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苏联欲谋求在中国东北的经济利益与特权,意图将日本在东北的资本作为苏军“战利品”,并以“战利品”的名义控制东北经济,不仅拆卸、搬运机器设备,还试图和国民政府一起组织中苏合办的股份公司,用来经营“满业”、“满电”的各项事业,苏方称为“经济合作”。当然,国民政府对此并不愿意接受,合办工业不仅超出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范围,有碍于法理、主权,并且无法在东北“招致他国技术资本”(主要是美国资本)。于是,中、苏双方就东北经济合作一事展开交涉与谈判,在交涉中,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军事问题三者相互影响制约,由此形成了东北接收复杂多变的面相。下文即以中苏经济合作交涉为中心,为大家呈现战后东北局势是如何发展成我们今天所知道的那样的。
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中,苏、美、英三国达成关于远东问题的协定,苏联基本恢复了日俄战争中所失去的在中国东北的权益,在中国保持东北主权的同时,“保证苏联的优惠利益”,以此作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
图为雅尔塔会议合影,出自平台上的《赫尔回忆录》
8月8日到9日,苏军赶在战争的尾声进入东北。14日,日本正式宣布投降,中国开始实施战后的接收工作。同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莫斯科签订(实际签署于15日),国民政府以外蒙古独立、中长铁路及大连旅顺问题作为让步条件,换取了苏联承认东三省主权、不干涉新疆问题以及苏联之“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的承诺。
然而,有一个在战后接收中及其重要的问题被“人为”地忽视了,且在条约及附带的照会、协定及记录中并未被明确说明,这就是日本在东北的经济工业应如何处置,或者说能否接收、如何接收的问题。
在条约谈判过程中,蒋介石曾致电指示宋子文,令其与苏方切商东北原有工业及机器应归中国所有。宋对苏方提出此点后,斯大林宣称:“满洲各项企业,属于特种公司组织者,并归苏联所有,充作战利品。属于日本私人者,可交回中国,赔偿中国人民战争损失”。然而,何为“特种公司”?其定义如何?其范围应由何人来界定?这些具体的但是重要的问题双方未做进一步之讨论。此事就此搁置,仅记入会议记录,从而为以后东北的经济接收乃至行政接收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8月2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七〇九次会议通过“收复区重要工矿事业处理办法”,规定“敌国在中国之工矿事业之资产权益,一律收归国有,由经济部经营”。29日,经济部公布“收复区敌国资产处理办法”,提出了接收日本在东北工矿产业的依据:日本在沦陷区内毁损我国资源,如煤、铁等矿产损耗储量为数甚多,且不可补救,又破坏我国财产,用来扩张日本侵略实力,因此日本在中国的所有资本财产权益一律应该接收归为国有。其中又特别说明:“沦陷区各事业有归特种公司经营者(如满洲重工业特殊会社、轻金属特殊会社等)……此类事业关系最为重大,为吾国经济之命脉,须一律由中央政府接收清理”。由此可见,此时国民政府对于“特种公司”的产业应如何处理,已与斯大林在条约谈判中所言产生了矛盾,只不过,因为接收事宜尚未付诸实施,此种矛盾还未完全显现出来。
1945年8月29日,经济部公布《收复区敌国资产处理办法》、《收复区工矿事业接收整理办法》,出自平台上的《经济部公报》
10月12日,东北行营兼政治委员会主任熊式辉、经济委员会主任兼中长路理事长张嘉璈、外交部驻东北行营特派员蒋经国及政治委员莫德惠一行人抵达长春,开始了长达半年有余的东北接收事宜交涉。
图为任江西省政府主席时期的熊式辉,出自平台上的《江西地质矿业调查所年报》
17日下午,在中苏双方第二次会谈中,熊式辉首先提出了接收东北工厂的问题:“吾方希望先接收伪满政府及日本所经营之工业,以及中国人与日本人合办之工业”。谁知驻东北苏军总司令马林诺夫斯基答复道:“日本所办工厂,均应视为苏军战利品。即中国人与日人合办之工厂,此等中国人皆与敌人合作之人,亦视为敌产”。由此,中、苏对于所谓“战利品”的概念及东北工业之归属意见不一,双方分歧逐渐开始公开化,并成为东北接收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三日后,张嘉璈致函报告蒋介石云:“照上述(指马氏)口气,东北所有工厂势必均归苏有,视同战利品。即或将来苏联让步,允与我方共同合办,则几等全体工业与苏合办,我方丧失经济自立”。张嘉璈认为,东北工矿可分两种,一是满铁附属事业,二是满洲国政府特许公司之事业,其中或完全为日产,或参加一部分日股,若是按照苏方的说法,则几乎全部重要工业都要以“战利品”的名义而归属于苏方。就此,张所提出的应对建议是:苏联所谓之“战利品”,以已拆卸之机器为限,其他产业不能作为战利品(也就是先作出让步,承认既成事实);苏联出兵东北的费用,可由政府赔偿(即用赔偿兵费的方法来取代“战利品”之说法,防止苏联占据工矿股份和要求合办工矿);而东北所有敌产,“应以抵偿所负人民债务”,如有剩余,应该用以“赔偿中国八年战争之损失”(张计算后的结果是,东北所有工矿的现有财产并不够抵偿债务,实际不会有剩余),因此应归中国所有。
1945年10月25日,蒋给张的回信中言:“以理度之,对方当不致过分如此也,但东北问题此时只可做一步算一步,以待时势变迁何如”
这之后,张嘉璈和苏军经济顾问斯拉德科夫斯基针对东北工业及中苏经济合作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谈判交涉,从10月27日带有“试探性质”的面谈,至1946年1月28日“作最后之让步”的会谈,两人共进行了至少8次的正式会谈,且留下了详细的谈话记录。
10月27日,斯氏顾问主动提出如何处置日本在东北所建之工业,张嘉璈答用以赔偿中国抗战损失。斯氏反问道,那么苏联“将无可分润以赔偿苏联之战争损失”,张答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协定中并无规定,且中国工业薄弱,有“不能为力之处”。此时双方对彼此意向尚无完全把握,仍在互相试探口气。
其实,这一时期中苏交涉的焦点不在经济问题,而在于国军海运登陆问题。苏方以大连为自由港不许运兵为由,拒绝国军从大连登陆,又接着以不干涉中国内政为由,不能保证国军从营口、葫芦岛登陆的安全,10月底,运送国军的美舰在营口、葫芦岛遇中共阻击,国民党从海上运兵的计划完全遇阻。而早在8月底,接到中共发出进军东北的命令后,曾克林部便迅速占据山海关,卡住了进入东北的陆路要道,从而阻碍了国军运兵之陆路。11月12日,正当中苏在接洽空运部队运长春事宜之时,东北行营得到消息说长春机场附近,已潜伏中共武装,至此,空运构想也被打断。国民党军队海、陆、空运兵计划全部受阻,没有军事实力的支撑,所谓的行政接收、经济接收也就只能沦为虚饰,东北接收从而陷入僵局。
国军东北海运计划的最初构想是自大连登陆,遇阻后改为自营口、葫芦岛登陆,亦受阻。而在陆路上,中共军队早已扼住北宁路的要道山海关,陆运亦受到阻碍。出自《地图周刊》第2期
如何打破僵局,并给双方留以回旋余地?蒋介石选择以退为进:命令东北行营撤退。既可表示对苏联阻碍接收、暗助中共之抗议,借以试探苏联的态度与反应;又以此举使“苏联违约之真相大白于世界”,触动国际舆论;此外,蒋的另一层考虑是,把原来准备开入东北的五个军加入华北,用以肃清华北,此应对策略可谓是一石三鸟。于此同时,杜聿明率部进占山海关,打开了进入东北的通道,东北局势急转直下。
11月16日,苏方闻知行营撤退之事,“急欲解决经济合作问题,以决定苏方对我接收之态度与步骤”,斯氏顾问前来催询,张嘉璈请斯氏提出苏方拟予合办的企业单位名称,用意在于“将少数工厂容纳苏方为主体之合作经营,庶几工厂数目可有限制”。也是在此次谈话中,张嘉璈首次主动提出了政治环境对经济合作的影响,把东北行政接收与经济合作联系在一起,主张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须同时解决,用合办工业作为接收行政之筹码。张嘉璈本人的态度,也从拒绝与苏联合办工矿,转向有限制、有数目的合办。
20日,斯氏首次向张嘉璈转达苏联政府关于工业合作的正式意见,即组织中苏合办之股份公司,以经营满业、满电各项事业,公司资本双方各半、平均分配。23日,张向马林诺夫斯基元帅辞行,十分直白地表达了对东北情形的不满:“山海关有八路军,营口不能登陆,长春、沈阳用飞机运送队伍,数目不能多运,当地又有非法军队”、“各省主席无丝毫武力,故贵元帅一再催往接收,但彼等如何敢去接收”。张又提及回渝后将听取政府对于工业合作之意见,并“愿政治问题早日解决,经济工作可早日开始”。可惜,以后见之明观之,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在接下来的数月中不仅没有早日解决,反而迁延不决、纠缠不清,从而使东北接收最终画上一个发人深省的感叹号。
11月24日,张嘉璈飞离长春,东北行营撤退完毕,在长春的经济合作谈判亦暂时告一段落。撤退行营这一步棋,足以打破僵局,但是否真正足以解决问题?还需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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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振中 最后更新:2020-07-13 2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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