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米的庄稼地边沿。这里到前方堤坝间,连接着大约100米的水田地带,尔后的前进,暴露在回龙庙北面约50米左侧布满了敌人的散兵壕一带,而且水田也妨碍着队伍的通过。
在那里,中队为了迷惑敌人,争取尽可能接近的方针,对各队下达了各种准备的命令。于是第2小队在第一线,第1小队做预备队,配属了机枪的预备队,在附近的田地和柳树丛隐蔽地占领阵地,在他们的掩护下,第一线部队以平时演习那样的行动通过了障碍;一部分在永定河的中游向右岸前进,到达后向左迂回迫近敌人阵地(到向左迂回时,虽然第一线部队,有小队长之外另一名士兵监视着敌人阵地,还是给了在停止时尽量警惕左侧方向的射击等详细指示)。
一切准备就绪,同行动起来的第1小队一起到堤坝上看到,永定河水因几天前下雨而显著增涨,混浊的水流缓缓流过。附近的河宽大约200米,干燥季节很容易涉渡,现在察看的结果,知道水流中心深度为80公分以上,河水泥泞涉渡困难。因此,打消了右小队进发到前岸的念头,在堤坝斜面以外也没有展开的余地,这样,预备队增加到第一线的只有第1小队。
这个期间秘密观察回龙庙(堤坝上的一个小庙),幸而什么设施也没有。如果有坚固的民房做防御,也会给尔后的攻击造成不少的障碍,幸亏上天保佑,行动在工事完成之前。
这时候大队部的书记来到,传来大队进攻命令的要点,也知道了大队主力第一线已经进出到阵地前沿约300米的位置,根据河川状况的报告(这一报告在大队长那里迟误了),向敌前沿推进的第1小队长野地少尉统辖的先头部队,开始用一般速度前进,这时,在我方监视中站在壕外的中国军队军官等,急速跳进壕内,同时从壕内一齐开始了射击。
于是,中队开始应战,在机枪的掩护射击下突入阵地,追击退兵,一举推进到回龙庙南侧。时间是上午五点半钟,灿烂的旭日光辉,冲破了东方低垂的暗云,更加激励了我军官兵士气。
29军副军长秦德纯回忆:
日本军阀于民国26年7月7日夜,借口日军在卢沟桥附近演习之一中队,在整队回防时,突被驻卢沟桥29军部队射击,因而走失士兵1名,指被29军官兵劫持进入卢沟桥城(即宛平城),要求率队入城检查。经我方峻拒后,至翌日拂晓前日方调集其丰台驻军,向我卢沟桥城进犯;我方为维护领土完整及主权独立遂奋起应战,掀起中日全面战争之序幕。
“七.七”之夜,约在11时40分钟,我接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宗瀚及负责对日交涉的林耕宇专员电话,谓据日本特务机关长松井说:“本日有日军一中队在卢沟桥附近演习。但在整队时,忽有驻卢沟桥之第29军部队向其射击,因而走失士兵1名,并见该士兵被迫进入宛平县城(即卢沟桥城)。日本军官要求率队进城检查”。我答:“卢沟桥是中国领土,日本军队事前未得我方同意在该地演习,已违背国际公法,妨害我国主权,走失士兵我方不能负责,日方更不得进城检查,致起误会,惟姑念两国友谊,可等天亮后,令该地军警代为寻觅,如查有日本士兵,即行送还。”
答复后夜晚2点,外交委员会又来电话,谓日方对我答复不满,强要派队进城检查,否则日军即包围该城。我即将此经过,以电话告知冯治安师长,要严密戒备,准备应战。同时并令冯治安师长,派官长侦探丰台方面敌人动态。到凌晨3时半,接吉团长电话报告:“约有日军步兵1营,附山炮4门及机关枪1连,正由丰台向卢沟桥前进。我方已将城防布置妥当。”我当即对吉指示:“保卫领土是军人天职,对外战争是我军的荣誉,务即晓谕全团官兵,牺牲奋斗,坚守阵地,即以宛平城与卢沟桥为吾军坟墓,一尺一寸国土,不可轻易让人。”并以此处置通知冯师长。
8日拂晓约5点,日军已在宛平城之东面,东南面及东北面展开包围态势,先要求他的外交人员进城,继又要求武官进城,均经我吉团长与王冷斋专员(行政督察专员)拒绝。
日方武力威胁之伎俩已穷,即开始向城内炮轰,并掩护其步兵前进。事前我曾告知吉团长,日军未射击前,我方不先射击;待他们射击而接近我最有效射距离内(300至400公尺)我们以“快放”、“齐放”猛烈射击,因此日军伤亡颇重。
在8日对战时,卢沟桥铁桥上原驻我步兵一连防守,双方争夺铁桥,备极惨烈。曾被日军将铁桥南端占领,我军仍固守铁桥北端 彼此对峙至9日拂晓前,我方由长辛店调遣部队,协同我桥北端部队向铁桥南端日军予以夹击。是夜,细雨纷霏,敌人正疏戒备,我官兵精神抖擞,轻装持步枪、手榴弹、大刀,出敌不意,秘密接近桥南端,将该敌悉数歼灭。
当其被大刀队砍杀时,他们有的卑躬屈节,跪地求饶,所谓皇军威严,已扫地无余。
经过8、9两日的战事,双方均增援部队,战事逐渐扩大。
宛平县县长王冷斋回忆:
这次卢沟桥事变,是日本军阀用其惯技,向中国的军队再三挑衅而爆发的:1937年7月7日之夜的10点钟时,日军一木清直所部的一中队,在宛平县境的卢沟桥附近实行夜间演习,当他集合归队的时候,突然借口日兵一名失踪,要求入宛平县城搜索,并开枪示威。但中国当地驻军和宛平县政府,未允其无理要求,一面由县长兼专员王冷斋通知驻军金振中营长,对城防切实戒备;一面则命令警察保安队代为搜寻,可是并无所获。王县长乃亲赴北平市政府和冀察外交委员会报告。据王冷斋在《卢沟桥事变回忆录》中说:“报告后,当即奉命赴日本特务机关向机关长松井交涉,到达日军机关部时已午夜2时左右,斯时外委会主席魏宗瀚、委员林耕宇、绥署交通处副处长周永业、日特务机关长松井、顾问樱井均在座,当就本案与松井等商谈。先半小时松井已得报告,谓失踪日兵均已归队,惟须明了如何失踪情形,以便谈判。予当反诘以如何失踪,只须讯明该兵,即可明了;即为周到起见,由双方派员调查亦可。当即决定予与周、林、樱井、并日通识官斋藤五人前往。”
正拟出发间,得报告:驻丰台日军数百人,全部武装,开赴卢沟桥,事态已见严重。同时,日军联队长牟田口并请予同林耕宇前往一谈,当即与林赴日兵营,与牟接洽。牟见予即询:王专员此去,能否负处理事件之全责?予答曰:顷间在机关部所商,系负调查使命,事态未经明了,总以当地处理为宜。日本方面现已决定,由森田联队附全权处理,因事机紧迫,势或不及请示,阁下为地方行政长官,发生事件,系在贵署管辖境内,自有权宜处理之权。予仍以先事调查再谈处理为原则,对牟所请,坚决拒绝。如此谈判,约半小时,牟见无法,乃允先行调查。予同林出日兵营时,见日兵300余人,分载大汽车8辆,已向卢沟桥出动,乃急会同周永业、樱井、斋藤等出发。
当车抵宛平城东北角沙岗(距城约一里),见该处已为日兵占据布防,士兵多数伏卧,均作射击准备。斯时突有日特务机关部辅佐官寺平奔至车前,阻止前进,并出地图向予云:现事态已十分严重,不及调查谈判,应请贵专员迅速处理,下令城内驻军向西门外撤退,日军进至东门城内数十米突地点,再行谈判。予答云:此系在贵机关部商定先从调查入手,适间牟田口所求处理责任,我已拒绝,贵辅佐官所云,离题太远,究奉何方命令,本人实未明了。寺平当谓:平日日军均可穿城而过,已有先例,何今日演习不能进城?予当反诘:恐尔来华不久,尚未明了此间情况(寺平系接滨田任,不及3月)。
向来日军演习,均在野外,从未有一次穿城而过;尔所谓先例,请指出某月某日事实,以为佐证。寺平语塞,遂恼羞成怒云:此项要求,系奉命办理,事在必行!请君见机而作,以免危险。同时,森田即请予与林君下车,指示日军阵容,枪炮并列,竟在对手无寸铁之予等示威。森田并向林云:要请王专员迅速决定,10分钟内,如无解决办法,严重事件立即爆发,枪炮无眼,殊为君等危!予当时虽自揣身陷日阵,备受威胁,但责任所在,生死早置之度外,当即严辞拒绝。谓:仅奉命调查,他非所知,危险更无所顾虑。且第一步调查办法,系在特务机关部决定,前后方不应矛盾如是。此处非谈判之所,如君等(指森田、寺平)依照后方决定原则办理,即须在城内从容相商,否则一切责任应由君等负之。森田、寺平见威吓不成,乃自行商定,由寺平同予及林君进城谈判:进城后,周永业、樱井、斋藤等已先至,当在专员公署谈判;未5分钟,(时为4时50分),而城外枪声突发,枪弹纷纷掠屋顶而过。
据报,日军已开始向我射击。予当以电话向北平报告开火情形,一面仍同樱井等加紧谈判。双方射击约一小时,森田忽派人出城面谈,当经商定双方下令停止射击,由林耕宇君与寺平缒城而出,与森田面商。旋据报告,并无结果;林等即返平报告。而双方复继续射袭,日军并以迫击炮袭击城内,双方均有死伤。迄午后4时,牟田口派人携函由城外乡民绕道从西门转递进城,请予与吉团长星文或金营长振中出城亲商,予与吉同以未便擅离职守,却之。
5时,牟复来函,要求三事:(一)限即日下午8时止,我军撤退河东,日军亦撤退河西,逾时即实行以大炮攻城;(二)通知城内人民迁出;(三)在城内之日顾问樱井,通讯官斋藤等,请令其出城。予当答以:(一)本人非军事人员,对于撤兵一节,未便答复;(二)城内人民,自有处理办法,勿劳代为顾虑;(三)樱井等早已令其出城,惟彼等仍愿在城内谈商,努力于事件之解决。斯时枪声已停,双方均抱沉静态度,以待事件之推演。
至午后6时,时钟甫鸣,予忽思及专署地点,实为攻击目标,未便久驻,日樱井等均系辅助办理外交,并非军事人员,自当尽予力之所及,切实保护,勿令罹难。因此在附近另觅民房一所办公,并请樱井等同往。6时5分离开专署,……甫出大门约10余公尺,而日人大炮已连珠而至,每炮均落专署之内;……营长金振中受伤。……自是而后,战达3小时,平卢电话线为炮火摧毁,已不能通,命令、报告,均由丰台转达。斯时,我西宛驻军一旅,由何基沣率领,已开到八宝山,向王界店、大井村方面截断日人后路。9时以后,我军战况甚佳,已将回龙庙及刘庄一带日军驱走,日军伤亡,倍于我军。斯时接到北平命令,谓已向日方提出交涉,限日军即晚向丰台撤退,否则我军即行进攻。同时,牟田口复直接至函与予,请派员协商停战办法,予以北平方面已决定原则,对牟函不便答复。10时以后,我方沉寂,……12时,我军实行夜袭,将铁路桥附近日军歼灭殆经。
至9日3时,由丰台转到冯主席治安、秦市长德纯电话,谓已与日方交涉妥协三项:(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二)日军撤退丰台,我军撤向卢沟桥迤西地带;(三)城内防务由保安队担任,人数约200名至300名,定今早9时接防。余奉电后,当即通知驻卢吉团长知照。乃至六时,日军突以大炮攻城,达百余发;此为妥协声中日方背约弃信之第一次。余一面即电北平报告,请向日军交涉;经电询日方,据云,系为掩护退却,一切仍遵照北平所商三项原则办理,并云日军已开始撤退。予当派便衣队警赴城外侦察,据报:五里店日军,确已渐次向大井村方面撤退。
同时,北平来电,亦谓保安队已于晨间6时,向卢沟桥出发,计程9时可到;乃候至10时,保安队仍无消息,经派员探明,谓该队到大井村后,为日军所阻,不能前进,致生冲突,我方阵亡士兵一名,伤数名。余当即电平,请向日方交涉制止,并履行诺言。至午后3时,仍无结果。斯时,北平所派双方监视撤兵委员已到,计日方为中岛顾问,我方为绥署高级参谋周思靖,外委会专员林耕宇偕来。抵县后,即分两组,实行监视撤兵:甲组担任回龙庙及铁桥一带,委员为周永业及樱井;乙组担任大井村五里店及东北角沙岗一带,委员为周思靖及中岛;双方分途出发,至4时返城,均谓已监视撤退完毕。惟保安队迄未到来,余当请周思靖赴大井村,与河边旅团长接洽,中岛亦同往。嗣由周等带进队兵50名,请先行接防,再谈办法;此为日方背约弃信之第二次。
6时左右,保安队全部进城,惟仍不足200名之数。据云,每架机关枪,系由原队兵3人运回北平,故人数减少;该队由团附王挥尘、营长贾朝率领。予与王、贾面洽分配防务后,吉团全部移驻河西。斯时,日军河边旅团长专派笠井顾问、广濑秘书、及爱泽通译官3人,携香宾酒来县,向余面致慰劳,各人并面尽一杯,以祝此不幸事件之得以短期解决,并盼以后永远勿再发生。据国际惯例,双方既饮香宾,即属私好之表征;乃笠井等甫去未久,余即查明城外东北角沙岗日兵尚有若干未撤尽,且有去而复返者,数目约达300余人。余是时大为疑虑,除电话北平报告外,并通知吉团长、王团副,切实注意戒备。该处监视撤兵委员本为周思靖(现天津伪警察局长)与中岛,乃周已先返北平,中岛亦匆匆欲行,予以此事恐有余波,因坚留其在城内协助处理,且彼本系监视撤兵人员,今既发现日军尚未全撤,则彼之责任尚未尽,自有留县之必要;中岛意虽不怿,只得暂留。
至翌晨2时30分,东北角日军忽开枪射击,复图攻城;此为日方背约弃信之第三次。幸我军事先已有戒备,余除电北平报告外,即向中岛交涉,……经中岛电询北平旅团部及联队部后,答称:日军旅团部亦已闻报,实系双方哨兵因误会开枪,日方绝无攻城企图等语。1小时后,枪声已停;据北平电话,令与中岛同往商决外交未了事件。余即于夜间7时与中岛同车赴平,车过县东北角铁路涵洞处,见日军步哨未动,且有日兵3人阻止前进,经告以赴平接洽停战办法,始放行。
7时半,同中岛抵平,即与冯主席、秦市长面晤,当报告日军未肯全撤,非彻底交涉,实不能视为了结。嗣樱井、中岛、斋藤等均到秦宅会商!我方为秦市长德纯、程旅长希贤、周参谋思靖及余4人;日方为樱井、中岛两顾问及斋藤秘书3人。余首即提出东北角沙岗日军未撤开始,请注意讨论。据斋藤云:未撤日军,系为阵亡死尸两具,尚未觅得,故留此项部队,在附近搜索,并无他意。余当谓:搜索事件,无需许多部队,且更不必携带机关枪迫击炮等兵器,如临大敌。斋藤云:因恐我方射击,故不得不多留部队,以资警戒。秦市长、程旅长均谓:倘系单纯搜索尸体,此事甚易,我方亦可帮同办理。当经商定组织搜索队,委员6人,我方由29军、冀北保安队及专员公署各派一人,日方为樱井、中岛、笠井3顾问,共同组织,并由29军及保安队各派士兵10名,日军派20名,均系徒手,由6委员率领,就卢沟桥附近各地,尽量寻觅,限定时间,无论发现与否,日军均应在限定时间内撤荆议定之后,双方均表同意,定于午后1时出发。
乃樱井、中岛、笠井3人,忽乘机离席,往会客室说话,竟一去不返。同时各方报告,接连而至,谓日军已由天津、通县、古北口、榆关等处,陆续开到,且有飞机、大炮、坦克车、铁甲车等多辆,开到丰台,已将大井村、五里店占领,平卢公路业已阻断……。是日方之所谓搜索尸体,显系饰词缓兵,至此已暴露无遗;此为日方背约弃信之第4次。余接各方报告后,……即由长辛店返县办理一切,并率本县队警协助守城。
自12日后,与日军接触数次,但仅1小冲突,因北平方面仍在努力于事件之解决也。乃至20日午后3时,于和平声浪正在弥漫之际,日军复以大炮攻城,且轰击长辛店,共达数百发,宛平城内各机关及民房几全被毁,死伤多人;长辛店附近落数10弹,死伤平民20余人,吉团长星文及县保安大队附孙培武,均于是役受伤;吉裹创后,仍奋勇抗战,始终不退。于是卢沟桥事件也就愈趋恶化,事态也日益显得严重起来。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12-07 1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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