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细菌战揭秘
【简介:】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日本陷入空前的经济危机。为转移国内矛盾,日本实行对外侵略国策。鉴于日本资源缺乏的状况,日本将节省资源和能源的细菌战作为国家军事战略,研制细菌武器。1932年,日本在陆军军医学校创立了“细菌研究室”,开始进行细菌研究。1933年将细菌研究活动从日本国内转移到中国东北的哈尔滨,先后在背荫河和平房建立研究基地。从1936年起,开始在中国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地陆续组建了细菌部队,形成了遍布中国各地和东南亚地区的细菌战网络体系。这种由日本自上而下、有组织的反人类、违背国际法的国家罪行,始终贯穿在日本长达14年的侵华过程之中。
【四】特别移送
特别移送,日文写作“特移扱”,是各级关东宪兵队、警察局、保安局、特务机关和七三一部队内部使用的专有名词,是将被捕的抗日志士和其他人员,秘密移送到七三一部队进行人体实验而残害致死的罪恶行径。
特别移送研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对日本关东宪兵队实施特别移送的罪行,一些学者进行了研究。尤其是90年代末期,由金成民先生在黑龙江省档案馆发现了日本关东宪兵队的特别移送档案,由此掀起了特别移送研究的高潮。
第一组 特别移送秘密档案的发现
1997年10月,黑龙江电视台和侵华日军“731”部队罪证陈列馆为拍摄爱国主义教育电视片派人到省档案馆查阅档案资料,省档案馆为其提供了有关档案。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馆长金成民从档案中查到了被侵华日军关东宪兵队实施“特殊移送”的部分人员的情况。省档案馆对于这一档案利用成果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这部分档案进行深入发掘。到目前为止,共发现侵华日军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77件。档案中记载各宪兵队请示实施“特别移送”处理的爱国抗日者共计60余人,其中经关东宪兵司令签发指令的有40余人。
2001年9月6日,在吉林省新闻发布中心,吉林省档案馆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了吉林省档案馆馆藏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与731部队有关档案。
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日本殖民统治时期残留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20世纪50年代初期,有关部门在原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现吉林省人民政府)院内挖掘出该部3 000余卷(册)档案资料。这些档案极其珍贵,它详细记录了关东宪兵队的活动,成为研究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重要档案史料。
1982年,吉林省档案馆开始了对这部分档案的整理和研究,出版了《东北抗日活动概况》等档案史料汇编。
在整理和研究的过程中还发现了很多档案材料,已陆续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档案馆馆藏731部队有关档案共80余卷、400余件,主要内容:
1.伪满各地日本宪兵分队、分遣队为逮捕爱国抗日人员给日本关东宪兵队的报告(包括审讯情况和处置意见);
2.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将爱国抗日人员“特别移送”给731部队的指令、电话记录的底稿、副本等;
3.各宪兵队根据关东宪兵司令部的指令,将特移人员移交哈尔滨宪兵队的实施报告;
4.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哈尔滨宪兵队、东安宪兵队、东宁宪兵队关于处置爱国抗日人员的统计、报告、报表。
现已查到被“特别移送”到731部队做实验的人员有277人。除中国人以外,还有俄国人和朝鲜人。另外,从档案中发现,凡一些涉及重要事件的人物,关东宪兵队都要向关东军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文件的左上角加盖“军司二课”和“特移扌及”字样的长方形印章。
第二组 特别移送罪证调查
1997年12月,首次在黑龙江省档案馆发现52份日军731部队“特别移送”秘密档案,这不仅是对日军细菌武器实验受害人即“马路大”“详细个案资料的第一次成批发现”,而且为细菌战罪行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同时,这些档案也可以使人们去了解那些被细菌战刽子手们称作“木头”的人们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他们被送到731部队之前都做了些什么等等。带着许多疑问,促使了研究人员将进行艰难的实证调查,沿着档案的线索去追寻731部队细菌实验受害人的生活足迹。
从2000年10月到2015年9月,研究人员根据日军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记载的线索,先后对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山东和北京等地进行实证调查,收获极大。
这种追踪调查,是日军细菌战罪恶史研究中的第一次,而且是首次成批发现众多的细菌实验受害人遗属和见证人,以及大量的实物证据。
调查表明,在中国民间,尤其是在黑龙江、内蒙古、山东三省区,存在着大量的日军细菌战“特别移送”罪行的人证物证。在十余年的时间里,经过研究人员的努力一共找到30余个“特别移送”受害者遗属家庭,涉及直系、旁系亲属达数百人;还为十余个受害人找到了知情者和见证人;此外还有大量的家谱照片、受害人遗物等实物证据。
罪证的调查,一些档案线索的发现,足以说明当年日军在中国各地实施的“特别移送”活动是极其的频繁,731等细菌部队用于细菌武器实验的活人体数量也是极其巨大的。
第三组 “特别移送”档案的公布
由于731部队在战时将有关细菌实验的文件档案全部焚毁,因此战后有关日军以“特别移送”的方式将活人押送到731细菌部队的罪恶行径未被充分暴露。直至1949年12月,苏联在伯力滨海军区特别军事法庭对12名日本侵华战争中研究和准备使用细菌武器的战犯进行公开审判后,才使这鲜为人知的罪恶行径揭开序幕。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又有一大批的“特别移送”的档案被发现和公布,才使这一残忍的用活人做实验的罪恶行为世人所知晓。
(一) 苏联伯力审判档案的公布
1945年12月25~30日,苏联伯力滨海军区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对12名研究和准备使用细菌武器的日本战犯进行公开审判时发现一批日军有关为731细菌部队提供活人实验而秘密采取的以“特别移送”为名目的档案文件。其中“关东军司令部宪兵队警务部长关于按‘特殊输送’手续发遣的犯人类别的通令”;“关东军司令部宪兵队警备部长通令附件”;应按“特殊输送”手续发遣的犯人类别一览表;“平野宪兵队1939年7月17日至9月19日间的《阵中日志》关于按‘特殊输送’手续大批发遣犯人一事的日志封面”;“关东宪兵队关于按‘特殊输送’手续大批发遣犯人一事的作战命令”第224号第1页第2页第3页;“关东宪兵队关于按‘特殊输送’手续大批发遣犯人一事的作战命令”第224号;“平野部队关于按‘特殊输送’手续大批发遣犯人一事作战命令第1号”;“平野宪兵队1939年7月17日至9月19日《陈中日志》关于‘特殊输送’时护卫事宜命令”,“俘虏审讯大纲扉页”;“俘虏审讯大纲第一、第二条、俘虏审讯大纲第62~69条拷打方法”等与“特别移送”有关的一部分证据档案。
伯力审判后的1950年2月4日,苏联《真理报》发表社论,向世界人民发出了“日本战犯的罪行必须要得到应有的惩罚”的号召。不久,苏联外文出版局用中、英、日三种文字出版了《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的书籍。此书是伯力审判的档案汇集,向全世界公开了日军研制、准备、使用细菌武器的内幕,也使人们了解了“特别移送”档案中残忍的罪恶手段。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照片
1950年7月,根据中苏两国政府协议,苏联政府将战后关押在苏联境内劳动感化营中的969名日本战犯移交给中国政府。
(二) 中国审判日本战犯档案的公布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先后逮捕了日本战犯140名。1956年6月10~19日、6月12~20日、6月10~19日、7月1~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先后4次在山西省太原市和辽宁省沈阳市对45名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其中有实施“特别移送”罪行的战犯10人(其他参与“特别移送”、并有供词的战犯47人,不包括上述公审之内)。
对日本战犯公审判决后,审判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后移送中央档案馆。1989年9月,由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作编辑,中华书局出版《日本侵华档案史料选编——细菌战与毒气战》一书。书中公布了实施“特别移送”的日本宪兵57人,74次的口供、笔供;刊载了平野部队《阵中日志》中有关“特别移送”中的护卫事宜的命令;1944年4月21日出版的第25号关东军司令部部内将校《会报》上刊登的有关“特别移送”的报道及一份证人笔录。
《细菌战与毒气战》一书以施暴者的亲身恶行的自我供述,将神秘的“特别移送”揭露于世。
1990年10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正义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纪实》一书。书中详细记载了在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沈阳市对45名日本战犯的公审判决,其中犯有“特别移送”罪行的10人分别是:
1.斋藤美夫(原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长)。1939年8月8日,授意下达了“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第224号作战命令。命令将90名中国抗日爱国人士由河北省分别送往‘731’细菌部队哈尔滨30名,‘731’细菌部队分部孙吴支队60名作为人体实验而残杀”。
2.吉房虎雄(原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第三课课长、高级副官)。1941年9月至1942年3月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第三课课长期间至少将90人以“特别移送”的方式送往细菌部队杀害;1942年10月至1944年8月,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高级副官期间,将300余人以“特别移送”的方式送往细菌部队杀害。
3.堀口正雄(原敦化、佳木斯宪兵分队队长,鸡宁、锦州宪兵队队长,宪兵中佐)。1942年8月至1943年7月任鸡宁、锦州宪兵队队长期间曾以“特别移送”的方式,先后将20余人送往“731”细菌部队杀害。
4.上坪铁一(原鸡宁、东安、四平宪兵队队长,宪兵中佐)。1944 年8月至1945年7月期间,先后将29名中国平民以“特别移送”的方式送到“731”细菌部队杀害。
5.小林喜一(原奉天宪兵分队队长,奉天宪兵队本部战务课长、兴安宪兵队队长、宪兵少佐)。在任奉天宪兵队队长期间将沈阳从事爱国活动的中国人用“特别移送”的方式送到细菌部队杀害。
6.宇津木孟雄(原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大尉,新京宪兵分队队长,佳木斯宪兵队队长,宪兵中佐)。1941年4~10月任佳木斯宪兵队队长期间,将抓捕的36名中国抗日爱国人士和平民及8名谍报嫌疑者中的部分人员以“特别移送”的方式送到细菌部队杀害。
7.志村行雄(原台湾宪兵队副官、天津河西宪兵分队队长、北京宪兵队教育队长、北京宪兵队司令部高级副官、海拉尔宪兵队队长、第一特别警备队教育队队长、宪兵中佐)。仅任海拉尔宪兵队队长的1944年6月至1945年7月间就先后将在海拉尔、满洲里、扎赉诺尔、三河等地抓捕的抗日人士10人以“特别移送”的方式送到731细菌部队杀害。
8.藤原广之进(原梨树镇宪兵分队队长、密山宪兵分队队长、穆棱宪兵分队队长、汤源宪兵分队队长、新京宪兵分队队长、宪兵少佐)。1944年3月将1名抗日地下工作者“特别移送”到731部队杀害。
9.木村光明(原承德宪兵队特高课长、勃利宪兵分队队长、第三特别警备队副队长、宪兵少佐)。1945年任勃利宪兵分队长期间、将两名苏联地下谍报员“特别移送”到731部队杀害。
10.鹿毛繁太(原伪奉天省柳河县警务首席指导官、伪哈尔滨市警察局司法科长、伪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长)。1940年6月,将两名苏联情报人员(苏联人)“特别移送”到“731”部队杀害。
《正义的审判》照片
(三) 中央档案馆“特别移送”档案的公布
细菌战与毒气战1989年9月,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有关资料,合编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细菌战与毒气战》一书,由中华书局出版。书中共登载了日本关东宪兵队宪兵、特高课特务共57名战犯实施“特别移送”罪行的口供、笔供74条。
《细菌战与毒气战》一书中对人证(张有祥、张兆林原鸡宁宪兵队本部、分队宪补)和物证194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鸡宁宪兵队本部管内扣押间谍名册,1939年7月17日至9月19日,平野部队《陈中日志》有关“特别移送”的内容也进行了公布。
《日本侵华档案史料选编——细菌战与毒气战》照片
(四)黑龙江省档案馆“特别移送”档案的公布
1969年11月,黑龙江省档案馆接收了原黑龙江省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的部分档案。1997年12月,黑龙江电视台和侵华日军“731”细菌部队罪证陈列馆为拍摄爱国主义教育片到黑龙江省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时,金成民发现了有“特别移送”内容的档案66件。经深入挖掘和认真整理后,确认有52名爱国抗日志士被关东各宪兵队实施了“特别移送”,其中经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签发指令的有42人。1999年8月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记者招记者招待会待会,向社会公布有关“特别移送”档案的内容。随后,黑龙江省档案馆举办了《铁证》——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罪行档案资料展。
2001年12月,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对外友好协会与日本ABC企划委员会共同编辑出版了中、日两种文字的《“七三一”部队罪行铁证——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一书,向中日两国人民及世界人民公布了这批档案。书中就66件档案中的51件进行原件登载。
《“七三一”部队罪行铁证——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照片
51件“特别移送”档案是:
1.1941年7月25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关于清理谍报员第一次扣留处置情况的报告”(东宪高第613号)
2.1941年7月30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关于清理谍报员第二次扣留和情况的报告”(东宪高第635号)
《“七三一”部队罪行铁证》封面
3.1941年8月6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关于需要清理谍报员第二次扣留者审讯情况的报告”(东宪高第683号)。
4.1941年8月14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关于清理谍报员第三次扣留者情况的报告”(东宪高第741号)。
5.1941年8月20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关于特别输送苏联谍报员情况的报告”“通报”(东宪高第760号)。
6.东安宪兵分队1941年防谍服务成果表。
7.1941年5月20日,东安宪兵分队长辶十本信就“东安宪兵分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朱云岫情况的报告”“通报”(东安宪高第173号)。
8.1941年5月25日,东安宪兵分队长辶十本信就“东安宪兵分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王振达情况的报告”“通报”(东安宪高第164号)。
9.1941年7月4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宇津木孟雄就 “佳木斯宪兵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王明春情况的报告”“通报”(佳宪高第413号)。
10.1941年7月9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672号)。
11.1941年7月8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宇津木孟雄就“佳木斯宪兵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任殿曾情况的报告”“通报”(佳宪高第433号)。
12.1941年7月31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宇津木孟雄就“佳木斯宪兵队关于实施特殊输送的报告”(佳宪高第487号)。
13.1941年7月12日,半截河宪兵分遣队长日比野龟三郎就“半截河宪兵分遣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赵成忠情况的报告”(半截河宪高第125号)。
14.1941年7月2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755号)。
15.1941年7月18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刘文斗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05号)。
16.1941年8月6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致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密电”(东安宪兵电第165号)。
17.1941年7月23日,虎林宪兵分队长长岛恒雄就“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季兴田情况的报告”“通报”(虎林宪高第269号)。
18.1941年7月25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刘汉升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17号)。
19.1941年8月16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787号)。
20.1941年8月25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致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密电”(东安宪电第196号)。
21.1941年7月29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关于审讯逆用谍报员刘恩情况的报告”“通报”(东宪高第629号)。
22.1941年8月7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刘恩的电令”(关宪电第488号)。
23.1941年8月10日,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就“东安宪兵队致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密电”(东安宪电第173号)。
24.1941年7月29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张生文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24号)。
25.1941年8月9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796号)。
26.1941年7月31日,虎林宪兵分队长长岛恒雄就“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盛桂题情况的报告”(虎林宪高第306号)。
27.1941年7月31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董殿全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228号)。
28.1941年8月13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815号)。
29.1941年8月7日,虎林宪兵分队长长岛恒雄就“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刘世杰情况的报告”(虎林宪高第347号)。
30.1941年8月18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827号)。
31.1941年8月10日,虎林宪兵分队长长岛恒雄就“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田立顺情况的报告”(虎林宪高第368号)。
32.1941年8月19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831号)。
33.1941年8月14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扣留苏联谍报员安鸿勋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54号)。
34.1941年8月27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855号)。
35.1941年8月16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国恩章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58号)。
36.1941年8月29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862号)。
37.1941年8月16日,虎林宪兵分队长长岛恒雄就“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李厚宾情况的报告”(虎林宪高第386号)。
38.1941年8月30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868号)。
39.1941年8月20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苏介臣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64号)。
40.1941年9月2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号)
41.1941年8月25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张振起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70号)。
42.1941年9月4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883号)。
43.1941年8月30日,虎林宪兵分队长长岛恒雄就“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原美王秦情况的报告”(虎林宪高第423号)。
44.1941年9月13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918号)。
45.1941年8月31日,虎林宪兵分队长长岛恒雄就“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张汝成情况的报告”(虎林宪高第424号)。
46.1941年9月13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919号)。
47.1941年9月5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于金喜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90号)。
48.1941年9月22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935号)。
49.1941年8月30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矫吉明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77号)。
50.1941年9月8日,虎头宪兵分遣队长桦泽静茂就“虎头宪兵分遣队关于再次审讯苏联谍报员矫吉明情况的报告”(虎头宪高第297号)。
51.1941年9月22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的指令”(关宪高第936号)。
田立顺被“特别移送”报告王明春等被“特别移送”报告赵成忠被“特别移送”报告照片
(五)吉林省档案馆“特别移送”档案的公布
1953年,吉林省有关部门发现一批日本关东宪兵队档案,经公安机关初步整理于1982年移交给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在对这批档案进一步整理中,发掘出日本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80余卷,400多件。“特别移送”档案包括关东宪兵队及各地宪兵分队、分遣队将抓捕的抗日人士送往“731”细菌部队的详细内容,“特别移送”档案真实的记录了277名中国人、俄国人和朝鲜人被关东宪兵队移送“731”细菌部队的史实。
2001年9月6日吉林省档案馆公布照片
“731”部队有关档案新闻发布会2001年9月6日,吉林省档案馆召开“公布侵华日军“731”部队有关档案”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这批“特别移送”档案。吉林省档案馆公布的“特别移送”档案是继黑龙江省档案馆公布的“特别移送”档案之后的又一重大发现。
2003年9月,由吉林省档案馆、日本日中近现代史研究会、日本ABC企划委员会共同编辑出版了中、日两种文字的反映“特别移送”内容的《“七三一部队”罪行铁证——特别移送·防疫档案选编》一书。书中共登载“特别移送”档案(日文版110件、中文选译版55件)。档案中共涉及各地宪兵分队(分遣队)的审讯记录、申请“特别移送”报告,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对“特别移送”者的处置指令及统计表等内容。
《“七三一”部队罪行铁证》封面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中文选译内容是:
1.1941年7月9日,北安宪兵队长和田昌雄“关于拘捕审讯苏联谍报员孙国臣情况的报告”(北宪高第613号)。
2.1941年7月1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孙国臣的指令”(关宪高第709号)。
3.1941年8月29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葛焕清的指令”(关宪高第861号)。
4.1941年9月5日,孙吴宪兵队“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葛焕清的报告”(孙宪高第146号)。
5.1944年2月1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臧希如等人的指令”(关宪三战第92号)。
6.1941年9月11日,新京宪兵队长门田善实关于“特别移送”处理李文刚、王国财之件的申请(新宪高第581号)。
7.1941年9月13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李文刚、王国财的指令”(关宪高第916号)。
《“七三一”部队罪行铁证》照片
8.1941年9月19日,新京宪兵队长门田善实“关于苏联谍报员李文刚及王国财特别移送处理完毕的报告”(新宪高第622号)。
9.1941年8月27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宇津木孟雄“关于拘捕苏联谍报员许春甫特别移送的申请”(佳宪高第590号)。
10.××××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许春甫的指令”(关宪高第884号)。
11.1942年8月24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李树春之件的指令”(关宪高第526号)。
12.××××年××月××日,东宁宪兵队长坂元正“关于苏联谍报员李树春处理问题的报告”(东宪高第404号)。
13.1942年12月20日,鸡宁宪兵队长“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马尚文问题的报告”(鸡宪高第236号)。
14.××××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马尚文的指令”(关宪高第729号)。
15.1943年3月8日,东安宪兵队长“关于拘捕审讯苏联谍报员崔玉山的情况之件的报告”(东宪高第64号)。
16.××××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理苏联谍报员崔玉山的指令”(关宪高第159号)。
17.1944年1月29日,鸡宁宪兵队长“关于捕获并审讯苏联谍报员罗玉萱情况的报告”(鸡宁宪战第25号)。
18.××××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罗玉萱之件的指令”(关宪三战第99号)。
19.1944年“关于将罗玉萱特别移送实施完毕的报告”
20.1943年6月4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李殿山的指令”(关宪高第262号)。
21.1943年6月14日,阿尔山独立宪兵分队“关于苏联谍报员李殿山处置之件的报告和通牒”(阿宪高第98号)。
22.1943年4月10日,东宁宪兵分队长“关于拘捕审讯苏联谍报员马德祥及杨永和之件”的报告(东宁宪高第86号)。
23.××××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马德祥及杨永和的指令”(关宪高第×6号)。
24.1941年9月16日,延吉宪兵队长阿部起吉“关于处理苏联谋略员李基洙之件”的报告(延宪高第752号)。
25.××××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周殿平、赵廷忠之件的指令”(关宪高195号)。
26.××××年××月××日,鸡宁宪兵队长“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周殿平、赵廷忠之件的报告”(鸡宁宪战第×××号)。
27.1943年11月2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巴斯洛之件的指令”(关宪高第516号)。
28.1943年6月5日,间岛宪兵队长“关于审视满人苏联谍报员赵成端情况之件”的报告(间宪高第291号)。
29.××××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长“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刘宝湖之件的通牒”(关宪高第×××号)。
30.1941年5月17日,东宁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关于特别移送刘宝湖之件的报告及通牒”(东宪高第320号)。
31.××××年××月××日,石门子宪兵分遣队长“关于拘捕审讯苏联谍报员刘学义、侯文田之件的报告”(石门子宪战第6号)。
32.1944年2月,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刘学义及侯文田之件的指令”(关宪三战第80号)。
33.1944年×月23日,东宁宪兵队长“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刘学义及侯文田之件的报告”(东宪高第×××号)。
34.1944年1月12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高喜文之件的指令”(关宪战第13号)。
35.1941年7月19日,北安宪兵队“关于拘捕审讯苏联谍报员甄永书之件的报告”(北宪高第665号)。
36.××××年7月2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甄永书之件的指令”(关宪高第752号)。
37.××××年××月××日,孙吴宪兵队长“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甄永书之件的报告”(孙宪高第30号)。
38.1941年7月14日,北安宪兵队对苏联谍报员甄永书拘捕审讯之件的报告。
39.1941年7月22日,北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关于扣留审讯苏联谍报员王贵鑫情况的报告”(北宪高第680号)。
40.1941年7月28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王贵鑫之件的指令”(关宪高第766号)。
41.××××年××月××日,孙吴宪兵队长和田昌雄“关于苏联谍报员王贵鑫处置完毕之件的报告”(孙宪高第××号)。
42.1941年9月,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金士贵之件的指令”(关宪高第×××号)。
43.1941年9月11日,孙吴宪兵队长和田昌雄“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顾福先之件的报告”(孙宪高第174号)。
44.1944年2月2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刘振玉等人之件的指令”(关宪三战108号)。
45.××××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杨吉田等人的指令”(关宪高第×××号)。
46.1943年7月15日,大肚川宪兵分遣队长“关于现职警察官苏联谍报员孙芳及其同伙拘留审讯情况之件”(大肚川宪高第89号)。
47.1944年2月29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关于捕获审讯苏联谍报员孙福柱情况之件”(佳宪战第90号)。
48.1944年2月29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关于抓捕审讯苏联谍报员沙利盛情况之件”的报告(佳宪战第89号)。
49.××××年××月××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沙利盛等之件的指令”(关宪三战第127号)。
50.××××年××月××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关于苏联谍报员孙登俊处理之件的申请”(佳宪高第××号)。
51.××××年××月××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关于拘捕陈传志并审讯之件”的报告(佳宪高第×××号)。
52.1941年9月8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宇津木孟雄“关于苏联谍报员尤长发扣留审讯状况之件的报告”(佳宪高第632号)。
53.1942年8月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苏联谍报员李金生处理之件的指令”(关宪高第508号)。
54.1942年8月14日,东宁宪兵队长“关于苏联谍报员李金生处置完毕的报告”(东宪高第365号)。
55.1943年11月30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马青山等人的指令”(关宪高第×××号)。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2-11-15 1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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