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最应该记住的4个日本人,
罪大恶极,看看都怎么死的
南京大屠杀要记住4个人的名字:
1.天皇裕仁,1937年12月27日,他在东京皇宫大本营下敕令、加盖国玺,要求军队“夺取敌国首都南京”。
虽然他在战后的独白录中说,他为是否进攻南京犹豫了好几天,最后在松井石根、多田骏等多个军部要人不断上书下,最终“不得不”下了攻打南京的决心,但是,没有他的国玺,侵华攻城,尤其是对一个国家的首都进行攻占,是不可能实现的。
再伪装,天皇永远逃脱不掉南京大屠杀的罪责。
2.皇族鸠彦,1937年12月7日接替肺结核发烧的松井石根,到南京城外亲自指挥攻城,并下达了那个恶毒之极、让中国军民幼儿立即毙命惨死的密令:“俘虏全部杀掉”。
没有他的命令,南京大屠杀就不可能有组织、大规模地实施。也只有代表天皇的这个皇族,才敢下这个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恶毒命令。
日军从不遵守日内瓦国际公约中“不杀俘虏”的约定。日军从进入兵营第一天起,就被教育当俘虏可耻,死不受俘。所以无论对待中国军队还是后来的菲律宾美军,都是能杀则杀,能虐死就虐死。
然而,对沦陷城市中的平民进行大规模的屠城,无论男女老幼一律视为敌军大开杀戒,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有组织的第一次。
据说,松井石根当司令官时,进城前一再“整饬军纪”,要求文明进城,给中国军民和国际人士“眼前一亮”,使之“服从皇军威严”。但最后变成了大屠杀,罪魁祸首就是这个皇族“阅后即焚”的密令。
3.中岛今朝吾,这个在日本当兵时就以虐杀“知更鸟”为名的陆军中将,是个臭名昭著的虐待狂,南京大屠杀中杀人最多的师团长。
美国历史学家贝尔加米尼说,他采访的众多日本军人中,很少有互相攻讦、彼此揭短的情况,但大家在谈到中岛时,都一致鄙视他。
1937年12月14日,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从南京挹江门引军进城,对南京承诺展开血腥屠杀。他用部队从北京出发时就携带过来的“特制焚尸油”,一路走一路烧杀淫掠。
贝尔加米尼说,中岛的16师团是南京大屠杀中杀人最多的师团,就这一个师团,杀害15万中国人。
搞杀人竞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岩,被行军记者大肆宣扬报道的这两个中尉联队长,都是中岛手下的人。
南京大屠杀,最不能忘记的第三个人,就是中岛今朝吾。
4.谷寿夫,南京大屠杀30万人被残忍杀戮,中岛一个师团杀了一半多,仅次于他的第二恶魔,就是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他杀了5万多。
谷寿夫在日本国内给学员上课时就曾说过,“作战时的掠夺、强盗、强奸是保持士气的重要手段”。
贝尔加米尼引用南京大屠杀时日本媒体对他的描述,称他的师团“以阿修罗魔王般的暴怒,在雾气中向四面八方飞驰”。
鸠彦下达的密令是“俘虏全部杀掉”,但谷寿夫下面的联队士兵得到的命令却是,“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
谷寿夫是直接围攻南京城的4个师团长之一,也是4个师团长中唯一在中国受审的人之一。
1947年2月6日下午,乙级战犯谷寿夫在南京大礼堂受审,他辩称自己无罪,“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我是奉命来华作战,执行任务的,战争责任不在我谷寿夫身上。”
旁听的市民再也忍不住了,冲破法庭警察的阻拦,上前扇耳光、拳打脚踢,在法官严肃制止下,激愤的群众停止了攻击。
最后再交代下这4个南京大屠杀罪大恶极、罪魁祸首是怎么死的:
谷寿夫,1947年4月26日在南京雨花台被中国政府执行枪毙。
中岛今朝吾,1946年10月听说自己要被引渡回中国受审,连病带吓,死于肝硬化。
鸠彦,靠着天皇的保护逃脱战争罪责,1946年被开除皇籍,变为平民隐居日本热海别墅,安安稳稳地活了90多岁死亡。
裕仁,靠着美国的保护逃脱东京审判,晚年不断替自己开脱罪责,嫁祸大臣和军部,1989年1月7日死于直肠癌,卒年87岁。
责任编辑:徐永帅 最后更新:2022-12-30 14:54:44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日寇南京大屠杀背后亲善照片,屠杀30万人他们却逼小孩强颜欢笑
下一篇:南京大屠杀元凶冢田攻的简历和罪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