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是全国19块解放区之一。在这块南迄淮河,北抵陇海路,东临运河,西至新黄河的近3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我党领导新四军及其地方武装发动群众,英勇奋斗,建立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粉碎敌伪和顽军多次进犯、扫荡和夹击,针锋相对地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在中国革命史上留下了光辉一页。同时,根据地党政军十分注重自身形象,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深得人民群众拥戴支持,为根据地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在我党廉政史上也留下了精彩的篇章。
一、重教育 奠定廉政基础
淮北抗日根据地是按照党中央和毛泽东“巩固华北,发展华中”的战略方针而开辟创建的。当淮北根据地组成之一皖东北根据地初创时,国民党皖东北专员兼保安司令盛子瑾曾对其创建者张爱萍说,共产党三不要,不要金钱,不要美女,不要地位,何苦呢?他根本不了解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武装队伍的宗旨。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淮北抗日根据地从创建开始,即鲜明地体现了“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特点,开展艰苦斗争。这个艰苦斗争,一是要同日伪军和顽军斗争,二是要同极其艰苦的生活条件斗争。淮北抗日根据地开创者之一彭雪枫就指出这里“人民生活艰苦落后,农村封建统治不强,人民生活异常艰苦(红薯杂粮充饥,终年无荤食是普遍的现象,居住简陋)”。张爱萍回忆说1942年部队“打顽(固派)王光夏战斗13天,营长都打赤脚,也没有饱饭吃,只吃一些大小秫子稀饭,还能坚持战斗。”当时的华中局书记刘少奇在检查皖东北根据地工作后也很有感触地说:“我见到的部队,最艰苦的是你们这支部队,吃饭是吃派饭,6月穿棉衣,12月穿单衣,宁肯饿肚子,也不肯去拿老百姓的东西。”艰苦的斗争环境最能考验意志,坚强意志来自于党的教育。在根据地,党政军部门都十分重视教育,廉洁教育也是重点之一。
部队中集中系统的教育始于1938年12月新四军游击支队白马驿整训。当时,游击支队组建只有3个多月,但发展很快,新战士的来源比较复杂,他们都有共同的抗日目的,但政治、军事素质不一,如不整训很难适应艰苦的斗争环境。整训分为政治学习和军事训练两个方面。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以及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学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始于1941年下半年到1945年,共进行了4次的整理基层党的支部活动最有成效。整理支部的基本要求是使“支部群众化”,“要克服农村支部目前各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如执行上级命令指示之公式化、不能自动讨论与解决当地群众之切身问题,工作上之命令包办,某些干部以‘公家人’、‘上司’自居,不以群众一分子的面目出现,以至个别干部贪污腐化等)”;规定支部的任务有两个,“第一个任务是领导群众,为改善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而斗争”,“第二个是群众运动中发展党员,教育党员,培养党的干部”。整理支部活动和后来的整风运动使淮北根据地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马列主义水平,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加深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自觉按照廉政建设规范从事。
二、建制度,规范廉政行为
重视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用以规范廉洁行为,堵塞贪污腐化漏洞,防止贪污腐化现象产生,是淮北根据地廉政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当根据地初创,刘少奇即于1940年3月28日给张爱萍、江华、刘瑞龙等人写信,明确指示:“凡是进入苏皖地区活动的所有党的一切武装,均须受军区司令部的指挥,给养上经济上建立严格的统筹统支的制度,建立统一的经济委员会与供给部,所有各部队一切的收入均须向经济委员会报账,各部队的开支制定预算,交经济委员会批准向供给部支领,不得乱来。”按照刘少奇等领导的指示要求,淮北根据地建立了健全的财政机构,制定了完善的财政制度,把住了廉洁从政的金钱关口。
淮北根据地除了加强经政制度建设,规范财经工作行为外,十分重视建立法制,以法律为依据严惩贪污浪费分子。根据地于1942年3月13日制定公布的《淮北苏皖地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是淮北根据地惩治贪污的第一部法律条例。该《条例》共有10条,第一条首先规定了条例的适用对象,为“凡边区所属行政机关与武装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者,依本条例惩治之”,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第四条对什么是贪污犯罪作出了八项具体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本条例论罪。一、克扣和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二、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渔利者。三、侵吞公有财物者。四、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者。五、意图营利,贩禁运物品或漏税物品者。六、伪造或变造单据、证券、印信、帐目,意图侵蚀公有财物者。七、因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八、为私人利益,未擅自支付公有财物者。”第五条对量刑作出了规定:“犯前条之罪,依下列规定处断:一、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二、300元以上、500元未满者,处5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100元以上、300元未满者,处3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条作出了追回贪污所得财物的规定:“凡犯本条例之罪,除依本条例处断外,应追偿其贪污之财物其一部或全部,不能偿还时,得使以劳作抵偿之。”条例第三条还规定了“各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对于贪污者知情不举,或发觉后为之隐饰者,得按其情节轻重,以渎职论罪”,可见其惩治贪污犯罪之严厉。
由于当时斗争环境的艰苦,革命队伍成员来源的复杂和历史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虽然注重廉政教育,注重建立健全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并未能完全消除根据地消极腐败现象。比较典型的表现于新四军第四师1943年中的一次排查,“据不大完全的统计,近数月来全师犯贪污、浪费、生活腐化错误的排以上干部,共计69名,为各种不良倾向中最严重的现象。第三军分区供给处主任吴廉,在三、四个月内,即浪费公款十几万元,而由于干部携款潜逃所受的损失,动辄为数在万元以上”。地方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腐败现象。对此,淮北根据地依法予以严惩,对应该枪毙的毫不手软。1944年初,边区党委还作出了《关于开展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的党政军民各个部门内,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提倡节约、反对贪污浪费的运动,要求“特别着重上层机关之审查,并抓住典型例子,在党政军民内部进行深入教育”,坚持不懈地和贪污腐化进行坚决斗争。
三、广监督,善纳廉政诤言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政治,广开民主监督渠道,善于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是淮北根据地地廉政建设的又一个鲜明特色。根据地党政军领导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
彭雪枫同志1939年12月12日在《为紧急动员告淮上绅耆书》中提出“历来倡导之责,实在地方英俊秀杰之士”,号召地方贤明父老绅耆们不仅要教育砥砺淮上人民誓死不当亡国奴,而且要积极关心“改进行政,肃清贪污,改良民生”,“躬行实践”。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主任刘瑞龙1942年10月在淮北地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报告针对法制建设指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的监督——依靠人民行使其权力”,“再好的政策也会出错,纲纪法规的力量有时而穷,独有人民的监督是无穷的力量”。因此,只有“政府人员自上而下的守法精神,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面严格执行,下面密切监督,党外监督,党内检查;这样上下照顾,内外夹攻,才能建立严格的的法制”。
除了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地廉政建设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通过参议会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1943年6月7日淮北苏皖边区参议会驻委会暨各县参议长联席会议为例。会上共提议案36个,其中即有4个廉政建设案,第一第二案就都是关于廉政建设的。第一案“清理乡级摊筹之公款公物近期报销公布案”,提案人为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吴静宣,提案理由为“乡级行政及群众团体经手摊筹公物公款至为繁琐,倘不按期清结公布,不但不足以铭洁白而解群疑,其个别干部操守不坚者,亦可能引起贪污之念”;提出的解决办法为“(1)凡摊筹优抗扩军慰劳及枪弹等款项须按期与清结公布并递报上级。(2)组织各级经济审核委员会负审核检查之责”;决议“通过,交行署办理”。第二案仍由吴静宣所提,为“彻查去年公粮,有私人擅自动用及舞弊情形应严惩案”:“据悉泗南一县即发现公粮被私人动用营利,并掺土对砂情事,其他各县恐亦不免,应迅速彻查清结,俾明真象,严惩不法,以儆效尤。”提出的解决办法为:“(1)组织公粮清理委员会,以区为单位,由群众团体及地方公正士绅联合组织之。(2)由县政府派员分往各区督促认真彻查流弊。(3)如有私人擅自动用及舞弊情事,应按情节轻重依法严惩。(4)限一个月内清查完竣,呈报县府转报行署核办。”决议“通过,交行署办理”。由此可以说明,边区各级参议会和参议员们是十分重视政府廉政问题,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的,他们的廉政监督诤言积极推进了边区的廉政建设。
四、树形象,引导廉政作风
淮北根据地以其清廉形象深得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拥戴支持。在树立廉政形象方面,根据地党政军领导人率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淮北根据地主要创建者之一彭雪枫同志,是一位德才兼备智勇双全的优秀军事家和政治家,被毛泽东和朱德誉为“共产党人好榜样”。当时和彭雪枫同志一同战斗在在淮北根据地的张爱萍和张震回忆说,以艰苦奋斗为荣贪图享受为耻,是彭雪枫同志的高贵美德之一。他在驻晋办事处工作时,虽然手过千金,却一尘不染,结帐时款款分明,清清白白,受到党中央的表扬。他鄙视搞特权,反对搞特殊化。机关同志为了照顾他的工作和身体,几次给他送去蚊帐、棉大衣等物,都被他一一退回。他还带头为根据地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在开挖新兴集“新四沟”和修建大柳巷淮河堤防“雪枫堤”时,都是“前引前导”,“耐苦耐劳”,以身作则。彭雪枫同志如此,其他领导人也都如此,以其自身言行赢得了根据地广大军民的信任拥戴,树立了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根据地党政机关也十分重视廉政作风建设,注重塑造良好形象。政府不仅把廉政建设列入施政纲领,也体现在其日常工作上。为了保证地方干部队伍的素质形象,淮北区党委于1943年2月规定了提拔地方干部的五条标准:“(一)政治上有坚强党性与正确的群众观念(处处代表劳动大众的利益,与劳动群众接近,不鄙视劳动群众);(二)工作积极,生活朴素,不贪污,不腐化;(三)对人对事能实事求是,大公无私;(四)在当地有相当群众信仰(是信服不是畏威);(五)在斗争中,特别是在反扫荡斗争中,表现沉着、英勇者。”严格的规定和管理,较好把住了党员干部的入口关,为形成根据地党政机关的廉洁风尚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要求“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共产党员应和党外一切先进分子协同一致,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克服各种不良现象而努力”。
淮北根据地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要求,一方面和敌伪进行艰苦斗争,一方面进行根据地的各项建设,廉政建设成效卓著。人民群众盛赞新四军四师为“天下文明第一军”,写春联说“过境我军情不厌,到家同志话偏长”,涌现了无数的支持人民军队事迹。彭雪枫亲自记述了几个事例:路西永城裴圩子有一位老太太积了8个月,共15块钱一毛两毛的小毛票,包成一包袱送给部队,我们不收说“你太穷喽”,老太太说:“我穷不要紧,你们受苦就不行。”游击区外的一位老先生卖了5亩地得了600元,送来给部队说:“我听说新四军很好,又听说新四军很苦,所以送你们几个钱花。”有两位老先生还告诉他说:“老百姓过节烧香烧纸,跪在菩萨面前祷告,一个是保佑全家平安,一个是保佑新四军第四师平安。”正是由于老百姓的如此支持“保佑”,所以毛泽东十分赞赏地说,新四军“已经成了华中人民的长城,成了华中人民血肉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新四军是一支任何敌人也无法战胜的铁军,淮北根据地也是抗日战争中任何敌人也无法摧毁的铜墙铁壁。
责任编辑:吕凤 最后更新:2017-01-12 14: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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