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德士声明书
(1947年2月6日)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舍尔•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1897-1978),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1920年获得英国牛津大学硕士学位,同年即被美国联合基督教布道会授予传教士资格派往中国,在南京金陵大学历史系任教。1937年12月南京沦陷前,他以金陵大学副校长名义留守,负责保护金大校产。南京沦陷后,他担任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的发起人与组织者之一,并担任最后一届主席,在日军屠杀和强奸暴行下保护中国平民。贝德士根据当时自己的所闻所见,对日军在南京所犯下的暴行一一作了记录。
1946年5月,远东军事法庭审判开庭以后,贝德士作为控方证人出庭,对南京大屠杀的许多细节提供证言。
1947年2月6日,在给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声明书中,贝德士历数日军所犯各种屠杀、奸淫及抢劫的暴行,并强调这些暴行确为实情。
这一声明书现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 档案图片
责任编辑:智轩 最后更新:2023-01-30 08:50:27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