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1928至1929年的反日会
2015-05-29 14:38:27  来源:《近代中国研究》  点击:  复制链接

二、反日会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交涉

  各地反日会既为反对日本出兵山东和制造“济南惨案”而设,那么,南京国民政府以什么方针和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当然就是它所最为关心的问题了。自1928年5月“济案”发生至1929年3月,全国反日总会及各地分会无不以公正解决“济案”和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为己任,不断向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交涉活动施加影响和压力。

  如前所述,南京国民政府早就定下了以外交手段解决“济案”的方针。7月19日,又照会日本,声明对中日不平等条约不采简单废除方式,而是“宣示旧约失效”,另订新约。在新约未订之前,适用临时办法,即在华外人应受中国法律之支配和管辖,其身体及财产受中国法律保护,进出口货物在国定税则未实行以前,按现行章程交纳关税,并照章交纳华人应纳之税捐等。[60]然而,即使这样温和的方针和要求也不为日本所接受。7月10日,日本内阁会议反而议决南京国民政府须向日本赔礼道歉、处罚责任者、赔偿日侨生命财产损失,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等“济案”无理交涉条件。[61]对南京国民政府所提修约要求也百般抵制,竟于31日在答复节略中辩称:中日商约只规定10年之终时可以要求修改,若6个月内改正商议未完时,条约及税则再有延长10年之效力,并指责中方临时办法“强使现行有效之条约失其效力”,“为蔑视国际信义之暴举”。[62]

  全国反日总会见日本如此霸道,认为中国必须采取强硬对策,除了公正解决“济案”外,还要消除惨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即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它宣称反日会的使命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济案”,而在“非达到日本撤退山东、满洲驻兵,收回旅顺、大连及废除中日间一切不平等条约不止”,希望日本及世界一切受帝国主义压迫的人民同情和援助中国的反日运动。[63]8月4日,它发表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文,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刷新政治、整备国防、建设国货工厂和商场、援助反日运动等。其中有关外交者为:(1)请根据总理遗嘱,一律废除不平等条约,不应用妥协手段,倡言修改;(2)请确定革命外交方针,而革命外交“是民众的外交,是不妥协的外交,必须民众的拥护,方能胜利,欲取得民众之拥护,必须公开地征求和采纳民众的要求”;(3)请早日明令恢复民众运动,“欲达到打倒帝国主义之目的,非有广大民众参加决不能实现,如此次各地反日运动之稍有成绩,即民众参加革命之力量,有以致之也”。[64]由此可见,全国反日总会在对日交涉方面与南京国民政府有着明显的分歧,它主张以民众运动为后盾,实行不妥协的革命外交,废除不平等条约,而南京国民政府则恰恰最忌讳民众革命外交运动。正因如此,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在讨论外交问题时,仅决定交中央政治会议处理,而没有通过反日会的“革命外交”议案。[65]中央政治会议空谈一番之后,也只含糊其词地决定“仍本向来反帝国主义精神继续奋斗”[66],巧妙地回避了全国反日总会的特定内容。二中全会虽然通过了《民众运动案》,也不过是重弹老调:“人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组织团体之自由,但必须受党部之指导与政府之监督。”[67]仍严词拒绝恢复真正的民众运动。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并没有接受全国反日总会的提议。

  但是也不能不看到,在实际对日交涉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也不能或者说不敢完全漠视全国反日总会的某些要求,起码也是利用了全国反日总会的某些要求作为向日讨价还价的筹码。10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与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矢田七太郎为解决中日悬案在南京举行首次正式谈判。对中方修约要求,矢田表示日本政府同意召开修约会议,但要求新约订立之前,旧约有效,并取消临时办法。王正廷则声明旧约届满应宣布失效,不必等到新约订立。在“济案”问题上,矢田要求取缔反日运动,赔偿日侨生命财产损失,并保障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王正廷答以中国“民气激昂”,须先撤退驻鲁日军,再开谈判,且须日本惩凶、赔偿、道歉,否则“济案”难有解决希望。至于反日问题,王指出“系‘济案’而发生,如‘济案’能圆满解决,此种情形即不致再有发生”。[68]如此你来我往,相持不下,直到25日,才打破僵局,与矢田达成如下妥协“解决要纲”:日本允撤退山东驻军,惟要求中方担保日侨未来安全;双方允赔偿对方人民因“济案”所受生命财产损失;选派国际委员会查明肇祸者;中日旧约是否有效,留而不论,而依充分平等原则商订新约。[69]“解决要纲”虽规定日本撤退驻鲁军队,但未明确撤兵日期;选派国际委员会查明肇祸者,实际是为日本推卸责任;中日旧约是否有效问题留而不论,实际是承认新约订立前旧约仍然有效。因此,尽管王正廷谈判之初曾借口“民气激昂”,拒绝日本某些无理要求,坚持须先撤军、惩凶、赔偿、道歉等条件,但终究还是因“解决要纲”与全国反日总会公正解决“济案”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相去甚远,而引起了各地反日会的强烈不满。26日,上海反日会发表对日交涉“意见书”,要求谈判前日军完全撤退;日本须诚意承认我国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主张;“济案”最低限度须日本惩凶、道歉、赔偿损失;南京国民政府应以“革命外交”手段办理对日交涉等。[70]30日,首都反日会等50余团体的请愿代表200余人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71]从而迫使王正廷在矢田要求重开谈判时不得不再次做出强硬的姿态。

  11月8日,矢田前往南京会见王正廷,要求重开谈判,却置“济案”于议程之外,声言只谈宁汉两案及修约问题。王当即严肃表示,不先撤退驻鲁日军,“济案”即无从谈起;“济案”不解决,其他一切悬案便更无谈判可能了。矢田碰了一鼻子灰,当日即返回上海。[72]19日,矢田再次来到南京,王正廷拒绝见面,仅派外交部司长周龙光、山东交涉员崔士杰敷衍其事。直到22日,才在矢田的一再要求下勉强相见,但强调日方须明确撤兵日期,表示这是重开谈判的先决条件。[73]矢田无奈,只好以请示政府为由离宁回沪。30日,矢田奉日本政府训令,再次恫吓王正廷,称中国未明言担保日侨安全保障责任之前,日方不能明示撤兵日期,倘中国必以此为先决条件,除中止“济案”交涉外别无他法。[74]随后,矢田搁下“济案”,撇开王正廷,转而在上海与宋子文谈判关税问题,并在宋表示将于新增国税项下年拨500万元用于整理无担保内外债后,答应可考虑接受中国新订国定进口税则。[75]宋子文的承诺,意味着南京国民政府将偿还中国人民向来不承认的日本西原借款。

  于是,以此为导火线,又引发各地反日会新一轮大规模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对“济案”交涉迁延不决和在关税谈判中迁就日本的抗议活动。12月11日,日本新党俱乐部总裁床次竹二郎为与蒋介石等人交换有关日中关系的意见到达上海。13日,首都反日会执行委员夏天趁机发动包括首都反日会在内的各界民众团体和南京各校学生在中央大操场举行反日市民大会,议决“反对西原借款、驱逐床次出境、反对外交政策、打倒王正廷”。会后,与会民众和学生结队游行至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外交部及王正廷住宅请愿,部分民众和学生抑制不住国家遭难、民族受侮的痛苦和愤怒,不顾军警阻拦,冲进并捣毁了王正廷住宅。[76]蒋介石为此恼羞成怒,下令查办冲击、捣毁王正廷住宅者,理由是:“当此国民外交时代,所有人民一切对外运动,政府以其出于爱国热忱,从未加以干涉,乃竟不问事由,不究原委,徒俟血气,迹近暴动。”[77]南京卫戍司令部随即逮捕了反日大会主持者夏天。各地反日会复纷纷转入营救夏天的活动。24日,上海反日会发表《宣言》,要求南京国民政府保障反日同志,释放夏天。[78]全国反日总会、首都反日会、上海反日会、全国学生总会等50余团体相继派出代表,前往南京请愿,要求释放夏天,自动废除中日间一切不平等条约等。[79]蒋介石为避免事态继续扩大,不得不释放了夏天。夏天因此声名大振,后被选为第二届全国反日大会主席团成员。

  平心而论,这次南京反日事件确也有可议之处。首先,“打倒王正廷”,就有失公允。如前所述,王正廷在此前的对日交涉过程中,其实还是比较积极的。不但在“外交公开”方面,尽其所能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每星期二、五为会见新闻界、报告有关外交情况日(后虽未能严格执行,但平均每周一次大体还是保证了的)[80],而且在“济案”交涉中,也基本坚持了日本须明确撤兵日期方可谈判等反日会的要求,何况对日交涉失败也决非王正廷一人之过,诚如《大公报》所指出,王正廷不过是“司技术的运用而已”,外交成败须以国力为基础,国力优则外交胜,反之必败无疑。[81]由此而言,上海国民外交后援会常委童理璋等致电南京国民政府,称赞王正廷自任职以来,“迭次宣言外交公开,民众苟有意见尽可提出采纳”,请慰勉王外长继续与日交涉,并彻底查究南京事件[82],还有《大公报》的类似言论,就都是无可厚非的了。其次,“驱逐床次出境”,也是不分青红皂白,将日本人视为铁板一块。相对而言,床次竹二郎作为一位日本在野政治家,在当时还是比较务实的。来华之前,他就对日本再次出兵山东极为不满,正在联络民政党等在野党派弹劾田中内阁。12月10日抵沪后即发表宣言,盛赞“中日亲善”源远流长,表示要纪念惨死在“济南惨案”中的中国军民,并愿在“神勇”的蔡公时墓前凭吊,希望中国人民予以谅解。[83]13日,又向日本记者表示,他将以独立的立场,冷静而公平的态度,谋求中日关系的改善,回国后将致力于确立新的对华政策。[84]由此可见,蒋介石和大阪《朝日新闻》的以下说法也是不无道理的。蒋在当时一篇题为《威信与秩序》的文章中说:床次在日本政治家中“对于我们中国是比较主张缓和的”,是怀着好意来华的,反日会不该越出“我们所应表示的范围”。[85]而大阪《朝日新闻》则认为“中国之反日运动今已达于极点,此次反日纯为田中内阁对鲁出兵以来之现象,致无限制敌视日人,不问日本何政派概认为敌”。[86]至于冲击、捣毁王正廷住宅,更是徒授蒋介石、日本以取缔反日运动之借口而已,没有多少积极意义可言。

  但是,也应指出,这次南京反日事件,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广大民众迫切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实行“革命外交”政策,与所谓“暴动”扯不上任何关系。正像《民国日报》社论所指出的那样,是“民意犹存,民气未死”的表现,虽有“失之过当之嫌”,却“不能视为民众反抗政府之举,仅能视为民众愿作外交后盾”。[87]也就是说,南京反日事件是有广泛民众基础的。以下两件事,足以说明这一点。

  一是8月4日全国反日总会呈文建议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革命外交案”后,国际法专家周鲠生10月即在上海太平洋书店出版了《革命的外交》一书。周在书中全面阐述了“革命外交”的要义在于:第一是“打破一切传习成见和既存的规则”。必要的时候,“对于既存的国际规则、惯例、或条约的束缚,都要一概打破”,非如此不能破除纷杂的不平等关系。第二是“利用民众势力”。革命外交必以民众势力为基础,而不全靠外交家的折冲。最后是革命外交“必是主动的,攻势的”。具体言之,就是对外不要“怕事、省事”,要知道“生事”,即“遇事生风”和“小题大做”。要敢于揭露帝国主义的罪恶,触动列强的既得权利和地位。中国今日所需不是绅士式外交,“正是流氓式的外交”。周书还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停止民众运动是“因噎废食”,既已宣布中日条约失效,就应坚决贯彻执行,不能因为对手是强国,“而被威吓阻退而不敢执行”,“革命的外交,决不许有妥协”。[88]周书见解与全国反日总会的主张完全一致。虽有迹象表明,周鲠生的“革命外交”主张,早在1927年8月就已公诸于众[89],但全国反日总会请南京国民政府实行“革命外交”政策呈文在前,周书出版在后,而且周书初版后,深受读者欢迎,仅仅两个月就销售一空,12月便又再版发行了。可见周书受欢迎的背后,说到底还是全国反日总会的“革命外交”政策,得到了民众的认可。

  二是国民党上海市宣传部为了解社会各界的对日态度所作的一次社会调查。12月6日,上海市党部宣传部通过《民国日报》、《申报》等公布了13项对日问题[90],要求读者配合调查,如实回答。截止这月月底,市宣传部共收回调查问卷11506份,并于1929年1月6日公布了这次调查的结果。

  接受调查的读者对于应付日本帝国主义的手段,除了抵制日货外,选择“不合作”的634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5.1%,居第一位;选择“卧薪尝胆,准备一战”的2792人,占24.3%,居第二位;而选择“振兴实业”的1520人,占13.2%,选择“运用外交手腕”的就更少了,只有243人,仅占2.1%,可见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均认为“外交手腕”不足以对付日本侵略者,而主张采用“不合作”和“卧薪尝胆,准备一战”的手段。对“反日运动如何能持久而有效”的回答,5320人选择了“严密的组织、具体的计划”,占被调查人数的46.2%,居第一位;2240人选择“由各级党部领导行之”,占19.5%,居第二位;选择“扩大宣传工作”和“提倡国货”的分别为1123人、459人,各占9.8%、4%。也就是说,近半数的被调查者无不认为“持久而有效”的“反日运动”,须靠“严密的组织”和“具体的计划”,而认为可靠各级国民党党部的仅占19.5%,即80%以上的被调查者皆已对国民党失去了信任。对如何处理“对日无担保借款”问题,9456人选择“不承认”,占被调查人数的82.2%,高居榜首;选择“分别用途,以确定是否承认”和“要钱就打”的分别为895人、821人,各占8%、7%;表明82%以上的被调查者完全否认日本西原借款。关于中日交涉停顿后怎么办的问题,有5320人回答“训练全国民众,以备战斗”,占被调查人数的46.2%;2352人主张“先与他国订约,暂置不理”,占20.4%;1843人主张“自动对日废除不平等条约”,占16%;1040人主张“加紧反日工作,促其觉悟”,仅占9%。说明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消极等待日本主动恢复交涉,而应积极采取措施,训练民众,准备战斗。只有不到10%的被调查者仍幻想日本良心发现,自我“觉悟”,放弃在华特权。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举办这次社会调查,或许另有今天已无从知晓的目的和细节,但恰恰是国民党自己的这次社会调查,以无可辩驳的调查数据,反映了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反日运动中的国民党失去了信心,表示决“不承认”日本西原借款,决不与日本“合作”,坚决依靠自己“严密的组织,具体的计划”,积极训练民众,准备战斗,从而更加有力地说明了南京反日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1929年1月25日,在各地反日会的抗议声中,日本不得不改派驻华公使芳泽谦吉代替矢田七太郎,与王正廷重开“济案”谈判。王对“济案”的态度,如前所述,本较为积极,又刚刚经历过住宅被捣一幕,不能不重申日本不撤兵,一切悬案不能谈判等条件,并提出4点解决办法:(1)日政府郑重道歉;(2)中国人民财产之损失,应有巨额之赔偿;(3)严惩主凶;(4)保证此后不发生此类不幸事件。但遭到芳泽的顽强抵制,不但提出“对等”的反要求,且对撤兵“亦无明白表示”。王正廷为此反驳道:“‘济案’发生自日兵,我方有何向日道歉赔偿之理由?”坚决要求芳泽迅速撤兵,并表明准确撤兵日期。直到2月5日,王正廷迫于各方压力,才与芳泽达成如下妥协性协议:(1)日本无条件撤兵;(2)“济案”责任问题及赔偿问题,组织中日联合会赴济实地调查,再定办法;(3)蔡公时被杀事,日方另行道歉。[92]这显然是一个难为全国反日总会接受的协议。然而,即便如此也仍得不到日本政府的认可。[93]8日,芳泽奉命推翻前议,致使谈判再度陷入僵局。[94]

  日本的无理行径,再次激起各地反日会的愤怒。上海反日会随即发表宣言,斥责日政府“狐狸狐猾”,视交涉如游戏,抨击南京外交当局“轻信盗跖为尧舜,遽与谈判,自讨没趣”。[95]3月1日至7日,全国反日总会在上海举行第二届全国反日大会,商讨应变之策。浙江、安徽、湖北、江西、重庆、汉口、天津及东三省等地100多位代表出席了会议,推举夏天(南京)、陇体要(上海)、殷学渊(汉口)、陈秀章(山东)等为主席团成员。大会收到提案300多件,内容涉及经济绝交、提倡国货、扩大国际宣传及中日交涉范围等各个方面。最后,就如何解决“济案”等对日交涉问题举行表决,除重申全国反日总会长期坚持的诸如日本最低限度须道歉、惩凶、赔偿损失等要求外,还针对当前日本在谈判中的恶劣表现,进一步提出了惩办田中义一及福田、西田领事等“济案”责任人,不仅要撤退驻鲁日军,且应撤退全部驻华日军,否则就宣布断绝外交关系等强烈要求,希望南京国民政府以对全国民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采纳,贯彻到底[96],充分体现了全国反日总会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方面的积极态度。

  但是,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执政者蒋介石看来,此时所面临的最大威胁已不是日本的外来侵略,而是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和汪精卫、陈公博等军事集团与党内改组派的内部挑战,当务之急不是怎样利用反日会的民众力量牵制日本,而是尽快结束对日交涉,以应付迫在眉睫的讨桂战争了。日本似乎也看透了蒋介石的心思,立即抓住机遇,力逼蒋对“济案”交涉作出最大让步。[97]3月28日,久拖不决的“济案”交涉终于有了结果,王正廷代表中国政府与芳泽谦吉正式签订了《济案协定》。其主要内容是:中国政府负责保护在华日侨生命财产之安全,日本自签字之日起,至多2个月内将山东现有日军全部撤走;“中日两国所受之损害问题,双方各任命同数委员,设中日共同调查委员会,实地调查决定之”;两国政府及国民“视此不快之感情,悉成过去,以期两国邦交益臻敦厚”。[98]《济案协定》虽明确了驻鲁日军的撤退日期,但未提赔偿问题,仅代之以含糊的“损害问题”,且尚须等待中日两国组织同数调查委员会调查,“道歉”也以“不快之感情,悉成过去”,轻轻一笔带过,表明“济案”交涉最终以南京国民政府的屈辱让步而结案。尽管全国反日总会发表反对宣言,指出如此结案“与过去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之行为无差别”,表示“誓不承认政府以妥协外交的手段,向日方所订的济案协定”。[99]但已于事无补。更为可悲的是时至今日,连反日会自身的命运也屈指可数了。因为《济案协定》签字之后,双方还就反日问题达成秘密谅解,王正廷将以诚意咨请中央党部立即停止反日及抵制日货活动。[100]

责任编辑:石江鹏 最后更新:2015-05-29 14:43:38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抗战时期中共“三三制”、减租减息和精兵简政的意义和作用

下一篇:抗战期间我在老河口的五年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