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赞(1889·6—1950),又名赞成,字澹安,龙公桥枧塘冲人。少时,勤奋好学,诗文兼优。及长,投湘军第二混成旅任文牍,驻长沙,带职就读于湖南经国法政学校。
少时,勤奋好学,诗文兼优。及长,投湘军第二混成旅任文牍,驻长沙,带职就读于湖南经国法政学校。民国15年(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六师政治部副主任。民国16年,国民党在军内清除共产党员,龙与师长戴岳资助,才使萧劲光(政治部主任)脱离虎口。民国17年,龙任湖南公产清理处主任,随后任莲花、万年、弋阳、贵溪、鄱阳等县县长。在莲花、万年县任职时,国民党军频繁与红军作战,龙表面上动员人力、财力“剿共”以装门面,暗中却以枪械、粮食支援红军。并对民间疾苦过问关心,所历各县,颇有治绩。万年县立有去思碑,贵溪县民赠“勤政爱民”彩幛:在鄱阳县任内,专员以通共罪将其逮捕入狱,经戴岳营救出狱。出狱后自嘲为:“先打莲花闹(莲花县),后背万年时(万年县)”龙喜研《周易》,通医理,上门求诊者,有求必应。虽公务繁忙,但不忘吟咏,常著诗词,以鞭挞黑暗,针砭时弊。其《感事》诗云:“菜色鹄形满路衢,嗷嗷乞得一钱无:高轩去向花前醉,一曲清歌一斛珠:”
抗战贡献
抗日战争初期,龙任衡阳警备司令部少将政治部主任,后调任第九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主任秘书兼沅陵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当地苗民多有龙姓,龙视为同宗,晓以民族团结大义,动员龙姓苗民踊跃抗日。在任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主任秘书时,以财力、物力支援衡阳保卫战和雪峰山会战。 抗日胜利后,龙任湖南省财政厅视察室主任。
1949年春,次子龙仲在东乡创建湖南人民解放军湘中二支队,因在秘密活动中不慎被捕,龙尽力营救脱险。龙生平著述有《澹安诗文集》、《澹安日记》。
1950年10月因病逝世。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8-10-04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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