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汉奸真实的少,被迫的多,汉奸要争取,不能严厉惩办”。
“处理汉奸,使人本非汉奸而被迫成汉奸,原是假汉奸而迫成真汉奸”。
“今日图治必须先做两事:一确定名词意义界限,尤须一事一名,以明是非。一须创立事务技术处理事务,以表现行政效力。”
——阎锡山,1938。
1938年9月,“为调整战区的抗敌行政工作,加强抗敌的行政机能,以对抗敌人的政治阴谋”,阎锡山在今天的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古贤村召开“山西省战区抗敌行政工作检讨会议”。关于这一会议,后世评价不少,并多从负面理解。
本期将介绍这次会议形成的《山西省战区抗敌行政工作检讨会议议决案》一书,借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会议在后来的主流理解之外的另一重面向,亦即当时第二战区(辖山西及陕西之一部)相关人士对于战时行政的思考。
由新军、旧军共同参加的“山西省战区抗敌行政工作检讨会议”,与同年6月曾召开的一次旧军内部的军事会议被合称为“古贤会议”或“吉县会议”。这次会议被认为对抗战初期阎锡山与中共的合作起了相当大的消极作用,并在这两者的合作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在后来的官修战史与相关人员的回忆中,皆认为阎锡山在这次会议上“制定了重整旧军,压制新军的计划”。
更有甚者,如在香港出版,曾经流传甚广的署名为“陈少校”的相关著作中,则称阎锡山在这次会议通过的“十大纲领”中订立的“争取汉奸反正”一条是为了“设法保护汉奸”。(这一说法显然来自阎锡山旧部赵瑞在建国后撰写的回忆录。讽刺的是,赵瑞此人便于1940年投降了日军。至于“陈少校”本人,则具有左翼背景,一度以毛泽东的“大刀卫士”自居)
在后来的看法以外,当时阎锡山等人在官方角度上,是如何展现这个会议的呢?当时的人又是如何看待这一会议的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考察这部书的具体内容。
《山西省战区抗敌行政工作检讨会议议决案(附说服行政强民政治)》一书的编者为山西省政府,由《阵中日报》社出版,本平台所存的版本为1939年6月再版的版本。该书主要由阎锡山的讲话与会议表决的议案两部分组成。卷末附有《说服行政》与《强民政治》两个小册子,皆为阎锡山讲授大意,而分别由邱仰濬与薄一波编纂成书。
该书一开头即录阎锡山一段讲话,称“愿站在抗战工作上的同人,第一是勿错,第二有错赶紧认错改错,尚可补救万一”。这句话与这次会议后来被人诟病的相关决议(“做汉奸真实的少,被迫的多,汉奸要争取,不能严厉惩办……处理汉奸,使人本非汉奸而被迫成汉奸,原是假汉奸而迫成真汉奸”)相呼应。可见尽管后来单纯指责阎锡山在此次会议上的行为是“设法保护汉奸”未必妥当——毕竟部分汉奸也时常是国共两党抗战时在特定环境下设法争取的对象,但是这本书卷首便突出这一观点,则反映出这一观点的确是这次会议的重要精神,第二战区官方也并不讳于此。
而后,该书刊布阎锡山的手谕,称这次会议上阎锡山的各次讲话,与战区行政十项纲领、抗战人员必戒二十条、抗战必要条件六项,“各行政、民运、军事人员,均应切实遵行”。而此次会议通过的议案,除了个别几项尚须呈请中央核示外,各级官署均应遵照议案办理。
在以后的晋绥军政民高级干部会议上,这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不时被援引或是讨论。此外,阎锡山后来亦强调此次山西省战区抗敌行政工作检讨会议“一方要使大家知道议决些什么;一方要大家知道以后,提出意见”。可见这次会议不仅仅有着后来理解的深远的政治意义,同样也是第二战区方面在改良战区行政上的努力。因此,我们并有必要考察一下阎锡山希望各级官员遵行的,其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
战区行政十项纲领如下:
事事取得民心,巩固抗敌基础。
实行说服行政,展开抗敌工作。
实行强民政治,增加抗敌力量。
整理地方武力,切实维护政权。
尽量消除摩擦,增加工作效率。
严格执行纪律,纠正错误行为。
按期实行考核,评定工作成绩。
保障人民权利,解除人民痛苦。
争取汉奸反正,严办真实汉奸。
普及革命教育,走上复兴途径。
会议决议战区行政十项纲领并将“分别编订训练小册,颁发各县普遍训练”。这十项纲领基本上都是普适性较高的一般准则,尚看不出有多大的端倪。但是抗战人员必戒二十条则不一样了。
抗战人员必戒二十条如下:
行政不协助军队者必戒。
军队妨碍行政者必戒。
有武力而不抗敌,图谋扩张势力者必戒。
凭借政权任性作威作福者必戒。
借抗敌工作而施报复之行为者必戒。
言论行动足以挑动阶级斗争者必戒。
假合理负担之名,向人民勒索者必戒。
颠倒是非,排除异己者必戒。
抹人长,攻人短,只见人错不见己错者必戒。
只顾自己利益,妨碍或诋毁抗敌整个设施者必戒。
军队扰民者必戒。
以人为机器不与人共心者必戒。
诬良民为汉奸私没家产者必戒。
滥委人员成立游击队,强迫人民供应者必戒。
对抗敌工作,一意孤行,不恤人民痛苦者必戒。
越权处罚汉奸者必戒。
以旧习惯旧认识妨碍正确抗敌之行为与认识者必戒。
固执错误袒护错误者必戒。
行为不光明磊落,批评不虚心接受,不认错不改错者必戒。
抗战不力与抱悲观心理,或持失败论调者必戒。
在以上二十条中,“有武力而不抗敌,图谋扩张势力”、“滥委人员成立游击队”这两条显然是针对新军,亦即中共相关的势力的不断膨胀而发出的警告;“言论行动足以挑动阶级斗争”、“假合理负担之名,向人民勒索”这两条则是对中共相关势力的地方行政,特别是其意识形态的限制;“诬良民为汉奸私没家产”、“越权处罚汉奸”这两条便是试图限制中共打击汉奸。
但是,在这些反映出阎锡山对中共发展的警惕心越来越强的条款以外,不无表现出阎锡山此时尚无意于扩大事态,而希望暂时维持平衡的条款,如“以旧习惯旧认识妨碍正确抗敌之行为与认识”一项,显然是为了调和新军与旧军之间的冲突。
书中不时出现的“阎司令长官最近语录”
由此可见,后世认为这一会议在阎锡山与中共合作的历史中具有的标志性意义,并非无的放矢。尽管此时阎锡山无意于使扩大事态,力图“消除摩擦”,但是由于双方在意识形态与对未来构想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双方的分道扬镳与武力冲突只是时间问题了。
抗战必要条件六项如下:
巩固人心。
解除人民无谓痛苦。
加强民族意识。
严密组训民众。
军民打成一片,配合实行游击。
摧毁敌伪政权。
这六项,亦都是稀松平常的内容。在此之外,这次会议通过了大量的关于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经费编制,特别是地方上的军事需索的议案,这些一般与阎锡山与中共的合作关系不大。因此,这次会议就体现出了两个面向,一个是从技术上处理战区行政,一个则是在政治上处理新军与旧军,亦即阎锡山与中共之间的关系。如果仅从单一面向理解这一会议,则会产生两个完全不同的评价。但是,站在阎锡山的立场上,这两个面向却完全不相违背。
在这次会议召开前夕,阎锡山在日记中写道“今日图治必须先做两事:一确定名词意义界限,尤须一事一名,以明是非。一须创立事务技术处理事务,以表现行政效力。”阎锡山日记基本上为箴言体而无具体事实,故难以理解。不过结合此时的具体时势,大概可以推断出阎锡山所说的“确定名词意义界限”系在意识形态领域与“汉奸”等的定义上与中共争夺阐释权,而后则是他对于改良战区行政的关注。限制新军的发展与改良战区行政,皆是为维护其自身地位这一目标而服务的,故不相矛盾而相辅相成。
平台上的李公朴木刻像
(出自木刻集《我们是要选择战》)
在中共与阎锡山以外,外界是如何理解这次会议的呢?李公朴曾于1939年指出之所以“山西的政治机构,能够日益健全”,是因为“他们领导的最高机关,有正确的政策执行。”他得出这一论断的的重要依据便是这次会议的决定,包括战区行政十项纲领、抗战人员必戒二十条、抗战必要条件六项与相关决议,特别是其中的“强民政治”与“说服行政”。
由此可见,无论外界当时是否据此注意到当时新军与旧军之间的裂痕,但是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这次会议持以积极态度的,而这则正是历史的复杂性的体现——历史的具体经历者未必会注意到自己经历的此时此刻具有的转折意义。此外,这次会议通过的诸多议案所反映出的问题,不单单是第二战区的问题,也是整个我军抗日战场的缩影,在此限于篇幅无法呈现,欢迎大家来平台阅读这些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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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振中 最后更新:2022-12-21 1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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