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的标志,同时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具体体现。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共产党组织克服初期认识上的错误,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指导,在全省建立了各级“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并不断开展民主运动,加强政权的民主性和人民性,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不断得到提高。
(一)抗战初期少数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蓬黄掖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1938年春,胶东党组织在扩大抗日武装的同时,建立了抗日政权。1938年3月到5月,先后成立了掖县、蓬莱和黄县抗日民主政府。8月15日,在蓬、黄、掖3县抗日民主政府的基础上,成立了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曹漫之任专员。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建立,使3县抗日民主政府有了统一的行政领导机构,标志着胶东第一个抗日根据地——蓬黄掖抗日根据地的基本形成。
冀鲁边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津浦支队和第五支队到达冀鲁边后,八路军力量大大加强。津浦支队、第五支队和平津支队配合作战,先后消灭反动地主武装刘彦臣部,平息原三十一支队副司令王昭明发动的叛乱,解放宁津县城,歼灭驻南皮的顽军穆金城部,相继建立了沧县、东光、南皮、宁津等县抗日民主政权,从而打开了冀鲁边抗战的局面。9月下旬,建立了冀南第六督查专员公署,杨靖远任专员。公署辖沧县、南皮、盐山、庆云、宁津、东光、无棣、乐陵等县。乐陵县长牟宜之胸怀抗日,组建抗日武装,镇压地痞流氓和土匪,为当地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同时认识到共产党是真正抗日的,因此与共产党保持了密切的统战关系。国民党顽固派沈鸿烈为拉拢牟宜之,亲到乐陵县进行说服破坏,萧华等人组织发动群众掀起“驱沈挽牟”斗争,使他的阴谋没有得逞。
鲁西北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在鲁西北,范筑先采纳中共鲁西特委的建议,于1938年先后恢复新建30多个县政权(皆由范筑先任命县长),其中濮县、观城、阳谷、范县、莘县、冠县、寿张、高唐、馆陶、邱县、齐河、恩县等县均由共产党员或进步人士担任县长,同时迫使山东省政府主席沈鸿烈委派爱国进步退伍军官,与共产党友好合作的韩多峰任山东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
鲁中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1938年8月,沂水县建立了第九区抗日民主政府,这是鲁中区建立的第一个区级抗日民主政权。边区省委把沂水、蒙阴等县划为直属县,直接领导这两个县的工作。
泰西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1938年,泰西特委大力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国民党泰西专员任命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于汇川、周持衡、邹鲁风分别担任肥城、东平、平阴县长。
湖西地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1938年8月,萧县沦陷后,在中共萧县县委支持下,建立了萧县抗日民主政府。爱国民主人士彭笑千任县长。这是湖西区建立的第一个抗日民主政府。
抗战初期,中共山东地方组织对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充分。各地抗日武装建立以后,未能抓住韩复榘率部南逃、国民党各级政权瓦解的时机,迅速在抗日游击队控制的地区广泛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即使少数工作基础较好,建立了抗日政权的,如胶东蓬、黄、掖抗日民主政府,其县长还都经过国民党政府的加委,最终迫于压力,被国民党撤销。因此,这一时期的大多数政权,并非由共产党直接领导,而是在共产党推动下,由共产党员或进步人士担任县长,受国民党政府的领导。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广泛建立
广泛建立抗日民主政权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以后,国民党政府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和民主政权的建立。1939年2月下旬,山东分局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作出了《对苏鲁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拒绝接受国民党的无理限制,既得政权绝不放弃;我军防区再扩展,行政人员不能让国民党随便调换。4月,《中央对山东问题之处置办法》指出:“山东方面过去未能于(国民党)省府、县长西逃时普遍委任自己的县长,有些已委任的,复接受沈鸿烈命令撤销……如上述情形不加改变,山东创造根据地与坚持抗战是要受挫折的。”5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山东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八路军或地方游击队,如无政权,则决不能发展巩固与建立根据地,因此,已得政权决不能放弃,并还应努力争取成立新的政权。5月24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作出了加强抗日根据地建设,加紧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决定。6月初,山东分局派出一批干部去组建县、区、乡抗日民主政权。1939年6月,日军对鲁中进行大“扫荡”,国民党地方政权纷纷垮台。山东党组织抓住这个机会,加强了政权建设。7月1日,山东分局下达《关于恢复县区乡政权之指示》,要求在原政权机构被破坏地区,均要恢复共产党领导的政权机构。8月,八路军第一纵队建立之后,更加着力加强政权建设。山东纵队各部队把放手发动群众建立政权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抽调一批军队干部到地方担任各级抗日民主政权领导职务。此后,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鲁中区,1939年6月成立了淄川县民主政府和泰安四乡联合办事处;7月成立泰安、莱芜、历城、章丘四县联合办事处和莱南行署;8月成立莱芜县民主政府,8月底,成立博(山)莱(芜)蒙(阴)办事处;9月1日,成立泰莱历章淄博新七县联合办事处,接着建立了益都、新泰、章丘、博山、泰安各县民主政府;11月南沂蒙、北沂蒙办事处成立。在建立各县抗日民主政府的同时,鲁中区还建立、改造了大批区乡政权。在鲁西区,1939年春博平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7月至12月,长清、寿张、曹(县)东南、东平、莘县、堂邑、丘县、肥城、宁阳、郓城、泰西、茌平、平阴、巨野、临清、阳谷等地都建立了民主政权;从1939年5月至1940年6月,鱼台、邹西、单县、金乡等地陆续建立民主政权。在胶东区,1939年12月成立蓬黄掖行政联合办事处,统一领导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民主政权。在鲁北区,1939年7月先后建立了陵县、商河、无棣、阳信、禹城、临邑等6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鲁南区,1939年11月建立了邹县、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清河区,7月6日成立了清河区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临淄县政府;7月7日,桓(台)长(山)行政委员会成立;1939年冬,长山县、益寿临广四县边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可以说,1939年山东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局面。
随着抗战局势的发展,中共中央对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要求。1939年l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山东及苏鲁战区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应当用一切努力争取政权,这是山东与苏鲁斗争胜利或失败的关键”,并且指出了一些争取政权的办法:在敌人“扫荡”中旧政权人员跑了,我应立即委任,然后再行民选,以树立新政权;在反摩擦中建立新政权;在民众为民主民生的斗争及反对汉奸、反动分子的斗争中建立新政权;即使旧政权存在,我亦应寻机建立新政权。此后,山东分局彻底改变了轻视政权建设的观念,积极行动起来。
到l940年,山东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工作进展加快。2月,山东分局决定成立政府工作部,以统一领导山东抗日民主政权;规定各区行政机构依次为主任公署、专员公署、县政府及区乡政府;要求各级政权的成立,应尽一切可能,发动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到1940年7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内已经成立一个行政主任公署、9个专员公署、66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及近300多个区乡抗日政府。各行署主任、专员、县长及186个区的区长为民主选举产生。还成立了l个行政区参议会、8个专区参议会和47个县参议会。山东省联合大会召开后,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各项建设进一步快速发展。到l940年底,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已有两个行政主任公署、l0个专员公署和79个县政府,管辖的范围达3.6万平方公里,有人口1200余万。
开展宪政运动 在全国人民要求民主自由以利团结抗战的形势下,1939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宣布,于1940年11月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为了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促使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现,1940年2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时局与党的任务的决定》中提出:要广泛开展宪政运动,力争民主政治。2月20日,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毛泽东在成立大会上发出了“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号召。1940年2月22日,山东宪政促进会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亓养斋为主任、范明枢为副主任。随后,山东妇女宪政促进会、山东青年宪政促进会和各地区各界的宪政促进会也先后成立。为了响应全国的宪政运动,推动山东宪政运动的开展,1940年2月,山东分局提出普遍召集县区乡参议会,建立宪政基础的号召。3月,全省宪政促进会发出促进山东宪政通电。随后,山东省宪政促进会通过了《山东全省出席国大代表试选办法》及其“临时办法”、拟定了《县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草案》和《组织条例草案》。根据《试选办法》,试选采取由各救亡团体、抗战部队分区直接选举制,全省初选代表名额150人,由初选代表互选50人,作为出席国民代表大会之试选代表。1940年7月至8月,在全省联合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宪政促进会筹备经过的报告,否定了国民党圈定的所谓山东出席国大的代表,在由各地初选的国大代表150人中,投票复选出了于学忠、徐向前、朱瑞、黎玉、罗荣桓、范明枢、李澄之、亓养斋、牟中珩等正式代表61人,候补代表21人,为代表山东民意的国大代表。
“三三制”民主政权制度的确立 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我们在华北、华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指示要求,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并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根据3月中央《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指示,山东分局于6月8日作出了《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参议会都要实行“三三制”原则。在此后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过程中,各地都注意贯彻执行“三三制”原则,到1940年夏,行署主任、专员均为民选。在有统计的71个县政权中,民选的县长67个;232个区政权中,民选的区长186个。民选的乡长约占三分之二,民选的村长约占二分之一。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 1940年7月26日,山东省国大代表复选会议,山东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成立会,山东省工、农、青、妇、文化各界总会成立会,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会的联合大会在临沂县青驼寺隆重开幕。会议历时1个月。大会选举产生了61名代表山东民意的国大代表;通过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成立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推选范明枢为参议长;选举产生了省级行政机关——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张经武、李澄之、黎玉、罗舜初等23人当选为委员。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下设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教育、民众动员5个组。战工会成立后立即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了各委员的分工。其中,黎玉率李澄之、陈明、刘居英、张伯秋、吴仲廉负责政治组;张经武率罗舜初、梁竹航、宋澄、牟宜之负责军事组;艾楚南率冯平、耿光波、郝伊人负责财政经济组;杨希文率李竹如、刘子超、张立吾、孙陶林负责教育组;李澄之率霍士廉、孙鸣岗、朱则民负责民众动员组。会议公推黎玉为首席组长,李澄之为副首席组长,陈明为秘书长。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山东省级统一的抗日民主政权的诞生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正式形成,不仅巩固和扩大了山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且使全根据地的政权系统、政策法令得到统一,结束了抗战以来山东各抗日力量各自为政的紊乱状态,使社会抗战秩序得到稳定。
随着省战工会威信的日益提高,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于1941年4月作出决定:山东所有民政、财政、经济、地方性武装、国民教育、公安、司法等工作,统归省战工会管辖;各主任公署及联合办事处、专员公署等,要向战工会作定期及经常的报告,并接收其领导,执行其一切决定。在分局的建议下,战工会各组改为各处,另设公安处和司法处,首席组长改称主任委员。战工会公推黎玉为主任委员,李澄之、陈明为副主任委员,陈明兼秘书长。
制定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 为加强对山东抗日根据地各项建设的指导,1940年9月2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战工会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它以“抗战高于一切”、“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前提,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依据,结合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在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确定了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成为山东省战工会指导全省抗战、进行根据地建设的总章程。9月l3日至ll月12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举行全省行政会议。省战工会秘书长陈明作《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工作》报告,进一步对政权工作作了总结,提出了今后政权工作的具体任务。
民主政权立法工作的初步开展 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成立后,随即颁行了《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人权保障条例》、《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甲、乙、丙三种公平负担暂行办法》、《人民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抗日民众武装动员方案》、《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货物税收施行条例》、《各级贸易局组织暂行条例》、《贸易暂行条例》、《合作社暂行规程》及《施行细则》等重要法令。在9月中旬召开的全省行政会议期间及会后,山东省战工会又作出了《关于募捐及罚款的决定》、《关于统一财政之决定》、《关于保健养病育婴等费的决定》、《关于招待费及菜金马干费的决定》、《关于各机关部队团体口粮标准及领取、食用办法的通令》、《关于服装的决定》、《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等规定。这些政策、法令,坚持“抗战高于一切”、“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以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依据,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群众工作等方面,明确了根据地建设的思路和办法。此后,在根据地建设的实践中,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山东省战工会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颁行了大量的法规、条例。据不完全统计,从联合大会召开到1942年春的一年多时间里,战工会和临参会制定颁布的法规政令不下百件。
全国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出台 1940年11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人权保障条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
(三)加强民主政权建设
1940年前后,山东党组织虽领导建立了一批抗日民主政权,但由于减租减息运动尚没有大规模开展,基本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此时,“抗日民主政权还未成为真正拥有广大群众基础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政权。上层是党包办,下层不少是地主、士绅包办。”“群众未能感觉到自己是主人,是执政者。”随着减租减息运动的大规模开展,群众被充分发动起来,山东抗日根据地进一步加强了民主政权建设,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
政权建设取得巨大成绩 省战工会成立后,在山东分局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行政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与巩固,使之成为坚持敌后游击战争的强大依托,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到1943年夏,在省战工会之下,全省有主任公署4个,相当于主任公署的专署2个,一般专署11个,县政府90个(新地区不包括在内),区政府663个,在根据地10128个村庄和游击区12443个村庄中普遍建立了权力机构。各级参议会也逐步建立健全。据不完全统计,共有县参议会42个,专署参议会7个,主任公署参议会2个。区级参议会因划小行政单位已先后取消,村级一般都建立了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制度。省参议会及其由17人组成的驻会委员会,在立法和行政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三年中配合省战工会制定与颁布上百件法规政令,使山东根据地的建设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轨道。
颁布新的施政纲领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以使党和军队能够争取绝对优势准备反攻,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于1943年8月12日至9月8日在莒南县三届首隆重召开。朱瑞代表山东分局出席会议并致词。会议根据山东分局五年工作总结的基本精神,提出了新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建议,交省参议会讨论通过。新的战时施政纲领提出了新时期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施政方针,围绕加强军事斗争、民主改革、社会发展等提出了九大政策。这一纲领明确了战争、民主、生产、教育四大施政方针,以及各方面工作的努力目标,指明了山东根据地建设的方向,提高了山东党政军民团结奋斗的勇气与信心。
模范执行“三三制”政策 山东分局向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大会提出:超过三三制比例规定的共产党员参议员17人、候补参议员8人辞职,另行补选党外人士担任。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对缺额参议员进行了增补,并对黎玉的施政报告和代表提出的143项议案进行了讨论。大会选举范明枢、马保三、刘民生、薛暮桥、谷牧、朱则民、杨希文、祁青若、姚尔觉、孙鸣岗、孙立基、张伯秋、梁竹航、张立吾、牟宜之等15人为驻委会委员,选举范明枢为参议长,马保三、刘民生为副参议长。
山东行政委员会成立 鉴于1943年八九月间,以牟中珩为主席的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已同于学忠部一起撤离山东到安徽,为更有利地领导全省战时行政工作,加强根据地建设,大会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并进一步完善了其行政职权。大会推举黎玉、罗荣桓、刘居英、梁竹航、艾楚南、张伯秋、耿光波、田佩之、杨希文、郭维城、辛葭舟等为行政委员,委员于9月8日宣誓就职。随即第一次行政委员会议召开,推选黎玉为主任委员兼工商管理处处长,刘居英为秘书长兼公安处处长,梁竹航为民政处处长,艾楚南为财政处处长,张伯秋为高级审判处处长,田佩之为教育处处长,耿光波为工商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成为名符其实的全省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它的成立,标志着党在山东革命根据地的执政提高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为在新的斗争环境下,推动党及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的工作更加大踏步前进构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彻底改造村政权 从1941年开始,山东抗日根据地对基层政权进行了民主改革。10月12日,省战工会作出《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确定村为政权的基层组织,实行行政村制,建立公民小组,以村民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新决定》修正了闾邻制,完善了村政权组织结构,设定了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行政委员会、村长的关系及其职责,确定了村政工作制度。按照这些文件的精神,各地加强了基层政权的改造。但由于此时基本群众尚未发动起来,且由于自身工作中的脱离实际和作风上的粗枝大叶,这一时期的政权改造虽然取得了一些形式上的成果,但并不巩固。在运用民主方式和尊重民意上,执行的并不认真,县、区、村政权及民意机关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是民选。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山东党组织采取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相结合的办法,在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同时,教育启发群众的政治觉悟,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村政改造。随着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开展,群众被广泛发动起来,村政改造工作取得巨大成绩。据对胶东、清河、鲁中、滨海四区的统计,到1942年底,共计改选8170村。其中胶东最多,5873村,占总数的72%;清河918村,占总数的11%;鲁中608村,占总数的7.5%;滨海72村,占总数的9.5%。经过改造的村政权占整个行政区(包括游击区)的31%,占根据地基本区(不包括游击区)的80%以上。鲁中沂蒙地区在所有占领村庄进行了民主政权改造,有的甚至改造过两三次。
在经济斗争中已经发动起来的农民群众,在村选工作中迸发出极大热情。1943年春沂蒙地区村选运动中,在讨论公民资格问题大会上,各村到会群众平均达到80%以上。在选举大会上,参会群众也达到80%以上,有的村甚至达到93%。胶东选民登记,选民共计533489人,参加选举者计472083人。其中,很多白发苍苍的长者和佝偻着身体的老大娘也扶杖出席选举,不愿放弃自己的一份公民权。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现象。”
在村选中,由于民主改革的深化,当选的各阶层成分出现了变化,过去村政权由地痞流氓封建势力把持包办、鱼肉人民的现象发生了改变,基本群众在政权中的比例大大增加。如胶东黄县当选村长173人中,富农占8.4%,中农占39%,贫农占50%;沂蒙区沂南县村级干部中,工人占2.3%,贫农占46.3%,中农占37%,富农11.3%,地主1.4%,商人2%。说明封建势力开始受到人民的排斥,积极参加抗战的广大工农受到多数群众的拥戴,开始执掌村政权。这一变化具有历史意义,说明贫苦农民真正登上了政治舞台,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村政改造的实行,使村级干部的素质普遍提高,工作能力普遍增强,政权也因而更加巩固。如在1941年冬季反“扫荡”中,鲁中沂南县479个村,能坚持工作的只有9%,与敌人妥协的竟然有197个村,其他村政权也大多动摇,甚至竟然出现把抗日工作人员和抗日资财献给日寇的现象。但经过1942年改选村政以后,在1942年大“扫荡”中,这个县不能坚持工作的村庄仅占5%,而叛变投敌的现象,已经完全绝迹。
改造后的村级干部发挥了忘我的革命奋斗精神,坚持工作,吃苦耐劳,努力组织村政建设和开展对敌斗争,涌现出了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创造了许多模范村。如招远县的马家村,在日伪军拉网“扫荡”中,组织民兵日夜站岗放哨,掩护秘密驻扎该村的胶东区委机关领导。该村虽经多次“扫荡”,但始终坚持工作,多次接收并安全掩护八路军伤病员养伤,最多时接收300多人。这样的模范村在全省有很多。
建立健全司法、公安机构 1941年以前,山东抗日根据地尚未开展统一的司法工作,司法工作只在胶东抗日根据地有所开展。为改进和加强抗日根据地的司法工作,提高依法施政的水平,l941年4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通过了《改进司法工作纲要》、《高等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地方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县司法处暂行组织条例》及《各级司法办理诉讼补充条例》,并由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施行。此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司法工作虽取得进展,但各地司法机构仍未普遍建立。
1942年5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再次强调,各行政区、各专署、各县政府要尽可能建立司法机构。之后,从省到县,三级司法机构开始建立起来。1943年8月,新颁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提出了健全司法、公安机关的要求。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真正维护群众的利益,方便群众运用司法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省战工会的领导下,司法机关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如取消一切诉讼费用,口头书面均可起诉,民事案件不准羁押,等等。另外,还建立了刑事案件除案情重大者外一律责付保释在外候审、厉行调解、严禁诬陷、严格审级、厉行判决批答、死刑案件严格复审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制度。
司法工作发展的同时,公安机构在山东根据地也建立起来。1941年10月,山东分局和省战工会决定在县以上各级政府内设立公安局。在基层的区及市、镇,则设立公安特派员。至1943年,全省计有行政公署公安局3个,直属专署公安局2个,专署公安局7个,县公安局70个,区公安特派员219人(不含胶东区),共训练公安干部589人(不含冀鲁边)。公安机关的设立,有效地保卫了山东抗日根据地。
(四)深入开展民主政治建设
山东抗日根据地实现一元化领导后,通过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民主政权建设、精兵简政、拥政爱民等各项工作,使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抗日根据地得到恢复和发展,党建立起了基本群众的优势。在此情况下,为更加充分地动员一切力量,加强准备反攻,山东抗日根据地进一步深入开展了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次行政会议召开 根据山东抗日根据地攻势作战以来形势发展的需要,1944年8月6日至l945年1月6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二次行政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深入民主建设,动员一切力量,加紧准备反攻,并为战后新民主主义的山东打下基础,为全国民主政治的实现树立楷模。这次会议对民主政权各项工作作了系统总结部署,对于促进以健全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为中心的民主运动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
普遍深入开展民主运动 1945年7月至9月,全省普遍深入地开展了民主运动,改造县及行政区的参议会和民主政府,改造村政权,健全了各级参议会。通过政权改造,使那些或明或暗把持在封建势力手中的政权改造成了以基本群众为主的民主政权,使那些虽然已经过初步改造,但官僚主义又在滋长,或贪污腐化,或打骂压迫群众的干部,通过群众斗争进行了教育或撤换。各村划分了公民小组,直接选举产生村政人员。在进行选举时,有些地方没有纸张,农民又不识字,就以豆子作“选票”,在候选人身后放个碗,同意谁就在他身后的碗里放个豆子,得豆子多的当选。这就是闻名于世的“豆选”。在一些中心区,人民直接参政议政,形成了民主改造村政的热潮。1945年七八月间,为选举人民代表,部分地区开始有竞选出现。在民主运动中,进一步开展了宪政运动和民主思想教育,使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加强新解放区政权建设 1943年夏以后,随着军事斗争的不断胜利,根据地不断扩大。到1944年夏,共解放村庄1万多个,根据地扩大一倍以上。新解放的广大农村,村政基本被封建势力和少数恶霸流氓控制,有的还勾结敌伪顽。这些地区一经收复,党和民主政府及时加强了基层政权的改造和建设。旧政权一律宣布废除,并废除保甲制等有利于维护旧统治的各种制度。同时宣布抗日民主政府的各种政策,安定民心,区分敌我,并进行飞行式选举,即以越快越好的速度改造村政,由村民推选村长,一天即可改造多个村庄。
调整行政机构 由于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山东分局和省行政委员会对某些地区的行政机构进行了调整。从1943年秋到1944年10月,滨海区先后建立滨北、滨南、滨中三个行署。1945年4月14日,原滨海专署升格为主任公署,谢辉任主任,周纯全任副主任。滨北、滨南、滨中三个行署依次改为一、二、三专署,崔介、白涛、丁梦孙分别任专员。鲁中区在一、三两次讨吴战役后相继设立沂山、鲁山两个专署,徐元泉、徐化鲁分任专员。至此,鲁中已有沂蒙、泰山、泰南、鲁山、沂山5个专署。1945年7月,成立鲁中行政主任公署。1944年1月,鉴于冀鲁边与清河两区联系已经打通,清河区与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区,建立渤海区行署,刘其人任行署主任,李人凤任行署副主任。鲁南、胶东两行政区没有变化,只是胶东行政公署主任王文因病于1943年11月去世,曹漫之接任公署主任。
改进公安司法工作 由于受封建司法观念的影响,根据地司法工作者存在封建的正统观念,严重强调司法“威信”、司法“系统”,或者认为司法是超阶级的,而缺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念。造成司法部门与群众团体的互不信任。司法部门认为群众团体过左、片面,群众团体则认为司法是勾结上层,偏向上层。在全省第二次行政会议上,司法组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指出“山东的司法工作在过去的几年中没有作到群众化,所以表现为六法全书主义,陷于旧型正规化的泥坑,严重的脱离了群众,形成了工作中基本缺点。”并确定今后司法工作的总方向是走群众路线,要求司法工作者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念,接近群众,通过群众,熟悉群众的情绪,了解群众的要求,吸取群众的经验,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会议提出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是陕甘宁根据地陇东专署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运用到审判中创造的贯彻司法民主的一种审判方式。其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依法合理判决案件;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等。此后,山东各级司法机关,贯彻第二次行政会议的精神,坚持依靠群众,深入群众,认真履行职责,办理民事案件,调解民间纠纷,镇压汉奸歹徒,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安定了社会安定有序。根据地司法工作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根据地民主政治发展,适应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需要。
山东省政府成立 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之时,鉴于山东境内国民党顽固派政权已基本瓦解和敌伪政权已面临全部垮台的情况,为了适应大反攻形势的需要,迎接抗战的最后的胜利,1945年8月12日,即将出席全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38名山东代表联名向省临时参议会驻委会和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提出成立山东省政府的建议。8月13日,省临参会和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第20次联席会议在莒南大店召开,会议决定将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黎玉为山东省政府主席。原有各处改称为厅,并委派了各重要城市的市长。委派赵笃生为济南市市长,林一山为青岛市市长,李乐平为徐州市市长,于化琪为海州市长,孙瑞夫为烟台市市长,于洲为威海卫市市长。同时,将各行政主任公署改称行政公署。此时,全省有5个行政公署、22个专署、127个县级政府。8月22日,山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大店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省政府所属的7个厅局,推选刘居英任省政府秘书长兼公安总局局长,梁竹航任民政厅厅长,艾楚南任财政厅厅长,薛暮桥任实业厅厅长,杨希文代理教育厅厅长,黎玉兼任司法厅厅长,白备伍任卫生总局局长。1945年9月11日八路军攻占临沂。9月21日,山东省政府和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区等领导机关一起迁往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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