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在故乡小学读书时,从一位老秀才的讲授里,我第一次听到“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那两句话。那时年龄还小,既不懂得什么种族思想,也不知道言论自由之可贵;只不过很欣赏这两句诗,以为作者原意,如果真在讽刺满清,那实在很是巧妙。据说这诗的作者是沈德潜(归愚),他因此竟受到了戮尸的惨祸。但除了沈德潜以外,还有人也因为这两句诗而被处死。例如乾隆中叶,华亭举人蔡显,就因为所著《闲渔闲录》中引用这两句诗而被杀。由此可知这虽只是短短的十个字,但却造成了无数的悲剧。在每一个字上,是凝聚着许多人的血泪的。
清代初年,明亡未久,故老遗民,常想恢复明社,在一些人的诗文中,也确实还不时流露着河山故国之情。“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两句,纵然作者是老老实实地咏“紫牡丹”,毫无讥刺之意,但满清的统治者,就字面曲加附会,锻炼周纳,也自然可兴大狱;因为满清的天下正是从朱明夺来,而他又是汉族以外的“异种”。又如康熙时的庄廷钱明史一案,为清初最惨酷的一次大狱,据说书中从丙辰(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称帝,建元天命,为清代立国之始。)到癸未(明思宗崇祯十六年,明祚终于是年。)都不书清代的年号,而于隆武永历的即位正朔,又必大书特书。在李如柏李化龙等人的传中,有“长山而锐士饮恨于沙磷,大将还而劲卒销亡于左衽。”等语,像这样明白质直地指斥满清,眷怀明室,不像《紫牡丹诗》那样曲折含蓄的著作自然更要被专制的满清帝主看作悖乱谬妄,大逆不道,为了镇压士大夫眷恋故国,自然要采用严刑竣法,大肆屠戮,钱塘女吏陆莘行在所著《秋思草堂遗集》里,叙述阖家周庄氏史案牵连被祸始末,中有一段描写庄廷钺等人被杀时的情形道:
诸人每名依次点出,朱右民临行,妻命婢进参汤盏,饮之出:凌迟,三子斩,妻闻惊怖立殒,三媳给边(按朱为南浔富人,本与庄案无关,因与归安知县吴之荣有隙,被害。吴即庄案之出首人。)庄龙(按即庄廷)父服毒先死,弟廷钺凌迟,钺妻潘氏给边,幼子亦斩(按仅四龄)教谕本拟从轻,固藏史一部于米栈中,故亦斩,妻擎得释。花里茅氏,亦皆灭门。都守谭公(按即湖州太守谭希闵)莅任三月,以庄逃入太湖,论绞。………凡刻书钉书送板者,一应俱斩。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言毕就刑。首滚至门前,忽然自竖,盖行刑之所,去家不远也发庄龙冢……颜色如生,刽以刀碎其首,脑出。是时,天昏地暗,日色无光。
这是怎样恐怖的场面哟!像这样血淋淋的纪载,我们今日读之,还不免毛骨悚然,深恨屠伯们的凶残和无辜者的可悯!这种屠杀扩张到了极致,于是甚至一些在意义和文字上都无隙可乘的诗文和它们的作者,也遭遇到了可悲的厄运。如胡中藻《坚磨生诗抄》中的“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亦天之子亦莱衣”等句,我们看来,原是很平常的句子,没有什么可给人附会曲解。然而满清的统治者,竟认“南斗”二句为“分提南北”,“天子”句为“悖慢”,而将胡杀害了。像这样的任意罗织,则无论任何摇笔杆的人—连文学侍从之臣在内罢——也都难逃罗网,因为在任何人的著述里,我担保一定可以找到和胡中藻的诗句相类似的文字。或从字音的相同,或从字形的相近,或从字义的疑似,总不难找到一种藉口。好在文字是不会说话的啊。
但是,这样凶残的手段,能收到它预期的效果吗?纵能取效于一时,也绝不能永久堵住人民的嘴吧。没有多久,在乾隆以后不过百余年,我们看到邹容章太炎以及南社诸人的诗文了!
作者林辰
责任编辑:李谷灿 最后更新:2019-12-22 15:15:41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