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即抗日全国总动员之初,县设有兵役科,掌管兵员征集事宜。1937年“七七事变”后不久,广东成立民众抗日自卫团统率委员会,县、区亦设有统率委员会,编组民众抗日队伍。当时增城县的民众抗日自卫团统率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周天禄①,副主任委员袁大远,曾编成了一个常备大队,有的区也编有一个常备中队。1938年10月日寇攻陷增城,县府及统率委员会均撤至东洞。由于周天禄掌握着地方上大部分武装力量,1939年初广东省主席李汉魂委他为增城县县长。与此同时,一面奉令取消民众抗日自卫团(因统率委员会是广东省的单行法),一面奉到组设国民兵团的命令(这是当时蒋中央规定全国性的编制)。由此在抗日自卫团的基础上,组成了增城县战地国民兵团,由周天禄兼团长。该团上属惠龙师管区司令部——省军管区司令部(初期还曾有东莞团管区一级)。其下除直属自卫队两个大队(后一再缩编为两个中队)外,各乡均设有乡国民兵队(分壮丁队、常备队、预备队,按各乡不同情况编成组织系统),乡公所并有一个常备的自卫班。此乃按当时战地县份国民兵团的组织形式所编成,直至1945年底抗战结束后,才分别裁并,全部撤销。
二、兵团部人事概况
县战地国民兵团设立团本部,规定县长兼团长,另设专任副团长(中校级)一人,由省军管区司令部直接委派;团副(少校级)一人,初定由县府军事科科长兼任;1943年又定为副团长兼县府军事科长,团副改为专任;副官一人辅助团副搞编训和人事常务工作,事务员掌管饷械等项;书记、习书各一人,勤务通讯二人。先后兼团长的有:周天禄(1940~1941春)、陈殿杰(接至1943夏)、李友庄(接至1944冬)、邓琦昌(接至1945年底)。兼任副团长的有郑沛凡、祁克武、张济安(代理)、刘沛然、钟凯、巫擎、韩英强等。团副亦多由省军区司令部派下,视兼团长的权力背景,也偶有保荐派用的。但仍须先行报请军区发委,先后充任团副的有:吴健全、吴轩芬、李耀麟、李惠杰、罗寿清等人。其他从略。另值得一述的是:由于黄团长与副团长的任免多由不同的后台支撑,所以互相掣肘,勾心斗角,权利是争。如:副团长钟凯想要用个亲信当中队长,副团长陈殿杰不同意,就大闹别扭,形成团部与县府的不团结;又如副团长巫擎在多征自卫队新兵捞取油水问题上,与兼团长李友庄亦互相发生争斗,因前者的后台是李汉魂,后者的后台是余汉谋,最后迫得巫擎向省军区请调别县而去。随而派来接替者韩英强因与兼团长有旧同事关系,尚能比较统一事权,但过后一年多,整个兵团部随抗战的结束而奉令结束。
三、团属自卫队的组织和任务
1938年10月,增城大部分地区沦陷于日寇,县级机构初撤至东洞时,民众临时组成的抗日自卫武装队伍曾一度编成两个大队;至1939年底整编为一个自卫大队,直属于县国民兵团。当时的大队长是廖桂桃。但粮饷来源日趋困难,到1940年底乃裁撤大队部,缩编为两个自卫中队。一中队驻东洞墟,担任县府外围的警戒任务,维持东洞高滩一带治安与下乡勤务;二中队驻背阴,主要担任县府、粮仓、监狱之守卫工作。至1942年秋以后,一中队调驻正果墟,维持该地区的治安和交通,兼配合缉查走私,协助征收粮税等任务。每中队设中队长一人,分队长三人,司务长、文书各一人;士兵的编制是126人,但实际都不到100人,有时还只有六七十人。兵源由各乡按人口比例征集。当时18个乡,每年各须征调12~16人不等,每名还要附带服装费一套。(价款记不清,由乡公所统筹缴交)服役期一年,期满轮换,可以自愿留队,但一般都要求退伍归乡。有想再当兵者,就得与乡队长联系,顶替新应征的名额,获取新应征补贴费(多以稻谷几担计算)。1945年9月日寇投降后,县府及兵团部曾派员率队至新塘镇,将日伪县政府的公物武装接收过来,收编了一个伪警察中队。至1945年底调回县城,连同上述两个自卫中队,一并改编为县警察队,统属县警察局系统。
四、国民兵基属组织
增城当时虽有一、二、三区之分,但二、三区均属沦陷区,一区亦只剩半数乡较为安全,故区一级不设国民兵机构,各乡——基本只18乡设乡国民兵队,全乡适龄壮丁(18~45岁)均编入队伍,以每保一分队为原则。保长兼分队长,乡长兼乡队长。并设有专任乡队副一人,由兵团部挑选合格人员充任,平时掌管国民兵的组训征调等事宜。队兵武器由乡队长就地将公械和私械调配使用。但因当时我县属游击区,防军六十三军在我县大张旗鼓掀起组织随军杀敌队②,当时有武器的群众,很多参加这个杀敌队的活动。因此乡国民兵队除每年循例抽调十余名,到县自卫队服役外,编组上已有名无实,更谈不到训练。惟每乡抽编一个常备自卫班,执行乡公所之通讯、警卫、侦察等勤务,较见实际。
五、制发国民兵身份证
抗战中期,国民党在战事拖长、国计民生交困、逃兵日增,而兵员征补困难的情况下,便筹划制发国民兵身份证,以图控制兵源,防止逃兵,并借以查防奸伪。乃于1942年春,令饬各县选送1~3员干部到省军区开办的兵役讲习班受训。增城当时虽非征兵地区,也派去一人学习,回来传授兵役训练班所讲述身份证之制领颁发办法。参加学习之各乡乡副队长,结业回去后,将全乡之国民兵(18~45岁之壮丁)编列清册,送县政府兵团部核明后,即如数将盖有县印的身份证空白本发至乡队部,按规定填发每人一份,(每份需缴纳手续费一角)。由于战时个人行动常有军警检查,随身备此证,即可通行无阻,因而,一般都乐于价领。1943年春,曾执行上级规定,在正果附近几个乡,于交通要道隘口设置盘查哨,查拿逃兵、逃丁,及防范敌伪、匪、奸(兼指共产党人)等等,可是,竟有哨兵乘机勒收行人茶水费等巧立名目,故此该哨短期即行停止了。国民兵身份证之制发,由1942年冬开办,至1943年夏完成。而身份证之使用,至1945年抗战结束以后,遂自动废弃。
六、贪污和其他黑活动的情况
(1)县自卫队每年由各乡征调新兵入伍时,由于队兵生活艰苦,曾照中签当征,但大多数都以高价(为)雇人顶名入伍。当时每名受雇者大约索取稻谷七八担(每担百斤)左右,掌兵团部的副团长及自卫队的队长,互相勾结朋比为奸,便乘机少要人,每名改收稻谷五六担之贿赂,这样分肥中饱。另方面公开吃空额,兵团部及两队的官佐,每员都吃空额一名,中队长、副团长还吃三至五名之多。还有逃亡的士兵,既不上报,也不下追,一并吃了空额,贪污成风,实属可耻。
(2)兵团部对国民党颁布的“防止异党活动办法”颇为重视。对共产党人常用“诱叛”、“自首”(自新)的手段进行分化,瓦解。如1943年冬至1944年秋间,先后派队将汤自持、宋小玲、王若冰、王世模等十多人(有的是共产党员,有的是进步人士)拘捕来之后,加以恐吓煽骗,甜言蜜语,软化他们,迫使他们写“悔过自新书”,需有三人以上担保才能释放。
(3)兵团部为了使共产党人没有自由活动和自由居留的权利,曾在灵山尔迳、正果各地,乘黑夜派自卫队会同防军包围起来,禁止行人通过,突击检查户口,逐家逐户细密检查,如发现嫌疑人物,武器、进步书籍等,即行扣留查办。如王若冰是正果附近的一位女青年,就因她寝室藏着不少进步书籍和革命刊物,因而被捕的。圭湖乡有几支七九步枪,两支驳壳手枪,也是在检查户口过程中收缴的。
七、一场较突出的抗寇自卫经过
1944年夏末,广州日寇向外围扫荡,以约一个大队兵力进犯派潭、正果地区。我们事前早就知道形势危急,兵团部即派干员到各乡发动组织常备的自卫武装。梅南乡长温潮伯首先响应,兼团长李友庄即派他临时编成梅都自卫大队,以温潮伯为大队长,陈冠中为副大队长,利用当地轻机两挺,步枪数十支,以小迳鹅兜为根据地,同时与当地共产党员陈李中的游击小队联成一气,扩大到近百人。此时派潭日寇不时从黑山方面炮击县府所在地东洞,迫得县府大部分人员物资撤入西坑。梅都自卫大队不仅协同防军保卫了东洞,而且与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紧密合作,一致抗击日寇,保护了山区人物安全,保护了县仓谷少损失,保护了农民收割。迨东江纵队邬强部开抵梅都山区,梅都自卫大队,就有了更有力的后援。一次两部队共同派出小部队在鹅兜邓村附近埋伏,企图生擒敌人。结果俘虏汉奸一名,在收队回来之际,日寇增援部队前来,发生战斗,遂把该汉奸打死。自此之后,敌人不敢轻妄进犯山村,自卫大队的声威大振。日寇退出派潭,自卫大队尾追其后,首先进入派潭维持治安,大得人心。这也说明统一战线工作搞得好的地区,这个地区的抗战就必有成绩。
注:
①第一任兼团长周天禄,增城湴村人,海军学堂毕业。辛亥革命后,曾任广东海军学校校长和海军司令。陈炯明背叛革命时,他受陈的指使,是第一个开炮轰击孙中山先生的总统府的。陈败后,周亦隐匿十多年,至抗战开始,得其旧属香翰屏等保举,东山再起,响应当年抗日全国总动员的号召,参加抗日救国,在增城联系各乡实力派,并与151师师长林伟俦交好,在战地残破之余,努力撑持,尽了一些力量。居常与僚属谈及过去,曾慨叹地说:“丢那妈,鬼估到会这样呀!——真枪实弹竟斗不过空大炮”。意指当时陈炯明有枪杆,却败于孙中山先生的笔杆。
②余汉谋部下的张瑞贵63军,在增城东洞设有指挥所(指挥官李荣梧)利用地方武装,组织所谓随军杀敌队,只编徽号,并无粮饷给与,地方实力辈则夤缘而起,一时风起云涌,扩编至二十多个中队,其大、中队长之较著者有朱兆康、张金声、范广权、张永馨、刘炳、周文权等。其实这些队伍武装,多来源于国民兵队,不过是改变其名称,争取指挥权而已。但这些杀敌队多在广增公路两侧,趁机经商,护运货物出入口图利,或收取税捐,走私者亦大有其人。至于对收集敌占、敌扰区的地方武装,免为敌伪利用,转而增强抗战声势,还起到了某些作用的。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8-11-01 15: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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