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5月8日是 《马关条约》规定为台胞选定中国国籍的最后期限,当日简大狮等又率领抗日武装五六千人,再攻台北,冲进市区,一度占领奎府街、大龙峒等地。1898年2月,在台北附近坚持游击斗争的简大狮、罗绵春,领导抗日武装与日军大战于竹仔山倒照湖一带,与日军相持6天后,罗绵春战死,简大狮等化整为零退入深山。
简大狮在起义失败后,潜返福建漳州,日军杀窖其妻以泄愤。但清政府却屈服于日本的淫威,将简大狮逮捕押解至原门,并于1899年引渡台湾,后为日寇所杀害。
简大狮被押在厦门厅时,曾慷慨陈词:“我简大狮,系台湾清国之民……日人无礼,屡次至某家寻 衅,且奸淫妻女;我妻死之,我妹死之,我嫂与母死之,一家十余口,仅存子侄数人,又被杀死。因念此仇不共戴天,曾聚众万余以与日人为难。然仇者皆系日人,并未毒及清人,故曰人虽目我为土匪,而清人则应目我为义民。况自台湾归日,大小官员内渡一空,无一人敢出首创义。唯我一介小民,犹能聚众万余,血战百次,自谓无负于清。去年大势既败,逃窜至漳,犹是归化清朝,愿为子民。漳州道、府即为清朝官员,理应保护清朝百姓。然今事已至此,空言无补,唯望开恩,将予杖毙。生为大清之民,死作大清之鬼,犹感大德。千万勿交日人,死亦不能瞑目。
简大狮的这份陈词,可谓句句是泪,既是对日寇侵略台湾暴行的愤怒控诉,又是对清朝政府屈服献媚日人行径的强烈抗议。词中“大清”就是“中国”,“清人”即“中国人”,其一片赤诚的爱国之心和凛然大义,惊天地,泣鬼神!
(何标)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8-06-14 16: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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