籍、管警等局员各一员,分别掌理所管事务,另设户籍员、收捐员等及事务员(缮写文件),又设警长警士等,负外勤任务之责,当时分局长员的人选,异常庞杂,且时委时撤,调动频繁,颇有五日京兆之势。至分局辖境,则分段设岗、每日分班派出长警值勤,而此下层的长警,则係取自当时军警教练所卒业者充任。当时有军警教练所的设置,至长警值勤时所携武器,係由日军发给的少数旧式步枪,而其时市面冷落,景况萧条,只规定日间出勤,入夜则集中分局警戒。自1939年夏,市民急于探视家里情况,或为生计所驱使,于是不少携眷返市居住,便仍若惊弓之鸟,坐卧不宁,盖因敌骑侵入广州以后,约有四项措施和情景,使一般市民极其厌恶与恐怖的。一、设立卡位:日军在市内繁盛区域街要地点马路交界处(即十字路口、丁字路口)遍设大型岗亭卡位,经常日夜派出敌兵分班驻守,除入市孔道外,所有市内繁盛道路,如永汉路、泰康路、海珠路、一德路、维新路、惠福路、太平路、上下九路、中华路(即现在的解放北路)长寿路、龙津路、第十甫路、越秀路、长堤、东堤、西濠口、黄沙等处哨兵林立,拒马横陈(拒马是用短杉结上粗铁线网的一种塔型木架于有警戒时封闭路口)。遇有携带囊箱经过者,必被倾箱倒箧,苛细检查,其时间动辄留难约半个钟以上,即徒手行人,只要被认为形迹可疑者亦必脱除衣履受检。虽一字纸之微也绝不放过,真是不堪言状。常有因言语不通之故及妇女辈,被其借端调戏,而受殴辱者,日有所闻,只有敢怒而不敢言,忍气吞声而已。二、施行戒严:敌军不论日夜任何时间,常突然派出大队官兵,如临大敌的对某一区域施行戒严,截断路上交通,禁绝人车往来。有时伪军警人员亦不许通过,据说是搜索游击队,戒严时间常延续至十数小时或一昼夜以上。此时寸步难行,使人有家归不得,致使路上行人站立路旁,夜间露宿街头。三、封闭疫区:市内不论何处如某一街道某店户发生疫症(即急性传染病)主要是霍乱病,即将该街全部封闭,所有街内居民与及街外的人,均禁止出入只能每日托人递送食品什物,或暗中经由屋顶通行,经过若干日,被认为疫菌消除,始行解禁,此种现象真是闻所未闻。四、醉兵杀人:敌军官兵多好酒色,在国内应召入伍以后,因其中多有情绪恶劣、神智失常、每借酒消愁进而酗酒行凶,醉后以找花姑娘(娼妓)为名,到处闯进民居挥刀杀人,捣毁家具。此等事件,是年秋间,在南关一带,数见不鲜。有全家大小半数被杀死或受重伤者,事后,邻近虽电知敌军宪兵队派人前来,则凶手业经远飚,不知去向,其情况令人惨不忍睹。因以上各种恶劣情况,故虽有治安处设立,恢复警政,实际上只徒有其名,根本谈不上执行维持治安秩序的效能也。
(二)广东警务处时期自1940年3月30日南京汪伪国府正式成立后,派陈耀祖任广东省省长。陈于是年5月下旬接任后,遂将原设的广州治安维持会撤销,另设伪广州市政府,仍以彭东原任伪市长,同时将治安处改组为广东警务处,派出李道轩任处长。此即日本人所谓“还政”后所设立的警政机构。此时,名义上虽称为广东警务处,但敌军所占领的广州附近各县,除南海、番禺等县较为繁盛的市镇如佛山、市桥以外,掌理地方治安的职责,仍在敌军手中。在此时期,伪警务处所辖的范围仍只限于广州市一隅。李道轩接管治安处后,即将一切编制稍为调整,除设秘书室外,改设第一、二、三、四等四个科,警审所、督察室、技士室、拘留所等。第一科掌理总务事项,其分股与前相同,只增设人事股,办理处内人事调动事项。第二科即原日治安处的行政科。第三科掌理卫生取缔及防疫检验等事项。第四科掌管侦查缉捕一切罪犯,与前设立侦缉科相同,职权略为扩大。另增设立督察室,掌管监督查察内外部员警服务勤惰,及办理长警考试与训练等事项。技士室则办理有关技术上各种事项,如工程建设及其取缔等。除秘书室设主任秘书及秘书外,各科分设科长、科员、办事员。督察室设主任及督察员。技士室只设技士及办事员。警审所设所长、审讯员。拘留所设主任及管理员。至于联络官室则照旧设置。通译室则设通译员,另增派本国人能操日语者充任(此种人员多曾留日或生长彼邦而熟悉日本各种情形者)。至人事方面,由萧鹏举任主任秘书,区茂圻任秘书,张绍昌任第一科长,何畏任第二科长,刘诚任第三科长,陈锡予任第四科长,保仲生任警审所长,王仲和任督察室主任,至外部各分局编制,则与治安处时期略同,分局兵员亦无多大更动,并恢复消防大队(即文明路原址)。另于市内各地区,择要设置消防分队,掌管火警消防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救获等。此即广东伪警务处设立的大致情况。此时市面上的繁盛街道,各店铺渐多恢复营业,日间亦多行人往来,但入夜后,景况仍属萧条,盖敌军密布市内,使人感觉有戒心也。当时广州粮食奇缺,饿殍很多,市上发生卖人肉的案件,闹到警局。此事为日寇特务机关所闹,将一些米票送给伪警局散派,以示恩惠,借收人心。
(三)广东省会警察局时期1941年初,广东伪省府决定规复广东省会警察局,派出伪军十三师师部参谋长郭卫民任伪局长。郭奉派后,即於是年1月6日正式组成广东省会警察局,开始办公(该局设于文德东路广东警务处楼下及对面民房)。由广东警务处将属于广东省会(即广州市)警务全部文卷移交办理。郭卫民是广东中山县人,生长日本,出身于日本陆军体育学校,返国后,曾任陈济棠时代的广东军事政治学校体育教官,旋又转赴南京宪兵学校任体育教官,迄南京沦陷后,即南返香港留居。因彼与侵粤敌军司令官藤井有师生之谊,遂被邀返粤,初任伪警教练所所长,后转任伪军师部参谋长,彼自以出身军校,且恃熟悉敌方情况,颇为伪国府主席汪兆铭之妻陈璧君(当时称为陈中委即中央委员)所赏识,因委以警政要职。该局成立后,其内部组织,除设秘书室及总务、行政、司法(即以前的警审所改设)等三科外,则设督察处、侦缉队、其各科室职掌内容,与前者的各机构大致相同,兹不赘述。至人事方面,派出罗电威任秘书,严新任外事交际秘书、梁展帆任总务科长,陈智豪任行政科长,黎春荣任司法科长,陈廷周任督察长,曾广平任侦缉队长。至外部各分局编制一仍其旧,至各分长员,大部分经过调整,改由以前警官学校出身者充任,如李仲超、唐庆荣、霍夏勋、何杰通、甄坚等分任各个较繁的分局局长。又新编保警大队,其下分设四个中队,一个特务队,员警均选自军警教练所卒业者充任,并配置较好的枪械,如马枪、左轮驳壳手枪等,装备亦颇齐整,盖郭自长伪警局后,欲借此表功,得日本人之赏识也。当时的保警大队,也协助各分局工作,其大队一职初由陈中武充任,后陈因杀妻案受刑事处分,改由李春泰继任。至是年底12月25日,日军占领香港和九龙半岛,广东省会伪警局受日军委托,曾派出一批员警随往参加工作,於数月后,始行遣回。至翌年年初,伪警局与伪市府合办广州市保甲事务,设立“广州市保甲编查委员会”,同时并设置“保甲人员训练班”招考初中毕业考入班训练,训期为三个月。毕业后,派赴市内分局充任保甲编查员,管辖各街道保甲长,办理保甲编查及协助分局办理户口和传达政令等。在这年下半年以后,市面上虽然景观较好,秩序渐复,但长堤西堤一带房屋焚毁甚多,大新公司已沦为流丐窟宅,凶徒匪党更利用之以为藏身进行劫杀分赃之所,故每当月黑风高、晨光曦微之际,彼挚即于此处窥伺行人,作抢劫行索什物的勾当,且连人拖进高楼中,奸淫劫掠,无恶不作,被害者无法呼救,只有任其为所欲为。故后来有人登楼察看,竟发现腐烂尸体,盖此处当时已成为恐怖地带,市民对之均有谈虎色变之感,足觇当时一般情况之混乱也。至1942年春,南京伪国府曾向日政府请其改善所谓日华关系,尊重伪府政权,而日本改取怀柔政策,逐由日政府发出《告驻华派遣军将士书》,说了一番“中日亲善,共存共荣”的鬼话,并告诫军民须遵守纪律,尊重华人风俗习惯。时伪警局长郭卫民即乘此机会向日军司令部和华南特务机关要求撤销市内卡位,后经敌方商议,认为可行,除将入市孔道的各岗哨位仍旧保留外,其他市内各卡位,即全部撤废,分别改派保警队兵接替守卫。同时敌兵亦大部调离市内,于是一般市民心理和治安秩序情况始稍告宁静。是年5月,伪警局长郭卫民奉令升充广东省警务处长,所遗局长缺由郭保荐伪军警教练所所长冯璧峭接充。冯接任后,另派吴云甫任秘书,冯培生任总务科长,孔纬宇任行政科长,保其泰任司法科长,武备任督察长,魏勋任侦缉队长,其他的人员,无大更动。至1944年初,冯又奉调充广东省伪警官学校教育长,改委原任警校教育长的黎春荣接充伪警局长,但黎任此职仅3个月,至是年4月间,仍调派郭卫民任此职,直至1945年4月。以上所述是伪广东省会警察局设立经过的一般情况,及当时市内所表现的各种情形也。
(四)广州市警察局时期1945年初,伪广东省省长陈春圃调京任职改由褚民谊接任。是年4月,伪广东省警务处奉令裁并,同时将广东省会警察局易名广州市警察局,其内外部组织与编制,无大变更,人事方面,亦一仍其旧,只增派刘万章为外事秘书,简宗明等数人为通译员,至是年5月8日,德国战败投降,此时日军已形孤立,而太平洋战事亦节节失利,败象已成。在这数月间,盟军飞机濒到市区滥炸,每日警报常达七八次之多,致市内繁盛地区,如中山四和五路、永汉路、高第路、仰忠街、太平沙一带店户多被炸毁,居民死伤不少。因空袭频繁之故,市区治安秩序工作,大部从事於防空方面,其间匪徒劫掠案件亦不时发生。此为抗战后期广州市面上的一般情况,迄是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告无条件投降以后,国民党政府即派出接收人员到穗,分别接管各机关。至9月3日正式受降后,并派出李国俊任广州市警察局长,将旧人分别遣散,至是陷时期所设的伪警局即告终结。
二、伪警教育的设施情况
(一)中央警官学校广州分校1940年,南京汪伪国府成立后,即仿照战前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制度,设立中央警官学校,是为全国警察教育的最高学府。另于北平、上海、广州等处设立分校。而广州分校,于同年夏在广东伪省府成立时所设立的(校址在文明路旧贤思分局地址)。校长一职,最初由中央总校校长汪兆铭兼领,未几,改由广东省政府伪省长陈耀祖兼任,自伪国府警政部成立后,又转由警政部长李士群兼任,嗣后因随警政部长的更易,又改由新任部长周佛海兼任。至校内编制,校长之下,设教育长一员,综理校务;是职初由留德学警政的陈允文(广东番禺人)充任,旋陈以调京另任别职,改由留日学政治的王英儒(广东遂溪人)接充。此外另设事务长一员,掌理全校总务事项,又分设课程、训育、财务等三个科,分别掌管教务、课程,训育管理、会计、出纳、庶务等事务。并设医务室、校警队等。至学员方面,第一期招考二百名,(投考资格以初中毕业或具同等程度者)分为两个队,每队设队长队副各一人及助教等数人,负责管理学员一切日常生活、作业、训练、风纪和军事学科及术科教练等事项,以一年为毕业期,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为六个月,关于课程科目方面,大致分为学科与术科。学科又分为三个部门:即警政、法学、军事等。(甲)警政科目:有警察学、警察勤务、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外事警察、交通警察、卫生警察、消防警察、违警罚法、警察法规、警察公文等。(乙)法学科目:有行政法、法学大意、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丙)军事科目:有军事学大意、步兵操典、射击教范、典范令、野外勤务等。至术科训练科目:有兵法操练、器械操、野外演习、体育锻练等。担任教授学科的有五个专任教官,均是外省人,而为旧政府的北京国立警官高等学校毕业,曾经任过警职者,统由南京总校派来的。此外另有聘任教官,担任教授法学等功课。至1941年初,肄业期满,毕业考试后,按其成绩,分别派赴伪警务处及如市县警察局所任职。该分校第一期学员毕业后,即奉令不再招生,宣告停办。
(二)广东省警官学校1941年初,中央警校广州分校停办后,即由伪广东省警务处筹设广东省警官学校,作为培育本省伪警人才的机构。是年秋即告成立(校址设在荔湾附近的旧国民大学原伪军警教练所地址)。该校校长一职,定制由伪警务处长兼任校长,以下设教育长一员,掌理一切校务,分置教务、训育、总务等三课,办理各该主管事务。另设学生总队长一员,分队长二员。第一期招考学生二百名(招考初中毕业或具同等学历者入学),分作两队,每队一百名,定毕业期为一年,分两个学期。关于学术科课程的设置、与中警分校大致相同。先后任教育长的有冯璧峭、陈利民、黎春荣、凌广图、林万春、陈潜等。由张之驹任学生总队长,担任教授学科的教官,多由伪警务处高级职员兼任。该校又附设长警班,以训练各警局所的警长警士人才,定三个月为业期。学成后,作为补充各机构长警之需。该班设班主任一员,负一切管理训练之责,其内容大体与伪军警教练所略同。又该校於1944年秋,王克翔任伪警务处长时,另附设一个特训班,调拨现任各警察局所的警员入班受训,期间为6个月,按其成绩分别回任原职或升调别职。该校办至1945年秋,最后一期毕业后,时适日本投降,伪府瓦解,遂告停办。
(三)广东军警教练所广东军警教练所是于广州沦陷不久,治安处时期所设立的,以造就当时各伪军警机关最急切需用的伪兵警,收其内容粗率,编制简陋,而应招入学者,虽经过考试,但因环境关系,多半是市井无赖之流。初期招考入学者,约有三百余名,分设数队训练,由日军荐派郭卫民任所长,而担任教官的人物,均属旧政府时代毕业於前警校或警教所出身者。教授初级警察教育(即长警教育)的各项简单课程有:警察大意、勤务须知、行政警察、司法警察、户籍法、违警罚法、交通警察、刑法大意、军事学大意、步兵操典、射击教范、典范令、野外勤务等。至术科训练则有:制式操练、器械操、体育及野外演习等。以三个月为期,期满考试及格的,即分别派赴各警局和军队服务。但学业成绩颇差,仅供充数而已。至1940年底,即奉令停办了。后由伪警务处就该所址改设广东省警官学校,并附设长警班,作为全省唯一的伪警教育机关。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8-10-31 15: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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