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战犯、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原侵华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陆军中将,在南京雨花台被中国军事法庭处以死刑。
谷寿夫,日本福冈县人。一八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一九O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十五期步兵科。次年二月十二日,被授予步兵下士官军衔。一九O五年参加日俄战争,十月晋升为步兵中尉。一九一二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校第二十四期,获该期毕业生第二名,晋升为步兵大尉,并作为军事研究生赴英国留学三年。一九二O年十月二十二日,任驻印度武官。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任步兵第六联队联队附。一九二四年二月四日,任陆 军大学校教官兼参谋本部部员,次年三月十八日,晋升为步兵大佐。一九二七年三月五日,任步兵第六十一联队联队长。一九二八年五月十日,任留守第三师团参谋长,同年八月十日,任该师团参谋长。一九二九年八月一日,任参谋本部外国嗔史课课长,二十九日改任演习课课长。一九三O年三月六日,任参谋本部部附(国际联盟陆空军常设咨询委员会代表),同年八月一日,晋升为陆军少将。一九三二年八月八日,任军事调查委员长。一九三三年八月一日,任近卫步兵第二旅团旅团长,次年八月一日,晋升为陆军中将,同时任东京湾要塞区司令官。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日,任第九师团 留守司令官,同年十二月二日,任第六师团师团长。
七七事变后,受命率第六师团于八月一日从日本熊本出发,入侵中国华北,参加永定河作战。旋即入侵保定、石家庄等地区。十月五日,第六师团编入华中方面军第十军战斗序列。谷寿夫立即下令停止在正定以南的追击作战,开始集结部队,于十一月二日从八口浦出发,经济州岛、马鞍群岛进入杭州湾。十一月五日,在金山卫城以西地区登陆,遂向北突进,配合上海方面的作战。会战结束后, 由昆山经松江、嘉兴、平望镇、湖州、广德向南京前进,以强行军速 度于十二月五日赶至南京第一线防御阵地,与第——四师团共同 发起对雨花台的进攻。十日,对雨花台及城廓发起猛烈进攻,遭到 中国守军第八十八师的顽强抵抗。十一日,突破雨花台右翼阵地, 并以重炮将中华门轰毁,部分日军冲入门内,但被第八十八师歼 灭。十二日,攻占雨花台主阵地,并再次猛攻中华门。十二时三十分,占领中华门附近一段城墙。谷寿夫命令部队以猛烈炮火轰击城 内新街口、中山东路等处,又以重炮将中华门城墙轰塌多处,辅以缆梯攀垣而入。中国军队抵挡不住,南京城终于陷落。
十二月十三日,谷寿夫率领第六师团由中华门进入市区,开始了震惊世界的大屠杀。当时,逃难的市民拥挤在主要街道上,第六师团的官兵一边追赶,一边投掷手榴弹、用机枪扫射,数以万计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惨死在马路上。十二月十七日,华中方面军举行侵占南京入城仪式,司令官松井石根和参谋长冢田攻对谷寿夫大加奖励。
十二月二十一日,谷寿夫率第六师团回师芜湖。因世界舆论的谴责,被日军统帅部召回国内。十二月二十八日,被任命为日本中部防卫区司令官。一九三九年九月,转入预备役。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二日,被再次启用,任第五十九军司令官兼中国军管区司令官,未及赴任,日本已宣布无条件投降。
一九四六年二月二日,谷寿夫因战犯嫌疑在东京被捕,关押在盟军巢鸭拘留所,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认为乙级战犯,交中国军事法庭审理。八月一日,盟军总部用专机将其从日本引渡到上海,关押在上海战犯拘留所。八月三日,在南京国民政府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侦察室,对谷寿夫进行了第一次询问。他对自己的经历及几次侵华活动作了交待,但对南京大屠杀的情况却拒而不谈。十月十六日,谷寿夫被押解到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小营战犯拘留所。同月十九日,在南京军事法庭上,谷寿夫对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由中华门入侵南京供认不讳,但否认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的事实并于“陈述书”中作进一步狡辩,说南京大屠杀与第六师团无关,六师团入城后未驻几日即行开拔。而事实是,南京大屠杀的高峰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恰恰是谷寿夫率第六师团在南京期间。当时中华门内外,尸体成堆,血染秦淮河。十一月十一日在对谷寿夫进行第三次侦询时,法庭提出四百多名证人,证实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附近的犯罪事实。一九四七年一月十四日,谷寿夫给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写的“恳愿书”中,要求“宽延公审。次日,又向军事法庭呈送“申辩书”,一再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狡辨同时,还分别上书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长白崇禧及参谋总长陈诚,请求“赐阅”他的“申辩书”。
二月六日至八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励志社礼堂,对谷寿夫进行为期三天的公开审判,六日下午二时开庭,出席陈述第六师团暴行的证人近百人,旁听者上千人,庭外装有广播设备,收听审判实况的市民挤得水泄不通。公审开始后,公诉人陈光虞宣读了长达两小时的起诉书,历陈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谷寿夫傲慢无礼,百般抵赖。为了揭穿其推卸罪 责的无赖行径,法庭请《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歧(南京守军营长)、 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出庭作证,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特派记者出庭宣读《南京大屠杀的目睹记》。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史密斯和贝德斯还放映了日军自己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的纪录片,以及美国在华使馆新闻处实地拍摄的记录有谷寿夫部队暴行的影片。在铁的事实面前,谷寿夫被迫承认了纵容和唆使部队屠杀南京平民和俘虏的犯罪事实。
三月十日,南京军事法庭再次开庭。三月十八日,法庭将谷寿夫判决要旨,连同其“申辩书,一并呈送南京国民政府主席及参谋总长审批。四月二十五日,南京国民政府防字第一0五三号文批示:“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时,谷寿夫被从国防部法庭看守所提出,押赴雨花台刑场。从中山东路到中华门,道路两旁观者如潮,几乎阻断了道路。如不是数以千计的军警奋力阻挡,谷寿夫到不了刑场就会被市民撕得粉碎。当行刑宪兵将他架下刑车时,这个杀人魔王已吓瘫。随着一声枪响,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
生前,曾获金鵄三二级勋章一枚。
(吴博文提供)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22-05-21 15:35:49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毙命日寇:田中久一(陆军中将)
下一篇:毙命日寇:平野仪一(陆军少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