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残害的劳工王墨合老人和孙德禄老人照片
被掳劳工在日本的恶劣的生活环境
1943年的日本,从中日战争到亚洲太平洋战争,壮年男子全都被驱使到了战场上,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为了填补劳动力的不足,先是从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半岛大量强虏劳工,接着又从中国本土强虏劳工。为了专事在华掠夺劳工,日本在塘沽设立“华北劳工收容所”,又称“劳工集中营”,肆虐抓掳劳工,并将他们运往日本从事非人的劳动。二战结束前夕,确切地说是从1943年(昭和18年)4月到1945年(昭和20年)5月,大约有4万中国人被渡海强虏到日本。
为了加强对中国劳工的法西斯统治,日本军国主义者建立了内务省——地方厅——警察署——企业单位管理中国劳工体制,拟定了各种压榨中国劳工的手段和措施。中国劳工抵达各企业单位后,即在日本宪兵、警察和企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刺刀与皮鞭下生活。他们处在严密的监管下,不能外出。他们没有衣服,多用稻草蔽身,即使在大雪纷飞的严冬,仍然赤着脚干活;一餐只有一个糠窝窝头,饿了只好吃草根,啃树皮。病了不管,还要干活,每天劳动9~13个小时,多则超过15个小时,稍有不慎即遭鞭抽棍打。在如此残酷的虐待下,被劫到各企业的38935名中国劳工,又被折磨死了5999人,其中2282人是到各作业场三个月以内被残害死的中国劳工在日期间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不给足够的食物,衣服破烂不堪,鞋子磨破了,住在狭窄肮脏的收容所里,一天都不能休息的强制劳动。平均1年多的时间里,大约4万人中约有7千人(17%以上)死亡,当时的惨状可想而知。
38935名二战强掳中国劳工受害者在平均滞留13.3个月中,相当于17.5%的6830人死亡。幸存者也未拿到工钱, 战争结束后被送回中国。加害企业战后以因使用中国劳工而遭受了种种损失为由,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补偿的要求。所有加害企业共获得总额为56725474日元(如果换算成现在的价值,即使按照1000倍计算,也约折合567亿日元。)的国家补偿。(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提供资料)
责任编辑:徐永帅 最后更新:2019-07-28 15: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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