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的江苏省会议中心,几乎每天都举行着各类重要会议,不少与会者或游客,都会对其中几幢民国宫廷式建筑印象深刻,甚至驻足留影。其中一幢名为“黄浦厅”的建筑,因其系1947年国民政府设立审判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励志社大礼堂,作为南京审判的重要见证,被赋予了特殊的历史含义,越来越受到历史界、法学界的关注。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大法官梅汝璈曾经说过的这句话,诠释着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在经历了对日本甲级战犯审判后的沉思。
“鲜为人知”的是,梅汝璈还说过另一句话:“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心头之恨。”这句话更加丰富地记录下了这位当时中国法学界权威人物“先审后斩”以及秉持公正客观,希望对日本战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司法惩罚的思想坚守。
历史不容否认,更不允许篡改。在第三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前夕,《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和搜集大量史料后深切感受到,正是像梅汝璈、石美瑜、陈光虞等法学精英在当时艰苦卓绝条件下,坚守着法治惩戒战犯的思想,并通过“海量”的司法调查取证工作、严格的审判程序和审理中与狡辩的战犯斗智斗勇的精神,才留下了一页页判决书和一部部著作。如今,我们才有了对那段苦难岁月的无尽追思,才有了对捍卫审判结论的无比坚守,才有了无情抨击和粉碎那些罔顾史实、否认南京大屠杀言论行为的坚定意志。
在日本右翼频繁否认南京大屠杀相关史实,不断激起中国人民以及国际上正义之士和爱好和平人士激烈反对的情况下,梳理出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那段历史,显得弥足珍贵。
日本右翼频频否认史实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主要审理了制造南京大屠杀的日本战犯和其他日本战犯,共计有696名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检察机关起诉,其中149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判处死刑。”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说,其中臭名昭著的乙级战犯谷寿夫以及曾对手无寸铁的中国军民残酷杀戮的战犯田中军吉,进行“百人斩”杀人比赛的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都系战后从日本押解、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的战犯。
不过,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之后22年、南京审判日本战犯12年之后才出生,并毕业于国际知名学府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具有律师职业背景的日本防卫大臣稻田朋美,不仅在担任律师期间曾为南京大屠杀“百人斩”事件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家属担任辩护律师,起诉日本媒体战时对“百人斩”报道失实,公开表示“百人斩”是媒体杜撰、不足以为南京大屠杀提供充分证据。在案件败诉后,稻田朋美依然罔顾史实、一意孤行,利用各种公开场合否认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历史。
2016年8月,稻田朋美在新任日本防卫大臣后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仍然表示“不认为存在‘百人斩’(杀人比赛)”。中国国防部新闻局对此回应:日本在二战期间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进行了灭绝人性的“杀人比赛”,铁证如山,不容置疑。日方篡改历史,只会重蹈历史覆辙,否认历史,中日关系就没有未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随即发表《声明》称,南京大屠杀铁证,纪念馆“库存”十分充沛,其中包括外国新闻媒体的揭露,滞留于南京的中外人士的书信、日记和影像资料,加害者的日军官兵日记及回忆录,国民政府的调查及中外法庭的审判记录,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证言等。
《声明》还称,二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是严肃、正义的审判,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其合法性不容置疑。任何妄图篡改历史、遗忘过去的做法,都将为全世界爱好和平人士所不齿。
国内外档案还原史实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日两国政府和两国专家曾经对联合调查确认侵华历史相关史实,推动中日和平友好事业发展进行过长期不懈的努力。
1995年,在日本时任首相村山富市支持下,日本政府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和平交流计划”,日本外务省决定设立日中历史研究中心,中国外交部则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协助日方研究的中方窗口,与日方联络协商相关事宜。
1997年,经过中日双方协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中日历史研究课题”,通过课题指南形式,在国内公开招标研究者。1998年起,通过年度课题招标,每次均有15至20项课题申请获得通过。其中由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单位搜集、编纂的《南京大屠杀史料集》是其中较为全面的历史文献。
1934年出生,今年已82岁的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宪文,如今还担任着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院长一职。回忆起他曾经作为《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主编的那段经历,精神显得十分振奋。
“课题编委会成员曾分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以及台湾等地档案馆、图书馆和史料机构获取了大量文献档案,仅从海外搜集的就有1000多万字原始资料,为历史研究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张宪文说,史料不仅搜集了较为完整的南京保卫战中方作战计划、战斗方案、作战命令以及战斗详报、战况报告,搜集了大量掩埋大屠杀遇难者尸体的资料,还搜集到了大量侵华日军官兵的日记、书信、回忆和证言,搜集了一批英、美、德等国新闻记者的公开报道和传教士、教师、医生等的日记、书信等史料。“这些史料不仅是日军在南京实施暴行的真实记录,也是日本右翼无法翻案的铁证”。
南京审判获国际认可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相关史料发现,当时的司法体系大量引进、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原则,但依然是在“六法”基础上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
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组织,根据当时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的规定,由国民政府国防部军务局会同司法行政部分别派员组成,该庭庭长始终由石美瑜担任,审判官为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宋书同、葛召棠等,主任检察官为王家楣,检察官为陈光虞、李璿、李浚、徐乃堃、高硕仁、施冰等,主任书记官为丁家庵、施泳等。这些审判官和检察官基本上都有着浓厚的法学专科教育背景,其中庭长石美瑜曾经担任过上海高院法官,并在上海沦陷后担任过上海高校法学教授。
史料记载,除了审判专业人员外,审判庭还配备了翻译、司书、军需文书等辅助人员。相比当时异常艰苦的办案条件,南京审判的法律思维、法庭设置一点都没有缺失,中国的审判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样,毫无疑问具备无可争辩的公信力。
史料记载,仅对谷寿夫的审理前后进行了1年多时间,检察官在长达1个多月的公审中,指证谷寿夫及其师团所犯下的集体屠杀就有28案,零散屠杀858案。其间,先后有80余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来自英国、日本、美国的3名外籍记者和1名美籍教授。
“谷寿夫案件判决执行阶段,被告人聘请了美国律师,按照当时国际法庭规定,还派来了美军少校赫伯、美国驻国际法庭的法官阿尔达克、霍西3人担任监审官。最终谷寿夫还是在大量证据面前低头认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说,这些史实都说明,当时的审判庭给予了战犯充分的辩护权,在司法程序上是十分完备的。
中国司法人员的严谨办案精神,在战乱条件下尤为凸显。
据资料记载,检察官陈光虞在办案中,根据国际红十字会提供的线索,亲自刨开丛葬坑,将尸骨一一验看,然后按被刀砍死、枪弹击中致死、身首异处、被钝器击死、火烧死及妇女遭强奸后被杀死六类情况,将尸骨装袋,又从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东岳庙、斩龙桥等地取回大量证据,这些确凿的证据后来在法庭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百人斩”案铁证如山
“日本右翼企图以否认‘百人斩’为突破口,进而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是一种对法律史实无知的幻想而已。”蔡道通说。
虽然在战时,媒体报道会被严格审查,但侵华日军攻破南京后的狂妄,以及将残酷杀戮平民当成瓦解中国军队、打击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手段时,炫耀武力、赤裸裸的新闻报道,成为最强有力的历史证据。
揭露并记载下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前后实施“百人斩”暴行的,就是源于日本《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
1937年12月5日、12月12日,该报以《“杀百人”大捷战》《杀百人“超记录”》为题先后两次报道了这个残忍的“比赛”,并前后署名“浅海、光本两特派员五日在句容寄”“浅海、铃木两特派员十二日在紫金山麓”的新闻电头,其中还刊登了两个面带微笑的侵华日军少尉军官拄刀而立的大幅照片。
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1947年5月至11月的6份《电报》,详细勾勒出了两名战犯从日本引渡、押解并从上海港口起岸到押解至南京收押的全过程。此后,《中央日报》完整报道了审判过程。
1947年12月8日早上10点,在励志社大礼堂对战犯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了公审,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检察官李璿,主任书记官施泳出庭审理,3名辩护律师到庭参与。
“被告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判决书》中这段文字,时至今日,依然可以看出战犯杀戮证据之确凿,定罪依据之充分,可谓义正辞严,警示后人。
责任编辑:周琳 最后更新:2024-07-19 1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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