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一个特殊的群体——“红色律师”。
由于亲眼目睹和亲身感受旧社会的黑暗、腐败和丑陋,他们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革命活动和斗争中。他们以律师的身份,以法庭为阵地,以法律为武器,营救了一个又一个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他们是民国时期的大律师,有毛泽东口中的“女中豪杰”、周恩来心目中“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董必武眼中“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还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奠基者和见证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强调: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面对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全体中华儿女同仇敌忾、众志成城,奏响了气吞山河的爱国主义壮歌。
在全党将党史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之际,本期特别推出沈钧儒、章士钊、潘震亚、张志让、史良等五位“红色律师”的光荣事迹和法治故事,重温红色历史,感悟红色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走心。
负笈海外
张志让(1893年-1978年),号季龙,江苏省武进县人,出生于常州青果巷贞和堂张宅,隔壁就是中共早期领导人瞿秋白的出生地八桂堂,与“女中豪杰”、著名律师史良的故居同属一个街区,相距仅几百米。张志让与中共早期革命家、广州起义领导人张太雷,都是清朝乾隆年间常州西下塘张圣经的六世孙,他俩是族兄弟。张志让的父亲张赞宸是萍乡煤矿总办兼汉阳铁厂总办,后迁居青果巷贞和堂。张太雷父亲张亮采家境较差,生活无着,后投奔族兄张赞宸时,张赞宸安排他在安源煤矿担任比较轻松的文职工作。
不幸的是,五年间张赞宸、张亮采先后病故,两家痛失顶梁柱,只好回到家乡常州。张太雷母亲带着一儿一女,到张志让家中帮助料理家务。张志让家境殷实,聘有家庭教师,张志让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张太雷也曾一度随读。后来张志让在自传中还提到:“张太雷是我的远房堂弟,他的父亲曾在萍乡煤矿做事,那时我还很小,两家常有来往,因此我与他很相熟。”
1909年,张志让跟随叔父张采甄、老师陈巢南参加了柳亚子先生在苏州组织的南社活动,是南社十九位社员中年纪最小的一位,他国学基础扎实、才思敏捷,又充满激情,深得柳亚子先生赞赏与喜爱,称他为“好汉”。
1911年至1921年,张志让求学十年,苦读十年。从清华学校初中部毕业,张志让考入北京大学预科理科,后转入上海大同学院,再转入复旦公学。1915年,张志让漂洋过海,到美国留学,考入加利福尼亚大学文科学院,后转入哥伦比亚大学,受著名法学家王惠宠的影响,选读“美国大学各社会学科中最难读”的法律系,毕业后再入德国柏林大学法律系继续深造。张志让在欧美留学期间,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战后两年,当时留学生还没有进步活动,他对国内情况也比较隔膜、陌生。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他对此很感兴趣,但并不了解其性质与意义,只是觉得这是世界变化的新趋向。
1921年初夏,张志让学成回国。当时,张志让父亲的朋友、常州人董康担任北洋政府的司法总长,他介绍张志让到司法部门工作,在大理院当推事,负责办理民事案件。张志让还兼任过“法权讨论委员会”的笔译工作,并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法政学校兼课。
沪上名“律”
1928年3月,张志让加入上海律师公会,开设律师事务所。由于他学贯中西,又有过最高司法机关的工作经历,而且办事认真负责,很快成为上海著名大律师。1930年,中共地下党为了营救被捕同志,成立了一个外围组织“中国革命互济会”,鉴于张志让的政治倾向和专业能力,他和史良、潘震亚、陈志皋等进步律师都被聘为互济会的法律顾问,承办所谓的政治案件,营救被捕的共产党员与革命群众。
有一次,张志让在著名的共产党人李达家中与张庆孚相识。张庆孚(1901年-1968年),江苏江阴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英文系,曾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五军、第十九军师政治部主任。两人认识后,经常接触,张庆孚启发、引导张志让为革命工作。在执行律师事务方面,张庆孚介绍张志让为被捕的共产党人辩护,但又提醒他不要受理太多政治色彩太强的案件,以免暴露关系,减少作用。当年被捕后经张志让辩护、营救的中共党员,在1949年之后公开政治身份的,有司法部副部长郑绍文、“三联书店”主要创始人与新华书店总经理黄洛峰、化工部副部长吴亮平、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部长潘梓年等。此外,著名的案件还有:
牛兰夫妇案
1931年8月,“赤色职工国际”分支机构“泛太平洋产业同盟”成员、共产国际驻沪秘密代表牛兰夫妇被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后引渡给国民党当局,轰动国内外。牛兰夫妇在上海有三项任务:一是以在租界的合法身份,完成共产国际执委、远东局、青年共产国际、赤色职工国际、中共及亚洲各国的信件、电报、邮包的接收与中转;二是为一些到苏联学习、开会及工作的各国共产党人办理各种手续;三是利用公开渠道接收共产国际从柏林银行转来的款项,分发给各国革命组织。实际上,牛兰夫妇是共产国际在亚洲的信息、人员、经费的联络点与中转站。由于牛兰夫妇是经验丰富的地下工作者,尽管被搜查了大量证据,但租界当局和国民党当局始终没有查明他俩的真实身份。1932年8月,牛兰夫妇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们多次绝食抗议,反抗国民党当局的迫害。国内外进步力量纷纷营救牛兰夫妇,宋庆龄亲自为之多方奔走,张志让曾陪同宋庆龄到南京营救。一直被羁押到“七七事变”后几个月,牛兰夫妇才获释,转到苏联。
杨文道、叶海生被控枪杀日本水兵案
1936年9月23日夜,在上海公共租界海宁路,日本出云号巡洋舰上的海军陆战队田凑朝光、八幡良胤、出利叶义三人走在路上,大摇大摆,正商量着今晚去哪里寻欢作乐的时候,突然从路边冲出数人对着三人连续开枪后,迅速撤离。田凑朝光当场毙命,其余两名日本兵受伤。
之前,因为日本的侵略行径在成都、北海、丰台、汉口等地已经陆续发生过多起针对日本士兵和特务的暗杀行动,一时间在中国的日本侨民和军队都人心惶惶,焦虑不安。这次枪击事件后,驻上海日军陆战队本部立刻进入非常戒备状态,中国军队方面也接到命令进入紧急战备,仿佛中日双方在上海战火一触即发。在准备动武的同时,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向租界工部局和上海市政府报案,要求彻查真凶,予以严惩。租界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诬称两个无辜的中国人杨文道、叶海生为凶手,国民党第一特区地方法院一审判处他们死刑,两人不服,提出上诉,由江苏高等法院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等审理,张志让担任辩护律师。张志让把案件破绽一一指出,经各报大力宣传,上海闹得满城风雨。后来,该案又上诉到最高法院,法院认为事实证据存疑,悬而不判,直到“七七事变”爆发后才宣布两被告无罪。
“七君子”案
1936年11月22日,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七位著名爱国人士,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冤狱。张志让接到地下党的一个电话,要他担任辩护律师,他没有丝毫犹豫,立即答应了。其他律师也闻风而动,张志让与张耀曾、江庸、李文杰等20多名律师一起,组成强大的律师团队,为“七君子”出庭辩护,并第一时间赶到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李文杰在《为“七君子”案辩护》一文中说:“(我们)当即驱车去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出庭。赶到的其他辩护人,记得的还有张志让、蔡六乘、鄂森等律师。”据史良等回忆,张志让为首席律师。1937年4月3日,检察官翁赞年提交起诉书,指控“七君子”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共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之罪,并列举了十大罪证。律师团队、救国会负责人等在上海香港路银行俱乐部召开会议,历时四个小时,最后由张志让执笔,起草了达2万字的长篇答辩书,以大量事实和论据,逐一驳斥了国民党当局炮制的起诉书中对沈钧儒等人的诬陷式指控。资深共产党员、著名报人、救国会发起人之一胡愈之在现场写成新闻稿送至各大报馆,次日见报。由于中共、国内外进步人士及各界群众开展各种救援工作,国民党当局压力重重,法庭虽然两次开庭审理,但没有下判。“七七事变”爆发,导致全面抗战开始,解决“七君子”案件有了重大转机。7月31日,江苏高等法院裁定,准予书面保证开释。1938年12月,最高法院检察署鉴于抗战中江苏高等法院一再迁移,事实上无法行使审判权,便将此案移给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1939年1月26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呈交《撤回起诉理由书》,认为该案所涉《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已经修改,被告所行各节与当前国策不相违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犯罪后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行为不罚者,应当不起诉,故该案应当撤回起诉。2月21日,最高法院检察署复令,将撤回起诉理由呈奉司法行政部存查。至此,“七君子”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完全终结。
“七君子”案件,中外关注,影响巨大,诉讼结果尚能接受,律师团队的辩护策略与技巧令人赞叹,这使首席辩护人张志让律师名扬四海。
投身抗战
“七七事变”后,为了适应国共合作全面抗日的形势,蒋介石邀请各方面人士到庐山开谈话会,作为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张志让被邀请参加。张志让在开幕会议上首先发言,力主对日抗战。其时曾有友人邀请张志让到国民政府行政院做参事,当时的院长是汪精卫,张志让感到厌恶,不予接受。
抗战初期,张志让在上海各界抗战后援组织中担任宣传工作,曾两次参加有国共两党联合召开的抗日工作座谈会。国共第二次合作后,周恩来任军委会政治部副部长,其中第三厅是由共产党领导下的进步人士组成,负责抗战动员、艺术宣传、对敌宣传等工作,厅长是郭沫若。听从中共党员、“左翼文化总同盟”与“上海文化界救国会”负责人钱俊瑞安排,张志让去第三厅宣传处担任科长,到了武汉。不久,由于战局紧急,第三厅匆匆撤退至长沙。之后,国民政府军委会政治部决定,第三厅大部分工作人员撤往重庆,留三分之一人员组建桂林行营政治部。张志让被留下来,1938年12月3日到达桂林,任桂林行营政治部宣传组长。原立法院秘书长梁寒操为桂林行营政治部主任,但他当时尚在重庆未到任,因此,有几个月时间,张志让实际主持了桂林行营政治部的全面工作。
桂林当时有“文化城”之称,许多进步的文化人都到了桂林,如胡愈之、范长江、夏衍、杨东莼、千家驹等,一时间人才济济、名家荟萃。
张志让住在青年会宿舍,当时,许多年轻人不时慕名来到他的住处谈心,讨论抗战形势、国家前途等问题。他热爱青年,总是耐心细致,谆谆善诱,因势利导,启发青年们关心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相当多的知识青年在他的影响下,投身到广西学生军,为抗战作出了贡献。1939年9月,两位农村知识青年受到他文章与演讲的影响来找他,请他帮助去延安。后来,在张志让资助下,他们先去重庆,在北碚复旦大学学习后,辗转到了延安。还有一位青年,满腔热情要求去抗日前线,张志让通过朋友关系,把他送到苏北。后来,这位青年参加了新四军,在前线壮烈牺牲。
法治贡献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张志让参与发起成立了中国法学会的前身——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并作为该研究会推选的代表参加了新政治协商会议。解放后,张志让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张志让参加筹备,并担任该学会第一到第四届副会长。1954年,我国颁布了宪法。张志让一贯追求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他作为起草小组成员,满怀热情地参加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195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罪名、刑罚、量刑方面存在着极不规范的混乱现象。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以苏联的刑法科学为参考,对审判实务中量大面广又比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以总结。这项工作交由张志让负责,在他的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2月完成了《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初稿)》〔以下简称《初步总结(初稿)》〕。
1956年2月20日至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会议上,张志让副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初步总结(初稿)》的起草过程和内容作了详尽说明,并且要求各地人民法院进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案例。会后,有40个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4个政法院校提出了意见和案例。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后,国家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刑事政策也相应调整,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就没有对《初步总结(初稿)》继续修改、补充和定稿。
《初步总结(初稿)》对确定刑事案件罪名、适用刑罚的经验作了比较系统的总结,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对于人民法院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也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刑事立法提供了翔实、可靠的资料和案例。
张志让始终坚持“少杀慎杀”的理念。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他在负责死刑复核案件的审批时,对死刑复核案件的卷宗材料都要亲自阅卷,对个案的案情和证据都仔细把握、认真审核,尤其对是否核准死刑,再三斟酌。当时尚未制定刑法,但对案件中涉及的自首认定等法律问题,张志让都尽量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得出明确结论后,再组织研究案件的定罪量刑,真正做到了一丝不苟、慎之又慎。
另外,张志让对中国近现代法治和法学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一名法律教育家,张志让长期担任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校法律系教授,做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参加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他不仅参加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而且是五十年代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的起草者、审定者。在新中国法治的起步阶段,张志让为建章立制所起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三是为建立、健全和完善新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尤其是刑事审判制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终生遗憾
张志让因为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而抱憾终生。
早在大革命时期,张志让就有强烈的入党愿望。但张庆孚告诉张志让说:党认为像他这样在社会上已有一定影响的人,在党外做工作比之入党作用较大,所以决定张志让不要入党。抗战时期到了武汉以后,钱俊瑞通知张志让,可以申请入党了,但先与时任中共中央长江局组织部部长和南方局组织部部长的博古谈一谈。张志让如约前往,未遇博古。不久,第三厅由武汉撤退,张志让也一同离开武汉,博古约谈之事没有下文了。
为了让他方便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中共要求张志让留在党外,而国民党却积极拉拢张志让。就在周恩来与张志让谈入党问题的前一个月,即1939年3月,梁寒操带着国民政府军委会政治部长陈诚的口信,劝张志让加入国民党,张志让回答:“我并没有加入什么党,但我也无意加入国民党。”这话似乎在表明他在政治上没有什么追求。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回事。又一次在重庆复旦大学时,校长吴南轩来张志让处谈话,表示国民党要他来劝张志让入党,张志让表示无意加入。吴问:你既然阐扬三民主义,为什么就不愿加入国民党?张志让回答:“国民党并未实行三民主义,所以我不愿加入。”
1939年4月底,周恩来途经桂林短暂停留,接见了张志让、杨东莼等文化人与爱国民主人士。事前,胡愈之对张志让说:这次你的入党之事需要解决了。但在饭馆的便餐上,胡愈之向周恩来汇报张志让的入党问题时,周恩来回答说:现在不入党也可以,甚至还可以加入国民党,说明是要为革命的三民主义而奋斗。中共当时考虑到像张志让这样有影响的爱国民主人士,留在党外比加入中国共产党能发挥更大作用,所以没有批准张志让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张志让知道,中共在重庆曾让长期跟党走的人们(包括救国会朋友们在内)明白大致如下的意思:他们可以加入国民党,以便为抗战的利益,对国民党起些改进质量的作用。后来张志让听说著名人士洪深也加入了国民党,他当时认为洪深就是在这种意义上加入的。所以,张志让理解中共让他留在党外的意义。
1963年9月下旬,毛泽东主席接见阿尔及利亚法律代表团,张志让也参加接见。在代表团到来之前,毛泽东主席问张志让:“你现在还是民主人士么?你打算做一辈子民主人士啦 !”
1964年,张志让自传中写道:“可是争取入党是我始终未变的意志,我对问到我这事的人也都说明,我是要争取并申请入党的,而且我还时常这样想:万一在我申请以前,有一天忽患急病,生死莫测,我是决定要学邹韬奋的前规,以遗言请求党批准我为党员的。这些都是确实存在于我心中的想法。但我在写这生平概况的时候,早已深深感到:不及早申请入党,是我生平所犯莫大的错误。”
自传初稿还未写完,就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了。粉碎“四人帮”以后,他又继续改写这份自传,但未及最终定稿,却于1978年病逝,自传成为一份没有交出的入党申请书!
【参考文献】
张志让著:《自传》,千家驹著:《我所知道的张季龙同志》,李正文著:《党的亲密战友——张志让同志》,中国法院博物馆:《记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志让》等
作者简介:
童洪锡,一级律师,现任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委建设法治温州专家咨询委员委员、温州市委法律顾问、温州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曾获得温州十佳律师、十佳仲裁员、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等荣誉,在省部级国家级刊物发表法学专业论文二十多篇,出版《法解文史》等著作。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4-07-08 1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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