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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昌
2021-08-25 10:31:39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综合  点击:  复制链接

  

  人物生平

  金方昌(1920—1940),山东聊城人,回族。1935年考入聊城省立第三中学。1937年11月,中断学业,随兄长到山西参加抗战,在运城考入民族革命大学二分校。1938年2月,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毕业,分配到晋察冀边区工作,任代县牺盟会秘书。不久,调任中共代县赵家湾区区委书记,领导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成立农救、青救、妇救等抗日团体,建立武装模范队,并兼任政委。抗日救亡,对敌作战颇有成绩。1939年冬,调到地处日伪统治中心地带、抗日工作基础薄弱的城关区任区委书记。1940年2月,当选为中共代县县委委员。11月23日,在城东北赤土沟一带顺利完成督送公粮任务后,夜宿大白庄西山洞,被敌探告密,遭敌200多名步骑兵包围,突围时子弹用尽,与敌徒手搏斗,因寡不敌众被捕,关押在代县城日军特务机关红部。在狱中,面对日军利诱、酷刑,威武不屈,被敌挖掉一只眼球,砍掉一条胳膊,被折磨的不成人形,仍坚持斗争,蘸着自己的鲜血在墙上写下了“严刑利诱奈我何,颔首流泪非丈夫”14个大字,鼓励战友迎接最后的斗争。1940年12月3日,代县城大集,日伪将他和战友周致远、杨三三、侯义成押赴刑场途中,他不断高喊“日本强盗,狗汉奸,抗日人民是杀不完的”,“父老乡亲们,日伪的日子不会长了!共产党、八路军领导我们抗日救国一定会胜利!”昂然挺立,从容就义。为永久纪念烈士,晋察冀边区政府颁布命令,将烈士生前战斗过的大西庄村改名为方昌村。

  烈士诗抄

  答敌人审问

  严刑利诱奈我何,

  颔首流泪非丈夫!

责任编辑:何可人 最后更新:2021-08-25 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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