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25日—11月)
(南京市档案馆)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大屠杀惨案调查委员会(即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接收各类罪行呈报。此外,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市赔偿调查委员会、首都警察厅、首都地方法院、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等也都接收了大量南京市民呈文,这些呈文依其内容可分为人口伤亡索赔、查找失踪人员、工商业损失、房产财务损失、宗教公益慈善团体财产损失等。这些调查,形成了大量档案。这些市民呈文,现收藏在南京市档案馆。这里选出3件,以作例证。
1945年9月25日,杨张氏在呈文中讲到,她有三个儿子被日军杀害。1937年12月25日(农历11月23日)其三子、四子在难民区内被日军拖去,后闻皆死于南门城外。其二子于1943年2月被日军用皮鞋踢死。
1945年10月10日,徐洪氏在呈文中讲到,她与其嫂王氏于1937年12月16日(农历11月14日)被日军奸污,王氏当场毙命,其弟幼卿见其妻被数名日军奸污致死,哭跳咒骂,日军把幼卿一枪毙死,又把幼卿4岁的幼子戮死,“一家数口,均死于日寇之手”。徐洪氏与其女跳井寻死,因系枯井而未丧生。
1945年11月2日,南京市民哈马氏在呈文中表述,日军攻入南京后,将其子马国栋殴打至腿骨骨折然后枪杀。将其有孕临产的儿媳刺死,年仅5岁的孙女“存子”被刺刀劈开头颅,另一孙女“招子”的腹部被洞穿。一家大小五口均死于非命。同院的聂太太一家九口同时遇害。要求“责敌赔偿生命财产损失”。
杨张氏呈文之1
杨张氏呈文之2
徐洪氏呈文之1
徐洪氏呈文之2
哈马氏呈文之1
哈马氏呈文之2
王佴氏呈文之1
王佴氏呈文之2
责任编辑:智轩 最后更新:2023-01-30 08: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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