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黎光,字肇乙,1906年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坛下乡。1925年1月考入黄埔军校第三期骑兵队,1926年1月毕业,曾参与东征和北伐(北伐期间曾于马上手臂负伤),后任黄埔军校第六期少校马术教官。1933年,谷黎光曾任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集宁分校少校筹备员和张北分校少校筹备员。1934年7月15日,谷黎光任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训练班第一总队第一大队第三区队少校区队长。
抗日战争初期,谷黎光任江苏省镇江市军训处科长。1939年,谷黎光曾在湖南南岳游干班任教,在湖南来阳开展游击战争,亲手毙杀了四名日军。1940年,谷黎光任军政部国民兵教育处上校视察员。1942年,谷黎光调到重庆,任陆军大学少将教官。
1947年2月10日,谷黎光任国民党中央训练团第二十七军官总队第二大队第五组组长。旋任第八大队少将大队长。同年6月任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少将部员。7月,谷黎光任国民党军第二〇二师少将副师长兼苏州城防副司同年11月18日,谷黎光被授予陆军少将军衔。1948年7月,谷黎光任苏州城防司令兼指挥官。9月,谷黎光任太湖区第一“清剿”指挥部(原名首都卫成总司令部太湖区卫成区第一卫成分区指挥部)指挥官,专司太湖“清剿”事宜。10月,谷黎光任常州城防司令兼指挥官。后任青年军第二〇二师副师长
1949年12月24日,谷黎光随国防部陆军总部于云南曲靖起义。随后,谷黎光随同解放军西南军区进驻四川乐山,参加西南军区军政大学高级研究班第一部学习。1952年6月,谷黎光被西南军区(成都军区)军法处判刑2年。1954年6月,谷黎光被四川省人民法院判刑2年。1957年1月,谷黎光被释放回衡阳在衡阳市河堤上担黄土为生。1958年,衡阳市草桥派出所将其列入反革命分子改造,1961年8月23日,谷黎光被衡阳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管制、劳动教养3年。1966年2月24日,谷黎光病逝于湖南衡阳,终年60岁。198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为其平反,认定他为起义人员。
责任编辑:张雨萌 最后更新:2023-09-05 09: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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