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海区抗日民主政权的创建、巩固与发展
滨海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大体可分为初创、发展、巩固与大发展三个时期。
1940年春至1941年春,是初创时期。这一时期,正处国民党两次反共高潮之间,环境极不稳定,民主形式也极为简单,可以说是以临时的群众代表会议或群众大会式的推举形式,产生县、区长,以适应当时的战争需要。1940年1月建立了郯东北办事处(属鲁南,后为临沭县)。3至4月间,先后成立了日照、莒县两个县政府,10月至次年2月又成立了赣榆、沭水(开始称临东行署)县政府。这期间先后共建立四个县的政权组织。当时的各县县长是:莒县谢辉,日照刘鸿若,赣榆朱明远,沭水吴镜(后为王子虹),临沭当时还归鲁南。这时期的任务,首先是解决抗战军民的吃饭问题,建立根据地秩序。所以政府机构只有公安、民政、财粮、文教几个部门,除了开展干部训练,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恢复和举办农村抗日小学,推行冬学,征收公粮、柴草、田赋、税收,以及必要的战争动员之外,其他一切建设还来不及进行。
1941年春至1942年春,为发展时期。这期间赣榆曾划归鲁南第四行署管辖,后来四行署又与滨海区合并在一起。这时期已建立了滨海专署(先是滨海办事处),成立了莒中行署,海陵办事处,共辖莒南、莒中、日照、沭水、赣榆、临沭、郯城、海陵、莒临边等九个县单位。与此同时建立了滨海区参议会、行政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专署和县都设立了武装科,司法科和经济建设科。专署还建立了区级干部训练班,划小区,撤销乡,推行了行政村制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普遍民主选举,普遍建立了县参议会、县行政委员会;开始建立群众武装游击队小组;建立各级优救委员会,统一领导优抗工作与救济难民工作。那时,还建立了滨海中学(原四行署建立了沭海中学,后两校合并),培养青年干部,开展冬学运动,并整理了教育款产。实行了乙种公平负担办法征粮,健全了粮库制度。整顿税收,建立了贸易局,开展经济战线上的对敌斗争,整理了盐运。建立了纺织与制革工厂,并建立了纺织合作社。进行掘井、开渠,提倡种棉,救济春荒,开展了春耕运动。
1942年夏到日寇投降前,为巩固与大发展时期。主要是在“双减”与查减斗争逐步发展的情况下,发动群众改造村政权;开展整风运动,提高干部,精兵简政,实行一元化领导;开展拥军参军运动、大生产运动等。建立工商管理局,统一领导经济战线的对敌斗争;建立纺织局,加强了纺织工作;进行了教育改革、司法改革工作。由于各项工作的发展,得以积蓄力量,支援了军队,发展了地方,恢复了太石路北的工作;逐渐改变了我们在军事、经济上的劣势地位,并逐步转为全面优势,为迎接抗日战争胜利的到来,做了准备。
滨海区莒南县群众参加选举大会情形
1942年秋,有一段时间省战工会与滨海专署合署办公,以加强滨海区政权工作。在日寇冬季大扫荡期间,李竹如同志率战工会机关转入沂蒙区后,战工会除留牟宜之、江滨等少数同志在滨海外,合署办公形式,基本结束。
到1944年夏季讨伐伪军李永平战役以后,滨海区已有莒北、日北、诸莒边、诸城、藏马、诸胶边、日照、莒南、莒串、赣榆、沭水、临沭、莒临边、海陵、郯城等15个县一级的政权。专署下先后设三个行署,分三个地区进行工作。即一行署(滨北)辖莒北、日北、诸城、诸莒边、藏马、诸胶边六县,主任由副专员崔介兼任。二行署(滨南)辖临沭、沭水、郯城、海陵等四县,主任白涛(即刘白涛)。滨中的莒南、莒中、日照、赣榆、莒临边五县,先由专署直接领导,后建立三行署,主任由专署秘书长丁梦孙调任。
莒南县民选县长高风林在作施政报告
1945年4月14日,省行政委员会命令,改专署为滨海区行政公署,此后,三个行署改为一、二、三专署,各行署主任改称专员。行政公署主任谢辉,副主任周纯全,秘书长刘导生;工商管理局局长石英,监察委员周贤;民政处长赵焕文,副处长刘鸿若;财粮处长戚铭,副处长王子谦;实业处长路雨亭,副处长王子虹;文教处副处长刘震、朱明远;司法处副处长董桂;公安局长侯铮石,副局长苏羽。建国学院(后改为滨海公学)院长刘导生(兼),教育长李蔡元。滨海区参议会参议长高赞非,副参议长李均,徐金六;参议会的驻会委员也有所充实。
二、在党的领导下,以军队为支柱,群众组织为基础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
(一)各级抗日民主政权,都是在各级党委一元化领导之下。党的领导不是直接给政权组织下达命令,而是通过政权中由党员组成的党团去实现党的政策。党团中的成员必须模范地团结党外人士,宣传党的政策,使党的政策通过政府法令得到正确实施。一经形成法令,各方都要遵守并坚决执行。下级党委对上级政府的法令,发现有不妥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党委反映意见,上级党委认为必要时,再通过政府党团由政府作必要的修正或补充。
关于政府党团的工作,除地委及时传达党中央、分局有关政策指示和党委指示外,陈明同志任分局政府工作部长时,还印发了《论党团》的小册子,供各级政府党团学习,以加强党团成员的党性教育。1940年秋,地委书记高克亭同志为了提高地委干部的政策观念,特请山纵二旅政委,滨海地区军政委员会书记江华同志作《建设抗日根据地各项政策》的报告。江华同志每逢召开军政委员会时总要征求对军队的意见,并不时号召部队成为遵守政策法令的模范。王众音同志任地委书记时,每逢召开参议会都到会作报告,宣传抗战形势与党的政策,以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符竹庭同志任党委书记时,对政权工作,除正常的领导外,还亲自兼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书记,具体领导根据地的财经工作。历届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总是对政权干部的配备、教育、培养各项政策的实施与检查,给予高度重视。
(二)没有政权的存在,军队就没有后方基地,更重要的是没有军队作支柱,政权就不可能存在。没有军队就没有政权,这是多次斗争实践的证明。但这决不是说,地方政权一切依赖主力部队,自己不去领导武装斗争了。各县县长都兼任县大队长或独立营营长,区长兼任区中队长,都是为了便于开展武装斗争。滨海区党委书记兼滨海军区政委,统一指挥各主力兵团及各军分区;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军分区首长又兼主力兵团首长。这样,既统一指挥地方武装,又加强了地方武装,使主力部队与地方武装建立了空前的亲密关系,在对敌斗争中发挥了更大的威力,也发展了地方武装与民兵组织,使政权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政权工作也从各方面支持与保证了壮大主力部队的需要。
(三)工、农、青、妇、文等抗日救国群众组织,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基础。没有他们,基层政权仍为封建势力所把持。一切抗日民主的政策法令将无法执行,甚至上层政权也将无法存在。我们在初创时期,政策法令不是不好,但到基层就变了质,公平负担法令到村里就变成了摊派,因为没有群众组织的支持和监督。只有依靠群众组织,积极支持群众组织的发展,改善群众生活,使政权成为有广大群众组织拥护的实体,但又不是群众组织的联合会,政权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政权的“三三制”,是决定抗日民主政权统一战线性质的关键。在执行中,对争取团结中间派参加抗战,发展抗战进步事业起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孤立顽固派起了决定性作用。它使我们在执行各种政策中听到各阶层的不同意见,使我们的各项政策法令更加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三、适应对敌斗争的要求与方便群众的几项措施
从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来看,为了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便利群众的活动,我们在抗日根据地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地区的划分打破旧的省界和县界。江苏省在陇海铁路以北的赣榆县和东海县之一部分,都由滨海区管辖,并向沿海、陇海铁路及连云港发展;北部跨胶济铁路之高密、胶县,滨海区负责铁路以南,向铁路沿线和青岛发展。西部则向沂河和临沂城发展。
内部区划分也打破旧的县界。如莒县南北长近四百里,东西宽百余里,这是清代莒州的区划,国民党政府一仍其旧。为了对敌斗争的需要,开始建立政权时仍称莒县县政府,但在莒中又建立了一个县级单位,对外称莒中行署,1941年秋莒县县政府改选了县长,才正式改称莒南县政府。太石路北解放后,莒北又建立了一个县级单位,称诸莒边县。莒共城解放后,莒中才正式改称莒县。同时,西部为了面向汤头之敌区发展,又建立了莒临边县,并将莒中之城子、寨西两区划归沂蒙区之莒沂边县领导。为了便于日照县对敌斗争的机动活动,也曾一度将莒南之团林区和赣榆县之汾阳区划归日照。原临沂五区、郯城东北部互相插花地区则划为临沭县,北部则划为沭水县,这一切都是为了对敌斗争的需要。
(二)县、区性质的划分与工作任务有所区别。1942年,曾按县的斗争形势与工作任务,确定,中心地区两个县:莒南、临沭;一般地区三个县:日照、沭水、赣榆;边沿地区两个县:莒中、海陵;接敌地区两个县:郯城、莒临边。各县以下的区,也按中心区、一般区、边沿区、按敌区划分。
这样划分县、区,便于领导干部明确任务,执行政策。中心区在根据地建设上,如“双减”、生产等都与边沿区不同,而边沿区则要巩固中心区,深入敌占区。接敌区,则是向敌占区推进的地区,是对敌斗争的前哨。
(三)跨山脉、河流的经验,不能一概而论。区的划分,往往是根据山川的自然形势,与经济上形成的相互关系相适应。我们划小区取消乡之后,一般适应了这种情况。区公所逢集到集镇办公,群众有事找政府,赶集时就可解决。政府、群众都很方便。例如临沭、沭水两县都跨沭河向临沂发展,莒南的大山区,赣榆的吴山区,都把大山、吴山包括在一个区之内。但跨大山、大河建立区乡不行。这样不仅打乱了群众习惯,增加了群众麻烦,与对敌斗争也并没有帮助,事实上解决对敌斗争情报问题与互相配合问题,建立两个区之间的联系就可解决。这种经验,应该是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运用,不能处处照搬。
(四)基层政权的确立,取消邻缩小闾,并辅以公民小组制,打破以户为单位的家长制度。行政村的村政委员会是基层政权,我们划小区取消乡后,一般是一个区有三、四十个自然村。如以自然村为单位,由于文化、群众组织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村政组织很难健全,便以一百户以上不超过二百户为一个行政村,如一个村百户左右,附近一、二里内又有几十户的两个自然村,合起来三个村不超过二百户,即以这个大村为主村建立一个行政村,另两个小村称附村,两个小村的自然村村长即兼行政村的副村长。这样有利于建立其他各种组织和开展工作,如武装斗争、调解、财粮、文教、拥军优属、办小学等各项工作都比较好办。另一种情况,一个村百户左右,附近三里内又无树庄,这个自然村可单独作为行政村。至于户口、商店在五百户以上的重要集镇,政治经济上有重要意义的,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镇,归县直接领导。政治经济上无重要意义的大村,户口在千户以上也可单独设县直属镇以加强领导。
责任编辑:徐为 最后更新:2019-05-28 08: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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