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有关一·二八淞沪抗战的史料,主要选自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史编篡委员会所编《淞沪抗战纪附录》和《淞沪抗日战役史料》,它真实地反映了日本帝国主义对上海发动的一·二八侵略战争,以及中国第十九路军的奋起反抗,第五军的增援,与中国广大军民的英勇斗争,同时也反映了国民党政府的“有限”的抵抗政策,把希望寄托在外国的干涉上,对研究一二八淞沪抗战史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编者
1.蒋光鼐等致何应钦等电1月29日
〈上略〉昨晚十一时日军通牒吴市长,限本军撤退,尚未答复,突于十一时三十分以天通庵车站为根据,利用战车、机关枪掩护,自虹江路沿宝山路及横滨路、青云路,向我七十 八师第六团防区猛袭,放火助势,极为凶猛。区师长当督率官兵奋力抵抗,将其击退。嗣宪兵团开到,乃令归区师长指挥。敌仍屡图猛攻,均经击退。至今晨四时,其步兵已不敢再进,惟以飞机四处活跃。似此蓄意破坏和平,责有攸归,尚乞知照友邦主持公道为事。
2.何应钦致各省电1月29日
上海冲突,由日方声请停止,各国领事居间调停,继续停战三日,暂告段落。中央决定方针,一面从事正当防卫,不以尺土寸地授人,一面仍遵用外交方式,要求各国履行其条约上之责任。查正当防卫之定义,为抵抗紧急不正当之侵略行为。现在日军在沪既要求停战,我方即应沉着应付。否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误用正当防卫转成诱起战争之口实,国际同情亦易随之而失矣。现国联已援用第十五条采取较有效之制裁,是外交方面或有转机之望。并盼各省军政长官深体中央意旨,确切明了正当防卫之意义,即对于此次上海冲突,勿涉嚣张,启日寇借口宣战之机,失国际同情之利。对于外侨,应一体尽力保护,制止借用名目,非法侵害,以靖地方,而利国家。
3.何应钦致吴铁城等电1月31日
(一)我军连日不顾牺牲,奋勇自卫,允足以表扬爱国之精神。惟我国目前一切均无准备,战事延长扩大,均非所利,各国领事既出而调停,请兄等酌量情形,斟酌接收。
(二)望蒋总指挥、蔡军长、戴司令通令所部严守纪律与秩序,非有2中国近代史通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官命令,不得任意射击,在前线部队,尤须遵守。
(三)现各国对我颇表同情,故我对各国侨民与军队,亦务求亲善,不得稍有冲突,以保全已得之同情。
(四)对假托爱国名义之捣乱团体,应严加制止。其他民众爱国之行动,亦须周密注意,以防供匪从中利用机会,而图捣乱也。
4.何应钦致何成浚电2月1日
前电谅达。国际方面消息,列强各国对我情感极佳,美国及各列强为上海事件向中日两国提出通牒。美国通牒,今日已先到达,其牒文要旨如次:
(一)中日双方立即停止一切战争行为及战事准备。
(二)双方军队接触之地,立即撇开。
(三)撇开之地,由友方军队驻扎。
(四)停止冲突后,由列强居间从事交涉,以解决中日间一切争端,概据非战公约及国联行政院十二月九日决议,双方不得有预先要求或其保留条件,并由列强列席或参加交涉。等语。上项通牒,颇属正当公道,我外交部当即接受,正式答复。此间安谧如常。武汉情形如何,务希尽力维持,勿使发生丝毫事故,致外交上蒙受影响。并盼电复。为荷。
5.上海市政府致英美等国领事通告书2月3日
径启者:查关于日本海军侵攻闸北一节,前经函达贵总领事在案。旋经英、美总领事为维持和平避免战争起见,邀中日双方当局及各国防军司令,于一月三十一日在英总领事官舍会议,当经英国防军司令建议避免两军冲突办法并约定由日总领事请示日本政府以三日为期,如日本政府不能同意,再由本府请示本国政府,在此请示期内,仍各不相侵。以上各节,均有纪录可稽。乃自该会议后,日军屡向我本国军队袭击。迨至今日下午二时五十分,本府且接到日本总领事署电话通知,谓日本政府对于上述建议办法不能同意。等语。殊为诧异。且在本府未接到日总领事署通知前一小时,日军已向我方驻在闸北之军队复行攻击,且用飞机任意轰炸该处。查日本即〔既〕违背信约,且不顾上海市内我国人民与各国侨民生命财产之安全,重行开衅,所有一切责任,当全由日本政府负之。除向日本总领事提出抗议外,相应声明,并函达贵总领事,请烦查照主持公道。为荷。此致英国、美国驻扎上海总领事暨各国总领事
6.上海市政府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等电2月3日
日军攻击我军,以租界为根据地,经已向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抗议。连日日军武装通过租界开赴沪西及其他地方,增重我军之顾虑。兹又向提出严重抗议,请速严加制止。又日海军陆战队,在公共租界一部暨越界筑路地段,以及闸北其他地点,将中国市民横加逮捕,不经审判手续,擅处私刑,或加杀戮,据报至今受非法监禁者尚有数百人。似此违反人道及国际公法,亦经向日总领事提出严重抗议,请转知日舰司令迅将市民释放并惩处伤害市民之凶犯,以重人道法纪。等语。合电呈报。
再:闻沪西日华纱厂一带日军因受英、美劝告,业经撤退,并闻。
7.熊式辉致何应钦电2月6日
微午申酉电调蒋铭三师赴沪增援我上海自卫军竭力抗4中国近代史通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倭,谁曰不宜?惟事应全局统筹,剜肉而疮莫补,是两败之道也。现赣州、万安、泰和、吉水同时告急,万安、泰和之匪,虽已击退,赣州、吉水尚在相持,江西之兵如何可调?江苏兵力对倭固属不足,江西部队对匪何尝有余?由江西抽出一师赴沪,对倭无致胜之望,对匪有先败之虞。夫倭寇如割肉之痛,赤匪乃烂心之痛,此时两方兼顾,则两方俱不能顾也。似应尽江苏兵力抵抗割肉,尽江西兵力治止烂心。日本之兵可随时添加,我之增援自穷,故不如不予增援。江西之匪可随时爆发,我之防备不可疏,故不宜稍予抽调。不然,万一江西防线有一部动摇,则影响所及,不堪设想。顷与一民①兄熟商,蒋铭三师决不能抽调赴浙,请公等有以统筹之,勿剜不可剜之肉,而补不能补之疮,则国家生命望苟延一息。临电不能悲痛。
8.何应钦致吴铁城电2月6日
沪事发生,已近旬日,交通阻隔,金融停滞。上月军费共仅拨到三百二十万元,各地军队已呈绝粮之象,事态若再延展,实有全国崩溃之虞。近日外交形势,未审对我如何,以弟个人观察,能从外交方式,根据英、美调停,早日得以解决,实为计之上者。且吴淞为我长江门户,万一继续进行,日人必以全力破坏,或企图占领,彼时门户洞开,战区扩大,以后和战均难,长江流域不堪设想。兄在沪见闻较弟为周,究竟最近英、美态度如何,即祈电示是盼。
9.外交部提请英美等国公使阻止日舰再向长江增加文2月6日
(外交部)长江通行各国兵舰,本为条约所许可,但现在日本已以多数兵舰攻击我长江门户之吴淞要塞,而日舰之已在吴淞上游沿江一带者亦复不少,此后若再任其陆续增加,难保不攻击我沿江之其他要塞,以至有战祸益加蔓延之可虞。应有根据各国通牒等○条,立即停止动员行为及其准备之旨,速提请英、美等国各列强公使一致阻止日本兵舰再向长江增加,借以避免战事之扩大。
10.何应钦致吴铁城等密电2月8日
火急。限一刻钟到。上海吴市长铁城并转子文、静江、岳军、庸之诸兄:庚未电谅达。民密。我国对外一切军事,平时毫无准备,兄等所深悉。是以此次淞沪事件,弟曾迭电商酌适可而止,盖期早得收束,为国家多留一分原气也。昨英海军司令在沪会商调解,闻诸同志中多主张须依据各国通牒第五条,连同东省问题整个解决,以致毫无结束,失此斡旋良机,深为可惜。目前沪事交涉,如诸同志坚持强硬并依赖国际或列强之帮助,势必纡缓迁延、牺牲我十九路军净尽而后已,不但丧师,抑且失地,吴淞、真茹、南翔各地亦必相继断送,而陷我十九路军于无谓之牺牲,良心可悲。日军之横暴,凡有良心,孰能忍受?无如强弱异势,要不能不考量情形,权衡轻重,适可而止也。请兄等商在沪诸外委从速设法先求停止战争。至于整个问题,则待外交正式之解决,庶不至益加扩大糜烂而不可收拾也。尊兄如何?及进行情形何似?盼复。何应钦。庚酉。
11.蒋光鼐等致何应钦电2月8日
虞日敌以海、陆、空军向我吴淞总攻,炮台及散兵壕被毁殆尽,并投烧夷弹,房屋被焚甚多,我军损失极大,在江边之散兵两连,只剩二十余人,血肉横飞,状极惨烈。炮台已失效用,幸赖步兵至死不屈,拼命争持,敌率不得逞。惟吴淞平时已无良好之设置,实难抗敌飞机、重炮一再之轰毁,万望速增派大数飞机,前来援护。又:粤派来之飞机,未审集结何处,屡电无复,尚未取得连络,并闻。
12.蒋光鼐致何应钦等电2月9日
吴淞炮台被毁情形,经迭电详呈。现查炮台守兵、炮手,均已逃避一空,无法收集,仅由谭司令、翁旅长以步兵死守。如敌一再以炮击及机炸,危殆堪虞,恳赐方略,以固海防。
13.王俊致何应钦电2月9日
本日会铁城、岳军两先生,岳军称各种交涉方法,均已进行无遗。至昨日英海军司令官发表方法完全失败。盖重光态度强硬,要我方退出闸北之故。俊想吴淞双方之战略上必争之地,闸北为双方攻略上所必夺之区,日方以援兵陆续可到,必夺得吴淞、闸北后交涉方占有优胜之地步。我方处不攻不退之际,徒延时日,锐气一消,补救益难。目下全国积极作战既不可能,宜速乘此小战小利之机,图收亡羊补牢之效,万一吴淞、闸北俱失,始穹促而求人,则损失巨矣。此事关系至大,恐非在沪诸公所能负责。原田能即来沪共商进行,不但接洽容易,而且双方体面均佳,倘彼不能来,俊拟设法单独进行,以期无空此行也。赐示由铁城转。
14.何应钦致吴铁城电2月9日
日陆军源源而来,战事若再持久,我方必失败无疑。请兄力排众议,照迭电乘我军在优越地位时设法转圜停战,万勿犹豫,致逸良机。又兄处与日方或各外领会商情形,务请随时用电话或函电告知憬然兄,俾其在军事上得相机适宜处置为荷。
15.蒋介石致何应钦密电2月10日
机急。即到。南京。何部长勋鉴:青酉电敬悉。○密。日本派军对我过江部队既有警告,不能在浦口渡江,岂能在采石渡江不加注意乎?请兄先在该处征集船只,试探日海军是否注意。中正。灰申。樱
16.何应钦致吴敬恒密电2月12日
上海。吴市长转吴稚辉先生赐鉴:尤电敬悉。○密。伟论警透,读之弥佩,虽有勿复之嘱,无再申述必要。然此中所关实大,且前云适可而止之意,亦觉稍有误会,如不再事说明,则不免将加钦以苟且图安之罪矣。暴日横侵,除坚决抵抗外,无他善法。钦之主张,初无二致,遣调增援,事实可按,而非意存苟安,空望调停,既已明甚。至所谓适可而止者,盖本自卫限度,勿使事态扩大,而期得到各国同情,予暴日以悟境,稍戢凶锋,另图解决和平。如任沪上各遭炸击,财源日即绝境,则将来抗战之军纵知大义,不求薪饷,终不能枵腹以作战,造弹无资,更不能空枪以冲锋。兼之赣、鄂两方,为匪所牵制之部队在卅余师,且均较称精良者,一时俱难抽调。如事态扩大,势须强抽。剿赤措置,是否不顾?此又一般人士所熟虑者。钦为此言,非敢欲园其说,且更非前此不稍加察,今始举为问题也。当沪事发生之初,意谓暴日凶面益露,党国诸公,必分工合作之愈力,此后一切顾虑,一 切牺牲,自难复计。欲求生路,惟有坚抗。乃因军费奇困,不特艰于调援,即首都之维持,亦几岌岌可危。而旬余以来,党国诸公,仍散居各处,迄未共筹对策,分任艰难,竟将种种重责,粹集钦之一身,长此以往,宁免陨越。钦纵不遑,自惜其为国家前途何?言之不禁泣下。恃公长老,用一披陈。谨复。何应钦。文。
17.何应钦致蒋介石等电2月12日
前派王俊赴沪与日方商洽调解一节,经于庚亥电陈,谅蒙察阅。兹接王俊灰电节称:本日会田代少将,畅谈三小时,田代对双方撤退及我国派警察维持中间地区治安之问题,无甚反对意,但恐实行困难,盖虑我便衣队暗中扰害之故。又:日在沪陆海军互闹意见,结果胜利必归陆军。我应以陆军为对手,进行自多容易。等语。当将该电情形,商诸真如、钧任诸兄,共同决定办法如下:双方自动撤退,即:日军撤至租界内,我军撤至相当地点。两军撤退之中间设一和平区,由双方公同请中立国酌派小部队暂时驻扎。所有和平区域内之行政、警察,仍由中国照常办理。盖日方以双方撤兵,不能避免中国便衣队扰害为虑,则最好有第三国居间,可以免此顾虑,且系双方自动请第三国居间,与受第三国干涉不同,故无失体面。以上所定办法,本日已分电铁城、憬然、达夫〔天〕诸兄遵照迅与日方切实商洽,俟商洽结果情形报到随时转陈外,谨先电达,并乞裁示。又:顷接王俊真酉电节称:本日与日、蒋、蔡、戴商谈双方停止射击以为和平交涉之准备,因日方陆海军闹意见,陆军不能讲海军之话,故无园满之结果。但本日战况,已比以前缓和矣。等语。谨以附闻。
18.何应钦致蒋光鼐等电2月12日
据报日方记我军于南市安置野炮数门为有挑战行为,如不立即制止,彼将于南市方面开始必要行动。重请即严令南市守军不得有挑战行为。如日兵舰或军队,未向我攻击时,不许发挥射击,避免南市糜烂为要。
19.上海市政府致何应钦等电2月12日
(1)本日下午四时半,应法使之约,往谈一小时,彼云甚愿以个人资格出任调停,并声明非奉其政府训令,其行动不愿向外宣布,现探视我方意见。答以英、美调停提案、四 国提案之原则,均经我政府接受,足以表示酷爱和平之诚意,而日方悉予拒绝。如此次亦有公平提案,仍本此诚意加以考虑,如提案稍偏日方,使我方难堪者,万难接受。若强我接受,势必激动在内革命风潮,于大局无益,亦于各国在华之利益有损,请其注意。等语。彼甚以为然,并云非俟与英、美使晤谈后无具体意见表示。惟彼于约谈之前,已与日使相晤。
(2)子文、少川、复初三兄及铁城于下午六时先后往访英、美两使,美使因时间关系,所谈不多,彼且无确实具体意见。
英使对我等谈话态度颇觉强硬,似深知我军事内容。彼注重租界安全立言,欲我方迁就日人,以全日人好胜之体面。其所提之案,我军由吴淞、闸北沿京沪路撤退至真茹站以西,换言之,上海市区域皆不驻兵,主张全由警察负治安之责。吴淞方面,日军亦撤退回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防位置,此为有效双方停战办法,以待国际调查团来沪,从事调查沪案。并谓日人亦希望从速解决沪案,并无要求专管租界之野心。英使并云此案为其由京来沪途次所拟定者。复经静江、孟余、子文、庸之、少川、憬然、复初诸兄研究,此非英使由衷之言,甚似英、日使会晤后窥得日方意见所定之案也。即与日方所提通商口岸不备军置者相同,即城下之盟无以异。此是万无接受之理。拟于明日酌提对案,婉词答复。同人签〔佥〕以为今之计,不外两途:第一,积极增厚兵力,不计成败,准备与日军激战,充分发扬我民族抵抗之精神;其次,在双方谅解之下,我方以军事上之理由,自动撤退至相当距离,留自由进退余地,不受任何约束。此为沪上同人意见,谨以贡陈参考。再:闻本晚大坂广播无线电台所得消息,日政府已决定方针,训令重光接受英、美使调停沪案,惟须避免谈判其他问题。谨闻。
20.熊式辉致何应钦电2月13日
蒸午、灰未两电敬悉。赣州被匪围攻甚急。伯南派援望〔恐〕无希望,不得已,须由辞修调兵前往。江西兵力,公所深知,抗日剿匪,责任不能兼顾,已迭电陈明。但公既屡电调铭三部,亦自不容攀辕再留,逸民兄已令其迅速开拔矣。此后如再有缓急,应请预为统筹,如有他部同等兵力到赣接防,始可调拨。辉亦拟请缨抗日,赴沪效力,地方之事,将请中央另简贤能。今日而言抗日,乃最光荣,不敢后人也。
谨布腹心。
21.何应钦等致蒋光鼐等电2月13日
蒋介公之意,我军进攻,无论如何牺牲,亦不能达到任何目的。在全般计划未定以前,仍取攻势防御为要。等语。特此电达,即希查照。
22.罗文干等致蒋光鼐等电2月13日
介公今到浦镇召弟等指示,沪事以十九路军保持十余日来之胜利,能趁此收手,避免再与决战为主,其办法如下:一、如日本确无侵占闸北之企图,双方立即停战。二、停战条件,须双方(各)自撤退至相当地点,中国军队退出地方,由中国警察维持。请兄等仍斟酌外部前开接受英、美调停办法各电,及陈公侠兄所言、王俊所述办法,择其于我有利者从速进行。
23.何应钦致蒋光鼐电2月13日
顷致吴市长译转王达夫〔天〕兄元酉电:文日陈公侠兄顷与原田谈话如下:(一)先双方停止射击若干时间,为办理停战之余地,其时间多少,由兄与田代少将协商。(二)停止射击后,谈判如何撤退及撤退区之维持治安方法,均请兄与田代协商进行。(三)上述事件,已由原田急电田代,俟兄面谈,请即前往接洽,并将接洽情形,立刻报告吴市长、顾少川、郭复初、蒋、蔡诸兄,请其处理。何应钦。元酉。等语。合电另达,即望察照。
24.何应钦致林森等密电2月14日
急。限即刻到。洛阳。林主席、徐州。汪院长:统密。本日所得上海情况如次:(1)吴淞蕴藻滨〔浜〕方面,昨日日军强渡,与我六十一师张旅,在曹家桥、纪家桥一带抗战竟日,至下午九时四十分,我军以包围情势,向渡口之日军猛力出击,卒将其驱逐于河之东岸,迄十二时前后,完全恢复我军原来阵线。是役,日军遗弃于战场之死伤官兵在千人以上,渡河时,落水溺毙者亦不少。(2)今日全线无激战,惟上午日军对八字桥方面重炮猛射,飞机六、七架在空中侦炸。下午七时以后,闸北至江湾之线日军又向我射击,至九时停止。(3)我军昨日之战,伤团长一,阵亡营长一,其余官兵死伤约五、六百人。(4)据报昨晚日运输舰六、七只,装运陆军到沪,每只约装千余人。今日据报,自上午十一时至下午三时,日军大队经江湾向张华滨〔浜〕方面前进者连续不断,至三时尚未完毕,约有万人云。判断此项日军,当系其金泽第九师团新增部队。何应钦。寒亥。樱
25.何应钦致蒋光鼐等电2月14日
兹令第八十七师张师长治中同该师第二五九旅全部,于明(删)出发,密由尧化门、和平门车站上车,开驻昆山归蒋总指挥指挥,并俟张师长抵昆后,宋旅即归该师长指挥。
除分令外,特达。仍希将到达时间及分防情形电告,为荷。
26.何应钦致汪兆铭电2月14日
接雪竹元申电,略称:张向华部先头已抵零陵,即将来汉,致英、美、日各领异常注意,日本陆海武官追询尤切。际此形势紧张,该部到汉,对外不无顾虑。等语。此以在京日领,曾有我军由北南开,或由上下开,彼海军必炮击之。既加追询,难免横阻,即尽力向其说明,亦未必置信,倘因是发炮阻渡,双方必起战事,则武汉要区,更不免形成沪局第二矣。钦等熟商结果,似以该部暂驻萍乡,协同剿赤为宜。且抗日剿赤,关系均重,即与该师为国效命之初衷,亦仍不稍违也。我公对于该部移动,事前有无闻知,其驻地究应如何指定,祈即电示。
27.上海市政府致何应钦等电2月14日
顷准法总领事柯克林函开:连日及本日南京中国炮队想系射击日本飞机之故,致炮弹频落于法租界境内,伤及中国居民甚多,本总领事对于中国军队发炮危及管辖区域内中外居民之举,兹向贵市长提出抗议,按此种军事动作,足以发生严重影响,而与其所抱之目的适相背驰,用特函达,即希查照,促中国军事当局,立即停止此种行施已久之举动为苛。
等因。准此。除函复日本飞机连日通过公共租界及法租界,以达市区各处,任意掷弹轰击,置全市中外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谅为贵总领事所洞悉。本国军队处此情形之下,自不能不有自卫之举动,故本市长以为贵总领事之抗议,应向日本之当局提出。至关系本市各处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本市长亦弥深关切,自当体谅来函竟〔意〕见,转达本国军事当局斟酌办理。惟知日本飞机仍继续向我国军队攻击,则其所发生之一切结果,应由日方负责,此本市长所当郑重声明者也。等语。印发并分函蒋总指挥、戴司令查照核办外,谨以奉闻。
28.何应钦致吴铁城电2月14日
寒申电悉。日方陆军到后,态度突变强硬,我方如具大决裂之决心,彼或戢其凶锋,而交涉易于妥协,情势固然。无如回顾国力,除财政问题外,抗日剿赤两难兼顾,如彻底抗日,则必与赤匪妥协而移调剿赤之师以应战,如赤匪仍从进剿,则对日再无彻底进剿之余力,两者只能出于一途,万难并进也。现在进行似应本一面抵抗一面交涉之原则,如须变更,应请各地中委迅集行都,讨论决定,以免顾此失彼,纡缓迁延,贻误大局也。尊见如何?
29.张治中致林蔚密电2月14日
限即刻到。南京。参谋部林厅长蔚文兄:元午电奉悉。○密。婴城固守,粮食最关重要,而本地米粮来自无锡,现在交通梗阻,来源几断,征集綦难。且本月份伙食仅领少数,亦殊无法购办,此种艰苦情(形),实不愿烦渎总座。而负主持军需之责者,似知所轻重缓急,固无待部队之申诉。拟恳吾兄速令军需署先发军米壹万包、面粉五千袋解送无锡,交本军通讯处主任钱瑞庭转运常熟存储,以备后用,至感。再者:战时例发军米,前在淞沪,曾由总指挥部间有领取,今自此间,请领无着。若言饷项,则友军按月十成,且闻有加一之说,而本军例发八成,尚积欠四、五月之久。同在一条战线,相形见绌如此,无怪各部队长咸以逃兵及伤兵不愿回队为苦也。以上均不便直呈总座,便中能一提及否?幸甚。弟张治中。寒午。樱
30.何应钦致吴铁城等电2月15日
寒申电悉。沪案交涉,在沪日军领袖,当然本其政府所定方针而移转其态度。但私人方面磋商调停方案亦为促成解决本案之甚大助力。望兄本私人资格,继续与田代等商定和平方案,并采取其真意,以供外交当局之研讨。至正式交涉,自应照迭电仍由外交方面进行商决也。
31.王俊致何应钦电2月15日
酉电所述各节,经遵谕转请吴市长、顾少川先生等商量应付办法。旋据吴市长称:商量无办法,拟明午专请英、法、美公使吃饭,确商之。又:日方一般观察,以十九路军非政府之军队,并为中日交涉之障碍物,须将其击灭后,交涉方可顺利无阻。经俊切实讲解,始稍明白。
32.上海市政府致何应钦等密电2月16日
急。限即刻到。南京。何部长、罗部长、陈部长、朱总长、中宣会、特外会勋鉴并转汪院长、蒋委员钧鉴:统密。
(1)今日午后,闸北、吴淞方面,仍无战事,江湾小有接触,我军获胜
(2)据报植田向荒木日相报告,上海近郊河川沟沼纵横,日军作战行动上非常不利。十九路军为中国军队中战斗力最强之兵,并有多数德人设计作战,因此,预测必有若干时间苦战。现日陆军中央部正考虑此后之增兵,昨日荒木陆相已向芳泽求增兵之谅解云。
(3)日军觉我阵地之难功,拟用国际公法未禁止之催泪弹及催咳弹等瓦斯炮弹。
(4)本日各报载,沪领团文日致国联二次报告书全文,对于破坏上月世日停战协定,认为无从断定责任。又对于日便衣队在沪暴行,列举事实颇详,谨闻。上海市政府叩。铣戌。樱
33.张治中致何应钦电2月16日
职午后十一时抵南翔,已晤蒋总指挥,商定由吴淞西端起经曹家桥、胡家宅再南北至江湾(不含),归职军担任,除宋旅已经接防外,其余拟明夜接防。惟此线在战术上为敌攻击重点,似应掌握有力之预备队,以备缓急。八十八师仅有三团,指挥作战,诸感困难。拟请钧座赐将该师驻镇之一团,调还建制,不胜感祷。
34.吴铁城致何应钦等电2月18日
日军司令植田谦吉致蔡军长廷锴通牒,于本晚八时四十 分钟送到,要求立刻停止军事行动,二十日上午七时撤退第一线,二十日下午五时前,浦东、浦西撤退二十公里。余如本日酉电,日领并有同样通牒送达市府,谨闻。并请转陈汪、蒋二公,及将巧酉电一并转电洛阳为祷。下附日将植田致蔡军长通牒全文、日领松井致上海市府通牒。
日将植田致蔡军长通牒2月18日
本职基于欲以和平友好之手段达到任务之热烈希望,兹对于贵军通告左开各件:一、贵军应即从速中止战斗行为,于二月二十日午前七 时以前,将现据之第一线撤退完了,于二月二十日午后五时以前,从黄埔江西岸,由租界西北端连络曹家渡镇、周家桥及蒲淞镇之线起算,黄浦江东岸由连络烂泥渡及张家桥镇之线起算,各从租界境界向北二十基罗米突之地域(包含狮子林炮台)内撤退。
二、日本军于贵军开始撤退后,不行射击、轰炸及追击动作。但此飞机之侦察不在此限。又贵军撤退后,日本军仅保持虹口附近之工部局道路地域(包含虹口公园之周围)。
三、贵军第一线撤退完了后,日军为确认实行起见,派遣有护卫兵之调查员于撤退地域。该项调查员携带日本国旗,以资识别。
四、贵国对于该撤退地域外上海附近之日本人生命财产应完全保护之。此项保证如不完全,日方当采适当之手段。
五、关于在上海附近(包含撤退区域)外国人之保护,容另商议。
六、关于禁止排日运动,一月二十八日吴市长对于村井总领事之约诺,应严重实行。
七、关于此项当另由帝国之外务官对贵国上海行政长官有所交涉。
如以上各项不能实行时,日本军将对贵国军不得已采取自由行动。其结果所生一切责任应由贵国负之。
昭和七年二月十八日午后九时。
大日本帝国司令官植田谦吉
第十九路军蔡廷锴阁下
日领松井致上海市政府通牒
径启者:自一月二十八日晚贵国第十九路军及便衣队向日本陆战队攻击以来,闸北方面中日两军成对抗之形势,二 十九日晚双方虽有停止战斗行为之成约,但贵国军队仍背约向我方射击或加轰击,使我方不得不予以应战。且以贵国军队实行其有计划之挑战,于是吴淞及江湾方面亦发生军事行动。在此时间,贵方一方面散布关于十九路军对于防卫租界保护居留民而绝无他意之我军加以新的攻击,便衣队出没于各处依然不停止其恶劣凶暴之行动。居留日本人固无论矣,即上海租界亦受到非常之威胁。本总领事认为在此之时从速解决由两国军队冲突而起之事态乃极为必要。故希望依照左列条件从速终止战斗行为,切望贵国军队接受该项条件,同时予以切实之履行。贵国军队不接受该项条件,日本军队将有自由行动之事实。
(一)中国军队须于二月二十日午前七时以前将第一线撤退完了,于二月二十日午后五时以后,从黄浦江左岸由公共租界西北端连结曹家渡镇、周家镇及蒲淞镇之线起算之租界北部境界线以北及接连黄浦江右岸烂泥渡及张家楼镇之线以北,完全撤退至距租界线二十基罗米突以外之地域(包括狮子林炮台),即将该地域内之炮台及其他军事设施撤去,并不得重行建筑。在上海附近而不属于上述撤退地域内一带之日本人生命财产,须由中国方面完全保护。如上项保护有未完全之情形,日本方面得执行适当之手段。便衣队,中国方面应一概有效禁止之。
(二)日本军在确认中国军队业已撤退之后,仅只保持虹口附近之工部局道路地域(包括虹口公园之周围)。日本自中国开始撤退以后,停止射击、轰击及追击之行动。但飞机之侦察不在此限。
(三)中国军第一线撤退完了后,日本军为确认其实行起见,得派遣有护卫兵之调查员于撤退地域。
(四)关于保护上海附近(包括撤兵地域)之外人,另行商议之。
再:关于第十九路军此次采取此种行动之经过,业于二 月十五日,本总领事致贵市长函中言及,认为毕竟由于贵市长对于一月二十八日答复一月二十日本领事要求所称即时解散抗日会及禁止其他排日运动之诺言未有切实实行之诚意与能力而发生,是以本领事应重新向贵市长要求从速而且完全实行上述贵市长之诺言。本总领事以极大之关心监视贵市长对于本案之实行。如贵市长不能实行,我方不得(不)采取适当手段时,由此所发生一切责任应由贵方负担。合并声明。相应函达,即烦查照。
35.上海市政府致何应钦等电2月19
日本日市府答复日总领事公函,于下午七时送达,原文如下:径复者:昨晚九时接准贵总领事来函,所开各节,业经阅悉。查来函所述上海方面严重之形势,均系贵国军队违反公约、公法,任意进攻吾国领土、惨杀吾国人民所造成,其一切责任,应由贵国负担一节,迭经函达在案。此次贵总领事所请转达本国军队要求实行之各项条款,本市长未便转达。查来函(所)指各节,均为足以影响中日两国一般关系之问题,应由两国外交代表处理。本市长业经呈报本国政府核夺,由外交部径行答复贵国驻华公使矣。惟应声明者,贵国军队现仍实行挑衅,攻击轰炸,无所不为,以致本国国民之愤慨日见增加。在此情形之下,所谓抗日运动,自难消灭。凡因此而发生之一切责任,贵国自应完全负担。相应函复,请烦查照。此致。日本国驻扎上海总领事村井仓松 又:廷锴军长答复日军司令文曰:径复者:顷接贵司令二月十八日午后九时来函,备悉一 切。本军为中华民国政府所统辖之军队,所有一切,悉遵国民政府之命令。来函所开各节,业经呈报国民政府核夺办理,由外交部答复贵国公使,本军长未便答复。谨电奉陈。此致大日本军司令植田谦吉中华民国第十九路军军长蔡廷锴
36.上海市政府致何应钦等密电2月21日限即刻到。南京。何部长并转汪院长、蒋委员钧鉴:罗部长、陈部长、朱总长、中央宣传委员会、特种外交委员会勋鉴:○密。
(1)今日下午三时起,敌舰卅余艘、飞机数架,向吴淞狮子林炮台集中轰炸,我军略有死伤。在浏行镇被我八十七师步枪击落飞机一架,该机号数为156号。
(2)同时江湾一带,敌用坦克车、大炮向我进攻,经我军沉着应战,敌死亡甚多。
(3)一时许,南翔车站,被敌机炸死站长一名,难民三、四十名。又:同时敌机四、五架,轰炸大场车站,炸死无归难民四、五十人。
(4)大场方面,敌用排炮按次向我防御工事射击,意图毁坏。
(5)据报告,日本将调善通寺第十一师团来沪增援,日内即可到沪,谨闻。上海市政府叩。马酉。樱
37.陈铭枢致蒋介石电2月22日现由察前线作战情形及影响各国关系,依蒋、蔡等意见,决不宜撤退。且因战斗日烈,亦难抽兵回作工事。兹决定以南翔亘浏河之线为第二防御地带,由吴工兵监规划工事,请即饬上官云相所部前来担任工作为祷。前方两军,协同作战,情同手足,无殊一军,必能发挥最大之光荣,请拜廑虑。但为持久抵抗之计,务请俯照前记,迅调江西陈、卫、谭各部兼程前来,无论现在前线如何牺牲,亦可达到目的也
38.蒋介石复陈铭枢电2月22日养辰电诵悉。所请饬调上官及陈、卫、谭各部,查上官部因渡江困难,今日止,尚只渡过一营,陈、卫各部,分防赣西,更非短时日所能集结。军事最重确实,上述办法,以难预期之事,求其适应机急,必至贻误戎机。请仍照在京面定之原计划实行为盼。
39.张治中致蒋介石电2月28日昨午蒋总指挥忽发撤守罗店、刘家行、大尝真茹、龙华之线之令,而以大场北方之许巷为左右两翼军之分界。职详为考虑,深以此线正面太宽,又无工事,恐难立稳,而且放弃吴淞,精神上影响甚大。当即条陈,仍以吴淞沿蕴藻滨〔浜〕延引至胡家庄南北,沿其支河占领竖桥、李家楼、王家巷、兴隆桥之线,而以利众桥为左右两翼之分界。此线沿河配备,等于蕴藻滨〔浜〕阵地之坚固,纵敌再增两师团来犯,亦不足虑。蒋总指挥阅图(参观二万五千份一之图)之后,颇以为然,当许照办。未几,蒋总指挥复电告十九路军各官长皆誓死守原防地,不愿撤退。遂决定全线照旧不动。并告此为钧座体念官兵伤亡过大,欲变换阵地待援到举行反攻之意。窃以在左翼放弃吴淞,则影响观听,右翼放弃,则闸北隔绝,上海交通呼应中断,而且徒张敌焰,将来军心不固,民众失望,在钧座诚有统筹全局之胜算,中伤者则又将多所指责,甚愿钧座仍令蒋总指挥固守原阵地,待援到,即在江湾、吴淞间地区与敌决战。如增援不到,而万不得已时,则只有退守浏河。嘉定、黄渡之线,较为巩固,可作长期抵抗。若罗店、大尝真茹、龙华之线,似觉退失依据,有损无益。管见所及,谨以具申,伏乞裁夺施行。
40.张治中致蒋介石电3月1日本日敌全线总攻,我右翼之七八师正面,即自竹园墩南端至江湾以北阵地,已被突破,职军正面亦在激战中。七丫口上陆之敌,已占浮桥镇,职令宋旅派一部固守茜泾营,主力控置浏河待命。顷蒋总指挥电台,七丫口上陆之敌,以一 般观察,其兵力当在一师以上,而我十九路伤亡过大,预备队似被用荆若日内无强大增援到达,则似应仰体钧旨为保全力量再接再厉之第二步计划。不知钧座对此有何训示遵行也。
41.张治中致蒋介石密电3月11日急。南京。蒋委员长钧鉴:○密。
(1)敌原据每浮桥、岳王市、娄塘、外岗、安亭、白鹤港之线,据报今日其大部有向嘉定、罗店方面移动模样,余无别情。
(2)廖夫人何香凝女士前来慰劳,夜住济时师部,明午来职部,谨闻。张治中呈。真戌。樱
42.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3月13日蒋委员长介公钧鉴:○密。对日外交管见所及者有三,谨陈于次:我方始意借沪事同时解决东北问题,现因我之撤兵,英、美松手,日方益反对联带解决。窃恐沪事因此再扩大,如我在军事上有把握,能与敌战更佳。否则,不如先将沪事求一结束,庶可保持东南富源,利用海通,积极购制军实,此宜注意者一。东北伪国成立,国联力微,此时我方宜趁美国舆论对日激昂,援用九国条约,请美国以盟主地位召集会议,以资制日,此宜注意者二。日本现尚未公然承认伪国,我可慎选素与日有联络者,对日虚与委蛇,关于日方条约上既得之合法权利与〔于〕我主权无损范围内表示允予承认,俾易就范。即现在东北被日利用诸人,亦宜暗通声气,极力使之内向,免其久迷不返,为日作伥。至相当时机,俾可为我内应,此宜注意者三。以上三端,如能运用得法,对日问题,似可迎刃而解。特电奉达,布赐裁酌,特商诸同志为荷。孔祥熙叩。元二。樱
43.张治中致蒋介石电3月13日
顷闻敌方无意和平,势将大举来犯,我誓当坚决抵抗到底。前奉钧座铣电所示,最后将在吴兴、广德间与敌周旋。惟职以历来作战之教训,凡各部所受损失,伤亡者十之六、七,而因撤退逃亡者,亦十之三、四。现在职军守备地区,河川复杂已极,非船莫渡,大军运动,至感困难,倘万一必须撤退时,则损失不免更大,故职意与其因撤退而受损失,不如为发扬我军精神,而作一热烈之牺牲,即如敌来犯,先在原阵地抵抗,最后则退据常熟附近固守,誓共存亡。职预作之腹案如左:
(一)四十七师占领文唐下大义桥、市桥镇小王桥南折至城北之环形阵线。
(二)八十七师占领城南昆城湖,又自莫城镇姚家店之线。
(三)八十八师专任守城。
(四)由八七师控置主力。如用时,相机出击之用。
(五)各阵地前方均配置警戒线,利用村落、河川为据点,坚强拒止敌人。
(六)为指挥便利、精神团结起见,职与四七师及八八师长同驻城内。
以上仅假设一种情况而作之腹案概要,将来当依现实情况,斟酌损益,随时请示核定。惟当呈明者,常熟为敌舰所不及、敌炮所难用之地,只须设备多数高射炮对付敌机,如此阵地坚固,防御严密,似可久持。至弹药,拟以无锡仓库移来,米粮亦在设法购集。如承钧座饬部接济若干,甚所企祷。是否有当,乞示遵。
44.蒋介石复张治中电3月14日元亥电悉。预作方案尚妥,惟鹿苑镇须由四十七师开驻一团布防为要〈下略〉
45.陈立夫等致蒋介石电3月21日急。南京。蒋委员介公钧鉴:闻汪、陈等有请公推动汉卿出师关外之议,职等详细研究,以为无论彼等用意如何,钧座最好趁此机会率师北上,终其利益,约有五端:(1)收复国土,湔雪国耻;(2)牵制日寇,实现钧座持久抵抗之计划;(3)融和内部,顺应人心;(4)率此北方健儿,巩固军事重心;(5)树立北方革命基初〔闯。此种伟大之计划线,固国家之福,不成,亦有无限之光荣。目列之徒,以此似为最光明之出路,不知钧座以为然否?外交问题,须切实与英、美联络,最好以东三省经济利益为交换,既可败日,又可防俄,军实接济亦可由此向英、美设法。如钧座北上,职等愿追随左右,赴汤蹈火,所不敢辞,并以附陈。职陈立夫、程天放、曾养甫同叩。马。樱
46.孔祥熙致蒋介石密电3月21日急。南京。蒋委员长介公钧鉴:○密。昨晤此间金融界要人,言及日方宣称飞机轰城市由于我方在城市驻军所至〔致〕。近闻中央对日准备一战,固极仰佩。东南为全国富庶之区,而京沪杭甬路沿线各城市,如苏、常、无锡、杭、禾、甬,尤为东南精华所聚,被敌方破坏,国家元气无存。此后驻军筑垒,拟请饬令前方,务必远离城市,避免敌人目标,以图万一之保全。据称:昨已径电奉陈,嘱再转达。用特电陈裁酌办理。弟祥熙叩。马。樱
淞沪停战协定
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中国军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在本协定附件第一号内列明之。
第三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此项地方,在本协定附件第二号内列明之。
第四条为证明双方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为委员。该委员会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该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办事程序,在本协定附件第三号内列明之。
第五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本协定用中、日、英三国文字缮成,如意义上发生疑义时,或中、日、英三文间发生有不同意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订于上海
外交次长郭泰祺
陆军中将戴戟
陆军中将黄强
陆军中将植田谦吉
特命全权公使重光葵
海军少将鸣田繁太郎
陆军少将田代皖一郎
见证人:依据国际联合大会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四日决议案协助谈判之友邦代表驻华英国公使蓝普森驻华美国公使詹森驻华法国公使韦礼德驻华意国代办使事伯爵齐亚诺
附件第一号
本协定第二条规定之中国军队地位如下:查照附连上海区邮政地图(比例尺十五万分之一)由安亭镇正南苏州河岸之一点起,向北沿安亭镇东最近小浜之西岸至望仙桥,由此北过小浜至沙头东四基罗米突之一点,再由此向西北至扬子江边之浒浦口,并包括浒浦口在内。
附件第二号
本协定第三条所规定之地方如下:
此项地方在附连四地图各别标志为甲、乙、丙、丁,并称为一、二、三、四各地段。
地段(一)见甲图。双方订明:(一)吴淞镇不在此地段之内;(二)日方不干涉淞沪铁路暨该路工厂之运用。
地段(二)见乙图。双方订明:万国体育场东北约一英里许之上海公墓,不在日本军队使用地段之内。
地段(三)见丙图。双方订明:曹家寨及三友织布厂不在此地段之内。
地段(四)见丁图。双方订明:使用地段,包括日本人公墓及东面通至该墓之路在内。
关于此项地方遇有疑问发生时,经共同委员会之请求,由该委员会之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日本军队向上列地方之撤退,于本协定生效后一星期内开始,关于开始撤退起四星期内撤完。
依照第四条所设之共同委员会,对于撤退时不能移去之残疾病人或受伤牲畜,采取必要办法,以资照料,并办理其日后之撤退事宜,此项人畜,连同必需之医药人员,得遗留原地,由中国当局给予保护。
附件第三号
共同委员会以委员十二人组织之。中国及日本两政府暨依据国际联合会大会3月4日决议案协助谈判之与会友邦代表,即英、美、法、意各驻华外交代表,各派文武官吏代表各一人为委员。该会委员依照委员会之决定,得随时任用认为必要数之助理员。所有关于程序事宜,由委员会斟酌办理。
该委员会之决定,以过半数行之。主席有投票取决权。主席由委员会内与会友邦代表委员中选举之。
委员会依照其决定,以其认为最善之方法,监视本协定第一、第二、第三各条之履行;并对于履行上述各条之规定有任何疏懈时,有促使注意之权。
责任编辑:李少通 最后更新:2017-10-14 15: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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