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黄埔附属——中央军校军官训练班
2020-07-29 14:23:36  来源: 单补生  点击:  复制链接


 
 军训班十期徽章

 

  军训班16期徽章

  收藏网民国徽章店展售两枚黄埔军校徽章,圆形铜质,直径相等、锈色自然,文字清晰,分别为“中央军校军官训练班十期二总队同学纪念”、“陆校Ⅱ16P”,从文字上识别徽章,前者浅显易懂,而后者因有校名简称、罗马数字、英文字母,增加了识别难度。笔者经查阅黄埔史料,对后者含意得到解读,其实“陆校”是陆军军官学校的简称(抗战胜利后,因中央军校各分校撤销,故去掉中央二字),“Ⅱ”表示“2”,“P”表示“期”,“陆校Ⅱ16P”即为“陆军军官学校第2军官训练班16期”(又称2训班)。

  “军官训练班”为黄埔军校附属班团队所之教育单位,叙列黄埔学籍在“校期班别”栏中需加“军训班”三字,以免与黄埔学生正期混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详见附录三),其规定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本分各校团班,及中央机关主办之各军事学校,及训练班次为限。依其入学资格、教育程度及学年各项情形,可叙列为本校各期班学籍:1.学生正期;2.军官高等教育班(高教班);3.军官训练班(军训班)。

  中央各军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规定:凡具有数个学籍之毕业生(例如在中央军校某期毕业后,复在高等教育班毕业,又在陆军大学毕业之类),只能选定一个学籍登记,不得重领登记证。各部队或私人所办之军事学校训练班次,不问其性质内容如何,一律不予叙列。尽管两枚黄埔军校徽章同属“军训班”期别,但前者于1941年2月在江西瑞金3分校毕业,为抗战时期;而后者是1949年4月在陕西勉县2训班毕业,为内战时期。由此同仁共识,无论以黄埔文物研究,还是评估收藏价值,显然前者高于后者。

  军官训练班第一期训练经过

  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黄埔军校随革命势力之进展而扩充。1932年9月,蒋介石以各部队现役初级军官之行伍出身者,极宜施以教育以增进其学术,而为统一全国军事教育之准备;故令南京本校设立军官训练班,命祝绍周(保定军校2期)为筹备主任,旋改委桂永清(黄埔1期)为该班主任继续筹备,并对该班教育极为重视。

  9月27日蒋亲函教育长张治中(保定军校3期),训示本校教育要点多端,并对军官训练班指出八点教育方针。1933年10月筹备就绪,11月间考取各部队选送学员1,745名,共编为4大队,每大队分为3队。12月6日开学,施行教育大纲、教育细则、野营演习计划,对学员进行学术、政治教育。1934年6月教育期满,举行毕业典礼后,学员返回原部队服务。该班制成《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训练班第一期同学录》(校长蒋介石为之作序),学员人手一册。

  在举世闻名的四行仓库保卫战中,时任连长上官志标(别号升平,福建上杭人)系本班一期毕业学员,其与谢晋元(黄埔4期)团长率领本团战士,集中于苏州河畔的四行仓库与敌寇展开殊死的战斗,击退日军屡次进攻,毙敌2百余人,此举在世界引起震动。将士们被世人誉为“八百壮士”,称颂谢晋元团长成仁为“我军人坚贞壮烈之气概,我民族不屈不挠正气之代表。”他们的英名被人民广为传颂。





  1937年10月28日,上官志标在四行仓库保卫战中写下“好男儿应以热血洗山河”豪言壮语,于11月刊登上海《国民周刊》第1卷第17期。1945年10月26日,为庆祝抗战胜利暨纪念四行仓库保卫战八周年,由上海市政府组织、主持在谢晋元墓地进行祭祀活动,上官志标出席并发言。其自中央军校军训班第一期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第88师524团排长、连长、营副、营长、团长等职,1967年在台湾病逝。

  洛阳分校续办军训班

  本校奉令特设洛阳分校,其宗旨在施行本校学员生之转地教育,及对于军官之志愿赴西北服务或屯垦者,施以屯垦教育及军事训练,经委祝绍周为该分校筹备主任,依据组织大纲积极筹备,于1933年11月1日正式成立,其教职员系由本校各部处调用。军官训练班第二期亦在该分校召集训练,每期训练10个月,并根据本校教育大纲及教育细则所规定施行。





  当时训练的对象是调训部队的行伍出身连排长。训练内容:学科有战术、兵器、地形、筑城、交通等教程,及步兵操典、射击教范、阵中勤务令等;术科有连以下制式教练、战斗教练、阵中勤务、夜间演习、射击训练等。训练时间为10个月为一期。学科和术科各占全部时间二分之一。政治课程占学科教育时间的三分之一,其内容有国父遗教、领袖言行、国民党党史和时势讲话等。 1934至1937年,洛阳分校军训班第2、3、4、5期毕业学员,计7700余人。该分校各期均制作同学录,毕业学员人手一册。校刊为《党军新报》,内容有时评、专载、国内外新闻、校闻等。

  抗战期间的淞沪会战是中日双方第一场大型会战,也是整个抗战期间的规模最大、兵力最多、战斗最惨烈的著名会战之一。我军因缺乏现代化武器,全赖血肉之躯与之相抗,所以伤亡甚重,其中牺牲者军训班学员有之。

  一、任之(1906-1937),别号剑青,湖南南县人。洛阳分校军训班4期毕业,时任98师292旅583团第3营7连上尉连长。《抗日战史》淞沪会战中记载:1937年9月5日起,敌以优势兵力,并兵舰30余艘,战车10余辆,在机炮火力掩护之下猛攻宝山城,我第3营死守孤城,极力抵抗,城多被毁,建筑物无一幸免,众寡悬殊,我伤亡惨重,激战彻夜,迄6日晨,敌复以战车堵塞四门,机炮火力集中轰击,城无全瓦,我官兵犹复为最后之苦斗与敌巷战。姚子青(黄埔6期)营长、任之(军训班4期)连长均阵亡于东门,宝山城失陷,全营官兵与该城同殉,诚我抗战史上永久光辉之一页。


  二、钟铭(1907-1937),字庆麟,湖南湘阴人。洛阳分校军训班3期毕业。先任53师318团2营4连少校连长,战斗中营长阵亡,继任营长兼代理团长。1937年10月30日,钟铭率部设防小南翔张仙庙一带,日军向该地猛烈炮击后,继由步兵追随战车大举进攻。钟铭沉着指挥应战,身先士卒率全营将士顽强抗敌,多次击溃来犯之敌,终因敌众援绝,全营尽殁;钟铭当日壮烈牺牲,时年30岁。同年12月,国民政府追晋钟铭为陆军上校,并向其遗属抚恤慰问。1985年12月29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阴县民政局向钟铭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钟铭同志:于一九三七年十月,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钟铭为国捐躯,完成革命军人之使命,忠魂不朽,永垂史册。

  忠烈祠联曰:“经纬天地英雄千秋一脉,纵横沙场黄埔万古长青。”

  抗战时期之军训班

  1937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我全民族“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誓将抗日战争进行到底。自淞沪会战始,各战场会战不断;由于敌我武器装备差距悬殊,我军每次战斗冲锋在前都是排、连长尉级军官,伤亡人数甚大;为了及时补充在前线牺牲的初级干部空缺,以利持久抗战,中央军校先后组建了1至9个分校于各地,除对黄埔正期学生进行军官养成教育外,并设军训班召集部队行伍军官补充训练。

  抗战期间,中央军校本分各校军训班第6至14期毕业人数略计如下:

  成都本校计办军训班7期毕业3,700余名。

  1分校计办军训班2期毕业670余名。

  2分校计办军训班7期毕业8,300余名。

  3分校计办军训班4期毕业4,400余名。

  4分校计办军训班独立队5期毕业700余名。

  5分校计办军训班独立队5期毕业2,500余名。

  6分校计办军训班1期毕业1,000余名。

  7分校计办军训班及西北军训班11期毕业7,800余名。

  8分校计办军训班3期毕业3,800余名。

  9分校计办军训班2期毕业140余名。

  本分各校合计33,000余名

  内战时期之军训班

  1947年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为适应国军大量初级干部之需求,以及让众多行伍军官取得黄埔学籍,陆军军官学校遂奉命在各地成立7个军官训练班。

  北平为第1军官训练班,主任徐幼常。第15至16期,毕业2千余人。

  西安为第2军官训练班,主任刘钊铭。第15至16期,毕业3千余人。

  沈阳为第3军官训练班,主任宋希濂。其他不详。

  台湾凤山为第4军官训练班,主任孙立人。第15至19期,计5期毕业计万余人。

  新疆迪化为第5军官训练班,主任刘啸凡。其他不详。

  汉口为第6军官训练班,主任陈素农。其他不详。

  徐州为第7军官训练班,其他不详。

  第2军官训练班简况:1947年初冬,原陆军军官学校西安督训处在21期学生毕业后,已无军校正期学生的训练任务。未几,该处又奉令改为“陆军军官学校第2军官训练班”(简称2训班)。主要任务是调训胡宗南部及西北其它部队的连、排级行伍军官,以及“青年军”中的军士班长;训练时间很短,每期大约8个月。从1947年底至1949年春,先后办了两期,第15期于1948年8月在王曲结业,第16期于1949年4月在勉县结业,共约3千余人。学员结业后,按规定一律返回原部队。

  1949年10月,2训班迁移四川新都县宝光寺;当时受国民党军队不断起义投诚的促动下,全体官兵公推上校教官崔国英(东北人,东北讲武堂毕业)和任荣甫(山东人,东北讲武堂毕业)二人为代表,与解放军18兵团取得了联系,于1950年1月宣布起义。解放军成都军管会派军代表王松林到宝光寺接管,将所有起义人员均被编入随营学校,分为校官和尉官两个队,仍住宝光寺进行学习。1950年6月,对起义人员开始进行安置工作,有少数人留在解放军参加工作;其余人员陆续复员至1951年完毕。

  第4军官训练班简况:1947年10月,本班成立于台湾省高雄县凤山镇,初定名为陆军军官学校台湾军官训练班,后因各军官训练班相继成立,乃改为陆军军官学校第4军官训练班。在组织上隶属于成都本校,指挥上归台湾陆军训练司令部,由司令官孙立人兼班主任。

  4训班从第15期起至19期(军训班最后一期)止,计办5期毕业万余人。1949年底,国民党政府撤退台湾,而陆军军官学校本部师生则在成都起义,从此陆校在大陆告终。1950年9月蒋介石手令陆军军官学校在台复校,并以凤山本班为校址,就此成为台湾的黄埔,第4军训班遂正式结束。

  附录一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通令》

  本校顷奉训练总监部第一五五一号训令开:“案奉军委会调处第五训令开,为令遵事查中央陆海空各军校毕业员生,应统归本会中央各军事学校毕业调查处登记考核,不得另有组织,以免畛域分歧,曾经通令遵照在案。近查陆大校友会、航校同学会等仍旧进行组织,殊与规定不符,应即通饬各军事学校以后不得自由成立同学会或类似同学会之组织,其已成立者亦应着即撤消,归并调查处办理,除分令外,仰即转饬各军事学校遵照办理,仍将遵办情形具报为要,此令等因,奉此自应遵照合行令,仰该校转饬遵照办理具报为要,此令。”

  附录二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昆明分校毕业员生通讯办法》

  一、为毕业员生与学校及同学间互相联系起见,特制定本办法。

  二、毕业员生之通讯,除遵照中央调查处履行各种手续外,悉依照本办法办理之。

  三、毕业生之通讯事项,由政训科负责办理。

  四、学员总队毕业者,称为毕业学员,学生总队毕业者称为毕业学生。

  五、政训科制定调查表一种,半年发寄毕业员生填报,以明现况,其内容如下。姓名,阶级,职务,每月收入,直属机关名称,主官姓名,到差离职年月,升调原因,受奖受罚之原因,服务感想,有无发明,对母校有何意见,其他。表式另制之。

  六、毕业员生如有特殊事项,得随时报告政训科。

  七、关于学校消息,毕业员生之情况,有通同性质者,统由周刊披露,不另通告。

  八、学校与毕业员生有个别关系者,除分别通告外,並在周刊披露。

  九、凡毕业员生对学校有询问或贡献意见,统由周刊公布并答复。

  十、毕业员生如有遇学术上之疑难问题,及职务之困难时,得向政训科提出咨询,由周刊答复。

  十一、毕业员生之同学录、登记证由政训科慎重发给之。

  十二、如遇学校重要纪念举行庆祝时,得先通知毕业员生回校参加。

  十三、有犯下列事项之一者,得追缴其毕业证件(证书、证章、登记证、同学录),並呈请注销其学籍。

  甲、违反党员守则者。

  乙、违反军人读训及本校之训者。

  丙、私人之行为妨害学校名誉者。

  丁、犯法律之刑事处分者。

  戌、染有特殊嗜好及患不正当疾病,不能为国效力者。

  十四、遇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均引为本校之光荣,得呈请嘉奖之。

  1.爱护学校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

  2.努力学术有著述及发明者。

  3.尽忠职务受上级之升赏者。

  4.爱护百姓受驻地民众之颂扬者。

  5.奋勇为国,立有特殊功绩者。

  6.因公牺牲者。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附录三

  《诠叙厅训令》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诠叙厅训令,办综字248号,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案准本会办公厅本年十月二十六日渝办一通字第二八九五号公函开:案准军训部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训步(二)壁字第三五七六号函,为抄送《中央军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请查照转请核备一案,经呈准备案除函复该部査照外,相应抄同原办法一份随函送达,即希查照等由,附抄送《中央军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一份,准此。

  除分令外,合行抄发原办法一份,令仰知照,此令。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

  一、凡办理叙列学籍诸事项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本分各校团班,及中央机关主办之各军事学校,及训练班次为限。各部队或私人所办之军事学校训练班次,不问其性质内容如何,一律不予叙列。

  三、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教育重点側重军事教育,性质属于一般军官养成教育、补习教育,教育期限最少在六个月以上者为限,其专为召训本单位教队职官之各项补习或研究班次,及宪警、政治、军需、技术、射击等训练班次,系属专门或一部分之短期教育,概不叙列。

  四、合于前列二条规定之教育单位,依其入学资格、教育程度及学年各项情形得叙列为本校如左:各期班学籍:1.学生正期。2.军官高等教育班。3.军官训练班。

  五、上项学籍其期别叙列之标准,依其开学及毕业年月日之先后,与本校各期班相当之后一期为准。其番号叙列之标准:高教班列为组。学生正期及军训班人数在六百名以上者列为总队,二百名以上者列为独立大队,不满二百名者列为独立队。

  六、凡请求叙列本校正式学籍之各军事学校训练班次,或其毕业学员生,代表须先检呈招考简章(或召集办法),教育大纲、同学录(或通讯录)及填具调查表各三份,呈校部经审核合于前项各条之规定者,始得拟具期别番号呈部核示。

  七、凡核准列为本校各期班次学籍后,一律换发本校各该期班之毕业证书,换发证书手续另定之。

  八、本办法自奉准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艳萍 最后更新:2021-08-07 15:39:10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训练士兵工夫委员会组织条例

下一篇:最后一页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