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1月13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寂静的长沙城内外警钟响起,突然出现的大火很快就将全城笼罩。一时间到处都是火海,仍然留居城内的市民争相逃奔,爆炸声、嘶喊声、哭泣声混杂在一起,长沙顿时成为人间炼狱。
大火焚毁了全城80%的房屋,街巷焚毁达590余条,原本繁华的北正街、坡子街、府后街、八角亭等一片废墟,就连湖南省政府、民政厅、建设厅、警察局、高等法院、电报局、邮政局,以及大部分学校、银行也尽数被毁,幸存建筑仅有洋行、教会医院数栋,人员伤亡达3000余人。11月18日《中央日报》哀评道:“百年缔造,可怜一炬。”
这次大火,史称“文夕大火”。事情发生后,蒋介石面对“舆论汹涌”,亲自批示追责。
事发之后
放火焚毁长沙城,原本是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于11月12日上午9时许收到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发来的“文侍参电”,即蒋介石下达“长沙如失陷,务将全城焚毁”的指示仓促制订出来的计划。
张治中接到电报后,立即命令省保安处长徐权、长沙警备司令酆悌拟订焚城计划纲要,并在当天下午4时召开相关会议,确定由警备第2团团长徐昆为正指挥、长沙市社训副总队长王伟能、警备司令部参谋处长许权为副指挥,负责具体焚城事宜。张治中进而又指示“明日(即13日)须根据纲要,做好细则,送来核定”。
实施焚城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等日军攻入长沙时才可执行。不料计划还没完成“核定”,大火就在13日凌晨提前发生了。
火起时,长沙警备司令酆悌是较早得到消息者之一,他在听完参谋处长许权的报告后“深为骇怪”,随即发现长沙“秩序大乱。警察宪兵,均全部逃走。电话不通”。许权建议酆悌立即转移到湘潭,但被酆拒绝,他认为“须寻主席,不能独自走也”,于是带着家人前往张治中的住所。酆悌抵达张寓时,已是凌晨4点半,他将情况报告张治中,两人都对这次一无省府命令、二无警备司令部命令、三无天心阁挂出放火信号的放火行动“嗟叹而莫名其故”。
天亮后,酆悌奉命向第九战区司令长官陈诚汇报起火经过。酆悌认为,自己只是“奉命准备,但不料突然起火,似为另一组织变动者,盖余始终不明何以如此动作离奇耳。然余责任所在,自难逃其咎,部队非余训练,仅系指挥他人者”。
文夕大火后,长沙一片废墟
言下之意,酆悌虽然身为长沙警备司令,但归他指挥的两个警备团只是名义上归他指挥,大火发生后两团都不听命令,这是导致大火没能得到控制的原因之一。酆悌在14日的日记又提到“余奉命警备长沙,手无兵卒,仅负名义上之责”。不过他很快从张治中那里得知“委座(蒋介石)来电,谓不能冤某,应查明”。意思似乎在说,蒋介石已经下指示要查明实际责任人,这对酆而言,在责任方面或可有所减轻。
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要办酆悌
钱大钧是长沙大火发生后奉命组织军法审判的审判长。他在14日的日记中记到:“委座命余……考察长沙焚毁实情,并谓此乃行政长官应负之责,警备司令酆悌不负责任。”从这里可以看出,蒋介石认为长沙的“行政长官”是最大责任人,酆悌无责,或不应负主要责任,这与酆悌在日记中写的内容相似。但事实上,蒋介石在当天已有严办酆悌之意。
大火发生的当天上午,蒋介石就获悉长沙有“伤兵放火,秩序甚乱”,但由于“长沙电话终日不通……或因修电线无人,以致延缓”而没有了解到实际情况。等到14日了解到实情后,蒋介石表示“焚毁甚惨,闻之心痛,地方人员之不力,殊为浩叹”,并在当天日记的“预定”中,写下了“拿办酆警备司令,追究长沙放火案”。蒋介石既然有严办酆悌之意,为什么又对钱大钧说酆悌“不负责任”,又对张治中指示“不能冤某”的话呢?陈诚家书或可解此疑问。
根据《陈诚先生书信集——家书》所载,蒋介石主张“不能使湘民反感,增加政府困难……不可使文白(张治中)政治生命从此断送,而予以善后机会”。在此前提下,为了安抚长沙乃至湖南民众,蒋介石在14日就已经决定“弃车保帅”,处理次一级责任人。但在对部属的指示中,仍然要公开按照程序办事,不能有所偏袒。不过这些事情,正奉命调查失火原因的酆悌全然不知。
张治中
就在蒋介石决定处理酆悌的当天,酆悌已经大致了解到起火原因是从南门外伤兵医院开始的。在当时战局不利,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奉命参与焚城的警备第2团士兵在见到南门外伤兵医院意外失火后,便不顾天心阁是否放出引火信号,开始四处放火。此外,警察局长文重孚在11日就已下令撤离消防人员,导致火起后无人参与灭火,警备第2团又不断加火,终使长沙遭此人祸。这就是说,酆悌认为,作为放火正指挥的警备团长徐昆,是首要责任人。
然而当张治中于15日命令酆悌和保安处长徐权调查时,徐却“只要一遇能与警备团卸责之事,彼必十分注意,张大其词,以为可以诿卸也”。对此,酆悌认为,张治中虽然要他和徐权共同调查,但凡是涉及张的亲信徐昆或者警2团,张治中都在想办法减轻或者推卸责任。这也与此前酆悌提出警备团不听他命令的事相呼应。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酆悌预感到自己有可能会成为首要责任人。
军法会审
16日下午8时蒋介石抵达长沙,只见全城“黑暗凄惨。与辞修(陈诚)、文白等相见,黯然不知所言,乃强言研究,责成文白究根肇祸之人,速定处分”。蒋认为,“长沙焚毁,不仅影响于前方军事,而且影响于将来政治更大,文白不知责任所在,犹以为普通罪过,尚思推委卸责,此表示无能无知之事小,而对于革命与廉耻之事大也”。从这里可以看出,蒋介石虽然对张治中表示不满,但仍然授权张“究根肇祸之人”,这等于是公开将张排除在主要责任人之外了。
17日上午9时,蒋介石巡视全城,自感“痛愧之至”,之后召集俞飞鹏、陈诚、张治中、林蔚、钱大钧等人商讨如何对外发布火灾信息。
根据钱大钧当天的日记所述,蒋介石主张“以汉奸纵烧为由”,但遭到陈诚强烈反对。陈诚认为“事实上应认错,不可骗人”,“此事系有计划之举动,不能认为无过,须自己认错,方能对得民众”。陈诚的这个主张,等于是将张治中推上首要责任人的位置,这与蒋介石的想法是相悖的,蒋因此认为陈“厚于责人而不能助人”,并在日记中感慨“能代人受过之将才更无其人也”。钱大钧则认为“本系有计划之举动时不良分子乘间纵火,而地方当局不能负责措置,慌乱无张,致有此失”。
钱大钧在日记上说这次讨论 “争吵甚烈,久之,对敌情况略谈而散”,但蒋介石已经计划设立“军法会审”,并将准备在下午5时离开长沙的钱大钧留下。同一天,蒋介石命令将警2团调离长沙,警备司令酆悌、警2团团长徐昆、警察局长文重孚等人则被软禁。
18日上午,蒋介石正式下令“设立长沙火事之军法会审”,由钱大钧任审判长。钱大钧于“下午六时起审讯酆悌文重孚徐昆三人……每人约审讯一小时,至下午十时始竣事”,随后打算“明晨十时会商后,再誊清呈送委座核判”。
但蒋介石在19日上午8时就先行召见钱大钧“询问审判情形”,钱认为“事实上发纵指示,闹至如此者,实为许权,而酆悌对一切事情,交付许权,实应负完全责任。至徐昆亦系听从许权指示,文重孚与放火无关,因未分配任务于彼,其撤岗为其罪过而已,故拟判为酆悌十五年徐昆十二年文重孚五年徒刑”,但蒋介石未置可否。钱于是返回自己的办公处准备将案卷“誊清后即行送呈”。就在此时,张治中来找钱大钧了。
张治中所来为何?他是在接到蒋介石表示要枪毙酆悌的电话后来保酆的。
根据钱大钧日记记载,“文白来谓,委座与彼通电话,谓必欲枪毙酆悌,文白则保酆,并谓可枪毙徐昆与文重孚”。此时钱大钧才知道蒋介石已经决定要枪决酆悌。
当钱大钧将判决书送呈蒋介石后,蒋“当即批示酆悌负省会警备全责,疏忽怠惰,殃及民众,应即枪决,徐昆怠忽职守,殃及民众,应予枪决,文重孚未奉正式命令,擅离职守一并枪决可也”。此外,蒋还发了一则手谕,内言“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用人不察,玩忽职守,着革职留任,责令办理善后以观后效……保安处长徐权疏忽慌张着即革职查办”。
钱大钧随后对外公布酆悌、徐昆 “辱职殃民”,文重孚“未奉命令擅离职守”,并将枪决事宜交由“长株警备司令部执行”,派“军法总监部少将督察官张耀宸前往监刑”。
对于这个判决,钱大钧虽然有异议,但没有过多表示,只是在办理完审判事宜后于当天晚上10时前往衡阳。钱大钧认为“已发交警备司令部执行,余不必再留长沙,且此事令余出面会审,实非所愿,故办毕当即启程”。
对于枪毙酆悌等人一事,蒋介石在日记中并没有表露出过多内心想法,甚至对19日批示枪决的事情都没有记录。日记中只简单写着:“本日解决长沙火灾重案,将其军警长官三人判决枪毙,皆为黄埔学生,痛苦无已,只有安置其家属,聊以慰私而已。”第二天,蒋便在“巡视市内”“指示善后”后,于下午3时前往南岳。
至于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起初都自认为罪不致死,因此在接受军法审判时镇定回答,且只字不谈除他们三人之外的责任人。直到20日上午8时被转送长株警备司令部时,才感到死期将至,但已无力回天。两个小时后,三人皆在侯家塘被执行枪决。至于前文中所提及另一责任人——长沙警备司令部参谋处长许权,则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抗战胜利前因调服军役立功而提前获释。
蒋介石短短3天即处理完此事,未免显得仓促。但在当时情况下,蒋介石必须迅速做出处置,他在既想保张治中,又想正面应对湖南民众对长沙大火指控的情况下,只能推出自己的学生酆悌等人以平民愤了。
《文史博览》 2016年第11期 P19-21
责任编辑:于雷雷 最后更新:2024-07-08 1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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