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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政治部甘乃光
2018-04-28 08:48:46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  点击:  复制链接

  甘乃光(1897—1956),广西岑溪人,辛亥革命元老甘绍相之子。1922年毕业于岭南大学经济系。1924年任黄埔军校英文秘书并兼政治教官。1925年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8月任廖仲恺被刺案检察委员会委员;9月任查办电报局委员会及查办粤汉铁路委员会委员;10月任预算委员会委员及调查广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兼主席。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常务委员,青年部部长,其后并任政治委员会委员;5月调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农民部部长;11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12月任广东政治分会委员。1927年4月,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兼农工厅厅长;9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候补委员;同年底,代理广州市市政委员长。1928年赴美国芝加哥大学深造。1931年1月,任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1932年5月,任国民政府内政部政务次长。1934年12月,暂代内政部部长。1935年2月,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第五处处长;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38年3月,任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常务委员;4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副秘书长。1939年3月,任军事委员会战地党政委员会委员。后又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设计局副秘书长。1945年5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调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次长。1947年4月,任行政院秘书长;同年冬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5月,调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1956年9月30日在澳洲病逝。

  人物简介

  甘乃光(1897—1956),黄埔军校政治部英文秘书兼教官。别字自明,广西岑溪人。 广州岭南大学经济系、芝加哥大学研究院毕业。1924年6月起任黄埔军校政治部英文秘书兼政治教官,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编纂,驻粤建国桂军军官学校政治部主任。中央实业部代理部长,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广东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当选国民党第二届中央常委,并兼中央青年部长和中央农民部长,还兼广东省政府委员。省党部执行委员和广州政治分会委员。1926年起任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讲师,中山大学训育部主任和广州《民国日报》社社长。1927年任广东省党部改组委员,广州市市长。1931年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后任内政部政务次长,武昌行营第五处处长,军事委员会禁烟委员会常委。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防参议会秘书长,中央党部副秘书长,三青团临时中央干事会干事。1945年后任外交部次长,驻澳大利亚大使,1951年卸任后定居澳洲。

  生平经历

  左派党员甘乃光本名杰才,号自明,字乃光,喻自乃光明之意,岑溪县岑城镇菜园村人。其父甘绍相是中国同盟会会员,长期追随孙中山先生,后被袁世凯手下暗杀,幸得其父生前好友以及革命党人抚养,甘乃光得以成人。1917年,甘乃光以优异成绩进入岭南大学,在校期间尤以英文见长,五年后毕业留校任职两年。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甘乃光加入中国国民党,当时廖仲恺在广东任财政部长兼广东省财政厅厅长,他作为廖仲恺的秘书,在其领导下编撰《经济日报》,与廖仲恺过往甚密。6月黄埔军校成立时,任政治部秘书兼政治教官。此外,不定期担任党中央宣传部编纂和建国桂军军官学校政治部主任。8月,任国民党实业部代理部长。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后,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8月,廖仲恺被刺后,为追查暗杀的幕后策划者,国民政府组织“廖案检查委员会”,甘乃光和陈公博、吴铁城、周恩来等九人为委员。9月,任查办电报局委员会及查办粤汉铁路委员会委员。10月,任预算委员会委员及调查广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兼主席。11月,任广东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及广三铁路查办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在中国国民党委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甘乃光当选为中央执行积分委员。在中国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上,又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工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部长。5月,与蒋介石等九人联名提出“整理党务案”。5月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10月,当选为思党广东省党部执行委员。11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12月,任广州政治分会委员。在1926年1月至1927年“四·一二”政变前,甘乃光兼任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讲师、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义候补委员、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教员、国立中山大兴安岭训育部副主任、广州《国民新闻报》和广州《民国日报》社社长等职。在大革命时期,甘乃光属于国民党左派。 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并在建立国民政府后,曾任命甘乃光为蒋记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及江省政委员会委员兼农工厅厅长,但均未就职。9月,甘乃光作为武汉政府代表,前往上海参加国民党汉、宁、沪三方谈判,国民党宁、汉沪三方合流,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代行中央执监委员会职权,甘乃光被推选为中央特别委员会候补委员。10月,任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改组委员。同年底,任广州市市长。在其任广州市市长期间,中国共产党于12月11日发动广州起义。1928年春,国民党中央以“纵袒广州暴动”的罪名,停止甘乃光的职权。此后不久,甘乃光赴美国留学,在艾加哥大学研究院当研究生。后又到英、德、法等国考察游历,历时一年。1929年3月,蒋介石在召开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时,以反对改组派的名义,给汪精卫以书面警告,给甘乃光、陈公博以永远开除党籍的处分。此后,甘乃光便追随汪精卫反对蒋介石。在此期间,他还在上海从事著书译述活动。

  重回中央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国民党内各派在“共赴国难”的口号下重新联合。1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甘乃光被恢复党籍,工重新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工灵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委员。此后,甘乃光又靠拔蒋介石。1932年5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部长黄绍竑)。1935年2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武昌行营第五处长长。11月,继续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并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内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政院效率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8月,甘乃光任国防参议会秘书长。1938年3月,任全国禁烟委员会常务委员。4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副秘书长。1938年初,甘乃光和康泽等发起筹建三民主义青年团,并被蒋介石指定为徘徊委员会委员。7月,三青团正式成立,任临时中央干事会干事。1939年3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地党政委员会委员。此后,还担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出版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防最高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设计局副秘书长等职。

  对苏外交

  1945年5月,在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早在1927年,甘乃光就写过《俄蒙交涉始末之真相》,对俄蒙交涉做了初步的介绍和探讨。1937年9月9日,中国国民党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下设置了国防参议会,聘请各党派人物为参议员,参议会每周集会,咨商抗战期间国际情势以及中国外交方针,甘乃光担任了秘书长一职,这是甘乃光初次接触外交事务。1945年,甘乃光被委派为民国34年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初试典试委员,开始为外交部遴选外交人才,同年8月29日,甘乃光被任命为外交部政务次长。甘乃光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对苏交涉以及战后对日等有关问题的交涉等。1943年在苏联鼓动支持下,中国新疆北部的伊犁、塔城和阿勒泰三个地区发动暴动,11月7日清晨,伊宁事变爆发。伊宁事件发生以后,国民政府不仅面对的是新疆的叛军,而且还要和幕后指使者苏联进行交涉。当时,国民政府提出请求,苏联表示同意调停后,国民政府表示接受。1945年9月16日,甘乃光向蒋介石请示,称:苏联方面愿意就伊宁事件出面协助中国,以便调整新疆造成的局势,为此请示蒋介石如何妥善回复苏方。国民政府对苏联政府做出如下答复:1. 关于新疆回民暴动之事,苏联政府愿意协助,我政府表示甚为感谢。2. 关于边疆人民待遇之改善,蒋主席早作宣示,政府对新疆人民甚为关切,此事变我政府已派张治中赴新疆调查实情,即为改良待遇之张本。3. 政府希望此次事变分子派代表到迪化,向张部长陈述意见,以便商洽解决,政府必根据既定政策,使新疆人民在政治经济上,与内地人民获得同等待遇。在甘乃光与苏方交涉伊宁事件期间,日本投降,苏联为了扩大在新疆的影响,逐渐恢复了在中国的苏侨协会等,导致中苏之间在侨民问题上的频繁交涉。与此同时,甘乃光也参与了中苏东北交涉。当时国民党军队要进入东北接收,但是苏联反对其进入大连,当时苏联大使彼得罗夫会见了甘乃光,并阐述了苏方观点,而甘乃光与苏联方面频繁交换意见。其后,国民党进入东北之后,甘乃光又要求苏联方面为国民党军队海运到大连港提供便利。除去对苏有关事项的交涉以外,甘乃光的另外一个重要活动就是参与对战后日本处理的各项事务。当时,甘乃光代外长王世杰出席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此间,甘乃光又参与了对战后日本广播管制的处理工作,与盟军委员会、驻日代表团、外交部和中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联系,处理对日广播管制之事。期间又就日本临时赔偿拆运清单等与有关方面交涉。

  侨民外交

  对苏、对日交涉期间,正值抗战结束之时,侨民问题凸显,因此,甘乃光也积极主导、参与侨民事务的处理,力争维护侨民合法权益。当时在东南亚华侨多有返回本国之举,但是遭到英国方面的阻拦乃至辱骂、殴打,特别是缅甸发生了黑蒙弄华侨事件,英国宪兵与我国在缅甸的侨民自卫队在黑蒙弄发生了冲突,导致我侨民被杀或被捕事件。当时甘乃光与所在国使馆人员沟通,要求制止这类暴行。甘乃光还发电给驻英大使顾维钧,指示其就南洋归侨返回其原居住地与英国展开交涉。1945年9月12日上午,英国领事到外交部和甘乃光洽谈英国侨商从重庆到上海之事,而甘乃光希望战争结束以后,东南亚各国的华侨都能够尽快返回本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缅甸等国的华侨有不少在重庆、贵州等地,希望英国能够给与便利。1946年2月,甘乃光在河内参加了《中法协定》的签字仪式。7月4日,菲律宾正式独立,国民政府派甘乃光为庆贺特使。甘乃光携条约司司长出席,准备庆典完毕后签署条约,不料因为菲律宾与美国的特殊关系,准备先与美方签约,而后与我方谈判签约。在谈判中,有三大问题:自由出入境、最惠国待遇及司法事件的处理,以及征税和国民待遇问题。最后双方都不能接受对方的条件,久久不能签订条约。

  驻澳大使

  1947年4月,任行政院秘书长(行政院院长为张群)。1948年5月,任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5月,行政院改组,被免去秘书长职务,正当甘乃光准备出国之际,却意外被任命为驻澳大利亚大使,并于1948年5月赴任。由于澳大利亚原来只有公使馆,1948年2月公使馆升级为大使馆,因此甘乃光是第一任驻澳大使。甘乃光赴澳就任时,由于国民党形势逆转,澳国工党政府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逐渐发生了改变,认为必须与中国共产党建立“实业合作”关系,但仍和国民党政府保持外交关系。由于当时国际国内因素的变化,澳大利亚与国民政府之间长期存在的不满、相互埋怨和指责成为战后初期双边关系的主要特征。二战结束以后,改善华侨地位是南京政府战后外交的主要议题之一。特别是随着战争的结束,华侨的待遇发生了很大变化,所在国对华侨横加干涉,甚至肆意侵害华侨权益,中国外交官不得不与所在国进行交涉,全力维护华侨的利益。当时,澳大利亚继续执行白澳政策,中方认为白澳政策是两国友好的一大障碍,驻澳大使馆、驻悉尼领事馆及驻英使馆等为白澳政策、改善旅澳侨民待遇以及居留条例进行了交涉。1947年,澳大利亚移民部长奉命宣布《驱逐战时留澳难民法令》,由于二战期间,澳大利亚使用了部分华人加入澳军作战,此法令的实行,实际上将华人作为首要驱逐的对象。澳国政府把这些避难并且对战争做出过贡献的华人看做是实施白澳政策的最大威胁,这些问题成为战后中澳关系的一大障碍。加上战后三件事情:国民政府滥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物资事件、曼纽斯岛事件以及澳政府对国民党贪污腐化不满的指责,导致两国政府在1949年以前只保持礼节性的往来。在这种大环境下,甘乃光虽竭尽全力但自然难有所作为,但他还是尽力促进当时中澳之间的正常交流,1949年,为了促进中澳文化交流,甘乃光向澳洲国家大学赠送了一套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四库全书》。1951年5月,甘乃光被免去大使职务,卸任后没有返回台湾,而是定居澳大利亚,1956年病逝于悉尼

  人物作品

  甘乃光在1929年3月被开除中国国民党党籍后在上海潜心著书译述,因其著有《先秦经济思想史》而成为中国研究经济思想史的第一人。稍后还有《中国国民党几个根本问题》、《孙文主义大纲》、《孙中山全集分类索引》、《中国行政新论》、《孙中山与列宁》等书。译著有《美国政党史》、《英国劳动党真相》等书。在农民运动方面,有《农民运动初步》,《怎样做农工行政》等。

  人物书札

  是为何炳松关于万有文库第二集印行一事致甘乃光书札及甘乃光回信。附商务印书馆批核单 1页。何炳松,1890–1946年,浙江金华人,字柏承。曾任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大学教授,暨南大学校长及商务印书馆副馆长等职。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8-04-28 08: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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