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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至1929年的反日会
2015-05-29 14:38:27  来源:《近代中国研究》  点击:  复制链接

三、反日会的内部分歧和改组

  随着反日运动的深入,全国反日总会的内部分歧逐渐显露出来。概括而言,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三次。

  第一次发生在要不要继续实行日货“通行证”制度上。所谓日货“通行证”制度,是反日会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中所实行的一项抵制日货的特殊制度。初创于上海反日暴行会时期。1928年5月17日,上海反日暴行会第3次执行委员会通过《经济绝交进行计划大纲》,规定:以5月16日为准,除一些原料必需品外,一律不得定购其他日本商品;已购未售商品,必须于31日以前到经济绝交检查委员会登记,交纳相当于成本30%—70%的救国基金,然后发给通行证,方可出售;5月5日以前的定货,应设法取消定约,万难退货者,按上述已购未售商品处理;5月5日至15日的定货,将加倍征收救国基金,然后由反日暴行会发给通行证;5月16日以后的定货,除加倍征收救国基金外,还将受到其他严厉处罚。[101]可见,所谓日货“通行证”制度,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寓禁于征的翻版,以征收高额救国基金方式,禁止商人购销日货而已。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反日暴行会推行此项特殊制度,也有其不容忽视的良苦用心:一是适当照顾商人利益,以争取商界对反日运动的支持。往日的反日运动,诚如陈德徵所说“往往将商人手中之日货焚毁或水淹,实则徒耗商人之金钱”[102]。如今,商人虽需支付救国基金,但既已获得销售权,就可将支付的救国基金,通过加价等办法,转嫁于消费者身上,不像“历来反日运动”那样,以“焚毁或水淹”之法,“徒耗商人之金钱”,自然较前乐于支持反日运动了。二是藉此振兴国货、解决国货工厂资金及反日暴行会经费等问题。关于前者,有陈德徵如下说明为证:“征收救国基金,提高日货成本,使贩卖日货者,不易至消费者之手,直接使日货不能畅销,间接使国货振兴。”[103]至于后者,前文所述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社会调查问卷及结果,便是颇有说服力的证据。有道调查题问的是:救国基金之用途应如何分配?其中6790人回答:设立必需品工厂。1225人回答:做反日宣传费。[104]可见,无论调查者还是被调查者心里都明白,以支付救国基金为标志的日货“通行证”制度,也是为筹措国货工厂资金和各地反日会经费而设的。

  或许正是这一良苦用心,使上海反日暴行会首创的日货“通行证”制度,被后来的全国反日总会和各地反日会所普遍采用,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有所修正、补充和完善。9月18日,全国反日总会第二次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对日经济绝交计划大纲》,便对两国贸易按出口、进口、金融、交通等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大纲》明确宣布:绝对禁止向日本出口粮食、棉花、煤炭和铁矿石等日方急需紧缺物资,惟国内加工能力有限的生产原料允许部分出口;进口完全依国内需要而定,必需品以外的日本商品一律禁止进口;断绝两国间的外汇交易;禁止中国公民搭乘日本船只,同时禁止中国船舶为日本运输货物。[105]至于救国基金缴纳手续,则基于各地反日会利益均占的原则,调整为:甲地运往乙地之日货,须先向甲地反日会缴纳救国基金之半数,始发给通行证,其余半数,俟到达乙地后,再缴纳于乙地反日会。由乙地运往甲地者,依此类推。[106]在各地反日会的共同努力下,对日经济绝交运动推行得相当顺利,可说是“比以往的任何一次反日运动都更富有成效”[107]。

  全国反日总会为日货“通行证”制度而起的矛盾和纷争,大体始于10月中旬中日两国为“济案”等举行首次正式谈判之后。当时,如前所述,日本不但拒绝公正解决“济案”和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还要求中国取缔反日运动,态度至为蛮横。全国反日总会及各地反日会或发表“意见书”,或选派代表前往南京国民政府请愿,要求当局实行民众革命外交政策。但也有不少反日会民众于愤怒之余,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中采取了更加激烈的手段,对来自外地的日货,不管交没交救国基金,有无“通行证”,一律予以查扣没收。汉口、长沙、南昌、九江、浙江南浔、江苏南匯等地均发生过此类事件,许多来自上海而领有通行证的日货,被查扣没收,不得继续销售。在此局面下,一方面是商人们为缴纳了救国基金,货物仍被查扣没收,经济利益受损,而对征收救国基金的通行证制度大为不满;另一方面,全国反日总会和各地反日会为解决商人们因货物被查扣没收而起的纠纷,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或致函电,或派专人赴事发地说明真相,疏通关系,处理善后,而穷于应付,甚至两面不讨好,落个骂名。[108]更有甚者,有些商人担心白交救国基金,宁愿逃避上海反日会的征收,通过外轮将货物运至其他仍推行“通行证”之地,一次性交纳救国基金以换取销售权,出现“肥水流入外人田”现象;[109]另一些商人则惟利是图,干脆私运、私卖,为日货大开绿灯。[110]面对这一新情况,夏天、汪竹一、胡越、邵光烈等学生领袖认为与其为一纸“通行证”制度,引来如此之多的怨言和尴尬,还不如对各商家“济南惨案”前的库存日货,除原料必需品外,一律停发“通行证”,以提高抵制日货的效率。但却遭到陈德徵、王延松的坚决反对。他们何以反对?今暂且无直接资料可考。然而,倘若看看他们的身份和所处城市,对其所以持反对态度也是不难理解的。如前所述,陈德徵是西山会议派叶楚伧系,王延松是蒋介石CC系,虽分属于国民党两个不同派系,但与夏天等正在崛起的国民党改组派的对立却是一致的,此其一。其二,他们又都是上海反日会的主要领导者,而上海乃是全国最大的商品集散地,日货主要进出口岸和销售城市,停发“通行证”则意味着上海反日会将从此失去丰厚的救国基金收入,他们能同意吗?[111]不过,争论的结果,还是夏天等人占了上风,上海反日会不得不于10月25日发出公告,表示将于“10月30日后除工业器械、原料必需品外,截止发给通行证”。[112]

  几乎与此同时,夏天、汪竹一等人还为全国反日总会的迁址问题,与陈德徵、王延松再次发生争执。全国反日总会本与上海反日会同处上海一地,但10月19日中日两国在南京开始首轮外交谈判后,夏天、汪竹一等人却突然提出迁移全国反日总会于南京的意愿和要求,说是一来便于了解谈判情况,督促政府实行“革命外交”政策,二则利于扩大反日宣传,以争取谈判主动权。而陈德徵、王延松则极力反对,坚持仍留在上海,各不相让。如前所述,陈、王二人同为全国反日总会和上海反日会主要负责人,握有两级反日会的领导大权,一旦全国反日总会迁往南京,权力将从此失去一半,甚至更多,自然不情愿。但是,夏天等人也毫不手软,果断地将全国反日总会强行迁往南京,并于11月9日至12日举行了第3次执行委员会,夏天、邵光烈、邓亮等人被选为新的常务委员。[113]陈、王二人虽大为不满,从此不再出席全国反日总会会议,但木已成舟,也无可奈何。[114]由此可见,夏天等人这次与陈德徵、王延松的矛盾和争执,表面为全国反日总会迁址问题,实则为反日会的领导权问题,是夏天等反日会内国民党改组派力量对南京执政当局势力的一次成功挑战,从此全国反日总会的领导权基本转入夏天等国民党改组派之手,反日运动也逐渐逸出了南京国民政府的控制。

  全国反日总会内部发生的第三次分歧和斗争,系由南京国民政府要求反日会改名而起。至于改名之议,为何而生?则须从南京国民政府为反日会所划定的“法律范围”说起。

  如前所述,南京国民政府自“济案”发生之日起,就为民众的反日运动划定了底线,密令“各级党部及各级党员,只宜以文字或演讲宣传反抗,不得径行对日有罢工及排货之举,以免轻启衅端,而紊统一矣”。[115]初时,各地反日会也颇为注意回避与日商的直接冲突,以免授人以柄,反日运动基本限于和平的经济绝交活动。但是,随着“济案”谈判中日本横行无忌面目的暴露,还是出现了某些撞破底线之举。如前面提到的冲击、捣毁外交部长王正廷住宅事件;某些工商学联合检查队查扣没收私运日货时,对当事人处以罚站木笼示众,甚至死刑的事件[116];1929年1月9日,因汉口人力车夫水杏林被日人殴打致死,而引发的汉口工人对日总罢工事件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汉口工人对日总罢工爆发后,全国反日总会还特地捐款10万元,并号召各地反日会立即行动起来,声援汉口罢工工人,与日本帝国主义作一殊死战。[117]平心而言,其中某些事件确有过当之嫌,像处决私运日货商人,作为一个非执法机构的民众组织,确无国家特有的法律处置权,诚如一些要求公安机构予以制止的社会质疑者所问:反日会“今天罚了这个站木笼,明天又罚了某某多少钱。后天又处以名誉的惩戒,不知是谁给了他们这样权限?”。[118]但是,在当时并不十分正常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应该说也是在所难免的,可以理解的,何况民众反日本身就是为日所迫。而日本却以此为借口,向反日会大兴问罪之师,要求南京国民政府速颁“取缔令”,归还所有被反日会所扣日商货物,赔偿损失等。[119]南京国民政府在日本的压力下,立即于2月23日,以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名义通告各省党部:“查各地民众于此种运动(指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组织之团体,命名为反日会,意义有未妥,而其行动又未受党部或行政机关之指导监督,以致各处发生种种纠纷,若不速予纠正,切实指导,殊足为党国隐忧。特将全国各级反日会改组定名为中国国民救国会,俾得在本党指导监督之下,一致奋斗。”通告强调,反日会名称本来就不妥,行动又不受蒋介石国民党节制,已成“党国隐忧”,必须速予纠正,改名为国民救国会。还在所附“救国会组织纲领”里规定,各级救国会受中央民训会及各地高级党部民训会指导监督,“工作范围”仅限于提倡国货、扶助合作事业、协助政府经济建设、厉行对日经济绝交等。[120]显然是希望通过反日会的改名,来转移反日运动的方向。如果说南京国民政府这时还能言不由衷地承认,尚有“厉行对日经济绝交”必要的话,那么到了3月28日《济案协定》签订后,就连这件仅有的可怜外衣也不要了。4月初,它认为反日运动已不再有利用价值,除重申改组各地反日会为国民救国会外,还直裸裸地命令各地的反日运动必须一律停止,包括取消反日标语、停止检查、封存已登记之日货等。[121]

  与前两次一样,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的改名要求,全国反日总会内部的分歧仍主要发生在夏天等人与陈德徵、王延松之间,不过形式上以全国反日总会和上海反日会的名义出现而已。3月22日,全国反日总会通电各地反日会,明确表示拒绝改名,誓言不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不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决不更改会名,不撤下反日旗帜。[122]然而,上海反日会却反其道而行之,拒不接受全国反日总会维持原名要求。4月4日,正式宣布遵国民党中央民众训委会之命,改名为上海国民救国会。[123]随后,又不打自招地发表宣言,辩称:“我们更改名称,完全是出于策略的关系,绝对不是软化和妥协。”[124]上海反日会带头改名,是夏天等在野国民党改组派,与陈德徵、王延松等国民党当权派长期权力之争的必然结果。全国反日总会对上海反日会的改名极为不满,斥之为不顾民意,非法改组。决定派夏天、汪竹一、林培根、胡越、王志圣、叶惠钧等人赴沪召集反日会代表大会,另选执行委员维持会务,并表示将严惩陈德徵、王延松二人。[125]但以南京国民政府为后台的陈、王,并没有理会全国反日总会的警告,因为上海反日会代表大会开不开,并不由夏天等人说了算。对此,他们心里明镜儿似的清楚。

  全国反日总会虽然未能实现对上海反日会的改选,但并未影响它对南京国民政府要求其改称国民救国会和取缔反日运动的抗争。4月下旬,全国反日总会通令各地反日会,声明“本会为全国民众爱国运动,决不受任何非法制裁”,号召全国一致“坚持反日主张”。[126]全国反日总会这一坚定立场,先后得到北平、天津、南京等地反日会的赞赏和响应。5月3日,为“济南惨案”1周年,北平反日会为纪念死难同胞,决定发起查封市内商铺日货行动。但北平市总商会却认为《济案协定》既已签字,便不可、也无必要再查封日货,肆意骚扰商家,号召各商家每铺派干练商伙1人,组成商人自卫团,企图以武力对抗反日会的查货行动。南京国民政府闻讯后,自觉事态严重,纷纷通过行政院、外交部,甚至蒋介石本人,电令北平市政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反日会的“越轨行为”。市长何其巩奉命派人劝喻反日会改名国民救国会,停止查货行动,遭到反日会的严词拒绝,指称如果现在停止反日运动,放弃打倒日本帝国主义,那就意味着以后中国将“又多一惨案,社会又多一纪念日”。[127]5月3日这天,北平反日会按原计划结队百余人,准备前往各商号查封日货,但遭到市政府所派大批军警的严密监视和防范,查货行动宣告失败。[128]反日会、市学联等70余民众团体随即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五三惨案纪念”市民大会,并发表《告同胞书》,严正谴责南京国民政府与日本签订《济案协定》,压迫民众反日运动,号召国人以革命精神推翻卖国当局,“拥护中国国民党之第二届中央委员会重新组织革命的国民政府,实行革命外交”,“拥护全国反日会及北平反日会继续奋斗,不至中日间一切不平等条约完全废止,誓不停止工作”。[129]北平反日会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拥护全国反日总会的坚决态度。对此,有日本人不无感慨地说:“济南事件解决后,北京、天津的反日运动未见丝毫缓和,两地反日会依然处于无政府状态下。”又说:“各地反日会既完全的职业化,多数无视中央的命令,依然继续职业的反日运动。”[130]

  由于北平“五三惨案纪念”市民大会,明确表示拥护国民党二届中委重组“革命的国民政府”,当时的北平言论界,颇有人以为北平反日会反对取缔反日运动,是南京国民政府内部党政意见冲突的产物,认为北平反日会是为坚持国民党领导,才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取缔反日运动的,因而对北平市党部新任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久久不到任颇有怨言。如《新晨报》社论就指出:“北平反日会以为应受党之支配,对于政府令行改组,尚未遵照执行……北方党务本有调查改良之说,北平市指委派定已久,何以至今不见就职,以至时时发生与中央意见冲突之事件,党之威信安在。”[131]其实,这是一个大误会。首先,北平市党部新派指委即便到任,也改变不了北平反日会与南京国民政府对抗的态度。因为新派指委不是别人,正是此时也与南京国民政府同样貌合神离的阎锡山、梁永泰、方振武等人[132],何况黄如金、李乐三、李吉臣等5名指委,虽因反对国民党中央指派、圈定出席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而被蒋介石于1928年12月免了职,但谷正鼎、萧训等国民党改组派分子仍在指委会内继续支持北平市各区党部,反对中央“排挤忠实同志”黄如金等。[133]也就是说,即使阎锡山等人按时就职,也难保北平市党部不会与南京中央政府发生“意见冲突”。其次,他们也不明白,拥护国民党二届中委重组“革命的国民政府”,正是国民党改组派为之奋斗的头等大事。北平反日会发出同一号召,正好说明它是一个国民党改组派控制的民众组织。它强调“应受党之支配”,是强调要接受国民党改组派的支配,与接受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国民党中央的支配不是一码事。它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取缔反日运动,就是反对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国民党中央,因为正是它下令取缔民众反日运动的。可见,北平反日会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取缔反日运动,并不是南京国民政府内部的党政之争,所以打出“受党支配”的旗号,纯属为便于社会接受,而采取的斗争策略。

  全国反日总会和北平、南京、天津等地反日会的“抗命不遵”,当然不能为南京国民政府所容忍。它首先中止了对全国反日总会的财政拨款,宣布停发4、5月份活动经费各500大洋,企图从经济上压垮全国反日总会。[134]与此同时,又一面下令免去北平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所有指委的职务,另派商震、罗家伦、李汉鸣为党务整理委员,彻底整顿北平市党部,以切断改组派与北平反日会的联系[135];一面命令仍积极参加反日活动的上海市学联停止活动,由上海市学生团体整理委员会接收,以进一步强化上海市党部在上海反日会中的领导地位;[136]还以“捉拿共产党为名”,闯入通过《抗议中央指派圈定三代会代表案》的南京市党部党员代表大会会场,逮捕首都反日会执委兼全国反日总会执委黄世傑等10余人[137],以削弱首都反日会的领导力量。在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多方打压下,全国反日总会不得不于6月6日在南京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改组问题。尽管有代表在会上大发牢骚:“‘济案’不圆满解决,已失民众之望,而忽欲改反日会为救国会,更令民众失望了。反日会是为‘五三惨案’而发生,且‘济南惨案’未圆满解决,而取消反日会,这是何等不好的现象,而且反日会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团体,即‘济案’圆满解决,亦不能取消。”[138]但最后还是抵挡不住南京国民政府的高压,决议改名为“全国国民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会”。[139]到了7月下旬,连这个新改名称也在人们的视线中逐渐销声匿迹了。活跃一时的民众团体反日会,从此成为一桩任人评说的历史公案。

四、结论

  综观反日会的历史全过程,或可提出以下几点以往研究者有所忽略,甚至完全忽略的新认识:

  第一,反日会是一个颇具自发性且历史渊源深远的民众组织。尽管5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召开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民众反日团体的组织原则作过决议;7日成立的反日会的第一个地方组织上海各界反对日军暴行委员会,也确是由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召集总商会、商民协会、农民协会、学生会等21个民众团体,举行大会后宣布成立的;但是,倘若没有此前民众的自发反日历史渊源和组织基础,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纵有天大本事,也不可能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便依据南京国民党中央的指示(姑且认定接到了这一指示),组织起一个包括社会各界在内的全市性的反日会来的。指出此情并非毫无意义,一可说明南京国民党中央指示各地成立反日会,乃为情势所迫,顺水推舟而已;二可理解南京国民政府何以不能随心所欲地控制反日会和反日运动。

  第二,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对“上海等地成立的各种反日会及其联合组织--全国反日会”,的确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一开始”就给予了“直接指导”,但却并非自始至终都是它“背后的势力”。[140]实际上,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与各地反日会及全国反日总会的关系,大体可以1928年10月中日首次外交谈判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在此之前,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尚能基本控制反日会的活动,而在此之后便江河日下,愈来愈难以驾御了,令蒋介石恼怒之极的许多“越轨”之举,如冲击、捣毁外交部长王正廷住宅;叫喊“驱逐床次出境”;不顾缴纳救国基金与否,日货一律查扣没收;对私运日货者处以极刑;支持汉口工人对日总罢工等等,均发生在这个时期。可见,笼统称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为反日会的“背后势力”并不妥当,需要重新厘正。

  第三,其实自1928年5、6月陈公博、顾孟余等国民党改组派势力登台后,对于多数地方反日会和全国反日总会来说,真正的“背后势力”并不是南京国民党和国民政府,而是国民党改组派。遗憾的是迄今一些涉及反日会的论著,在叙及反日会与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关系时,大体都忽略了这一点,误以为此时的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未能将许多身为国民党改组派分子的反日会成员和骨干,如上海反日会中的“学联”派成员,与南京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区分开来;更未将打着“受党支配”旗号的南京、北平、天津等地方反日会和全国反日总会,视为是与南京国民党有别的国民党改组派的领地。结果,既不能理解反日会何以如此坚决要求南京国民政府“恢复民众运动”,实行“革命外交”,甚至“拥护中国国民党之第二届中央委员会重新组织革命的国民政府”,“敦请汪精卫先生回国主持党国大计”,也不能全面理解南京国民政府执政当局何以坚决要求反日会改组,甚至将其逼入末路。难道仅仅是为满足日本要求,而无自身党派利益吗?

  第四,各地反日会和全国反日总会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在监督南京国民政府实行“革命外交”方面,就没那么幸运了,连它最为关心的“济案”交涉,最后也是以南京国民政府的屈辱让步而告终的。然而,对于反日会这样一个民众组织来说,“济案”交涉的成败,当然不是它所能把握的,也不应向它提出此种强人所难的要求,关键要看它是否参与了,积极与否,是否坚持国家、民族立场了,是否真正体现绝大多数民意了。对此,应该说,答案都是肯定的。自中日首次谈判之日起,它便主张应公正解决“济案”和全面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应坚持以日本撤军为谈判先决条件,最低限度须达到日本道歉、惩凶、赔偿损失和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等目的,迫使南京国民政府的谈判代表王正廷不得不在谈判场上多次做出强硬姿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济案协定》的签订时间。总之,无论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交涉中,反日会的立场和态度都是积极的,值得肯定的,不能因它初受反共的南京国民政府控制,后又落入既反蒋又反共的正在崛起的国民党改组派之手,而有所忽视,甚至抹杀。

责任编辑:石江鹏 最后更新:2015-05-29 14: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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