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教育大纲
第一条 入伍生教育之目的,在使一般中学毕业或其程度相当而身体强壮,富有革命思想之青年学生,依考试录取编入入伍生各团营,授以入伍生应受之军事训练,为升入本校之预备。
第二条 军事教育之课目如左:
(一)教授课目
一 训话。
二 新兵精神教育问答。
三 军队编制之概要。
四 陆军礼节摘要。
五 步兵操典摘要。
六 革命军刑事条例、惩罚条例、及连坐法。
七 军队内务摘要。
八 野外勤务摘要。
九 步兵射击教范摘要。
十 军语解释。
十一 筑垒教范摘要。
十二 兵器名称及保存法。
十三 军队卫生摘要。
十四 劈刺教范摘要。
十五 体操教范摘要。
十六 军歌。
十七 夜间教育摘要。
十八 简易测图。
十九 机关枪操法。
二十 赤十字会条约大要。
二十一 手榴弹操法。
(二)训练课目
一 各个教练(徒手)。
二 敬礼演习。
三 体操(徒手)。
四 解散集合。
五 地形识别。
六 距离测量。
七 部队教练(班教练)。
八 野外演习(传令勤务散兵)。
九 各个教练(持枪)。
十 体操(持枪器械)。
十一 射击预行演习。
十二 各个教练(散兵)。
十三 野外演习(搜索勤务)。
十四 工作实施。
十五 部队教练(排教练)。
十六 减药射击。
十七 野外演习(警戒勤务)。
十八 刺枪。
十九 部队教练(连教练)。
二十 基本射击。
二十一 行军。
二十二 夜间演习。
二十三 野外演习(班战斗教练)。
二十四 野外演习(排战斗教练)。
二十五 部队教练(营教练)。
二十六 测图实施。
二十七 体操(应用)。
二十八 野外演习(连战斗教练)。
二十九 战斗射击。
三十 部队教练(团教练)。
三十一 机关枪操法。
三十二 野外演习(营战斗教练)。
三十三 手榴弹操法。
第三条 按照上列课目编纂所要之教程规定,教育之范围及程度以适合入伍生教育之目的为主。搜集各种现行军事书籍,顾虑实施与学理之连系,斟酌损益以期尽善。
第四条 军事教育之目的,在使各入伍生熟习一般相当军事学诸原则而施应用。同时养成诸生恪守党纪及军风纪,并陶冶性行,锻练体格,且使之领悟士兵生活及必要诸勤务,以立足他日为国民革命军指挥者之基础。
第五条 军事训练之目的,在使备入伍生熟练制式教练及阵中勤务,且示以模范。以养成其指挥部队及教育士兵之能力,故其课目应适宜分配于全期,使之顺序演练以期确有心得。对于技术宜详示其要领,使之渐次熟习。至于典范令尤宜按期摘讲,俾其了解原则与应用。
第六条 教育之方法。由浅入深,由简入繁,循序渐进,务合于将来实战之要求,俾指挥作战时得为诸般之应付。故司教育之责者应顾虑各课目连系,善为诱道,务令进度齐一,理解正确,以期教育之完成。
第七条 各课目受业时间,每星期概以四十二至四十八小时为标准,自习时间约从十二至十五小时为标准。惟自习时间要顾虑学科之预习复习,及体力保全之度而适宜决定之。
第八条 检定各课目修习之进度,及其应用之识力,以供教育改良及成绩调查之材料,应就现修得之课目随时举行试验,惟不可削减教育时间。
第九条 试验之成绩,每课目以二十点为满点,各课点数之平均值在十六点以上者为甲等,十四点以上者为乙等,十二点以上者为丙等,十二点以下者为丁等。躬行点以十二点为基准。
第十条 本大纲自公布日施行。
二、军事教育要领
甲、学科
一、典范令凡不能在操场教练者,在讲堂教授之,但须与术科确实连系。
二、精神教育问答本亲爱精诚之校训,以陶冶其性情,使能忠诚服务,重视职责,恪守军纪党纪,养成革命之精神。
乙、术科
一、各个教练各个教练为各种动作之基础,其进度不可求速,对于射击动作尤应精确熟练。
二、不动姿势为养成军纪之起点,亦即部队教练之基础,纵细微过失,亦当严为矫正之。
三、散兵各个教练为战斗教练最紧要者,宜尽全力教育之,并常设假敌使之对抗,以养成其攻击精神及自信力为要。
四、散兵动作务使各个充分了解其理由,而与以得判定利害之根据,使身临战场,确有自信之毅力为要。
五、部队教练班排连教练,以养成团结之基础。务须确实熟练之。在连战斗教练,宜注意散兵之行进法及精确射击,而冲锋追击诸动作尤宜令其娴熟,并常在各种状况下实行各兵种连合演习,以养成协同动作之精神。
六、夜间演习,此演习以养成其沉着刚毅之气识为主,更宜熟习前哨诸动作,及接近敌人时保其静肃与连系。
七、射击射击为最要之科目,须设法利用时间于详细周密计划之下,按序绵密教育之。务使各人精确瞄准,沉着射击而有一弹能杀一敌之技能,并令其领略教育法及指挥法为要。
八、野外演习野外中步哨侦探各勤务,关系全军安危,战斗胜负。故须养成其责任心,对于敌情侦察及报告等,尤应绵密实施,并使其领会教育方法。
九、战斗教练此种教练,务须养成其实战之观念,并在各种状况中使其明了军士及排长之指挥动作法。
十、工作工作实施宜利用战斗教练,使熟习各种状况下之散兵沟构筑法,尤须使领会各种经始之方法。
十一、测图实施以迅速测图为主,使熟习绘制略图方法同时,并就现地授以各项测图之要领为要。
十二、劈刺术宜据劈刺术之要领,使之练习军刀术及刺枪术,养成其勇敢迈进之气,务使习技者增进其技术之技能,并同时领悟其教授法为要。
十三、体操本体操教范之要领,注意学者性情体格及气力等,施行适宜之运动,以期身体各部之发育平均为要。
责任编辑:振中 最后更新:2021-08-07 15:57:23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黄埔军校官长政治教育计划
下一篇:黄埔军校高级班学员入学考试简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