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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之铁证》第三章 铁证如山(三)
2014-03-28 15:44:49  来源:  点击:  复制链接

  栗原当时只有24岁,为把“事情的真相留给后人”,当时画一些示意图。示意图中提到的俘虏数是18500人。他回忆说:“在沿支流挺进是幕府山腰时,一举迫使大批中国士兵投降了。各个中队手忙脚乱地解除了这批俘虏的武装,除了身上穿的以外,只许他们带一条毯子,然后就把他们收容进一排草顶的大型临时建筑中,中国兵管此叫‘厂舍’。”“在举行入城式的17日那天,根据上面‘收拾掉’的命令,把这些俘虏处理掉了。那天早上,向俘虏们解释说:‘要把你们转移到江心岛的收容所去。’转移大批俘虏应当警备,所以配置了一个大队的日本兵。这是一次大批人员的行动,动作很迟缓,把俘虏们手向后捆起来,出发时已是下午。出了厂舍,命令俘虏排成四路纵队,成一字长蛇,向西迂回,绕过丘陵,来到长江边,大约走四五公里,顶多六公里。”“俘虏队伍到达三四个小时,俘虏们注意到:说要把大家送到江心岛上,可是并没有那么大的船,江边也看不出什么渡江的准备。就这样不明不白的等着,天已快要黑下来了。然而,就在俘虏群周围,日本兵沿江岸成半圆形包围过来,许多机关枪的枪口对着俘虏们。……不一会儿,军官们下达了一齐射击的命令。重机枪、轻机枪、步枪围成半圆阵式,对着江边的大群俘虏猛烈开火,将他们置于弹雨之下,各种枪支齐射的巨响和俘虏猛烈开火,将他们置于弹雨之下,各种枪支齐射的巨响和俘虏群中传来的垂死呼号声混在一起,长江边简直成了叫唤地狱,阿鼻地狱。……

  齐射持续一个小时,直到俘虏全部倒在地上。这时天已黑下来。”

  这里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前面平林证实从上元门营房押至江边仅一公里左右,因而证明集体屠杀这批俘虏的地点是鱼雷营,而不是草鞋峡。现在栗原又说是“四五公里,顶多六公里”。会不会由此否定这批俘虏被集体屠杀的地点不是鱼雷营呢?不会的。鱼雷营在上元门之北。而栗原则说“向西迂回,绕过丘陵,来到长江边”。这就明显地成了直线和曲线的两种不同说法,而地点则是一致的。且来看看草鞋峡的集体屠杀,对上述的理解也会有所帮助。

  (23)草鞋峡的集体屠杀。

  草鞋峡集体屠杀在南京大屠杀中很具典型性,一是屠杀人数之多令人胆寒;二是并非单纯地屠杀,而是在屠杀之前进行迫害,丧尽天良地令屠杀对象冻饿几天几夜;最后,屠杀后在尸体上浇上煤油,焚尸灭迹。

  对于草鞋峡的集体屠杀,南京沦陷前在首都警察厅工作的鲁*3,作为目睹者对其经过作了如下陈述:

  倭寇入城后,将退却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计57418人,圈禁于幕府山下之四五所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16日夜间,作铅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于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尸骸悉投入江中。在此大屠杀中,有教导总队冯班长及保安队警郭某,将绑扎挣脱,佯卧地上,拖尸盖身,因而得免。惟冯班长左膀上被刺刀戳伤,郭某脊背烧焦,逃至上元门大茅洞,具结人(即鲁*3)觅便衣更换,偷偷渡至八卦洲始脱险。

  鲁*3与敌巷战中被敌炮弹炸伤腿部,匿于上元门大茅洞内,与圈禁被俘军民之村落和屠杀场地很近,居高临下,目睹了惨状。抗战胜利后,1945年12月7日,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和书记官陈光敬先生,亲自深入到下关等地调查,完全证实了鲁*3所提供的事实。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也提到了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出的报告:

  敌军入城后,将准备退却的国军和男女老幼难民共57418人关在幕府山附近的四五个村庄里,断水断粮。冻死饿死者颇多。到1937年12月16日夜间,日本军用铅丝将幸存者两个两个捆在一起,排列成四行,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然后用机枪对这些人进行扫射。又用刺刀乱戳,最后在尸体上浇上煤油焚化。烧后,把尸骸一个个地抛入扬子江中。(转引自《大屠杀》第41至42页)

  有人对鲁*3提供的“57418”这个数字,提出这样那样的疑问是自然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怎么知道是“57418”人的?应该肯定,鲁*3在首都警察厅工作,因职业的关系,他平时可能很注意人的数目,自有一套简便的统计方法。同时匿于大茅洞内,居高临下,时时都会注意村庄里敌人的动向,更会担心同胞们的命运;时间又有那么长,为忧虑中的他提供概算人数的可能。再一个是:他见到冯郭来洞,三个人不可能不交换看法,其中对被惨杀的同胞不可能不进行估算。否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就会那么轻意地认可吗?

  家住下关宝塔桥桥东的何守江也证实了草鞋峡的集体屠杀。他说:

  1938年阴历正月初四,我从江北的卸甲甸过长江到草鞋峡(现在的金陵船厂),看到遍地都是尸体,全是日本兵用机枪扫射死的。

  日本方面对下关一带集体屠杀的惨况也有详细的描绘。已故南满洲铁道公司南京事务所所长西义显在《悲剧的证人》中说:

  昭和12年(1937)年12月13日,日本军全部占领南京,17日,以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为首举行了入城式。在这5天内,穿上了军服的日本民族成了一大群恶鬼罗刹和妖魔鬼怪,穷凶极恶,惨无人道,凶暴到了极点。其残酷的发疯程度,在历史上是空前的。不要说掠夺和强奸,就连收容在城外下关的数万名俘虏也被机枪扫射,遭到了屠杀。下关的街道被浇上了汽油,烧得精光。呼救声,响彻大地,一片垂死挣扎的哭叫声,火舌把天空染红,汽油燃烧冒出阵阵黑烟,机枪在咆哮,死尸在散发了恶臭,著名的南京古城到处血流成河,扬子江的混浊江水也染得血红。(转引自《大屠杀》第273至274页)

  上述中西义显虽未直接提到草鞋峡的集体屠杀,但完全证实了日本军“穷凶极恶,惨无人道,凶暴到了极点”。

  从掩埋尸体的情况看,也证明草鞋峡集体屠杀是铁的事实。

  日伪南京市卫生局抄报草鞋峡

  农民金国桢掩埋尸体呈文

  (1938年)

  草鞋峡农民代表金国桢呈报:宝塔桥、草鞋峡、滨江一带尸体暴露,臭气四溢,请求掩埋。经呈准经费,饬萧财源领掩埋夫四名,募临时夫20人住宿该处。由6月13日至7月6日工作24天,共收瘗及迁埋尸骨3575具。选定地势较高,离江较远之地作大型土坟一座,并竖碑一方,以资纪念。又掩埋男女尸12具,孩尸37具,施大棺12具,小棺一具。

  日军在鱼雷营和草鞋峡集体屠杀我被俘军民数万人,大部分尸体当时被焚烧后抛入江中。日本军这样做的目的是毁尸消灭罪证。但是这样大规模的屠杀,不管日军事先和事后计划如何周到,也不可能做得干干净净,不留下任何痕迹。正因为如此,事后,红十字会仍掩埋尸体24000余具,作8个合葬坟墓。墓前石碑上书有“民国廿六年草鞋峡无主孤魂墓”字样。抗战胜利后,曾拍照作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报国际远东军事法庭。而金国桢等掩埋的3575具尸体只是红十字会漏埋,或是由上游冲来,或是散落在偏远地方上的尸体罢了,仅是鱼雷营和草鞋峡集体屠杀尸体中一小部分而已。

  (24)燕子矶的集体屠杀。

  燕子矶的集体屠杀一案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中国方面未曾向该法庭提出,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认为证据暂时不足,待搜查确切证据再行呈报;二是被屠杀的人数有争议,一时统一不了;三是当时未能找到燕子矶集体屠杀中的幸存者或是屠杀现场的目睹者。鉴于慎重的原因才未轻易向该法庭提出。或许还有人认为:燕子矶集体屠杀一案无论呈报与否都不会影响南京大屠杀的定性,因而被忽略。我们先来看看有关燕子矶集体屠杀的资料。

  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编著的《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一书中说:

  燕子矶地处南京城东北角沿江边处,是南京风景胜地之一。

  南京陷落前,这里集聚几万难民,想由此逃往江北。但因缺乏船只,无法渡江。日军侵入南京的前一天,燕子矶江面已被敌舰、敌机封锁,并向沿岸难民袭击,死伤无数。日军入侵南京后又把难民赶到沙滩,围禁起来,然后架起数十挺机枪,向难民扫射。(引自《暴行》第132页)。

  燕子矶的集体屠杀史料的记载是有根据的,经得起论辩。对此目睹者郭国强作了证明。郭在1936年参加88师,日军进攻上海时曾参加抵抗日军的进攻。撤退下来后,在句容又和日军打了一仗,随后退到南京,参加保卫南京的战役。他说:

  1937年12月,我和二、三百名“中央军”穿着便衣,逃到燕子矶三台洞附近。亲眼看到日军在燕子矶江滩进行大屠杀的情景。当时日军用机枪扫射了一天一夜,有两万多名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央军”丧了命。我们躲在三台洞里,后来被日军发现,我们佯说是开山的农民,并拿出开山工具才免于一死。之后,我寻机逃到八卦洲下坝村,在这里定居下来。

  郭国强说“有两万多名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央军’丧了命”。被屠杀的人数到底是多少我们暂且不管,先来弄清被屠杀的人中有无一般难民。这个问题唐广普可以作证。

  唐原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10期预备班任公役。一年多以后,参加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导总队二团三营,在营部当勤务兵。他说:

  12月13日,日本兵从中华门侵入南京,我跑到下关,无船渡江。就跑到燕子矶。燕子矶满街是人,抱木板、盆楹争相泅渡长江。

  唐广普证明“燕子矶满街是人”,这个人当然指的是穿着便衣的人,是逃难的难民,其中难免夹有象郭国强说的“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央军’。”毫无疑问,日军在燕子矶的集体屠杀中屠杀的多半是难民。

  南京大学历史系编著的《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最早系统地揭露了侵华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为史学工作者提供了难得资料。其中对燕子矶的集体屠杀记载如下:

  燕子矶:这里有许多古庙,也有一个乡镇,乡镇附近数里的地方统称燕子矶,乡镇前有一座小山岗,登岗四瞩,长江在望,是南京古迹名胜之一。

  这里在南京沦陷前,聚了十万多难民,希望由此渡江,逃往江北。但因缺乏船只,无法渡江。日军侵入南京前一天,燕子矶江面已被敌舰、敌机控制,轰击难民。难民们正分向四乡疏散,不料日寇于侵入南京的同时,有一部分日军赶到燕子矶,随即把难民赶到沙滩(燕子矶当时的江滩很阔,隔江与八封洲相望。冬季该江滩有数平方公里——作者注)上,围禁起来然后架起数十挺机枪,向难民射击。所有的尸体,或漂浮江面水为之赤;或堆积沙滩,雨淋日晒。直到次年春夏之交,此处积尸,还无人过问,臭恶气味,远闻数里之外。

  对于燕子矶的集体屠杀除了上述记载外,据洞富雄先生介绍,台湾方面也有记载:

  现在台湾的郭岐将军当时曾目击该地发生惨剧后的情况。郭岐是南京守军的军官,南京陷落时隐蔽下来,次年在逃往上海的途中在燕子矶下游二公里处的巴斗山下船,目睹了当时现场的惨状:“遍地都是尸体……臭气四溢,令人作呕。这些尸体都是军人。”这些尸体“多达二万余具”,尤其是“从下关到镇江的扬子江沿岸这一带偏僻地方,全是这些尸体。”(摘自《大屠杀》第75至76页)

  毫无疑问,郭岐看到“从下关到镇江的扬子江沿岸这一带偏僻地方,全是这些尸体”完全是事实。但把20000多具尸体说成都是军人的尸体与事实就有出入了。前面提到,燕子矶集体屠杀中被屠杀的多半是难民,而被解除武装或穿便衣的军人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上新河、下关、草鞋峡等地的集体屠杀也都是难民多于军人。这个事实我在下面还要继续谈及。

  1965年,南京对外文化协会的江良,在日本“中国归来者联络会”代表团访问南京时,曾对该团体成员说:

  燕子矶是扬子江岸边有名的名胜之地,这里,曾汇集了约10万难民。日本军从三个方面追赶而来,用10挺机枪将他们包围,几乎把他们全部杀了。据仅有的幸存于难的人说,当时扬子江的江水变得血红,留在江岸的尸体,一直放到翌年春天,臭气熏天,散发到几公里之外。附近一带都可闻到这种气味。([日]山冈繁著《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受害地区》第9页)

  可见,燕子矶的集体屠杀不是个别人的道听途说,而是有广泛的文字记载,不能视为谎言或误传。既是事实,必定还有其他证人。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对日军在南京的暴行除依靠军统、中统、警察厅及各行政机构进行统计外,还成立了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对燕子矶的集体屠杀,调查人李龙飞在1945年10月1日的呈报中说:

  罪行事实: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燕子矶一处,杀毙我解除武装青年在五万人以上,尸横遍野,惨不忍睹。

  同日,中央统计局职员陈万禄向组织呈文报告说:

  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敌人有计划之恐怖行为,敌占南京时任意杀戳。在燕子矶江滩我解除武装被其杀害者五万人以上。

  可以肯定,李飞龙的报告来自在燕子矶当地调查报告。后者则是情报,材料的来源很可能就是李飞龙调查的结论。二者不可忽视的缺陷都说我解除武装者”,没有提到被杀害难民的数目。

  陈光敬叙述日军在八卦洲集体

  屠杀军民致广松信函

  (1945年12月27日)

  广松先生台鉴:来表得悉令郎怀金君给敌人残杀,至感痛心。本人决代转呈上峰,与敌人结算此一笔血帐,为死者申冤。又八卦洲一表,所填未详,闻该处欲渡江之军民,约10万,俱给敌人扫射,尸体蔽江,江水停流,此千古浩动,有心人莫不发指。

  前面已经提到:燕子矶江滩与八卦洲隔江相望,若是睛天而江上又无雾,对岸停靠的船只肉眼都能数出。而八卦洲虽有内江和外江之分,但洲内并无很集中码头,不可能一处集中“约10余万”人。燕子矶江滩集聚的约10余万人,也不是单纯去八卦州的,而包括直航江北的卸甲甸、通江集、九里埂、沙洲桥、划子口、大河口以及内河东沟、瓜埠、六合等地。所以陈光敬先生的“又八卦州一表……约10余万”指的就是燕子矶江滩上集聚的“约10余万”人之众。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在燕子矶被集体屠杀的一说是2万以上,一说是5万人以上,有的则说约10余万人。这三个数字到底哪一个数字正确可靠呢?从材料的来源看,郭国强是屠杀现场的目睹者,称得上是第一手资料,可靠性最强。但三台洞和燕子矶江滩有一定距离,所目睹被屠杀的人数和对象就不那么准确;然而可准确地证实燕子矶江滩上发生过集体大屠杀。唐广普的证言可证明“燕子矶街道上有那么多被屠杀的对象。郭岐的叙述证明燕子矶集体屠杀后留下的部分惨状。说其是部分,一是漂浮在江面上的尸体大部分汇入江中的激流冲到长江下游去了,只是在回水湾处才残留下少量尸体。二是残留下的尸体中可能还有上新河、下关等地集体屠杀被江水冲下来的尸体。

  其他资料的来源当然是来自当地群众中的调查,具有相当的准确性,视为历史资料也完全是应该的。燕子矶的集体屠杀未能找到更多的幸存者和目睹者,客观上有其原因:第一、当地人先于难民逃到江北去了,留下的看家守门者已被日军杀害;第二、燕子矶本身就是过往客商的码头,由这里逃到江北去的难民散居在苏北、皖北,以致山东、河南等省;第三、八年全面抗战中这一带都是战场,或参加抗战而牺牲,或为民被日军屠杀;第四、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对整个南京大屠杀的调查深度和广度都有限,许多很有价值的直接见证人被忽视;第五、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的史料曾做了大量工作,但到后期,由于一些幸存者和目睹者死亡,失去了这一部分证人。但是,既然南京大屠杀是历史事实,不管日本一些右翼分子如何狡辩、抵赖,也不管日本投降时他们如何下力气去消灭罪证,但总会有些证据留下来了。

  日军在南京销尸灭迹15万具就是证明。

  日军集体屠杀南京军民后,将尸体大部分扔进长江中,部分用汽油焚烧后掩埋,妄图以此方法来销尸灭迹,逃避罪责。

  据可靠材料证明,仅1937年12月14日至18日这5天中,日军就销毁尸体15万具,其中包括2100名伤虽重却未断气的活人。现已查明,由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处理掉”下关地区的尸体10万具,由城内作战部队“处理掉”城内的尸体5万具。

  南京碇泊场司令隶属华中碇泊场司令部,又称第二碇泊场司令部,于1937年10月在大阪编成。1937年10月至1938年8月期间,司令是铃木义三郎中佐。该司令部随作战部队于12月13日进入南京,设于下关码头附近。司令部当时编制人员32人,司令官、次官各1人。军官15人,军士15人。军官中少佐2名,一名叫安达由巳,另一名叫太田寿男,均为司令部部员。

  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到达南京后即接受处理下关地区中国军民尸体的任务。14日至15日两天,由安达由巳全权负责,在下关地区“处理掉”尸体6。5万具,其中包括伤重未死者1500名。处理尸体的工作日夜进行,将尸体从下关码头及其在下游投入江中者计3。5万,经船运至浦口东沿江烧埋计3万。

  15日,太田寿男到达南京,立即接受与安达共同负责处理下关地区尸体的任务。司令部拨给安达和太田30只船、10部卡车以及负责运尸的部队士兵800名。安达和太田把下关划为东、西二区,安达负责西区,太田负责东区,各分15只船、5部卡车,分别带领400名士兵从事销尸作业。远离码头地区的尸体,由士兵用铁钩子将尸体搭上卡车。有重伤未断气者,先用铁钩子猛击其头部或胸部,将其打死后再拖上卡车,运至下关江边,或直接抛入江中,搬上船再从江心扔下。

  16日始至18日,3天中共处理掉尸体3。5万具,其中包括重伤未死者600名。这3。5万具尸体中,安达处理了1。6万具,含250名重伤未死者;太田处理了1。9万具,含350名重伤未死者。

  自14日至18日,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共处理10万具中国人尸体,加上作战部队处理的5万具,总数为15万具。在整个15万具尸体中,军人为3万,其他均为南京市民。市民的尸体中有男有女,有老人也有儿童。

  通过这份材料,再次证明中国军事法庭关于日军集体屠杀我19万同胞的判定是完全有根据的。

  也许田中之流又会耍起算术的技能,狡辩说:800人,5天内处理10万具尸体,每天2万具,每天每人25具,又要用汽车装到码头上,再从码头上用船装到江中心扔尸,是不可能的。再说10辆卡车,每车装60具,要装1666多车,也是不可能的。同理,用船装也是不可能的。又再说汔车装尸、运尸、卸尸都要耗时费秒,5天之内不可能运送10万具尸体。同理,30只船运完10万尸体也是不可能的。总之,南京碇泊场司令部5天内销尸10万具是来自中国方面的编造。不对!我们已经证明: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计29案完全是事实。日军集体屠杀场地主要选择在沿江一带,目的就是为了便于销尸灭迹。可以认定,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在下关销尸10万具就是日军在下关集体屠杀我军民的数字。也就是根据这个日军称之为“战绩”的数字,华中方面军才向南京碇泊场司令部下达销尸10万具的具体任务。5天内,如果全部从距离下关很远的各街各巷,用10辆卡车把10万具尸体运到江边上有一定难度。但是,不应忘记:日军在下关一带的集体屠杀都在江边,这10万具尸体中在屠杀的当时便有一部分落入江水,已被江水冲走。正如第六师团所属辎重第六联队的小队长高城守一在《扬子江在哭泣——熊本第六师团出兵大陆的记录》所叙述亲眼见到的惨剧:

  在汀线,尸体像漂流的木头被波浪冲了过来;在岸边,重叠地堆积着的尸体一望无际。这些尸体差不多像是来自南京的难民,可能有几千、几万,数目大得很。

  可见,集体屠杀的当时一部分尸体已被江水冲走,另一部分“重叠地堆积着的尸体一望无际”。处理后一部分尸体只需用铁钩子从岸边拖下水去便会被江水冲走,无需动用卡车和船只转运,非常方便。

  南京碇泊场司令部销尸10万具算是完成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交给的任务。但前者只把交通要道处堆积的尸体或运走,或就地销尸。然而散落在一些偏僻地方的尸体并未去寻找,仍暴尸于日晒雨淋。所以后来才有金国桢等在草鞋峡、宝塔桥等地掩埋零散或在偏僻地方的尸体的可能性。同时,前面已经陈述:日军在草鞋峡和鱼雷营曾边集体屠杀边销尸灭迹。在这方面鲁*3等人已经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这里不再重复。

  总之,铁证如山,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后,对我无辜居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血腥大屠杀。据不完全统计,集体屠杀军民19万余人,零星杀害居民仅收埋的尸体就达15万多具,被屠杀的总数在30万以上。

  这是侵华日军一大罪恶,有损日本的国格,更暴露了日军的野蛮和残忍。日本人应当如何正确对待这个问题呢?首先不能护短,强行抵赖;其次应诚恳承认日军的犯罪事实;再次对后人进行正面教育,使其不重蹈覆辙。但日本右翼分子却反其道而行之,抵赖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其中用南京人口变化情况进行诡辩,就是他们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手法之一。他在难民区20万人口上大作文章,把这20万人说成是南京的全部人口,侈谈南京被屠杀30万人的不可能性,以假乱真,迷惑不明真相的人。其实,这20万人是日军大屠杀后的幸存者,而不是在此之前南京的全部人口。

  日军南京大屠杀前后南京人口变化情况如何呢?根据南京市马俊超市长就市内人口异动情况致内政部的咨文:至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份计为二十万一百六十户,一百零一万五千四百五十口。(摘自《档案》第700至701页)日本侵略军逼近南京时,鉴于前方传来日军对我实行“三光”政策的消息,南京有近半数人口疏散逃难,但仍有近半数人留在南京市内及近郊。同时尚有国民党军队数万人未及撤出,以及从前方流入南京一定数量的难民。事实证明,在日本侵略军攻陷南京前夕,南京仍有50余万人,而决不是被屠杀后的20万人。这个巨大差距的变化也有人证。

  日伪大民会总部组织部长王鸿恩在上海《朝日新闻》座谈讲话中说:

  现在先就南京市民民众在事变的当时所受的痛苦情形,作一个简单的报告。南京人口在事变以前,即党政府的全盛时代,计有人口一百零七万之多,及至事变后,人口骤减至十七万之数,相差几达九十万。此中原因,固然是一部分的民众受了蒋介石的恶意宣传,相率逃避,而其中的一部分则因误会或种种不可避免的关系而罹难散失与牺牲。言念及此,不能不表示相当的悲痛与遗憾了。据事变后调查统计人口减少的情形,其中二十余万人口,包括军民,因受了党政府的麻醉宣传,相惊怕有灾而避难于各埠;还有几十万人口,或则原在南京谋生而返回原籍,或则死亡失散了。(引自《档案》第705至706页)

  首先肯定,王鸿恩是日本侵略者的走狗,已背叛了祖国和人民,说话做事都是站在侵略者立场上,处处为其主子辩解。但就当时南京人口大帐也说了实话。如事变前南京人口107万,有20余万人跟随蒋介石逃离南京;另有20余万人避难于各埠;还有几十万人口,或在南京谋生而返原籍,或则死亡失散了。准确的说,王鸿恩所说“还有几十万人口”,实实在在的是50多万人口。日军屠杀后仅剩下20万人口,还有30多万人口到哪里去了呢?明明是被日本军残酷无情地杀害了。

  结论只有一个:田中正明妄想从人口上欺骗舆论,混淆视听,否认南京大屠杀。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一些日本友人对此作了正确回答。

  一位叫曾根一夫的,1937年23岁,曾参加南京作战。1984年,他写了一本《私记南京大屠杀》。他在书中写道:

  战后,我读过大量战争纪事,其内容由于著述者的立场不同而大相径庭。

  我认为,不老老实实地讲真情,则不能使不知战争为何物的一代人做出正确的判断。我决心把我所知道的事实公诸于众。……南京大屠杀事件是事实。对此,我可以断言。我之所以这么讲,因为我本人作为一个士兵参加南京攻略战并干了那样的事。……以我猜测,否定南京大屠杀事件,是想从战史上抹掉污点,因此才歪曲事实的。

  《私记南京大屠杀》一书由日本彩流社出版。作者曾根一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曾亲自砍过中国人的头,强奸过中国妇女,抢劫过中国人的财物。他以很大的勇气暴露了自己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并表示反省和反悔。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田中正明是何许人也?他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面目也就一清二楚了。

  (二)2万多名妇女被强奸。

  据南京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日军在南京的奸淫暴行,由于许多受害者事后出于羞耻等原因不愿报告,很难确切查明。1947年3月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根据受害幸存者和目睹者的控诉确认,日军陷城后,四出强奸,一逞淫欲,且蹂躏妇女方式离奇惨虐,前所未闻。另据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起左右的强奸案件。

  田中正明在《虚构》中抱怨反对“奥斯威辛=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说法。我们回答说:就其屠杀手段而言,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远甚于奥斯威辛的大屠杀。在屠杀之前,日军大都对被屠杀者进行人身侮辱、虐待、抢劫、殴打、玩弄、奸淫。在这方面妇女比男人受害更为严重。日本军侵入南京后,对我妇女的蹂躏,惨绝人寰。强奸案件太多,我们先来看看有关资料:

  一、强奸幼女

  第151件,12月22日两个日本兵闯入金陵大学蚕桑系校舍,强奸13岁的小姑娘,母亲想阻止,当场被击伤。

  第146件,12月23日下午7时左右,汉口路小学收容所,又来3个日本兵强奸两个姑娘,一个年仅13岁。

  第154件,12月16日下午4时,3个日本兵轮奸陆家巷6号1个13岁的小姑娘。

  第175件,38年1月1日下午4时,3个日本兵闯入汉口路211号(属于金陵大学),轮奸1名14岁的幼女。

  第179件,1月3日,发育未全的14岁小姑娘,被日本强奸,受伤甚重。

  第281件,1月28日,3个日本兵闯入大沙帽巷1号,强奸1名幼女。

  第222件,1月30日,日方命令金陵大学蚕桑系校舍收容所内的一家难民,回到自己的家二条巷。当夜,3个日本兵破门而入,1个日本兵强奸12岁的幼女,另两个日本兵则轮奸1个老妇,直至半夜始去。

  第290件,1月30日上午11时,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收容所内的1个12岁的小姑娘,回到朝天宫黄泥巷19号家中,遭到4个日本兵轮奸。

  第428件,2月7日,12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昨天才和父亲重返大方巷家中的,今天她父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动。

  上述10例,9例摘于田伯烈的著作,只有第281件引自《南京安全区档案》。以上各件均经国际委员会查实,向日方提出抗议。

  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

  (三)纵火与破坏

  根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进行。陷城之初,沿中华路迄下关江边,遍地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又据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烧毁。

  焚烧破坏是侵华日军的“三光”政策之一,早在杭州湾登陆后便已实行。请读者先看看“龙溪两岸的烈火”惨案:

  这次轰炸、焚烧、破坏,一直进行到深夜11时,北起吴兴县菱湖查家簖,南迄杭县王家庄,长120里,宽10多里范围内的近150个大大小小村庄,被炸得烧得一片火海,直到第二天还在燃烧。

  日军攻陷南京后在庆祝“胜利”的狂欢中,更加疯狂地纵火,许多民房、商店、名胜古建筑,以致整条街道被烧成灰烬。我们先来看看日军纵火留下的罪证:

  罪证之一。通济门外米行街27家,各有祖产或自置房产,历来经营各业,安分守纪。日军侵入南京时,竟将通济门外米行街焚烧殆尽(仅有米行街1号市民左东生房屋幸免殃及)。一个繁荣之街市,一变而为瓦砾场。不仅如此,后来,日军尽将各家所被毁时遗留下的砖石瓦片,全部运至大教场(光华门外飞机场)附近,为其军事之用。

  罪证之二。孙庆有,男,24岁,住王府巷。日本兵进城后一个礼拜的一个晚上,约在8点到9点钟时,日军在邻近的王府巷的丰富路卫生所里(原址就是现在的建邺医院)先是烤火取暖,然后纵火把卫生所烧了。当时火势越来越大,眼看火势向王府巷茅房棚户区蔓延,孙庆有等人非常惊慌。这时,日本兵假意要他们去救火,实则进行杀人。他们见到日本兵来了,便乘黑四散躲避。当时有些人从难民区里回家看看,因而被抓,被打死了很多人。有很多人被日本兵抛进火里活活烧死。日本兵抓住他家邻居徐保定、韩天成2人,要他们喊人去救人。他俩被迫喊了两个人一起去,结果喊人的和被喊的4个人,没有一个生还。

  当天晚上,他见到被日本兵杀死的人还有:范老头夫妇被砖头砸死了;王月的母亲和弟弟(是个瞎子)被刺刀刺死;王冠发的岳父岳母被用绳子捆住,推到火里烧死;柏老五和铁贵宝的岳叔丈在丰富路卖粥的伙计,也被打死、砍死;他母亲还看见吴三躲在鸡毛堆里,被日本兵发现,狠戳一刀,从前胸直刺到后背心而死去。

  罪证之三。马怀德,当年60岁,在党家巷开个叫“望成轩”的饮食店,经营水饺和牛肉面。店房是两层楼6间,较为宽畅。

  12月15日那天,日本兵闯进望成轩,把家具全部砸碎烤火,然后在楼下放一把火。倾刻间,烈烟腾空,火势很快蔓延开来。马怀德躲在楼上,见楼下着火,就往外跑,没跑多远,就被日本兵开枪打死了。这次大火,从党家巷一直烧到东牌楼,瞻园路半边街的10多户人家的房屋也被烧得精光。

  罪证之四。潘守华,住长乐路222号,经营纸张。有大间楼房一进,披厦一间,内存绵表30余担、表芯纸20余担、锡箔一百块、新闻纸20余令、毛边纸30余令,红纸2百刀,木造纸10令、信封纸10刀、黄纸10件,行李、家具等全部,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焚烧,损失迨尽。

  罪证之五。冯兆美,住长乐路220号,经营香烛纸箔。营业所处两间楼,两进楼,两披厦,共计9间。内存香古百余担、烛10余担、烛油百余担、白蜡4百余斤、贡檀4百余斤、鞭炮5大箱、黄纸10余担、锡箔15箱、烛芯及纸钱10余担、红烛两打,生财全部,行李等物,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烧成灰烬。

  罪证之六。程年荣,住建康路564号,楼房、平房计18间,于1937年12月19日,被中岛部队强行放火,焚烧无余。

  罪证之七。1937年12月14日,日军汉骨、铃木二部队窜至浦口,将小河西中华圣公会全部房屋及公私财产纵火焚烧,全部化为乌有。

  第二部分

  第24节铁证如山(16)

  罪证之八。1937年12月13日至14日,日军第6师团在安德门海新乡多处纵火,有20家房屋计80多间,稻麦2百余担及农具全部均被烧成灰烬。

  罪证之九。夫子庙的大成殿座落在秦淮河岸,始建于宋,清朝又加重建,是一游览之地。日军攻陷南京后,一把火烧毁该大殿,至使以其为中心,好几条街被烧得瓦砾成堆。

  罪证之十。王海亭,住大石坝街12号,经营世界游戏场和麟凤阁剧场。1937年10月携眷逃往昆明。起程前已将游戏场和剧场委托5名茶役看守门户。日军进城后,肆意纵火,竟将其2处文化娱乐场所烧成灰烬。计有茶役郑培良、尹少棠、张少岩、高凤鸣、王凤栖等5人被屠杀,尸体骨骸毁于火中,踪迹无存。

  罪证之十一。陶秀夫证实:1937年12月17日,日军10余名,由五板桥巷内,用硫磺弹射中剪子巷6号瓦房,从楼上着火,烧毁楼上楼下瓦房24间。那些日本兵逍遥而去。

  从日军进城之日起,南京城里城外大火烧了39天,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及南京咽喉之地下关,无不在日本兵纵火之列。越是繁华街道,交通要道段落越是被焚烧得更惨。

  日本兵从中华门和雨花门入城者随即纵火烧房。从中华门以东,俗称门东。门东从中华门至雨花门、长乐街和由武定桥至中华路,全被烧成瓦砾。中华门至三山街每隔几家便有一片瓦砾。三山街至内桥(中华路北端),青年会、市民银行、银楼、绸布店、回民菜馆均被烧毁。白下路上10多处被烧毁,最大的中国银行也被付之一炬。首都法院也被日军纵火烧毁。旧坊口黑廊三山街左右,承恩寺奇望街等,以及建康路全部,都被烧成灰烬。建康路经朱雀路、太平路至大行宫被烧得最惨,皆成废墟。大行宫至新街口余下的房屋不多,但全被日商霸占。新街口以北的中山路,每隔数家亦有被烧毁的商店。中国国货银行等高大建筑均被日军占用。新街口以南的中正路,中央商场、大华大戏院均被烧毁。临近白下路一段全被烧成瓦砾堆。被烧得最惨的是下关。除下关车站、电厂、下关邮局、永宁街外,热河路、鲜鱼巷、沿江街道、宝塔街等全被烧成灰烬,惨不忍睹,直到解放初都未能恢复其原貌。有名的古迹魁星亭、得月台都在大火中被烧毁。

  G。A菲奇是美国人,基督教青年会成员,亲眼看到日本兵在12月20日有组织的放火情景:

  野蛮、残暴,无休止地继续着。市内最重要的商店街太平路已经全部焚烧殆尽。我亲眼看见许多日本陆军的大卡车装着他们在放火之前从商店内抢劫的东西,我还目睹一些日兵正在建筑物上点火。我曾驾驶小汽车去基督教青年会旁边,青年会大楼已经起火燃起,那是不久前被点燃的。当夜,我通过我家的窗户往外看,总共有14处大火,有的大火波及相当大的地区。

  12月20日的大火不止菲奇一人所见。当时目睹者还有:C。克莱格、M。S贝茨、P。哈兹、埃瓦德。斯珀林、路易斯。S。C。史密斯。他们6个人具结签名于12月21日递交日本大使馆,后被收入《南京安全区档案》,该报告的内容如下:

  12月20日晚上的情况——

  该委员会的委员们对12月19日夜在安全区内发生的火灾进行了调查。平仓街19号的住宅是日本兵放火烧的,斯珀林作为安全区消防队指挥到达火灾现场。我们的消防泵和灭火工具前几天被日本兵抢走了。在这一天中,中山路与保泰街的拐角处建筑物全部被烧。到了傍晚,在国府路方向又有几处地方着火。

  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博士在5与6时之间,从保泰街经太平路向南,往白下路方向前进。他们见到所有街道上都停着装有货物的日本军用卡车和汽车,日本兵显然在下级士官指挥下分成15-20人一伙,一边看着路两旁的大火,一边将商店里的货物搬出来。在其他店里,士兵们在地板上烤火。

  大家一起走向中华路,在那里也看见了同样事情的发生。青年会建筑物的北半部被大火包围了。

  从青年会大楼周围的建筑物没有着火这一点来看,明显是从内部放的火。日本哨兵看见我们之后也没有引起什么注意。

  20日晚上9时左右,C。克莱格和哈兹乘汽车从中正路向白下路行驶,然后拐向东面驶向中华路时,被日本哨兵阻拦,不许向南行进。青年会大楼基本上被全部烧掉。两个人于是向太平路驶去,从那里往北拐时发现道路两旁有10个地方在燃烧,其他建筑物已化为灰烬。两人从中山东路往西拐去,在东海路(音译)和国府路的拐角处观察大火。他们到达中正路和九江路拐角时,看见九江路北侧发生了大火。被日军的巡逻队阻拦,不能再向东走了。附近有许多士兵,没有一个人想到去救火。别说救火,他们将东西都搬走了。

  12月21日,南京外侨22人联名上书日本大使馆,要求立即制止日军有计划的放火暴行,并迅速恢复秩序。对此,日本大使馆当时都未敢否认。

  关于日军在南京有计划纵火造成的巨大损失,中国自己有着更多的讲述,都是很珍贵的史料,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铁证的一部分。诸如蒋公谷的《陷京三月回忆录》、陆泳黄的《丁丑劫后里门闻见录》、陶秀夫的《日寇祸京始未记》、李克痕的《沦京五月记》、范式之的《敌蹂躏下的南京》和《民族大仇》、佚名的《失守后的南京》等,有的已被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永远成为日军的罪证。其中《失守后的南京》一文中说:

  大火遍全城。

  首都沦陷,敌军进城,炮火之余,又大施纵火,到处狂烧猛烈之巨火,浓烟日夜宠罩于全城,亘一月之久。此空前大火,使全城居民无时不在惊骇恐怖中,其延烧区域,计有中华路、夫子庙、朱雀路、太平路、中正路、国府路、珠江路及陵园新村等地带。所有高大建筑物及商店房屋,均付一炬,断垣颓壁,焦土无垠,凄惨情况,目不忍见。回忆十数年来之辛苦经营,艰难缔造,今不幸遭此浩劫,其损失诚不胜计。以陵园新村之焚毁,直令人痛心蹙额,及至近日敌人纵火情形较缓,惟时因彼等聚合房内烘火取暖,稍不注意,致星火焚烧,波及范围极大。总之,此次南京大火,实为洪杨之役以来之最大火灾,其惨重亦为我国史上空前之痛心记录。

  1946年国防部军事法庭关于谷寿夫案判决书中有关日军纵火部分曾经写道:

  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策,故焚烧之惨,亦无伦比。陷城之初,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布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殆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数十幢,均遭烧毁,居民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数百人,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到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

  中外人士对日军有计划的纵火,并造成严重后果都有记载,那么日本方面是否有人证实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呢?有。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期间,日本军方拒不坦白。但泷川政次朗博士却是个例外。他曾担任原海军大臣岛田繁太朗日本方面的辩护律师,在战后勇敢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这样说:

  我当时住在北京,由于盛传南京屠杀之事,昭和13年(即1938年——作者注)夏,我通过津浦线去南京旅行。南京市区的居民住宅基本上都被焚烧,我以为那是日本空军轰炸引起的,对他们的空袭威力感到惊讶。可是仔细一打听,才知道这些居民住宅都是在南京陷落后,日本兵放火焚烧的。当时,南京市民对日本人所产生的恐怖心理半年后仍未消除。我温和地向南京妇女搭话,她们也不作回答,个个躲避起来。据给我拉车子的车夫说,当时在南京市区内的姑娘,没有一个不遭到日本军糟蹋的。(《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96页;作者引自《大屠杀》第96页)

  美国人史密斯博士曾任“安全区委员会”秘书长,对南京火灾损失作了调查分析,其中一节说:

  如果分析一下留在南京的人家损失如此之大的原因,可知百分之二是由于交战因素,百分之五十二是由于纵火,百分之三十三是由于军队的掠夺抢劫,百分之九是盗窃,还有百分之四原因不明。房屋的损失几乎全部是由于纵火,可是动产的损失只有百分之三十一是由纵火造成的。事实上动产的损失中有一半是由于被士兵们抢去了。

  田中正明说:“南京大火”纯系谎言。他还说:当时,日本宪兵还抓到过中国女放火犯。(见《虚构》第20至21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被烧毁。这个认定是以中、外、日三方面证人及当时南京被日军纵火焚烧所留下的残迹为基础,而不是凭空捏造的。东京审判时日方也有辩护律师,日方如果有异议,为什么不提出到南京去核对调查?那是因为当时人证和物证都在,核对、调查了,只会证实日军纵火的罪恶事实,也就会当庭作茧自缚,自投罗网。36年后,即1982年田中否认日军在南京纵火的罪恶事实,同样只会碰得头破血流,下场可悲。作为侵华战争参与者,他将永远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四)抢劫与强占。

  据受害者和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本军在南京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等莫不劫取。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需的任何东西。

  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目的,说穿了就是通过军事侵略,迫使蒋介石签订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置于日本控制之下,所有资源任其宰割。因此占领南京的日本兵抢劫和强占是常见的事。这个结论已被中、外目睹者所证实。

  前面曾由陈德贵证实:12月14日早晨,2000多名日军闯进下关英商和记洋行,从几千名难民中抓起2800多名青年,令他们排成4路纵队,要大家交出手表、银元和值钱的财物,并进行搜身,然后才押去屠杀。

  12月17日下午8时许,3名日军从后门闯入鼓楼医院,任意践踏该院走廊。美籍63岁的护士波恩兹小姐接待了他们。但日本兵不顾波恩兹小姐一再声明,抢走私人财产手表7块和3支自来水笔而去。

  陶锡三家住市府路27号,日军入城后便被日军强占。1月29日,日军搬出,入室一看,所有全部红木家具及衣箱、磁铜器一切用品,约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内有佛堂一间,供奉老祖宗乩笔画像及神圣佛像与历代祖宗神位、父母遗像,并道院传授《太乙北极真经》及《午集正经》、《末集经髓》与各种经典,为修道以来16年身心性命所寄托。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读者不会忘记:大石坝街50号国医石筱轩被日本兵劫走名贵书籍4大箱,字画古董2000余件、木器400余件的事。那么对日本兵的抢劫与强占,外籍人士有何看法呢?

  “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是德国人。当时德国、日本、意大利组成法西斯轴心国,妄图称霸全世界。就拉贝本人而言当时是持中立立场。设置“安全区”的目的在于收容中国难民,出面维护难民们的安全,帮助解决困难,以使难民们度过难关。他记下的《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在后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时被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提了出来。该书关于日军抢劫方面记载说:12月14日,日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得到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为。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去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会立即挨刺刀。许多人只因为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小工为他搬运抢来的东西,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的。(引自《大屠杀》第88页至90页)

  在“安全区”内日军的抢劫尚且如此,肆无忌惮,在“安全区”之外的抢劫便更加无拘无束了。贝茨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说: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日本兵从难民那里拿走了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入侵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从12月19日或20日左右开始,在6个星期内,建筑物经常被烧掉。日本兵有时也在掠夺一批商店的东西即付之炬……另一个大问题是,据说日本兵为来到南京的日侨而去拿个人私有财产的。除有些建筑物因军队使用而被强占外,从1938年到1939年的某些时候,来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过日本宪兵队和特务机关,分别从中国老百姓手里得了一片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仅限12小时的预先通知,许多中国人即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坐在路旁。其中有几十个朋友,是我几年前认识的。(《记录》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打着“皇军”旗号明火执杖,在他人或被抢对象面前毫无羞耻地公开进行,而且是在长官指挥下有组织的抢劫行为,是被军事当局认为合法的,不受到军纪惩罚。日军在南京抢劫的特点与当年日本倭寇在沿海的抢劫有所不同。当时被抢劫的对象——沿海的商人和农民在当地官府保护下有可能举行自卫、反抗。而现在南京市民失去了国家保护,日本兵则任意抢劫,稍有不满便遭屠杀。所以这种抢劫便越演越烈。

  前面提到的,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沿途看到日军动用军卡在军官指挥下有组织抢劫之事不再重述,这里再曝光几个日本兵抢劫的实例:

  有一天,几个日本兵闯入市民邓志陆的家里,先向他的老母索取金钱,又要姑娘,并诬陷邓的幼子为兵。邓母在日本兵的威胁之下,先给300块银元、金镯两副、金戒指四只,最后又给现钞5,000元。但日本兵仍不满足,既把金银和现钞拿去,又把邓母和他的幼子带走同时杀害,并将邓家的其他财物或拿走或捣毁,方才离去。

  李克痕在《陷京五日记》中说:

  抢掠,这也是敌人的拿手好戏。入城后,挨家搜索,翻箱倒笼,凡稍值钱的家用什物,或完好的衣服被褥,亦被抢去,敌人用卡车装载不知运往何处。不过两天光景,难民区以外各处,被抢一空,于是敌人便设法到难民区抢劫。

  蒋公谷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写得更加详细,说得更加全面:

  敌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及各使馆与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仁。应门尚迟者,即枪射刀刺。先则专掠钱财,后即翻箱倒箧,虽便桶地穴,亦必查看,不论日夜,每户必搜七、八起。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现虽稍,各官署各私宅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综计敌军入城后烧、杀、掠、奸书不尽记。

  蒋先生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记载了日军在南京烧、杀、掠、奸四方面的罪行,已被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这里仅摘录日军抢劫罪行的一小段。其中,蒋先生提到“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也许是蒋先生脱险离京较早,后来发生的日军抢劫他没有见到,实事求是,故有此记述。事实上日军在南京的抢劫延续长达2个多月之久。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就日军在宁暴行,先后向日本大使馆提交69份公函,其中绝大部分是安全区内部的。据粗略统计,其中提交的“日军在安全区的暴行事件记录”和“暴行事件记录”共20份,报告中有关抢劫事件共125起。从报告的递交时间看,1937年12月16日至翌年2月8日。报告中对每一次抢劫的情节和后果说得清清楚楚,这里不再叙述,仅用美国记者杜廷1937年12月17日的报道,给日军在南京抢劫做个总结: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

责任编辑:admin 最后更新:2014-03-28 16: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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